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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09-04-09 19:04 来源:本站原创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
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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