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煤管局原局长一审获刑
作者:煤矿安全生产网
2009-02-27 09:58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汾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杨吉春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杨吉春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吉春现年52岁,从1992年起先后担任临汾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主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临汾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杨吉春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110.27万余元。2003年,国家煤监局检查发现乡宁县石窑煤矿有牲畜在井下拉煤,决定让其停产整顿。杨吉春接受该矿矿主焦某请托,出面协调减轻了处罚,收受焦某贿赂3万元。同年7月,翼城县青洼煤矿发生死亡两人的事故。在事故处理中,矿主侯某请杨吉春关照,先后送给杨吉春两万元。2003年8月,蒲县永红煤矿发生死亡3人的事故后,矿主乔某先后送给杨吉春3万元。
2002年4月,杨吉春以入股安泽县三交村煤矿为名,交给三交村煤矿法定代表人李某30万元。从2003年至2007年,杨吉春先后6次收受李某85万元。2002年8月,杨吉春以入股蒲县王峪煤矿为名,交给矿主郭某30万元。从2004年至2007年,杨吉春先后6次收受郭某24万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查明,杨吉春家庭现有财产为894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来源的财产和受贿款后,尚有563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人民检察报
杨吉春现年52岁,从1992年起先后担任临汾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主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临汾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杨吉春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110.27万余元。2003年,国家煤监局检查发现乡宁县石窑煤矿有牲畜在井下拉煤,决定让其停产整顿。杨吉春接受该矿矿主焦某请托,出面协调减轻了处罚,收受焦某贿赂3万元。同年7月,翼城县青洼煤矿发生死亡两人的事故。在事故处理中,矿主侯某请杨吉春关照,先后送给杨吉春两万元。2003年8月,蒲县永红煤矿发生死亡3人的事故后,矿主乔某先后送给杨吉春3万元。
2002年4月,杨吉春以入股安泽县三交村煤矿为名,交给三交村煤矿法定代表人李某30万元。从2003年至2007年,杨吉春先后6次收受李某85万元。2002年8月,杨吉春以入股蒲县王峪煤矿为名,交给矿主郭某30万元。从2004年至2007年,杨吉春先后6次收受郭某24万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查明,杨吉春家庭现有财产为894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来源的财产和受贿款后,尚有563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人民检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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