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来源:不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工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必需生活物品运输紧张,大规模的旅客滞留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该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责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立足现实,就近保障。依照我市现有的道路、水路运输与通行能力,依托运输企业组织就近运输,公路、海事部门就近组织公路抢修和航道疏浚,最大限度地满足应急运输与通行需求。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我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市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见图1)
2.2工作机构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公路畅通组、航道畅通组、新闻组、专家组。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组组长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定(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见图2)。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演练;公布事件的应急情况等。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应急运输,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与铁路等部门的协调与衔接。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保障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措必要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主要江河水文情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警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
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地震信息服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4专家组
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专家组,由交通运管、海事、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旅客大量滞留和货物严重积压,公路中断等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各级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动态,提前发出适当级别的预警。
3.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IV级)预警:县市区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2、较重(I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严重(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三个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4、特别严重(I级)预警: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在全市的三级以上客运汽车站、主要货运站和港口建立客货运输信息监测点,在主要国省市道由公路部门建立通行状况监测点。各监测点应配置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形成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监测网络系统,信息反馈高效、快捷,及时向各级指挥部报告旅客和货物运输以及公路畅通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
值班员接到预警报告后,负责及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对预警报告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指挥长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初步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处理流程见图3)。
属于一般(IV级)的预警,由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属于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接警值班室报告。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报警电话:0730-8716151(值班) 0730-8715441(传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级别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IV级):
①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5000人/24小时。
②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5000吨/24小时。
③县市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3天或县乡公路和航道中断3-7天。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III级):
市内滞留旅客5000-10000人/24小时。
②市内积压货物5000-10000吨/24小时。
③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7天。
④市内主要县乡公路、非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
⑤两个县市区已同时启动道路、水路运输一般(IV级)应急预案。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II级):
① 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已启动道路、水路运输较大(III级)应急预案。
② 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10000-20000人/24小时。
③ 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10000-20000吨/24小时。
④ 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30天。
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
① 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已突发道路、水路运输重大(II级)事件。
② 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
③ 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0吨以上/24小时以上。
④ 市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0天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一般(IV级):
发生一般(IV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工作。
(2)较大(III级):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做出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航道、港站、渡口、船闸的应急或抢修方案,有关应急物资、旅客运输调度方案,确保公路、航道的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并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必要时,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可请求省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相关厅局给予支持。本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全力配合。
(3)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
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本预案同时启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并立即组织实施。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3.2、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4.3.3、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的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4.3.4、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道路、水路运输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4指挥和协调
4.4.1、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运输,由上一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4.4.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或阻碍抢修公路、航道,确保运输和公路、航道畅通。
4.5应急处理
4.5.1、公路中断的紧急处置
按照先通后畅、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工作。
因公路冲断、桥梁垮塌、公路塌方、泥石流等阻断交通的,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理和抢修。根据需要,及时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抢修工作。必要时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或通过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湘部队、预备役部队及武警、民兵参与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因大雾、冰雪封盖等原因造成公路中断或关闭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尽早恢复通车,以保证道路畅通。公路中断或关闭,一时难以恢复交通的,应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4.5.2、航道中断的紧急处置
在洪水期,因跨河建筑物影响航道通航高度而产生断航时,采取公路或铁路驳运措施;在枯水期水位降低造成航道中断时,采取疏浚航道、库区放水和拖滩、公路或铁路驳运等措施。
因拦河建筑物的过船设施故障造成航道中断,应采取公路、铁路驳运或组织抢修过船设施等措施。
4.5.3、道路、水路运输紧张的紧急处置
由于车船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以及人民群众的必需生活用品的供应紧张,应紧急组织运力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疏运。
因自然灾害使港口码头、公路货站装卸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货物严重压港压站,要采取技术措施,恢复装卸作业。
由于天气等原因使公路、航道中断,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公路、航道部门应及时开展应急支援,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公路、航道通行;由于节假日旅客流量剧增,运力紧张,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应征调储备运力,增加车船班次,对旅客进行紧急疏运。必要时,动员旅客改乘火车或飞机。
4.6应急结束
当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已恢复通行,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市运输应急指挥市办公室组织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撤离。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
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车船的物质补偿和费用支付,按技术标准迅速修复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5.1.2、保险
被调用人员和征用车辆、船舶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车辆、船舶、设备设施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如发生人员伤害、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损失,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5.2后果评估
5.2.1、、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2.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根据车船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水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5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船的从业资格证或船员适认证书。公路、航道部门要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6.2财力保障
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预算。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对其资金预算及时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应及时安排和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和航道应急抢修,保证抢修工作按质按量、快速完成。
6.3通信保障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公路、航道部门以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保持通信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如下标准,配备车船运力,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船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运力配备标准:
5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20辆,客车(30人以上)15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的船舶10艘以上;10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40辆,客车(30人以上)50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船舶20艘以上。
6.5技术保障
公路和航道部门要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大学联合攻关,在公路、航道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要加快我市物流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多种形式的联运等运输方式,注重科学调度,为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一次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专业队伍的演练由主管单位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具体宣传、培训事务。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7.3.2对不服从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绝参加应急运输、抢修公路航道的或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和公路、航道交通中断。
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航道:是指按照技术要求,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能够通行船舶的河流、湖泊和库区,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干线航道和地方航道。
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局根据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工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必需生活物品运输紧张,大规模的旅客滞留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该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责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立足现实,就近保障。依照我市现有的道路、水路运输与通行能力,依托运输企业组织就近运输,公路、海事部门就近组织公路抢修和航道疏浚,最大限度地满足应急运输与通行需求。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我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市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见图1)
2.2工作机构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公路畅通组、航道畅通组、新闻组、专家组。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组组长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定(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见图2)。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演练;公布事件的应急情况等。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应急运输,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与铁路等部门的协调与衔接。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保障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措必要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主要江河水文情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警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
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地震信息服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4专家组
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专家组,由交通运管、海事、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旅客大量滞留和货物严重积压,公路中断等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各级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动态,提前发出适当级别的预警。
3.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IV级)预警:县市区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2、较重(I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严重(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三个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4、特别严重(I级)预警: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在全市的三级以上客运汽车站、主要货运站和港口建立客货运输信息监测点,在主要国省市道由公路部门建立通行状况监测点。各监测点应配置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形成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监测网络系统,信息反馈高效、快捷,及时向各级指挥部报告旅客和货物运输以及公路畅通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
值班员接到预警报告后,负责及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对预警报告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指挥长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初步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处理流程见图3)。
属于一般(IV级)的预警,由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属于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接警值班室报告。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报警电话:0730-8716151(值班) 0730-8715441(传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级别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IV级):
①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5000人/24小时。
②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5000吨/24小时。
③县市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3天或县乡公路和航道中断3-7天。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III级):
市内滞留旅客5000-10000人/24小时。
②市内积压货物5000-10000吨/24小时。
③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7天。
④市内主要县乡公路、非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
⑤两个县市区已同时启动道路、水路运输一般(IV级)应急预案。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II级):
① 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已启动道路、水路运输较大(III级)应急预案。
② 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10000-20000人/24小时。
③ 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10000-20000吨/24小时。
④ 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30天。
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
① 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已突发道路、水路运输重大(II级)事件。
② 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
③ 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0吨以上/24小时以上。
④ 市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0天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一般(IV级):
发生一般(IV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工作。
(2)较大(III级):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做出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航道、港站、渡口、船闸的应急或抢修方案,有关应急物资、旅客运输调度方案,确保公路、航道的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并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必要时,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可请求省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相关厅局给予支持。本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全力配合。
(3)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
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本预案同时启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并立即组织实施。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3.2、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4.3.3、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的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4.3.4、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道路、水路运输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4指挥和协调
4.4.1、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运输,由上一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4.4.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或阻碍抢修公路、航道,确保运输和公路、航道畅通。
4.5应急处理
4.5.1、公路中断的紧急处置
按照先通后畅、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工作。
因公路冲断、桥梁垮塌、公路塌方、泥石流等阻断交通的,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理和抢修。根据需要,及时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抢修工作。必要时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或通过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湘部队、预备役部队及武警、民兵参与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因大雾、冰雪封盖等原因造成公路中断或关闭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尽早恢复通车,以保证道路畅通。公路中断或关闭,一时难以恢复交通的,应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4.5.2、航道中断的紧急处置
在洪水期,因跨河建筑物影响航道通航高度而产生断航时,采取公路或铁路驳运措施;在枯水期水位降低造成航道中断时,采取疏浚航道、库区放水和拖滩、公路或铁路驳运等措施。
因拦河建筑物的过船设施故障造成航道中断,应采取公路、铁路驳运或组织抢修过船设施等措施。
4.5.3、道路、水路运输紧张的紧急处置
由于车船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以及人民群众的必需生活用品的供应紧张,应紧急组织运力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疏运。
因自然灾害使港口码头、公路货站装卸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货物严重压港压站,要采取技术措施,恢复装卸作业。
由于天气等原因使公路、航道中断,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公路、航道部门应及时开展应急支援,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公路、航道通行;由于节假日旅客流量剧增,运力紧张,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应征调储备运力,增加车船班次,对旅客进行紧急疏运。必要时,动员旅客改乘火车或飞机。
4.6应急结束
当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已恢复通行,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市运输应急指挥市办公室组织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撤离。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
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车船的物质补偿和费用支付,按技术标准迅速修复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5.1.2、保险
被调用人员和征用车辆、船舶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车辆、船舶、设备设施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如发生人员伤害、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损失,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5.2后果评估
5.2.1、、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2.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根据车船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水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5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船的从业资格证或船员适认证书。公路、航道部门要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6.2财力保障
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预算。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对其资金预算及时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应及时安排和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和航道应急抢修,保证抢修工作按质按量、快速完成。
6.3通信保障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公路、航道部门以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保持通信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如下标准,配备车船运力,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船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运力配备标准:
5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20辆,客车(30人以上)15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的船舶10艘以上;10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40辆,客车(30人以上)50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船舶20艘以上。
6.5技术保障
公路和航道部门要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大学联合攻关,在公路、航道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要加快我市物流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多种形式的联运等运输方式,注重科学调度,为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一次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专业队伍的演练由主管单位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具体宣传、培训事务。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7.3.2对不服从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绝参加应急运输、抢修公路航道的或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和公路、航道交通中断。
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航道:是指按照技术要求,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能够通行船舶的河流、湖泊和库区,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干线航道和地方航道。
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局根据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