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建设工程一直是民工工伤的多发领域,从事施工的农民工往往又不参加工伤保险,从而造成农民工的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对此,绍兴县近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6月起,在绍兴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内未参保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007年7月,绍兴县就实施了农民工“平安计划”,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同时,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编入工程定额,在建设工程总预决算中单独列支。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暂停颁发(申报)相关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实施农民工工伤案件处理“便民工程”,对农民工工伤认定“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认定”,并认真执行小额工伤处理简易程序。此外,还建立了由劳动、财政、建管、交通、水电等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
据悉,截至目前,绍兴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标。但是,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绍兴县作出了“项目新开工先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工伤保险费。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超过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工伤保险费征缴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