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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2323 来源:不详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7〕4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64号)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评价范围 全市(包括所辖的县、市、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三、评价指标及权重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为100分。1、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50%(即按50%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以下同);2、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35%;3、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5分,权重100%。四、工作步骤1、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的要求,做好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2、重点品种检测指标的评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考市有关部门今年对各县(市、区)重点品种抽样检测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3、公众满意度指标评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关组织按照公众满意度指标评价的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调查。4、各县(市、区)对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写出自评报告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5、2007年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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