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指导书
1目的
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初审上报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安监局窗口,对新乡市行政区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露采年产5万吨,井采年产1万吨以下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含采掘施工〉企业;设有库容为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
3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勘验,做好资料的交接归档工作。
3.2监督管理一科职责
对窗口办件进行审核,审核后交窗口办结,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附后)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石油、天然气企业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石油、天然气企业地区分公司等为其下属生产单位、生产设施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的同时应分别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依法应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材料。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1、独立生产系统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三份)的同时应该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上报到发证机关存档):
1、依法应取得的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明。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工伤保险单复印件。
6、矿山生产系统的已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9、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三)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
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上开采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卤水开采企业须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矿山建设施工企业和地质探矿企业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的同时应该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1、依法应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明。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工伤保险单复印件。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8、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4.3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4.4完成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5依据文件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
6存档资料
6.1资料名称
所有提交资料。
6.2保存期限
3年。
6.3保存地点
局档案室。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