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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作者:未知 2010-03-11 21:15 来源:摘抄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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