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四加强”抓实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煤矿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全省煤矿安全培训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规范管理”原则,严格煤矿安全培训资质认定和复审,培育发展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资质要求选配教师,并举办了3期煤矿安全师资培训班,有142人取得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基础设施配备投入上,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的考核认定条件,督促各培训机构增加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2008年,福煤集团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龙岩学院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接受总局复审检查组的复审检查,通过了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定期检查评估。目前,全省认定二、三、四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48家,其中:二级资质培训机构2家、三级10家、四级36家。
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对管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申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培训教学组织、考核发证的管理和监督。合理划分培训资源,对二、三、四级资质培训机构的培训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划分,既满足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就近培训的需要,又有利于规范培训秩序、促进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各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建立教师岗位职责、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并从日常教学管理、学员考勤入手,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规范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原则,对全省“三项岗位人员 ”培训全面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考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了种类齐全、标准统一、内容丰富、难易适度、符合要求的试题库。目前,已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各个工种的考试题库,题量达5000多道。开展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指导龙岩学院安培中心、福煤集团安培中心等2家二级资质培训机构完成了计算机化考试相关的电脑配置、计算机考试软件调试等各项工作。去年8月,龙岩学院安培中心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期学员进行了计算机化模拟考试,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委托福建矿山安全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考试及制证工作,每期培训考试都派专人赶赴现场监考,统一组织阅卷。2008年,全省组织考试89场次,参加考试人数达7781人,考试合格7315人,及格率94 %。
三是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对煤矿在岗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则严格按规定学时开展安全培训,尤其是抓好煤矿轮换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008年,全省煤矿一线人员在年初煤炭生产复工前普遍进行了培训教育,培训达 42825人次。认真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工作,2008年全省二、三级安培中心共举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培训班120期,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培训班19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22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79期。严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对新申领《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标准,认真把好考核发证关。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行政执法。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等情况;突出检查培训机构落实有关培训规定,培训计划制定与落实,教学内容、学时与师资配备,培训档案建立等情况,严格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行政管理、奖励处罚、监督考核等方面着手,督促煤矿企业将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有力促进了培训工作的落实。
来源: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