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一经负责颁发()部门发现,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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