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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3-30 12:50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井下各瓦斯检测地点必须挂记录牌,每次检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上牌公布,如采掘工作面、各用电开关附近、电动机附近、回风大巷、上下山及各硐室等地点都必须挂瓦斯检测记录牌,上牌记录,原始记录与瓦斯测定日报表三者一致。
二、认真完成工作范围内的瓦斯巡回检测任务,不允许空班漏检,查出结果通知当班安全检查工和现场生产工人,凡未上牌公布的视为此地点漏检处理。
三、瓦斯必须做到“一班三检”和“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送矿长审阅、签字,严格执行《规程》中瓦斯管理的一切规定,禁止超限作业。
四、发现井下通风不良、瓦斯超限等隐患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五、正确操作仪器、保养仪器,不乱丢乱放,一旦发现仪器有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矿长,进行处理。对仪器实行专人检测、专人管理,瓦斯检查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按规定执行规章制度而导致缺氧窒息,瓦斯浓度超限所造成的后果,应由瓦斯检测工承担一切责任,并经济处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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