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矿矸石山技术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09-09-05 13:50
来源:本站原创
四矿矸石山技术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四矿矸石山的安全,防止煤矸石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和环境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四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矸石山的管理,四矿成立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陶伟 欧阳广斌 寇爱民 杨中林 易先春
成 员:张建设 宋国平 张小根 刘建甫 张金涛 董万生 沈五名 宋纪昌 陈清豪
徐保利 段 奇 谢陆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建甫兼任。
第三条 矸石山管理职责划分:机电科为四矿矸石山的业务主管科室,企管科为四矿矸石山污染治理业务主管科室,总办室负责矸石山的技术管理,安检科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行政科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卫科负责在矸石山四周进行巡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挖矸石,严禁任何人拣煤。
第四条 矸石山的硫、磷、炭等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由通风科负责随煤层自燃发火等级鉴定工作一同进行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对矿井各煤岩层的自燃倾向性建档管理,由地测科负责标注在综合柱状图上。
第五条 在用矸石山的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的措施如下:
1、矸石山上排放的矸石应分层堆积,每层用推土机推平压实,每层厚度不超过5m,层间用黄土铺500mm厚,排放的矸石应尽量向西南方向堆积。
2、对每层矸石的堆积斜坡表面采取喷洒粉煤灰浆、铺黄土、植树绿化等措施,以减少矸石表面的活化能,降低排矸场的透气性。
3、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的斜面坡度,安息角不得大于40o,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o。
4、在用矸石山附近必须配备推土机、注浆系统设备、测温仪器仪表、拖式振动机等防灭火设备。
第六条 矸石山的防护:在矸石山周围构建挡矸墙,保证北环路、砌块厂、锅炉房与办公楼的安全,并在矸石山四周设置安全禁区,在其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识,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挡矸墙以内禁止构建建筑物,对现有建筑物必须立即进行拆除。
第七条 矸石山的日常管理:
1、从运输队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专门从事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机电科负责编制矸石山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考核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每班至少要对矸石山四周及挡矸墙巡回检查一次,风、雨天要加强对矸石山的检查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矸石山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必要情况下要及时发布灾害警报。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对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凡取用新矸石的,必须在矸石进入矸石山前进行;凡取用老矸石的,必须事先将取矸位置、取矸量、挖矸方式、保护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经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经集团公司环保中心、总办室、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取矸。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矸石山倾到坑木、锯末、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易燃物品,严禁向矸石山采取冲水、注水等措施。
6、机电科负责编制矸石山自燃、崩塌的应急求援预案,明确指挥汇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负责险情的人、财、物的供应及受害灾区人员的疏散工作。
7、矸石山的自燃治理应本着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逐步灭火的原则进行,不准在雨天进行灭火作业,不准采取灌水灭火法灭火。
第八条 企管科要经常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落实环保部门关于矸石山综合治理的有关指示,负责签定矸石山灭火合同,组织矸石山灭火与后期的绿化工作,并对灭火及防止扬尘的效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夏季“三防”期间,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矸石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四矿废弃不用的矸石山(南风井矸石山、丁九风井及己三风井矸石山)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条件合适的矸石山要进行美化建设。严禁向废弃矸石山倾到任何垃圾和易燃废物,严禁对废弃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
第十一条 三水平主斜井和风井原则上不设矸石山,施工排出的矸石用于充填山沟,其选址及配套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一旦停止排矸,立即采用黄土覆盖煤矸石,对其重新复垦或绿化。
第十二条 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与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内容,以公司文件为准。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四矿矸石山的安全,防止煤矸石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和环境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四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矸石山的管理,四矿成立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陶伟 欧阳广斌 寇爱民 杨中林 易先春
成 员:张建设 宋国平 张小根 刘建甫 张金涛 董万生 沈五名 宋纪昌 陈清豪
徐保利 段 奇 谢陆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建甫兼任。
第三条 矸石山管理职责划分:机电科为四矿矸石山的业务主管科室,企管科为四矿矸石山污染治理业务主管科室,总办室负责矸石山的技术管理,安检科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行政科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卫科负责在矸石山四周进行巡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挖矸石,严禁任何人拣煤。
第四条 矸石山的硫、磷、炭等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由通风科负责随煤层自燃发火等级鉴定工作一同进行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对矿井各煤岩层的自燃倾向性建档管理,由地测科负责标注在综合柱状图上。
第五条 在用矸石山的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的措施如下:
1、矸石山上排放的矸石应分层堆积,每层用推土机推平压实,每层厚度不超过5m,层间用黄土铺500mm厚,排放的矸石应尽量向西南方向堆积。
2、对每层矸石的堆积斜坡表面采取喷洒粉煤灰浆、铺黄土、植树绿化等措施,以减少矸石表面的活化能,降低排矸场的透气性。
3、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的斜面坡度,安息角不得大于40o,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o。
4、在用矸石山附近必须配备推土机、注浆系统设备、测温仪器仪表、拖式振动机等防灭火设备。
第六条 矸石山的防护:在矸石山周围构建挡矸墙,保证北环路、砌块厂、锅炉房与办公楼的安全,并在矸石山四周设置安全禁区,在其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识,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挡矸墙以内禁止构建建筑物,对现有建筑物必须立即进行拆除。
第七条 矸石山的日常管理:
1、从运输队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专门从事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机电科负责编制矸石山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考核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矸石山日常管理小分队每班至少要对矸石山四周及挡矸墙巡回检查一次,风、雨天要加强对矸石山的检查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矸石山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必要情况下要及时发布灾害警报。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对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凡取用新矸石的,必须在矸石进入矸石山前进行;凡取用老矸石的,必须事先将取矸位置、取矸量、挖矸方式、保护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经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经集团公司环保中心、总办室、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取矸。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矸石山倾到坑木、锯末、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易燃物品,严禁向矸石山采取冲水、注水等措施。
6、机电科负责编制矸石山自燃、崩塌的应急求援预案,明确指挥汇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负责险情的人、财、物的供应及受害灾区人员的疏散工作。
7、矸石山的自燃治理应本着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逐步灭火的原则进行,不准在雨天进行灭火作业,不准采取灌水灭火法灭火。
第八条 企管科要经常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落实环保部门关于矸石山综合治理的有关指示,负责签定矸石山灭火合同,组织矸石山灭火与后期的绿化工作,并对灭火及防止扬尘的效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夏季“三防”期间,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矸石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四矿废弃不用的矸石山(南风井矸石山、丁九风井及己三风井矸石山)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条件合适的矸石山要进行美化建设。严禁向废弃矸石山倾到任何垃圾和易燃废物,严禁对废弃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
第十一条 三水平主斜井和风井原则上不设矸石山,施工排出的矸石用于充填山沟,其选址及配套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一旦停止排矸,立即采用黄土覆盖煤矸石,对其重新复垦或绿化。
第十二条 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与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内容,以公司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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