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中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探索
桐乡市位于沪、杭、苏、宁等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京杭大运河等水陆交通要道横贯全境,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物产丰富,环境优美,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百花地面、文化之邦”的美誉。全市总面积727平方公里,人口66.5万。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安全文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随着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面临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和落实政策治本、源头治本的方法措施,是奏响“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主旋律的题中之义。
一、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监管
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都可预防;管理重在过程、细节决定成败;责任贵在落实、落实重在明晰。这些浅显的道理不难理解,但遵循这些基本理念,落实法律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就显得很难。县域经济发展好坏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在发展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统筹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矛盾,必然成为县域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内容。但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现状来看,已积聚三大难题。
一是安监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从国务院乃至省市和县级政府,近年来相继成立独立的安监机构,但是自上而下机构设置成倒置的“宝塔”,越到基层越薄弱,很难适应繁重复杂的基层安全监察重任。建设具有较完整的专业监察队伍、监察装备和相应规模的基层执法部门(镇乡),已成为当前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贯彻依法治安方略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是安全监察。地方政府在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上主观处置不够理性,在重视和加强地方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方面,大多停留在“消极应付”。由于基层安监队伍既缺乏行政监察能力,又未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安全监察有效措施办法大多在探索实践中。在县域安全监管目标管理上,“粗放型”管理还不能在短期内被“精细化”管理所替代。
三是安全发展。县域政府谈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存在阻力。既要有落实“安全发展”的“形”与“实”;又要有推进“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规划和措施;“形”强调一级政府行政管理,必须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实”强调的是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察队伍。规划强调县域政府必须制定与本级政府相配套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措施强调的是按照“安全发展”中长期计划,全面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二、创新思路、大胆实践,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当前区域“安全发展”首要的问题是善于发现问题,这是治本关键。根据桐乡多年的探索实践,安监部门在队伍建设中注重克服三种观念。一是克服安全事故是企业的事,跟监管没有直接联系的观点(消防队);二是安全监察是法律赋予主体资格,跟企业落实法定职责没有直接联系的观点(法院);三是安监部门负有宣传引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跟企业是否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联系的观点(宣传部)。
综上所述,安监部门必须以监察者和被监察者身份换位进行思考,使安监部门监管工作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统一,使监察者与被监察者实现信息对称、管理互动、目标一致、和谐共赢的效果。具体的措施是打造“学习型”机关。安监部门既是政府管理部门,还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工作部门,更需要安监部门学业务、精管理,向技术部门延伸,面对新设部门资源少、权力小、难度大、责任重等现实问题,只能从强化内部管理上做文章,围绕“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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