(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六)
7.4爆破器材的贮存7.4.1一般规定7.4.1.1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7.4.1.2贮存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器材。7.4.1.3爆破器材库...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五)
6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6.1一般规定6.1.1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6.1.2各种爆破器材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殉爆安全距离。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的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6.1.3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四)
5.4.2施工准备5.4.2.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封闭式施工,围挡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并设警戒;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设置防护屏障。5.4.2.2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设计要求的预拆除工作,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5.4.2.3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三)
5.2.8爆破现场炸药混制5.2.8.1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5.2.8.2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重铵油炸药。5.2.8.3现场混制炸药原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多孔粒状硝酸铵:堆密度0.8g/cm3~0.858g/cm3,吸油率≥%,净含量(以干基计)≥99.5%;——柴油:应采用GB252-1994规定的适合当地环境温度...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二)
4.10.7机械化装药4.10.7.1粒状铵油炸药露天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应有良好的接地;——输药软管应使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钢丝与厢体的连接应牢固;——装药车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Ω;——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应配备灭火器。4.10.7.2小孔径炮孔及药壶爆破使...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