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409—1995 甲烷报警矿灯(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气压:86~106kPa。
6.2 测试报警性能的电压为直流4.04-0.2V。
6.3 试验用的计量器具
6.3.1 直流电压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级,测量范围0~10V;声级计的分辨率不低于1dB;
6.3.2 采用不确定度小于3%的空气中甲烷标准气体。
6.4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6.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
用符合准确度要求的工量具进行测量。
6.6 裸露金属件无电检查
照明和报警电路在工作状态下,用直流电压表测量裸露在外部的金属件,其电位差均应为零。
6.7 短路保护器检查
按5.4条的要求将样品对照图样进行检查。
6.8 灯头安全性能试验
6.8.1 灯头内设有自动断电装置时,须进行下列试验:
a. 穿刺试验
按GB 7957第3。9条规定进行。
b. 自动断电试验
按MT 26第5.3条规定进行。
6.8.2 灯头内无自动断电装置时,其试验方法为:将灯头(不连电缆)从2 m高处自由落于水泥地面上,试验4次。
6.9 机械闭锁装置检查
用专用工具拆卸,检查机械闭锁装置。
6.10 蓄电池容量试验
按MT 26第5.8条规定进行。
6.11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用准确度为0.5级的电流表测定照明和报警电路工作时(报警状态)的电流值,将蓄电池额定容量除以电流值之和,即得连续工作时间。
6.12 照度试验
按GB 7957第3.5条规定测定试样工作状态时的照度。
6.13 灯泡光通量测定
6.13.1 在测定之前,将被测灯泡接到直流稳压电源上,使灯泡在115%额定电压下点亮20min。
6.13.2 将测光标准灯泡装入积分球内,控制其电流,得光电读数阴:。
6.13.3 取下测光标准灯泡,换上被测灯泡,加上额定电压得光电读数m2。
6.13.4 被测灯泡的光通量F按下式计算:
其中:Fn——标准灯泡光通量值1m;
m1——标准灯泡光电读数;
m2——被测灯泡光电读数。
6.14 电缆拔脱试验
将灯头(或报警部分)固定,使蓄电池(带电解液)悬垂,然后把蓄电池从最低点升高0.7 m再自由落下,每盏甲烷报警矿灯试验3次。
6.15 灯面玻璃冲击试验
灯面玻璃冲击试验按GB 3836.1中第21.1条规定进行。冲击能量为3J。
6.16 甲烷报警性能试验
6.16.1 报警点误差试验
6.16.1.1 工作气样浓度范围
工作气样浓度范围为产品标定报警点浓度的85%~110%。
6.16.1.2 测定步骤
将试样置于测试装置中,接上试验电源,打开电源开关,通入标准甲烷气样,气样浓度依次为产品标定报警点的85%、90%、100%、110%递升,每个梯级的气样浓度在稳定后维持不少30s,直到出现报警效果为止。该气样浓度值即为试样的报警点。
6.16.2 响应时间试验
在确定试样报警点后,通入高于其报警点浓度值10%的气样,试样从通气至报警时的时间,即为响应时间。
6.16.3 电压波动影响试验
6.16.3.1 测试步骤
将试样置于测试装置中,接通试验电压3.5V,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3.2 取出试样,在空气中恢复5min,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为4.5V,按6.16.1.2条规定,测试警报点。
6.16.4 稳定性试验
将试样放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接通试验电压,调整报警点后,通以0.3%~0.7%CH4的气样,每天通电11 h,共通电7d,在通电全过程完毕前的1 h,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5 工作温度试验
将试样放到试验箱内,加温到40±2℃,稳定2 h,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并立即放进测试装置中,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将试样保持在6.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h,然后放进试验箱内,降温到0±2℃,稳定2h,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并立即放进测试装置中,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6 风速影响试验
将试样置于通风试验装置中,试样的传感器件迎向风流,接通试验电源,以8m/s的风速向通风试验装置通入甲烷试验气样,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7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 2423.4进行,严酷程度:温度为40℃,周期数为2d,经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出现锈蚀现象,在6.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h,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8 高、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试验按GB 2423.1中试验A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为-40℃,持续16h。
高温试验按GB 2423.2中试验B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为+60℃,持续16 h。
高、低温试验后,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12h,再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9 振动试验
按GB 2423.10试验Fc方法进行。
严酷等级:
频率范围10~150Hz;
加速度20m/s2(2 g);
每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为20次。
试验步骤:
试样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和正常工作位置放在振动台上作振动试验。试样经振动试验后即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10 跌落影响试验
将正常点亮的甲烷报警矿灯(灯头与蓄电池水平相距0.5~0.8m),从1.2m高处自由落于30mm厚的白松板上(木板铺在水泥地上),每盏灯以3种不同方向各试验1次,样品经跌落试验后即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7 报警方式试验
6.17.1 在暗室中使甲烷报警矿灯处于主光源报警状态,使用电子秒表计时,测试明暗交替闪烁时的频率和通断比。
6.17.2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 dB的条件下,在距试样讯响器0.2 m(报警讯响器佩人体腰间的为0.5 m)远处测量其声级强度,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6.18 甲烷报警电路本安性能试验
按GB 3836.4规定进行。
6.19 传感器件外壳隔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2规定进行。
6.20 防护性能试验
按GB 4942.2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二种。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内容按表1规定。
表1
序号
试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1
外观及装配质量
5.1
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2
3
裸露金属件
5.3
4
报警点允许误差
5.13.1
5
响应时间
5.13.2
6
电压波动影响
5.13.3
7
稳定性
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