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凡出现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查清污染源及污染程度,采取适当措施,及时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凡出现污染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对象针对单位党政技、责任人),另对对口职能科室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污染严重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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