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孙 健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进而又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但首要的和第一位的是社会风清气正,任何阴暗、腐朽的东西都是对和谐社会的极大亵渎。在诸多的抓手中,抓好反腐倡廉,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带动民风社情健康昂扬,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
一、反腐倡廉与社会和谐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以对立统一为它存在的内部“函数关系”。作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双方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有对立,对立统一的动力作用促进了事物的前进发展和日臻完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经济建设又好有又快而提升人民的生活富裕程度,推动政治文明建设而提升民主治国进程,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提升民众的文明程度固然必须,但造就社会和谐祥和的稳定局面,却必须用好反腐倡廉这个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只有铲除掉发生和滋生腐败、丑恶的一切元素,去除党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党才能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社会和谐的不断推进,又为反腐倡廉深入人心、卓有成效,展示其存在和加强的价值。一句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反腐倡廉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相互依赖而存在,相互存在而共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抓好反腐倡廉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在新时期新阶段,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现实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抓好反腐倡廉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总体小康的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处于大变革大转型时期的社情民意,对党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还非常不满。如果我们只注重加强经济建设而忽视了反腐倡廉,一手硬一手软,就会使社会发展出现畸形,严重危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只有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稳定;只有依靠优良作风和严明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取信群众,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胜利。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能够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反腐倡廉建设搞好了,党风好了,政风和社会风气都会好起来,整个社会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就会形成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的可喜局面。
二是充分认识抓好反腐倡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要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看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清正廉洁,是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目前,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根本的原因还出在党员干部自身不够廉洁。腐败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与党的宗旨水火不相容。只有抓好反腐倡廉,才能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对社会和谐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如一个人的生命成长同理,只要消除了寄生在躯体的病毒,创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这个人才能健康地延续生命。社会建设也是这样,在铲除毒瘤的同时,加强预防腐败发生的机理建设,才能确保社会出现和谐的局面。诚如是,则将极大地调动人的积极性,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去,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百年宏想。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狠抓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创新实践具体举措,借鉴古今中外成功经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吃透中央反腐倡廉大政方针,提高行动的自觉性。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从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的教导,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的告诫,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举措是一以贯之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一起,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确立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措并举并重,以此为思想和行动指南,系统完整,整体推进,就能够将反腐倡廉抓出成效,就能够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其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想问题,办事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把反腐倡廉建设抓出成效,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发展。
三是结合实际,反腐倡廉。煤矿安全监察战线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在我国现在并将长期以煤炭为第一能源消费的战略格局下,在煤矿生产力水平长期参差不齐的状况下,煤矿安全对社会全局稳定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是我们监察执法的首要任务。同时,廉洁执法,树立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形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也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首先,要讲信念,切实把握人生的正确方向。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定这个信念,这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我们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前提。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成为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每个监察干部不收礼不受贿,失掉的是不义之财,赢得的是人的尊严,立起来的是党的形象。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位高无傲气,权重有清风”,真正把对理想信念的追求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其次,要讲修养,切实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净化自己。人有人品,官有官德。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慎初、慎微、慎独。第三,要讲规矩,切实用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自律固然重要,但他律也不可或缺。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主动接受监督。第四,每个监察干部都要做到“六管”。管好自己的脑,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管好自己的眼,分清是非,辨明黑白,切莫见利忘义,见色忘本;管好自己的耳,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管好自己的嘴,不乱说、乱吃,谈吐文明,不讲不利团结大局的话;管好自己的手,多握笔、少摸牌,干干净净、不能乱拿别人的东西;管好自己的脚,要勤快,多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去,脚踏实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四是善于借鉴,促进和谐。古今中外,为了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对我们今天不无启迪。吸纳扬弃、改造使用,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无裨益。从中国历史上看,古代对官员道德素质的要求,应当在我们加强道德修养上有所借鉴。历朝历代提倡官员遵守的普通社会道德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勤于政事、扬清激浊、办事公道、救危助困等;要求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养成官德,也就是权力道德,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遵纪守法等。历代前贤的廉政思想也应该是我们扬弃的思想渊源之一,如孔子的“仁政”学说、孟轲的“民贵君轻”学说等。特别是历朝历代的廉政实践与经验更对我们有着现实的意义,如历代封建王朝为了长治久安而十分注意对官员的培养、选拔,实行监察与考核、奖罚相结合的办法从严治吏,努力健全法制、严惩贪官污吏等等。从外国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的国家看,典型的当属新加坡岛国。它的主要经验是:教育倡廉使人“不想贪”;严密的监督制约使人“不能贪”;严厉的惩处使人“不敢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上述理论和实践,会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