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规科技司提交由本司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名义作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有关材料,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和处理建议;因不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法规科技司和其他业务司、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共同负责提供相关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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