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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作者:互联网 2008-10-11 01:15 来源:互联网

2006年度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doc

2006年度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煤监机构、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总体稳定、逐年好转的态势。

一、基本情况

1. 矿井分布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矿井数量为765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25 处,地方国有煤矿为94 处,乡镇煤矿为646 处。见图所示:

各经济类型煤矿数量对比图

各经济类型煤矿比例图

2.煤炭产量基本情况

全省2006年原煤生产总量2732.69万吨,比去年增加682.69万吨,同比增长33.31%。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煤723.46万吨,占总产量的26.47%,比去年增加33.02万吨,同比增长4.78%;国有地方煤矿产煤435.23万吨,占总产量的15.93%,比去年增加39.67万吨,同比增长10.03%;乡镇煤矿产煤1574万吨,占总产量的57.6%,比去年增加610万吨,同比增长63.28%2004-2006年全省煤炭总产量情况见图所示:

2004--2006年煤炭产量趋势图

3. 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7起,死亡132人,比国家安监总局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150人减少18人,比省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138人减少6人。2006年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下降,为1970年以来的最好水平。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004年死亡169人,2005年死亡143人,2006年死亡132人,三年连续下降,为1970(死亡181)以来的最好水平。

二是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2006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83,同比减少1.9,下降28.23%,为1966(8.52)以来的最好水平(见下表、图)。其中乡镇煤矿下降幅度较大,扣除非法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非法煤矿事故计算在乡镇煤矿中,但没有计算其煤炭产量)2006年合法乡镇煤矿实际百万吨死亡率为3.69;但国有地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较高,下降幅度不大。

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煤矿类别

2004

2005

2006

百万吨死亡率

百万吨死亡率

百万吨死亡率

全省

8.68

6.73

4.83

国有重点煤矿

6.55

2.61

2.76

国有地方煤矿

12.29

7.58

6.2

乡镇煤矿

11.11

9.34

5.4

2004--2006年百万吨死亡率趋势比较

三是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四是非法煤矿事故呈上升趋势。2006年发生10起死亡27人,占全年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20.46%,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6年,在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三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事故总量仍较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㈠按煤矿所有制分析

2006年全省煤矿事故统计表

死亡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煤矿类别

事故起数

占全省比例(%)

死亡人数

占全省比例(%)

全省煤矿

77

100

132

100

国有重点煤矿

10

12.99

20

15.15

国有地方煤矿

23

29.87

27

20.45

乡镇煤矿

44

57.14

85

64.4

2006年全省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1主要特点

①国有地方煤矿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6年国有地方煤矿发生事故23起,死亡27人。死亡人数同比虽然有所减少,但百万吨死亡率仍较高;国有地方煤矿产量占全省煤矿产量的比例,2004年是19.22%2005年是19.30%2006年是15.93%,但这三年国有地方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的比例分别是27.22%21.74%20.45%

②非法煤矿事故以瓦斯事故为主。三年来非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其中瓦斯事故死亡32人。

2原因分析

①市县国有地方煤矿:一是大部分已经改制或整体承包出去,但仍要负担原国有职工的有关费用,因此仍享受国有煤矿“待遇”。这类国有煤矿往往没有被关闭的压力,安全整治力度也不大,加上原来的技术人员流失,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事故多。二是部分未改制的市县老国有煤矿,职工多负担重,矿井老化经营困难,职工收入低,人心不稳,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如萍乡市4对市属国有煤矿就是这类。

②省属国有地方煤矿:企业负担重,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和现场管理不到位,一般事故频发。如天河煤矿2006年发生4起一般事故,死亡4人。

③非法煤矿关闭不到位、对非法煤矿矿主打击不力是非法煤矿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

3措施建议

①对国有地方煤矿(包括省属国有)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

②对市县国有地方煤矿进行全面清理,国有资产退出转制了的市县国有地方煤矿取消国有煤矿“待遇”,划入乡镇煤矿,按乡镇煤矿要求监管。

③加大打击煤矿非法开采的力度,完善追究非法煤矿主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

㈡按煤矿事故类别分析

1主要特点

①重大瓦斯事故、透水事故多发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仍占较大比例。见下图。

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图

重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重大透水事故死亡人数和其它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②顶板事故总量多。

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43起,死亡人数53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起数的55.84%和总死亡人数的40.15%。从下图可以看出,三年来,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所有事故类别的第一位。要降低煤矿事故总量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顶板事故。

全省煤矿事故类别分析表

事故类别

事故起数

起数比例%

死亡人数

人数比例%

瓦斯

11

14.29

39

29.55

顶板

43

55.84

53

40.15

水灾

4

5.19

17

12.88

运输

10

12.99

13

9.85

机电

1

1.30

1

0.76

放炮

2

2.60

2

1.52

火灾

0

0

0

0

其它

6

7.79

7

5.30

2004--2006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趋势比较

2004--2006年全省煤矿死亡人数趋势比较

2原因分析

①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是瓦斯窒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瓦斯抽放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是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原因。近三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瓦斯事故中,20048起中有7(其中1起是非法煤矿事故)起、20056起中有5(其中1起是非法煤矿事故)起、20067起中有6(其中4起是非法煤矿事故)起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的,三年中每年有1(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瓦斯抽放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造成的。

②越界开采、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是发生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2004年至2006年发生10起重特大透水事故,5起是越界开采造成的,4起是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1起是非法开采造成的。2006年发生3起透水事故,死亡16人,其中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平安煤矿和新余市渝水区欧里带元长坡煤矿越界开采贯通灰岩和老窑而发生透水事故,乐平市凤山煤矿没有采取探水措施导致导通灰岩水。

③采煤方法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顶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江西省大部分乡镇煤矿和部分国有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工作面无两个安全出口,采用高冒式开采厚煤层,支护困难;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江西省市县以下煤矿支护方式落后(多数是木支护或裸体巷道、空顶作业)和从业人员素质低也是顶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措施建议

①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狠抓“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采用大功率大负压大管径加大瓦斯抽放力度;强化煤矿企业的通风管理,完善采区通风系统,特别是要加强矿井的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要充分发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②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严格落实防治水安全措施

③建议用12年时间,在全省煤矿开展以“支护质量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顶板管理技术培训,改革支护方式,推广锚喷支护、单体支柱,严格坑木支护质量标准

④继续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要把采用正规采煤方法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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