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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矿”四级机构煤矿瓦斯监控的职责是什么?

作者:佚名 2009-12-04 21:45 来源:本站原创
“省、市、县、矿”四级机构煤矿瓦斯监控的职责是什么?
(1)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管理各市(地)、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情况,对系统运行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市(地)、集团公司管理情况进行年检考核。
(2)各煤矿集团公司对属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管理,负责所属煤矿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
(3)各市(地)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所辖县(市、区)级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情况,负责调度各县瓦斯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并监督处理结果。作为市(地)营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管理的直接人员,负责对市(地)营煤矿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下达指令,并负责各县(市、区)煤矿瓦斯监测的年检考核。
(4)各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县营煤矿、乡镇煤矿、社会办煤矿的瓦斯监测系统信息监管、信息汇总,对瓦斯超限警报等事故隐患下达指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地)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5)各煤矿企业应根据瓦斯监测系统工作量组建专业队伍对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实行相接管理,同时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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