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赣安〔2020〕12号)等规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分局(以下简称赣中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6·22”运输事故(以下简称山南井“6·2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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