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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作者:未知 2009-02-19 00:41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报告单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 报告时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如下:
1、矿井监察情况。监察各类煤矿矿井2024处,监察覆盖率97.78%,同比增加24.11个百分点。监察矿井次数34861矿次,监察复查率72.23%,同比减少10.27个百分点。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185.34%。
2、隐患整改情况。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2312条,应完成整改21306条,实际完成整改20088条,隐患整改率94.28%,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查处重大隐患334条,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2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28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93.37%;发现重大危险源41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3、查处事故情况。查处各类煤矿事故423起,达到结案期限的398起,实际完成结案348起,事故结案率87.43%,同比减少11.22个百分点。受行政处分49人,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19人,煤矿负责人27人;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受党纪处分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0人,其中煤矿负责人27人。
4、行政处罚情况。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02次,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610.9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026.21万元。罚款比去年同期增加1372.21万元。其中现场监察罚款1765.75万元,占总罚款的48.90%,事故罚款1845.23万元,占总罚款的51.10%。罚款收缴率为56.11%,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
5、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年底全省矿井总数为2070处,比年初的2195处减少125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矿井数2070处,评估率100%。其中A类101处、占评估矿井数的4.88%,B类1722处、占评估矿井数的83.19%,C类247处、占评估矿井数的11.93%。
6、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截止年底,应办理安全许可证矿井1930处,已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986处(含部分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关闭或提请关闭矿井),已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55个,合计生产能力71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65.46%。
7、煤矿安全培训持证情况。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2811人,培训发证44280人,持证率83.8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3885人,培训发证3812人,持证率98.12%。
8、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4077份,与去年同期的11847份相比,增加2230份,上升18.82%。其中《现场检查笔录》3180份,《调查取证笔录》3459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183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90份,《复查意见书》125份,《立案决定书》9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份,《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3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17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92份,《追究刑事责任移动书》37份,《案件结案报告》673份。
9、停产整顿、关闭情况。全年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499处,验收合格735处,不合格230处,提请政府关闭230处,已经关闭135处,期末停产整顿矿井480处,基本建设矿井140处。关闭非法矿井1352处。
二、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 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3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主要抓了六项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省政府成立了由杨志文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和煤矿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办法》和《四川省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工作规则》。3月24日,省政府向攀煤集团等7家重点骨干煤矿企业派驻由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各监察分局监察员及省特聘煤矿安全监察员组成的瓦斯整治督导组,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成都、广元、达州、攀枝花、宜宾等17个产煤市(州)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均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应的督导办法,并按监管隶属关系向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上的63家重点骨干企业派驻了督导组。省监狱局也对系统内的煤矿全面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各煤炭企业也按规定向所属矿、井派驻了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
(2)召开现场会。为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于4月19日至20日在宜宾市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的有关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主要产煤市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安监局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产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骨干煤矿企业负责人、安监局(处)长、技术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州监察局长近20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部署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整治紧紧抓住全省87个重点骨干煤矿、2004年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和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重的县、15个煤矿事故多发县、56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等五类重点单位和地区,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三个阶段进行: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部署落实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为整治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落实了八项重点整治措施:一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二是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煤方法及支护方式;三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依法关闭无证非法、破坏资源、资源枯竭或不具备开采价值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井;五是加快远程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进度;六是严禁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强化对高突矿井的安全监管;七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八是加强矿井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
(3)注重落实,强化督导
省政府以抓落实为着眼点,及时向重点骨干煤矿派出瓦斯整治督导组。督导组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全面熟悉督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指导整治方案的制定,并认真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人员和措施,确保了整治项目按计划完成。2005年,7个被督导企业277个整治项目年内计划完成的275项全部完成,其余需跨年度的2个项目也按计划进展顺利。省政府7个督导组15名驻矿督导员克服种种困难,累计下井1240矿次,人均下井12矿次/人•月,查出各类隐患2043条,下达督导意见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194份,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头面37个次,实施或责令经济处罚23.94万元,促使企业系统地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省政府驻矿督导组还坚持对督导情况进行每旬一报,全年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上报各类工作情况报告200余份,为及时了解全月督导工作情况,调整整治工作思路,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坚持每月召开督导员工作例会,促使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总结、深化和提高。
全省17个产煤市(州)、60个县(区)共下派了419名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员驻矿督导。
(4)强化检查督促,确保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月--8月,我省结合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开展了三个阶段大检查。第一阶段从2月18日起到3月底,组织了8个督察组,重点检查列入全国45户重点监控企业所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动力现象的矿井、2004年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已关闭矿井和报废矿井、其它基建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主要针对煤矿通风瓦斯治理、煤矿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能力、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小煤矿关闭整顿等7个方面的内容,共计检查矿井80余对,整改安全隐患128条。第二阶段从4月1日起到5月底,由煤监分局交叉大检查。结合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内容要求,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问题“回头看、回头查”。从检查的情况看,重点骨干煤矿的620条重大隐患全部被列入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第三阶段从6月1日起到8月底,以落实原国家煤监局21、22号令为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的主线,重点检查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采用定点督导、定期检查、定时完成相结合的办法,促进重大隐患的整治落到了实处。
(5)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社会化活动的开展
各级监察机关密切配合督导工作,强化监察对瓦斯集中整治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正规采煤、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采用下达督导意见书、监察建议书、现场监察、听取汇报、强化协调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去年还发出25期简报,向各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全面通报了整治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交流好的做法和相互吸取教训。
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全省印制了一万册《瓦斯治理指南》下发煤矿,编制了20万册煤矿安全知识手册和40万份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报,发到每一个矿工手中。同时还编辑了2004年以来特大事故案例警示片,组织市州主要领导集中观看,并以县为单位组织观看、讨论。
(6)强化监察,促使投入。按照国家《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了煤矿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及使用的具体办法,要求煤炭企业维简费以吨煤10.50元、安全费用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各煤矿企业按规定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辖区煤监分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2、抓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1)对重点时段的煤矿安全监察。针对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以及“国庆”期间全省煤矿停产、复产和矿井倒风季节等特殊情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点监察,并认真的做好调度值班工作。保证了节日期间无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川人民营造了一个欢乐和谐的节日气氛。
(2)对国有重点矿、骨干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其他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重点监察。对国有重点矿每月都进行监察,覆盖率100%,查处各类隐患1141条,行政处罚次数27次,责令停产12处,罚款37.84万元;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经进行了五次以上的监察,对高瓦斯矿井、骨干矿井和部份灾害较重的矿井已经进行了全覆盖的监察。对事故多发县进行了重点监察,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4.90%。
(3)把事故矿井作为安全整治的重点。对事故矿井,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实行停产整顿矿井挂牌制度,在井口显著位置挂上“停产整顿矿井”牌,必须经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
(4)把重大隐患的整治作为重点。一是对高突矿井,重点骨干矿井,矿井之间贯通,巷道断面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开展重点监察;二是对小煤矿乱采滥挖,对国有大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监察。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全年共查处重大隐患334条,整改率84.43%。
(5)把水患矿井的监察作为重点。对存在水患威胁的矿井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向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监察意见,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完成矿井实测工作,绘制出符合矿井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标明老窑水、地表水等水体的具体位置。并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矿井防治水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防隔水安全煤柱,并将其准确标注在矿图上。
(6)把建设项目“三同时”作为重点。把安全专篇的审查作为从源头上严把安全条件关的重要手段,凡安全专篇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一律不能通过。对140个在建矿井及改扩建项目全部进行了现场监察。
(7)把群众举报作为重点。今年以来,省局共接到群众举报550多件,分局共接到群众举报200多件,均及时派人进行了查处,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8)注重煤矿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在今年的预防监察中,采取了重点抽查,集中教育的方式,以会代训的形式让业主和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一个片区的几个煤矿进行集中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分片区召开煤矿业主会议,通报检查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提出下阶段的针对性措施,让其余煤矿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了煤矿排查和整改存在隐患的自觉性。
3、狠抓“三个执法”的落实
2005年,始终坚持抓好监察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学习和教育,把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作为严格执法的纪律保障,把严格执法作为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状况改变的重要手段。
(1)严格纪律。对重大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处罚的,必须进行处罚。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核查过程中,每逢开会,每次布置工作,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事故矿一律顶格处罚,全年事故罚款1845.23万元,平均每起事故罚款3.47万元。在《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对重大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重罚一个,教育一片。对违法生产行为矿井一次性处罚50万元以上的有17件,最高罚单200万元。
(3)严格执行446号令和国办发电明[2005]21号文件等一列文件精神。对未提交评价报告和核查未通过的矿井全部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停产整顿处罚告知书和停产整顿决定书,并分别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煤管、公安等部门。对未申请办证的煤矿,分别向地方人民政府去函,建议依法予以关闭。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关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停产整顿矿井的隐患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管责任人等情况逐矿建档管理。
4、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一是严格核查程序、标准,着重按照国务院第446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8号)、四川省安委会制定的煤矿瓦斯集中治理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核查;二是严格对照评价报告逐项核查提出办证申请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截止11月底,共核查矿井1621处。全年,已受理审查的煤矿1790处,其中审核发证1355个。
5、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组建了省矿山救护支队,对全省矿山区域救护大队的机构、人员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加强了矿山救护队伍培训。今年6至8月,对全省救护队员进行了系统的技战术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抓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2005年4月,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召开时,成功组织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矿山救护演习,部分市、州和企业也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做到层层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使入井人员人人会用自救设备,个个知道如何自救和避险。三是协助省政协完成了《四川省矿山应急救援体系调研》课题。四是积极开展事故救护工作。在攀枝花仁和区畔海煤矿“5.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中,由于救援工作得力,成功救出5名遇险矿工,受到了省政府表彰。
6、开展联合执法,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协调机制
6月开始组织了打击一证多井等非法生产活动的专项监察,凡发现有一证多井又未及时整改的矿井均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结合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8月10日省政府召开的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联席会议的安排,会同国土资源、煤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和“五整顿、四关闭”任务较重的10个产煤市开展了联合执法。
通过联合地方力量,协同作战,“五整顿、四关闭配”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止12月底,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499处,其中验收合格735处,不合格230处。提请政府关闭230处,实际关闭135处。关闭非法矿井1352处。
7、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1)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认真排查和整改煤矿的安全隐患,确保今冬明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省安办、四川煤监局组织对四川省产业集团所属煤矿和嘉阳煤矿,各产煤市(州)安全委员会组织对除四川省产业集团所属煤矿和嘉阳煤矿以外的辖区内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的重点骨干煤矿,就国家安全生产重要规定、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方案等内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2月9日至12月31日,共检查了20个煤矿,发现主要隐患80条,同时,提出主要问题26条,并针对隐患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处罚决定。
(2)根据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在年底前完成关闭400个小煤矿的工作目标,四川煤监局从12月9日起,集中分局42名煤矿监察员,分5个组对全省煤矿进行异地交叉监察,对已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进行全面系统的现场核查和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查。共监察矿井300处,其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280处,技改矿井8处。建议发证143处,建议不发证105处,待定32处。在监察中,对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行为给予了处罚,罚款362万元。
8、深入调研,找准问题
今年2月,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全省重点煤矿管理、装备、培训等基本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了解。3月份,为找到制约我省煤矿安全的关键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由我局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经委、省总工会、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攀枝花、达州、广安等9个主要产煤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查。通过调研,掌握了我省煤矿生产能力、产量、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大量的基础情况,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了《四川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这次调研,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省级主要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四川日报》连续进行了跟踪报道。
9、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人大的的“两法”执法检查
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3月来川查出煤矿安全隐患41条,对我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隐患整改情况已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根据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跟踪监察和督查。
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5月底至6月10日我局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4个检查组,对广安、泸州、宜宾、乐山等4个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1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上下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全力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两个《决定》这条主线,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手册、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取得了较好效果。省局还向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巴中、达州等市(州)、县、乡镇赠送了一批计算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用品,并组织参加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活动。今年以来,省局共免费向全省煤矿发放了70多万册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和资料,同时印发国家局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通报20000余份。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3月30日,用10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一开始,就在全省各行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动企事业职工广泛开展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籍、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警示语、看一场安全生产警示片、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等主题活动。同时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11、强化安全生产各类人员培训
着力抓好县、乡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三个层次5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全年共培训三类人员21499人次。
(二)、主要特点及分析
1、监察执法力度加大。主要表现为:
(1)一是集中力量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核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上报;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复查和核查。截止年底,已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986处,已受理1790处,实际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55个,合计生产能力71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65.46%。2处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滑坡被关闭。
二是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抓好预防煤矿事故的三个重要环节,即排查隐患、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工作,特别是加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力度。
(2)经济处罚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已逐步向预防性监察转变,预防性监察罚款1765.75万元,占罚款总数的48.90%。其中对违法生产行为矿井一次性处罚50万元以上的有17件,最高罚单200万元;死亡事故罚款加重,平均每死亡一人罚款3.47万元。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02次,罚款3560.98万元,罚款比去年同期增加1372.21万元,上升62.69%。
(3)“五整顿、四关闭”力度加大。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整顿关闭矿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年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499处,整顿验收合格矿井735处,提请政府关闭230处,实际关闭135处,关闭非法矿井1352处
(4)现场监察力度加大。执法文书比去年同期增加18.82%,其中现场检查笔录增加30%,现场处理决定书增加29.97%。执法文书的增加,一是因为监察矿井次数多,二是因为对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集中下达了停产整顿处罚文书。
2、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大批长期难以整治的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性隐患得到治理,煤矿通风瓦斯抗灾能力得到加强。特别是,通过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全省重点骨干煤矿中的突出矿井(含有瓦斯动力现象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促进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是煤矿安全装备得到明显加强,科技投入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活动中,共投入12亿多元资金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广泛梳理和研究,完成2800多个项目参与切实整改,促使全省煤矿瓦斯事故大幅下降。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投入安全改造资金2.1亿元,完成项目270多个;重点骨干煤矿投入1.3亿元,完成安全改造项目350多个;乡镇煤矿投入约9亿元,完成安全改造项目2000多个。
全省近百对矿井更换了新型主扇,新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4000余台,按规定配齐和使用了自救器,供电系统可靠性有所提高,全省煤矿安全装备明显加强。同时,省煤炭产业集团就推广采掘机械化达成了共识。
四是加快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全省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已有3个市、32个县和4个单位报送了联网建设方案,6个重点煤炭企业、16个重点产煤县和省监狱管理局完成了平台建设,已有19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
五是促进了煤矿企业充实了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强化了职工培训。2005年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期间,全省重点煤矿特殊岗位人员共新训、补训、复训近4000人。围绕瓦斯集中整治,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还先后举办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培训6期434人。
3、隐患查处数量增加。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2312条,比去年同期上升102.1%。对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来看,多数煤矿对隐患整改比较积极,这也是近段时期来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所表现的积极效应,但也反映出煤矿在整改过程中不能举一反三,不能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复查中又出现其它隐患,说明煤矿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意识均不能完全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4、罚款收缴率偏低。罚款收缴率为56.11%,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随着关闭整顿工作的深入,部分煤矿已被关闭或正准备关闭,开出的罚单迟迟收不到罚款。
5、群众举报不断增多,查处难度较大。多数举报为匿名举报,举报人不愿意提供详细情况,且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一方面说明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键时期,矛盾比较集中并日益复杂和尖锐。
6、2005年,无论是在瓦斯专项集中整治,还是“五整顿四关闭”等方面,监察执法的力度都比以往有较大的提高,但安全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死亡人数仅比去年同期下降5.34%,事故起数下降6.21%。主要特点表现为:
(1)水害事故抬头。今年以来发生水害事故4起,死亡40人,其中重大透水事故2起,死亡11人,特大透水事故1起,死亡28人。水害事故虽比去年同期减少2起,但死亡人数多29人,同比上升263.64%。
(2)基建矿井事故多发。今年以来,基建矿井发生11起死亡事故,死亡43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5人,特大透水事故1起,死亡28人。
(3)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下降。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3.53%、9.58%。
(4)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上升。国有重点煤矿事故20起,死亡47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28人。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人数同比上升74.0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监管机构不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要求,省政府于2005年8月5日以川办发[2005]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基本格局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还没有真正落实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煤矿日常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大量现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制止,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监察机构承担了大量原本应由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致使监察力量受到分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国家监察职能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2、联合执法还存在空挡。一些乡镇煤矿产权变更频繁,
各种制度流于形式,导致责任落实难,安全监管难。部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在法定范围外布置生产系统等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发现与查处;个别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煤监机构审查擅自施工未能强行制止;煤矿开采技术资料未能统一有效管理;煤矿保安煤柱留设没有可行的审批备案制度等。
3、安全欠帐未得到遏制。在监管监察中,对安全欠帐的清欠,主要针对开采设备、井巷工程,而对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的地质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基础性地质工作仍十分薄弱。由于在对关闭、整合矿井工作中,基础性地质资料、图纸的欠缺,对矿井后期深部开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消除和治理这些安全欠帐是十分困难的。
4、瓦斯集中整治成效不能盲目乐观。重特大瓦斯事故随时在威胁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今年发生重大事故6起,死亡26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21人,重特大未遂事故3起,即芙蓉集团白皎煤矿92人遇险的“9.9”事故,达州市万源市青花镇永盛煤矿1死6伤的“7.20”事故,凉山州甘洛县石海乡建材公司煤井1死2伤的“7.22”事故,充分暴露出了我省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
同时,由于我省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岩溶地层分布广、裂隙发育,储水层位多,老窑、老空多,分布广,矿井留设保护煤柱不规范、超层越界现象较为普遍,及矿井大多进入深部开采,水害威胁更趋严峻。
5、督促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统计数据看,事故隐患整改率94.28%,重大隐患整改率93.37%,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等指标反映我省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有明显提高,但从事故高发的态势来看,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重大危险源也未得到有效监控。反映出重大隐患的出现与存在是随采掘活动不断的变化,一些老的隐患整改了,新的隐患又出现了。
6、煤矿监察中存在重点不深入的问题。由于忙于日常监管检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有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存在对局部区域的检查而忽视对矿井整个体系统的检查和了解,特别是对瓦斯、水害方面预测预知性工作的检查不够深入细致。
7、对事故的处理责任追究不严。存在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在经济处罚中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作为200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1)强化监察职能,继续开展交叉监察。按照国家局的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以查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配套法规中认定的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交叉监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监察突出“严”。对煤矿的监察和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区别对待。对违法《特别规定》的行为,一律按规定处罚到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3)事故查处突出“关”。对事故矿井一律先查是否存在《特别规定》及配套法规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有,一律先进行处罚,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矿井一律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顶格处罚;对隐瞒事故的行为,先处罚,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矿井,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制度,对整顿后的验收一律按照《特别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只给一次机会,确已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程序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下大力气关闭一批事故矿井,在煤矿中形成震慑作用,让煤矿死不起人,不敢死人,从而迫使煤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安全状况,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4)打击非法突出“责”。2006年面临着关闭和打击非法矿井的繁重任务,形势极为严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报情况,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联合、群众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监管体系,使地方政府加大对非法矿井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5)查处举报突出“快”。对群众举报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或煤矿安全事故,立即处理。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调查处理;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责成地方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上级转来的信访案件,必须给予回复;认真完善和落实信访案件的登记管理和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举报,保护和发挥好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6)坚持点面集合,以点带面。针对监察情况,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采取召开片区煤矿业主会议、通报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培训,使其更好的吸取教训,更好发挥警示作用。同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或监察意见书,并追踪落实。
2、按照国办《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提高防范瓦斯事故的能力。深化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一是重点抓好"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矿井必须达到一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二是要督促煤矿搞好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的维修维护,保证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瓦斯地质研究,开展预测预报,提高应对瓦斯突变能力。四是严格执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加强对基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对全省煤矿基建、改建、扩建矿井进行逐一检查,对手续不全的立即停止施工,完善手续;对组织生产的立即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管理混乱、无资质施工的,立即停工整顿,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及科技创新,实现安全科技基础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力争2006年在“科技兴安”上有一个较大突破。
6、搞好调查研究。随着攻坚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摸清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调整对策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7、认真排查隐患,狠抓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按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积极配合,参与隐患排查、梳理工作,认定隐患类别。对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治,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煤炭企业积极整改。
8、加强节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在节假日期间,严格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保证指挥、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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