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技术措施
编 制:
通 风 区:
机 电 区: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总 工:
抄送:调度室 安检队 救护队 机电区 通风 区
一、基本情况
1、瓦斯积聚地点:
2、瓦斯积聚浓度:
3、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
4、排放瓦斯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注明通风设施、进回风流方向、瓦斯积聚地点、警戒位置、通迅电话等)
二、计算
1、排放瓦斯 量:
QCH4=L•S•C+q•t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 m )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 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 )
q——巷道正常瓦斯涌出量( m3/分)
t ——排放瓦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分)
计算结果为( m3)
2、排放 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Qmin = •QCH4 = 49.5QCH4
式中: Qmin ——排放 瓦斯 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m3 )
Cmax1 ——正常情况下,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 Cmax1=1%.
Cmax2 ——排放时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Cmax2=2%
QCH4——排放瓦斯量( m3 )
计算结果为( m3)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
式中: 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分)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m3)
Q局——排放过程中局扇平均供风量,一般取局扇正常供风量的60%~70%。( m3/分)
计算结果为( 分),考虑到其它因素,确定为( 分)
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排放瓦斯回风流路线为:
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的地点,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回风流。警戒位置:
其中 警戒点由安检队负责把口, 警戒点由 队负责把口。
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此项工作由机电区负责组织进行。其中 电源由 队负责。
4、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 m 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启动局扇 。
5、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6、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续接一节风筒 ,严禁“一风吹”。
7、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 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续节风筒。
8、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0、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区负责。
11、排放后, 由局扇工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好。
四、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 及职责
1、由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工作。
2、安检队1--2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
3、施工单位负责警戒,人员多少,按措施规定而定。
4、通风队瓦检员1名,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工作。
5、救护队员至少3人,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
6、机电 区1人,负责组织停送电工作。
7、施工单位电工1人,负责排放前后施工地点停送电工作 。
8、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学习,严格按措施执行。
9、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 上签字,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