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作者:未知
2010-03-11 21:15
来源:摘抄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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