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之金玉良言第三章:不出事等于不投入
第三章:不出事等于不投入
1.安全投入在什么时间加大
这几年,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方面的欠帐较多。重特大事故出的多了,就引起从上到下方方面面的重视了。事情总要得个结果,有关政府官员和资深人士经过一番认真调查和论证之后,把事故的原因一致归结在安全投入上了。也许只有这个结果才不致于天怨人怒。于是,有关主管部门把全国的安全投入仔细一查,啊,原来有这么大的缺口,全国在煤矿安全硬件投入的缺口竟然是500多个亿。就我了解的一个年产不超过400万吨的煤矿企业,也需要10多亿的安全资金投入。什么事情都要有个由头,没有由头就不会发生任何结果。这里需要讲一个故事。
某一个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人虽多但挣的钱少,维持日常生活也算可以。有一天,某个成员积劳成疾,病了,病得不轻,想活看来是没希望了。但他还活着,所以这个家庭还必须给他看病。天长日久,想活的人活不了,钱没少花却病死了。这个家庭遭受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打击,教训之沉重令人刻骨铭心。痛定思痛,这个家庭总结分析了这个沉痛教训,觉得是自己人把病给耽误了,开始这痛那痛认为是小毛病,抗抗就过去了,再说这个家一直都很紧张,很多事情都需要花钱,所以大家就从降低支出的角度一致认为自己吃点药就行了,完全没有必要让病把人吓住。可事情的结果总是出人意料,人是死了。无奈之中,这个家庭凡事必讲预防,只要谁说那里不舒服了,就立即去医院检查,B超、CT等凡是医学需要做的检查,立即筹集资金安排检查,或者住院等等。可是,没多久,这个家就发现要看得病实在是太多了,本来就紧张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只好,全家把挣的钱除维持生计之外全投入到看病上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这同样是一个隐喻,暗指煤矿企业。安全上的事故把我们出怕了,特别是一些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动辄就数十人、数百人就被一声巨响送到了九霄云外,真把人弄得草木皆兵了。因此,各个单位便争相汇报缺这少那,把几十年的陈芝麻烂谷子都翻出来了,便弄出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好像有点国家你不给我投资,出事你就不要找我的无赖架式,反正我早就给你汇报过却这少那了,不出事是我的功劳,出了事那是必然,也怨不得我。安全投入上长期存在的依赖思想日积月累导致了现在的安全欠帐。造成欠帐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资金问题。
我们的管理层真有点像“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某些领导或多或少有点喜欢“形象工程”的爱好,把有限的精力和有限的财物过多地投入到某些亮点或者形象工程上了,这样一来,几个领导换的就把一个本来很好的单位弄得筋疲力尽,哪有什么财力再搞什么安全硬件投入了。再说安全投入巨大而近期效果不明显,自己头又没有进水,那何必为其他人干好事。况且不投入一时半会也不一定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我没有参与过此类活动,也没有机会参与。但我以一个普通煤矿工人的身份来看待这件事就感到蹊跷的很。一方面需要投入的安全资金缺口很大,另一方面不必要的投入却大得惊人。一瓶酒就是一吨煤,三两个人一顿饭就吃掉几吨煤。这样的例子多的令人不敢多想。我觉得煤矿企业在工作安排和部署上,尤其是安全管理上,个别单位和领导给人的感觉好像一直抓不到工作重点,有点不知道如何抓、怎么抓的感觉。
近几年各单位在非安全项目上投入的力度很大,如某单位修建了一个摩托车车棚,面积很小,花钱却很多,40多万。据说承包此项工程的某人和某领导关系不一般,他同时还承包了单位的许多外包工程。仔细一想,啊,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安全投入再多、再大也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倒不如做些短、平、快等体面的项目,也能显得实在、光彩和体面些。有这样的想法的人绝对不是少数,至少领导干部中大有人在,用他们的话说,咱能干几天,只要把咱干下来就行了,世界离了谁都行,那咱还佞次什么?
因此,天长日久就造成了安全硬件投入不足的现状。直到有一天发生重大事故了,才不得不把一些事情停下来着手抓一抓安全硬件投入和安全管理。这样,安全投入又被堂而皇之地提上议事日程,成为各种大小会议和新闻媒体争相争议的重点,成为安全事故之所以多发的重要佐证,也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人总的应该有点事干吧,这或许就是其中的原委。
国务院决定向煤矿投入30亿元,改善煤矿作业环境,完善监测手段,可以肯定地讲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单纯地认为煤矿安全投入欠账多是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事故增多的原因,而忽视其它方面的因素,那只能是看到现象而未能看到本质。
2.为什么投入了还出事
该投入的陆陆续续投入了,或者正在投入。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安全硬件投入与不出重大安全事故好像没有多大的关系。那么,以前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借口是不是不成立?我曾在五六年前写过一篇关于延安的散文,读者或许能从中领会到二者的关系。
生命中的延安
我一直神往着延安,也说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总之内心有着一种生命的东西,时时流淌着,如血液虽幼弱但从未停止过,我觉得是她支持了我生命的存在。
我从没有去过延安,也许今生都去不了,正如有一支歌中所唱的有时间的时候却没有钱,有钱的时候却没有时间,即使延安离得很近很近,即使延安在内心深处是那么的神圣,神圣的乃至绝望,可我却从来没有去过,我无法掩饰我心理上的矛盾。美学有距离产生美之说,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我是一个煤矿工人,一个天天下井的几乎不知道星期几的煤矿工人,一个可有可无的煤矿工人,可延安在我的心中却如我的诗中所写的“延安,生长共和国的延安/这辈子也可能都去不了的延安/但这并不能减弱我年轻的心灵/对它的热爱和向往/尽管我也只是工作在韩城的一个煤矿里/把歌唱的诗篇不断寄往外省”。
我对延安的深情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延安是老百姓的延安,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延安,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延安,虽她只有几间窑洞,几件缝了再缝的灰军装,居住的人后来都已成为开国的领袖,可他们充其量只有一台发报机来办工,更无传呼、手机、掌中宝之类的现代科技,他们没有一些乱七八糟的想法,奉献乃至流血、献出生命是他们唯一的追求。二是延安是黄土高原上的延安,是条件异常艰苦的延安,是几百万军队围困的延安,是小米加步枪的延安,但延安是巨大成功的延安,成功的令人不敢想象,美国人也不敢想象。当时的困难不能说不多,相比之下现代的一些困难可以说根本就不是困难,没有人要我们的头颅,也不缺吃少穿,也不用靠几只木船东渡黄河,衣食住行已有了现代科技,畅游世界也用不了几个时辰,可我的内心却时时困惑,别人我不能说况且说也白说,但一定都有些茫然这是肯定的,或许内心清楚的不能再清楚,为一些很小却很实惠的东西或者东西也不是东西而忙碌,根本考虑不到其它的一些事情,把一些关系到更多老百姓的事情办好。
我神往着延安,“因为总有一天/我穿灰军装,戴八角帽/能行走在六十年前的/一群热心汉子的队伍中间/前进,前进,前进……”
这篇散文如果换个角度来理解煤矿安全管理的话,也行,至少我自己是这么认为。我觉得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上的条件比以前好的多,如果单纯用安全投入作为安全管理搞不上去的借口的话,我认为至少有一半的因素不成立。其中的原因,我在上面引用的散文中已经说的很清了。
这里需要深究的是为什么安全投入会成为各种安全事故的借口?但事实上有多少事故与安全投入有直接的关系?说到这里,有人说了,如果我们加大井下瓦斯的抽放,把井下瓦斯都抽完了,或者始终控制在本质安全的范围了,肯定就会避免瓦斯爆炸。这话也对,按照这个道理,我们把地球上的坏人全都抓进监狱,世界上没有坏人了,是不是我们这个世界就和谐了?就安宁了?那我就不解了,这得需要多少警察?需要多少监狱?假如说我们能通过瓦斯抽放能把地层深处的瓦斯全部抽完,瓦斯爆炸就能得到彻底预防,那得需要多么大的投入?况且这只能对瓦斯一种,要知道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不仅仅是瓦斯,还有水、火、煤尘、顶板等诸多自然灾害。那有人再说了,我们继续加大投入把各种灾害全部控制在安全系数之内不就行了吗?
这句话是我的假设,如果有人真的这么说了,我听到后绝对会晕倒。因为,这个同志说这话是绝对的不负责任,究其原因,大概这些安全投入化的不是他家的钱吧,随便你怎么折腾都行,反正与他无关。要知道,国有大中型煤矿是首先是企业,是靠赚取微薄的一点利润来养活一大家子人的,不是某些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企业。其次是要知道我们是煤矿啊,我们要正确地看待自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道自己是弄什么的!煤炭只是国家众多能源中的一个,我们开采的绝不是可以保家卫国的原子弹和领先现代科技的神州六号啊!况且,污染、浪费、低效、整体素质低、安全状况差等都是千夫所指,现在找一个比煤矿更差的企业真还不容易。
我认为今后在分析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时候,别总拿硬件投入不足说事。投入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对安全的认识和制度的落实,这二者过去是、今后是、将来也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这里我引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2006年12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内容:
今天,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死亡171人的煤尘爆炸事故,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损失6908万元)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理结果已分别于今年8月上旬和11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他9起分别是: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踪4人; 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踪7人;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7人;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2006年6月28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此外,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特别重大空难事故,死亡55人。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从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
一、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生产。这些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吉林蛟河吉安煤矿,抗拒政府禁令,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积水灌入腾达煤矿,酿成事故。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当年3月就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检测瓦斯,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河南鹤壁二矿已被列入政策性破产关闭,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吉化双苯厂,违章操作发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在配电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设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辽宁阜新五龙煤矿事故前已测到井下采空区密闭泄漏、瓦斯超限而不处理,导致瓦斯爆炸。
三、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地方方针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采矿权设置极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区域设立五个矿,矿主长期非法超层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对长期违法开采和重大隐患失察。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是所谓“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
四、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严重。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所在的石沟镇,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瞒报谎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个别公务人员涉嫌受贿。
今天公布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对以上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天公布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我们要进一步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坚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上面这段出自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的话说明了什么?这里还有黄树贤2006年12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我代表国家监察部,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已经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国家监察部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结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吉林蛟河吉安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河南鹤壁“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遂道“12.22”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包头“11.21”空难事故,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督办了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在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我们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48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参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1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人员18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7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如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两矿及公司的一些领导干部重生产、轻安全,对监管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劳动组织和瓦斯管理混乱,对"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留下重大事故隐患。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生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如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严重失职。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共有22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其中还有1 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我还要特别通报的是,我们在事故调查中,除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外,我们还注意加强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对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行调查时,对新井煤矿承包人与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了开除公职处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如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现均已被依法逮捕。
从上面两位领导讲话中我们不难发现,煤矿硬件投入不足并不全是直接导致各种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痛定思痛,我们该做些什么,应该先做什么就值得我们各级煤矿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了。
3.由井下考勤机谈起
据某媒体消息,一种矿用隔爆感应式考勤机日前在煤矿井下投入使用。
初见此消息有点惊奇。感觉好像回到十多年前,那时笔者正在某个煤矿下井,每次下井和升井都要在井口考勤登记。现在不同了,井下使用了100多万元的考勤机,这显然是科技的进步。但这同样是管理的回滞。仔细想来,这种产品何以受到青睐,不外乎是井下职工那几个入井费闹的。
2005年下半年,政府有感于煤矿职工的艰辛和收入的微薄,提出了增加入井津贴、班中餐等补助。这本是大好的事情。可该政策才一实施就催生了井下考勤机之类投入巨大而又收效甚微的玩意。该下井的考不考勤都要下,不想下的考勤也不会少点什么,有的则是多换一次工作服而已。那么井下考勤机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事物都有两面性。考勤机会立即显示该职工的工号,并迅速将入井和升井时间、工种、单位等存入数据库,便于劳资、安检等部门随时掌握井下职工的出勤信息,便于出现意外事故进行组织营救。这东西好是好,可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将考勤结果与入井补助挂钩。然而市场经济下运作的煤矿早已不是要求一个班工作多长时间的问题,管理者往往只问效果,看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我们要求职工入井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那职工工作时间超过10多个小时又有谁来考核,并提出与收入相挂钩?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一些单位不注重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尤其是国务院新颁布《特别规定》的落实,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新颖,换种说法就是作秀。一方面声称煤矿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不从煤矿基础管理抓起、不从基层抓起、不从精细化管理抓起,只把希望和精力寄托在某种设备,并投入大量的资金来配备这种设备。煤矿的出路在于落实,在于认真实施国家制定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在于落实 “煤矿三大规程”。
矿难是煤矿企业难以言及的痛。痛定思痛,海啸是天灾,除此之外尤其是矿难,有多少是天灾?很少,几乎没有。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可以说耳熟能详了,但这句话能令多少人感到沉重?能令多少煤矿管理人员感到沉重?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