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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3-30 12:50 来源:本站原创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容易触碰的部件(位)要加装护罩和遮拦。
二、井下电缆严格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
三、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撤出相关的人员。
四、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修,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方可入井,检修入井的设备实行安全员、技术员、电工三人签字制度
五、井下不准预约送电,非电工不准随意停开井下用电,不准委托他人代替操作。
六、井下人员严禁拆卸、敲打、撞击矿灯,检查矿灯是否防爆,使用安全矿灯,凡矿灯不防爆严禁下井。
七、电气设备启动前必须先进行检测瓦斯,并按《规程》规定操作。
八、电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九、经常检查各种仪表,信号指示器等安全用电装置,严格制止一切电气设备违章操作行为。
十、一切防护用品和工具要保证绝缘良好,对不合格的工具应严禁使用。
十一、值班时要支持巡回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生产。
十二、若因电工不负责任,出现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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