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省高瓦斯矿区立即开展专项监察
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2月23日省安委会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活动。
局成立以刘云涛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专项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监察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黄陵、韩城、彬长、铜川焦坪等高瓦斯矿区进行专项监察。这次专项监察即日起至3月31日。监察内容主要是六查:
一查节后复产复工矿井是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带队对井上下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是否由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带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分析。凡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施工。
二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是否落实到位。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采区未按规定设立专用回风巷,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抽采能力不足、抽采不达标,瓦斯频繁超限原因不明、措施不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采区同时作业超百人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三查基本建设矿井“三同时”是否落实到位。凡审批手续不全违法施工、边建设边生产、超期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矿井,一律停止施工和生产,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查资源整合矿井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和施工。凡未按“先关闭、后整合”规定违法组织生产,未履行建设程序违规组织施工的,一律停止生产和施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查煤矿企业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凡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未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一律停产整顿。
六查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陕西煤业集团、韩城市、铜川市耀州区必须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绝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凡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煤监局要求:
1、这次专项监察活动采取分局全面监察,省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监察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以煤矿瓦斯治理为监察重点,对辖区各类煤矿进行全面监察。
2、省局各监察组要结合3月份监察计划,对黄陵、韩城、彬长、铜川焦坪等重点区域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一次全面解剖监察。
3、各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本次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责任,挂牌督办。
4、本次专项监察活动结束后,各监察组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