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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409—1995 甲烷报警矿灯(二)

作者:中国矿业商务网 2008-10-29 00:00 来源:不详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气压:86~106kPa。

6.2 测试报警性能的电压为直流4.04-0.2V。

6.3 试验用的计量器具

6.3.1 直流电压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级,测量范围0~10V;声级计的分辨率不低于1dB;

6.3.2 采用不确定度小于3%的空气中甲烷标准气体。

6.4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6.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

用符合准确度要求的工量具进行测量。

6.6 裸露金属件无电检查

照明和报警电路在工作状态下,用直流电压表测量裸露在外部的金属件,其电位差均应为零。

6.7 短路保护器检查

按5.4条的要求将样品对照图样进行检查。

6.8 灯头安全性能试验

6.8.1 灯头内设有自动断电装置时,须进行下列试验:

a. 穿刺试验

按GB 7957第3。9条规定进行。

b. 自动断电试验

按MT 26第5.3条规定进行。

6.8.2 灯头内无自动断电装置时,其试验方法为:将灯头(不连电缆)从2 m高处自由落于水泥地面上,试验4次。

6.9 机械闭锁装置检查

用专用工具拆卸,检查机械闭锁装置。

6.10 蓄电池容量试验

按MT 26第5.8条规定进行。

6.11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用准确度为0.5级的电流表测定照明和报警电路工作时(报警状态)的电流值,将蓄电池额定容量除以电流值之和,即得连续工作时间。

6.12 照度试验

按GB 7957第3.5条规定测定试样工作状态时的照度。

6.13 灯泡光通量测定

6.13.1 在测定之前,将被测灯泡接到直流稳压电源上,使灯泡在115%额定电压下点亮20min。

6.13.2 将测光标准灯泡装入积分球内,控制其电流,得光电读数阴:。

6.13.3 取下测光标准灯泡,换上被测灯泡,加上额定电压得光电读数m2。

6.13.4 被测灯泡的光通量F按下式计算:

其中:Fn——标准灯泡光通量值1m;

m1——标准灯泡光电读数;

m2——被测灯泡光电读数。

6.14 电缆拔脱试验

将灯头(或报警部分)固定,使蓄电池(带电解液)悬垂,然后把蓄电池从最低点升高0.7 m再自由落下,每盏甲烷报警矿灯试验3次。

6.15 灯面玻璃冲击试验

灯面玻璃冲击试验按GB 3836.1中第21.1条规定进行。冲击能量为3J。

6.16 甲烷报警性能试验

6.16.1 报警点误差试验

6.16.1.1 工作气样浓度范围

工作气样浓度范围为产品标定报警点浓度的85%~110%。

6.16.1.2 测定步骤

将试样置于测试装置中,接上试验电源,打开电源开关,通入标准甲烷气样,气样浓度依次为产品标定报警点的85%、90%、100%、110%递升,每个梯级的气样浓度在稳定后维持不少30s,直到出现报警效果为止。该气样浓度值即为试样的报警点。

6.16.2 响应时间试验

在确定试样报警点后,通入高于其报警点浓度值10%的气样,试样从通气至报警时的时间,即为响应时间。

6.16.3 电压波动影响试验

6.16.3.1 测试步骤

将试样置于测试装置中,接通试验电压3.5V,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3.2 取出试样,在空气中恢复5min,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为4.5V,按6.16.1.2条规定,测试警报点。

6.16.4 稳定性试验

将试样放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接通试验电压,调整报警点后,通以0.3%~0.7%CH4的气样,每天通电11 h,共通电7d,在通电全过程完毕前的1 h,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5 工作温度试验

将试样放到试验箱内,加温到40±2℃,稳定2 h,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并立即放进测试装置中,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将试样保持在6.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h,然后放进试验箱内,降温到0±2℃,稳定2h,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并立即放进测试装置中,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6 风速影响试验

将试样置于通风试验装置中,试样的传感器件迎向风流,接通试验电源,以8m/s的风速向通风试验装置通入甲烷试验气样,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7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 2423.4进行,严酷程度:温度为40℃,周期数为2d,经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出现锈蚀现象,在6.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h,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8 高、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试验按GB 2423.1中试验A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为-40℃,持续16h。

高温试验按GB 2423.2中试验B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为+60℃,持续16 h。

高、低温试验后,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12h,再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9 振动试验

按GB 2423.10试验Fc方法进行。

严酷等级:

频率范围10~150Hz;

加速度20m/s2(2 g);

每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为20次。

试验步骤:

试样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和正常工作位置放在振动台上作振动试验。试样经振动试验后即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6.10 跌落影响试验

将正常点亮的甲烷报警矿灯(灯头与蓄电池水平相距0.5~0.8m),从1.2m高处自由落于30mm厚的白松板上(木板铺在水泥地上),每盏灯以3种不同方向各试验1次,样品经跌落试验后即按6.16.1.2条规定测试报警点。

6.17 报警方式试验

6.17.1 在暗室中使甲烷报警矿灯处于主光源报警状态,使用电子秒表计时,测试明暗交替闪烁时的频率和通断比。

6.17.2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 dB的条件下,在距试样讯响器0.2 m(报警讯响器佩人体腰间的为0.5 m)远处测量其声级强度,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6.18 甲烷报警电路本安性能试验

按GB 3836.4规定进行。

6.19 传感器件外壳隔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2规定进行。

6.20 防护性能试验

按GB 4942.2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二种。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内容按表1规定。

表1

序号

试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1

外观及装配质量

5.1

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2

3

裸露金属件

5.3

4

报警点允许误差

5.13.1

5

响应时间

5.13.2

6

电压波动影响

5.13.3

7

稳定性

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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