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关于颁发《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通知
能源煤[1989]104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煤炭工业生产、基建施工和煤矿机械工业等企业(包括附属企业)的设备管理,能源部委托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组织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编写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经部审定,现予颁发。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贯彻实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规程、办法与本规程有不一致的,应按本规程贯彻执行。
各煤炭工业企业都要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出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分别报送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九八九年二月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4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5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6
第五章 检 修 7
第六章 租赁、调剂、利用与调拨 9
第七章 改造、更新与报废 10
第八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12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13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13
附件一 14
煤炭工业基建企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14
附表 1-1 大型主要施工设备 16
附表 1-2 可供对外租赁的施工设备明细表 17
附表 1-3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18
附件二 19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专业设备保养制度及大、精、稀设备划分暂行规定 19
一、设备保养翩度 19
二、大、精、稀专业设备划分暂行规定 19
附件三: 22
煤炭工业生产企业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 22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 22
附件四: 25
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25
附表4—1: 27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 27
附表4—2 27
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 27
附件五 28
本规程中有关经济指标和统计项目的计算方法 28
附件六 31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折旧年限 31
附件七 48
主要专业设备状况年度及目录 48
附件八 50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名词解释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加强煤炭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煤炭工业生产企业及其附属企业、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和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县级以下地方煤炭工业生产及有关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煤炭工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 煤炭工亚设召蕲由国家主管部门、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和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主管部门在煤炭工业企业没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三)监督检武和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没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在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行业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煤炭工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
煤炭工业企业(矿务局、建设公司、地质公司、煤矿机械厂、独立煤矿)局(厂、矿)长、经理的职责和企业的责任制中,应明确地把重视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企业承包经营及升级工作的考核标之一。
第七条 煤炭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基建施工等设备,但对小型设备(生产企业12种、基建施工企业17种、见名词解释)由于量大面广、更换频繁,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也应建帐,妥善管理。
企业的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九条 企业的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制造、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和社会化。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条 国家主管煤炭公司(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以下同)和省(区)统配煤炭公司(厅、局)对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或审批本仃业,本地区或所属企业设备管理的规程、制度;
(二)负责所属企业没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所属企业设备维修和配件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推功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等工作;
(四)组织交流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引进国外技术装备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组织所属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所属煤矿机械企业的精、大、稀设备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矿务局、建设公司、地质公司、煤矿机械厂、独立煤矿)领导(局、矿长、经理)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全面负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的生产和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三)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审定企业内部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四)正确掌握、使用折旧基金和大修理资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审批预算;
(五)根据规定的权限,审批未提完折旧的设备报废工作;
(六)在任期内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设备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新投产和萎缩矿井除外);无特大设备事故;重大事故比前期有所下降;煤矿主要设备待修率不超过5%;煤矿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煤矿机械企业故障停机率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
(七)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设备维修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推广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特大、重大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或决定。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规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企业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企业总工程师(机电总工程师或主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厂长、经理等)主持下,由计划、设备管理、基建、生产、财务、供应、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沦证,做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
(二)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租赁站及供应部门共同编制,经机电总工程师(或主管机电的矿长、厂长、经理等)审批后执行。设备到货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验收;
(三)企业自行研制设备时,应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向社会供应的设备,应大量收集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需经过技术噬定方可投入使用;
(四)没备管理部门应参与企业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设备管理部门要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备件和资料验收关。
第十三条 加强进口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设备引进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需要进口设备时,要先组织调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进口设备的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设备项目,要指派专业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合同签订、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使用等项工作,负责到底。购置的进口设备应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检测手段和工具等;
(二)进口大型或成套设备的单位,也由企业机电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该设备的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进口设备到货后,必须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四)暂不使用的进口设备,必须入库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井下停用的大型进口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备在井下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要升井保管好。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机台长制。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包括运转、操作人员,以下同)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企业或授权单位发证(囤家有统一一规定者,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煤矿机械工业企业的设备严禁精机粗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附件二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第二十四条 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迥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六条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锸、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
第二十七条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要实行润滑专责管理。
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第二十八条 设备发生事故应按本规程附件四《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隐满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和基层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 检 修
第三十条 企业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杏、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凋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二)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耍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三)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煤矿设备的大修由矿区机电修配厂鼓专业检修点承担,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需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外委。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的设备大修可由企业自行承担。
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第三十二条 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要加强设备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逐步推行专业化检修。承担煤矿主要设备检修的矿区机电修配厂、专业检修点必须取得部颁发的相应的设备检修许可证。已实行许可证检修的设备,无证单位不得承修。各级设备主管部门要在授权范围内,做好设备检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检修计划必须纳入企业各级生产计划下达考核。主要设备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和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三十五条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的流水线、流程设备和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
第三十六条 煤炭工业生产企业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能互检时间。
(二)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三)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及主要上、下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每个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12~15天。多井口生产的矿、多矿井的矿务局,其井口、矿井的停产检修日应当错开,实行轮流停产检修,尽量保证生产均衡。
各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问。实行四班作业的矿井,要确保一班实行检修。
(四)矿井、露天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第三十七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排和实施,一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
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
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二)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三)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第三十八条 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问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没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三十九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的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经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可以制订大修理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降低要求。
第四十条 企业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备件储备资金一般可占企业设备原值的2~4%左右,引进设备和单一关键设备的备件可适当地增加储备。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对大型特殊配件(如提升机大轴、大型滚齿机的蜗轮昌4、大型挖掘机的回转齿轮等)应根据同规格型号的台数,由省、地区公司或企业作特殊储备。
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旧件修复利用工作。
企业应逐步通过设备更新,简化机型,减少配件品种。
第六章 租赁、调剂、利用与调拨
第四十一条 煤炭工业企业生产、基建施工设备应逐步实行内部租赁制。租赁没备的产权属企业,由设备租赁站(公司)统一管理,有偿租给企业内部各单位使用,并可逐步向外部单位开展租赁工作。
租赁站由企业或设备管理部门领导,并按期向设备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租赁站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以经济合同方式向各使用单位出租设备,向局机电修配厂或专业检修点委托检修业务。
煤炭基建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办法按附件一《煤炭工业基建企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煤炭工业企业租赁的范围,主要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可先自移动设备开始,逐步扩大到全部生产没备。
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企业各基层单位可采取内部租赁形式,租给区、队、班组使用,实行有偿使用,丢失赔偿,集中保管,专业检修。
第四十三条 设备租赁费的内容包括设备基本折旧、大修理费和管理费(如一般检修由租赁站负责,还需包括一般检修费)。移动设备按每日计算;固定设备按每月计算。每月通过内部财务或银行结算一次。
第四十四条 租赁站统管的设备,由租赁站按规定提取基本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租赁设备的大修理、更新改造分别由大修理基金和基本折旧费中支出。设各的一般检修和租赁站管理费直接从租赁费支出(一般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时,租赁站不收一般检修费)。年末结余的租赁费,除可用于更新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自行制定设备内部租赁办法,具体规定租赁业务范围、租赁计划、租赁费标准、交接手续和相应的经济责任制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企业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新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企业应及时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对积极处理闲置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没备应进行封存。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核准封存的没备,可以不提折旧。封存没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套。国止丢失损坏。
第四十七条 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上级协助处理。对企业管理范围内的闲置设备,可以向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出租、转让闲置设备,应合理作价,并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第四十八条 企业出租或转让闲置设备的收入,应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国家规定已被淘汰的设备,不许扩散、转让。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
第四十九条 转让的设备,应连同附属设备、专用配件及技术档案,一并移交给接受单位。
第五十条 煤炭基建施工设备,属下列情况可以实行无偿调拨。
(一)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省(区)内基建公司所属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拨;
(二)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跨省(区)煤炭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拨;
(三)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的设备调拨;支援新建工业基地,人员成建制调动,设备也应随着转移。
设备一律以调拨通知单(或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文件)下达办理调拨手续。调出、调入单位均无权更改调拨通知单所列的设备。调出没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巳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未增加圃定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
第七章 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五十一条 企业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制订年度计划,经机电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企业领导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由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第五十四条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康健,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五条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企业主管设备领导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一)凡己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企业领导审批,报省公司(厅、局)备案。
(二)凡未提足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单台设备原值在IO万元以下时,由企业呈报,经省公司(厅、局,审批,报国家主 管煤炭公司备案j单台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时,由企业呈报,经省公司(厅、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审批。
(三)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 (四)综采设备报废的规定:
l、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巳超过下列规定,并提足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2、综采设备虽己提足折旧需要报废时;单台原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企业呈报,省公司(厅、局)审查批准,报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备条;单台原值1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由企业审批;报省公司(厅、局)、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备案。
3、虽未提足折旧又确需提前报废的综采设备,需由企业呈报,经省公司(厅、局)签署意见,报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审批。
第五十六条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巳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第五十七条 己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第八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五十九条 煤炭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体制,一般实行局(公司、厂)、矿(处、厂)、区(分厂、队、车间)三级管理,局、矿两级应设置机械动力处(科)即设备管理部门,并按拥有设备台数,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区(队、车间)一级可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六十条 对煤矿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可建立各种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如防爆组、小型电器组、电缆组、风电钻组、溜槽组等),负责小型设备、器材的统一够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一致。
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局(厂、公司)建立设备总台帐,矿(处、分厂)应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队、车间)负责管理的设备,要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一式两份,矿(处、分厂)、工区(队、工段、班组)管理员各执一份。
各种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其属性变化,可用图、牌板管理。有条件的可应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设备台帐要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第六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设备(如提升机、液压支架主扇风机、主水泵、胶带输送机、采煤机、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锅炉、挖掘机、蒸汽机车、电力机车、机厂大精稀设备等)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气、排水、通讯、供电、供热、供水等系统图。
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
第六十三条 企业要逐步制定、整顿、完善以下定额:
(一)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
(二)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三)采、橱、运设备的装备定额;
(四)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
(五)设备运行费用定额(包括工时、油脂、能耗、材料等费用)。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对励早企业分别不同情况规定没备管理考核指标:
(一)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
(二)主要设备的工作量。例如:综采年(月)产量、综掘年(月)进尺、挖掘机年(月)产量、机车年(月)吨公里,矿车日周转次数等,
(三)万吨煤(或万元产值)占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
(四)吨煤维修费用或万元产值维修。
(五)没备固定资产创总产值率;
(六)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
(七)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设备故障停机率。
(八)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主要设备事故频率。
第六十五条 加强统计王在,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六十六条 煤炭工业各级没备管理部门应配合职]二教育部门制定设嵛僻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符理和维修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易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
第六十七条 设备的司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的教育培养,应以技术(职业)学校培养为主,学徒培训为辅,企业对现有司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应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教育培训。定期考核,使其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的“应知、应会”水平、并做到“三懂、四会”。维修工要逐步达到电钳合一,一职多能。
培训及考核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定岗,奖励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八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所属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应予以表彰或奖励。
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的评选。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对设备管理工作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镕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被评为国家、部、公司(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者;
(二)完成任务好,考核指标经常处于先进,调荷、节电、节油等有明显经济效益者;
(三)推广先进经验,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等有显著成绩者;
(四)长期保持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或对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有特殊贡献者。
第七十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盲目引进、购置设备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满不报或弄虚作假,隐满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附件一
煤炭工业基建企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周转率,用经济办法管好、用好、维修好施工设备,特制订本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各基建公司(局)和矿务局重点工程处,要因地制宜,建立施工设备租赁站。
租赁站的业务由基建公司(局)机电处或重点工程处的机电科领导。
租赁站要做到:租赁的设备要完好,收费要合理,服务要周到。
第二条 为了有利设备的修理和保管,租赁站、机修厂和设备库可合并,挂租赁站、机修厂两块牌子,人员要精干,不另外增加编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有所分工,经济要单独核算。
单独成立租赁站时,人员配备要精干。所需人员由企业内部自行调剂。
第三条 租赁站的设备存放,要充分利用各级单位的现有库棚与设施,集中与分散保管相结合。租赁站增加必要的设施时,如库房、库棚、起重、运输、机修设备等,由本单位自行调剂或由本单位的更改资金安排解决。
第四条 设备租赁可分为:只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并配司机、自带设备承包工蟹警三种形式。如施工现场分散,可在基建公司(局)设立总站,各工程处设立分站进行租赁。
第五条 租用单位要根据施工需要,及时提出租赁的设备计划,租赁站会同机电处(科)安排落实租赁计划,由租用单位与租赁站签定租赁合同。租赁站出租的设备要完整无缺,能正常使用,并经租用单位验收。租赁合同格式如附表l~3。
第六条 租赁站要面向生产第一线,定期深入现场,了解租出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及存在问题。如发现设备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有权向租用单位提出和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施工企业租用设备,在租用期间要负责设备的检修(包括中、小修),保养和安全运转。
第八条工程干完,租赁双方要及时办理交接,租用单位将设备返回租赁站后再注销合同。归还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如有损坏和零部件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修配,或委托租赁站修配。其费用由租方负担。如租用单位不及时办理交接和注销合同,设备虽闲置不用仍由租用单位交付租赁费。
第九条 设备退租运回后,租赁站要对设备进行大修及在库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设备租赁费要合理。矿建设备一般按月或年计算,起吊运输和土石方设备按台班或吨•公里收费。
设备租赁费的计算应包括设备的基本折旧费(贷款购置的设备原值应计入利息),大修理提成和租赁站的管理费用,管理费应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费率。
国外引进的矿井掘进、提升设备,在试用阶段,计算租赁费时,其设备原值可按国产同类型(或同能力)设备价格核算。
向煤炭系统外单位租赁设备,其租赁费可参照社会上租赁费计收。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设备的修理、改造和更新,各级租赁站从租赁费中收回的基本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应全部用于施工设备的补充、更新、改造和大修理以及必须的库棚建设,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租赁站无偿调入设备的运杂费,由更改资金支付,租赁站租出和回收设备所发生的拆运费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如租用单位无力运输,可委托租赁站运输,其运费由租用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各施工企业间均可互相开展设备租赁业务。
省煤炭公司(厅、局)要定期召开设备租赁会议,对本省公司(厅、局)内的设备进行租赁。
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每年召开l~2次全国的设备平衡及租赁会议,进行跨省(区)的设备平衡及租赁。各单位按表l~2及时填报可供对外租赁的设备明细表。
日常跨省(区)的设备租赁,各单位可自行联系。属大型主要设备(见表l~1)向煤炭系统以外的单位租赁,租赁时间在一年以上要经省(区)煤炭公司(厅、局)批准。
第十四条 各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和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施工设备租赁细则。
附表l~l大型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l~2可供对外租赁的设备明细表
附表l~3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附表 1-1 大型主要施工设备
1.立井井架
2.凿井绞车(10吨及以上)
3.吊泵
4.抓岩机组(O.4米。及以上)
5.伞形钻架
6.注桨、冻结用钻机
7.注浆泵
8.绞车(2米及以上)
9.空压机(20米3/分及以上)
10.主排水泵(口径150毫米及以上)
11.主扇风机(50千瓦及以上)
12.35伏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全套)
13.载重汽车(8吨及以上)
14.自卸汽车f 8吨及以上)
15.拖车
16.土、石方机械
17.吊车(8吨及以上)
18.塔吊(60吨米及以上)
19.滑模设备
20.变压器(320千伏安及以上)
附件二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专业设备保养制度及大、精、稀设备划分暂行规定
一、设备保养翩度
(一)日常保养
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lO~15分钟的巡回检查(各种设备的巡回检查内容由各厂自行制定);班中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车间机械员共同研究处理。
日常保养的具体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二)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行)到规定台时(或时间)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由班组设备员和车问机械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作为班组和车间计划的考核指标。
定期保养的具体内容;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通畅无泄漏。
定期保养的间隔期及作业时间,一般1~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一个周末下午进行。
二、大、精、稀专业设备划分暂行规定
(一)大型设备
l、金属切削机床
(1)中心高500毫米到1000毫米以内的普通车床。
(2)工作台直径4000毫米以内的全
(3)全部多轴自动车床。
(4)花盘直径2000毫米及以上的端面车床。
(5)钻孔直径75毫米到100毫米以内的摇臂钻床。
(6)镗杆直径175毫米以内的全部卧式镗床(包括落地镗)。
(7)加工直径400毫米、长2000毫米及以上的外圆磨床。
(8)加工直径500毫米、长2000毫米及以上的万能外圆磨床。
(9)工作台宽400毫米、长2000穿米及以上的平面磨床。
(10)全部导轨磨床。
(11)加工直径1000毫米到3000毫米以内的滚齿机。
(12)加工直径800毫米到1500毫米以内的插齿机。
(13)加工直径800毫米到3000毫米以内的伞齿轮加工机床。
(14)工作台宽2000毫米以内的全部龙门铣床。
(15)龙门宽1000~2000毫米以内的龙门刨床。
(16)工作台宽1000~2000毫米以内的单臂刨床。
(17)行程1000毫米及以上的插床。
(18)拉力40g电及以上的卧式拉床和拉力20g电及以上的立式拉床。
(19)相当于上述范围的简易大型和专用机床。
(20)重量10吨及以上的其他金属切削机床。
2、锻压设备
(1)大型机械压力机,包括:压力在800吨以内的全部闭式单点、双点压力机及带侧滑块压力机;压力在63吨至800吨以内双动作或多动作拉伸压力机;压力在800吨以内的全部热模锻压力机,压力在400~800吨以内精压机;压力在250~800吨以内双盘摩擦压力机等。
(2)大型液压机,包括;全部锻造液压机、冲压液压机、挤压液压机;压力在100吨以上四柱万能液压机;压力在250吨及以上塑料制品液压机和粉末制品液压机等。
(3)大型锻锤,包括:落锤重量在560公斤及以上空气锤;落锤重量在630公斤至3吨以内单柱汽锤;落锤重量在3吨及以上汽动薄板模锻锤;落锤重量在3吨以内的全部双柱汽锤、模锻锤、桥式锻锤、无砧座锤等。
(4)大型冷锻机,包括:12毫米及以上自动冷锻机;8毫米及以上螺帽自动冷锻机。
(5)大型锻机,包括:全部平锻机;500毫米及以上双支承辊锻机;630毫米及以上扩孔机等。
(6)大型剪断机,包括:可剪板料厚10~25毫米以内的剪板机;压力在250吨及以上棒料剪床等。
(7)大型整形机,包括:压力在100吨及以上板料折弯压力机,可滚极料厚lO~25毫米以内三辊滚板机;全部四辊滚板机、多辊板料校平机等。
(8)重要在10吨及以上的其他大型锻压设备。
3、其他大型设备
(1)大型研磨设备,包括:简体直径1500×长1500毫米及以上球磨机等。
(2)大型破碎设备,包括:进料口长900×600毫米及以上球磨机等。
(3)大型风机,包括:压力3×105帕(3千克•力/平方厘米)及以上的离心压缩机和轴流压缩机;压力3×105帕(3千克•力/平方厘米)及以上的离心鼓风机等。
(4)大型气体压缩机,指40立方米/分、8个大气压及以上的气体压缩机等。
(5)大型制氧机,指每小时产氧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制氧机。
(6)大型变压器,指单台容量在7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
(二)高精度机床
(1)加工精度误差小于或等于 O.002/1000毫米,圆度小于或等于O.001毫米的高精度车床。
(2)加工丝杠达到…•级精度的高精度丝杠车床。
(3)全部单、双柱座标镗床和程序控制座标镗床。
(4)全部座标磨床。
(5)全部圆柱齿轮、内齿轮、直齿锥齿轮、圆弧锥齿轮磨床。
(6)全部丝锥、千分尺螺丝、滚刀铲、万能螺丝、丝杠、蜗杆、内螺丝磨床。
(7)加工精度误差圆柱度小于或等于0.002毫米,圆度小于或等于0.0005毫米,表面粗糙度值Ra小于或等于0.025微米的高精度外圆磨床。
(8)加工精度误差平行度小于或等于0.005/1000毫米,表面粗糙度值R。小于或等于0.1微米的高精度平面磨床。
(9)加工齿轮精度达到3~4级的立式、卧式高精度滚齿机。
(10)刻线精度误差O.005/1000毫米
以下的高精度长刻线机和刻度误差在±1秒以下的高精度圆刻线机。
(11)全部丝杠母机和蜗轮母机等。
(三)重型稀有设备
(1)中心高1000毫米及以上的普通车床。
(2)工作台直径4000毫米及以上的立式车床。
(3)钻孔直径在100毫米及以上的摇臂钻床。
(4)镗杆直径在175毫米及以上的卧式镗床。
(5)加工直径在3000毫米及以上的滚齿机和伞齿刨床。
(6)加工直径在1500毫米及以上的插齿机和人字齿轮加工机床。
(7)全部螺旋伞齿轮铣床。
(8)工作台宽在2000毫米及以上的
龙门铣、龙门刨和单臂刨。
(9)压力在800吨及以上的闭式单、双点压力机,带侧滑块压力机,热锻模压力机,拉伸压力机,精压机,双盘摩擦压力机等。
(10)落锤重量在3吨及以上的单双柱汽锤、模锻锤、桥式锻锤、无砧座锤等。
(儿)剪板或滚板厚度在25毫米及以上的剪板机和滚板机。
(12)各种数控程序自动机床。
附件四:
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为加强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煤炭工业所属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矿井、露天矿以外的企业、应单独统计汇总上报。因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时,应遵照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上报。因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第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一)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4.乘人罐笼卡罐l小时以上者;
5.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6.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箕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简,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二)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以上到50万元者;
2.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者;
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4.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简,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6.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
7.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高突瓦斯矿井10分钟及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三)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l.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第四条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简,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第五条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一)煤炭工业企业(矿务局、公司、厂)及其下属单位(矿、分厂、工区)的机械动力(运输)处(科)都要指定专人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基层(区、队、车间)的机电、运输维修负责人
(队、班、组长)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二)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生产、基建、制造、地质的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分厂、工区)机械动力(运输)科、安监科汇报。在3天内按附表4一l格式填交“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交机械动力(运输)科事故管理人员;
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分厂、工区)机械动力(运输)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特大事故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向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有关部门即时报告。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按附表4—2内容,于10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区)煤炭公司(厅、局),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能源部、主管煤炭公司有关部门。直管矿务局(厂、公司)直报主管煤炭公司有关部门,
3.发生未遂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分厂、工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报给矿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未遂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第六条 发生事故单位,机械动力(运输)部门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第七条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l事故,矿务局(厂、公司)要将事故情况l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I部门和能源部、国家主管煤炭公司,以便}选择典型事故通报全国有关单位,共同接I受教训。
第八条 煤矿机械工业企业单台设备l故障停机超过l小时、自动线流程设备故障停机超过半小时时,应填写故障记录,进行统计。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规定者为设备事故。对设备故障、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作为《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自《规程》发布之日起,同时执行。
(二)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1.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设备故障停机率
2.影响时间 设备因事故而停止工作的时间(小时),从发生事故时算起,直到恢复正常工作,或替换设备投入运转时为止的一般时间。
3.影响产量(吨)=平均小时实际产量(吨)×影响时间
4.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设备重置价值。人工费每工时费用以2元计,辅助工可不计工时费用。
(三)机电、运输事故划分的范围,由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制定细则规定。
附件八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名词解释
1、煤炭工业生产企业
以生产煤炭为主;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企业。如矿务局、独立经营的煤矿、煤矿公司等。
2、煤炭工业基建施工企业
以建设煤矿(矿井、露天、洗煤厂)及其附属企业为主的基建施工单位,并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代表的企业。如建没公司、工程处、煤炭建设指挥部等。
3、煤矿机械工业企业
以制造修理煤矿设备与零件为主的机溅制造单位,并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代表的企业。如煤矿机械制造厂、专业配件网点厂等。煤矿机修厂虽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但在设备管理方面共傩较多,敝本规程的煤矿机械工业企业是包括煤矿机电修配厂在内的。
4、设备
设备是人们在生产建设或生活上所需的机械、电器装置,可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是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企业的没备属于固定资产的,依据目前法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设备单台单价在800元及以上;
2)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
5、生产技术装备
生产技术装备是指生产设备、试验没备、仪器仪表与工艺装备(包括刀具、夹具、量具、辅具、模具、检具和工位器具等)的总称。
6、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以企业生产经营和基建施工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管理。它包括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目的,是要以经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素质,并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和基建施工的持续发展,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7、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针,即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中,应自始至终贯彻预先防止和“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预防为主在企业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过程的状态监测,加强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试验、日常维护、预防性 l计划修理及设备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等。有计划地预防设备非正常劣化,可以减少设备意外停机,较长期地保持设备功能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8、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是指设备制造造单位在设计的指导思想上和生产、基建施工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拴、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参数先进的设备,并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备 I使用单位应正确使用设备,在没备的使用、维修过程中,及时向设备的设计、制进单位反馈信息,反映产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认真贯彻执行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可使制造单位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为用户提供技术更加先进、使用更加可靠、维修更为方便的设备。
9、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是体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内容。对设备加强运行中的日常维修保养、监测,检查、调整、润滑、防腐等工作,可以有效地保持设备的各项功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延长修理问隔期,减少修理工作量等;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计划修理,不仅可以及时恢复设备的功能,同时又为日常维护保养创造良好条件,减少工作量,降低维修费。正确地执行维护与计划枪修相结合,能以最经济的维持费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从而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10,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设备修理,就是由于正常或不正常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通过各种维修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使其能完成人们所预期的功能的方法。因此,设备修理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有效措施。由于修理是在原设备基础上进行,能充分利用许多原有的零、部件,节约原材料和加工工时,因此,费用经济,交货周期短。但是,’无止境的反复修理,不仅使修理费用增加,甚致难于恢复设备原有性能和精度,更无法补偿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无形磨损,会阻碍技术进步,适应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修理,特别是结合设备大修理的:有利时机进行设备改造,不仅可以利用修理补偿设备的有形磨损,而且可以采用先进技术改变原有设备的局部结构或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增添部件、装置,从而达到改善、提高和扩大原有设备的功能,收到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对于那些难于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经济上不合理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因此,实行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是恢复和不断改善、提高我国煤炭工业企业现有设备素质,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
11、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设备的专业管理,是企业内设备管理系统专业人员的管理;群众管理是相对于专业管理而言的,它指企业内与设备有关人员,特别是设备操作、维修工人参与设备的民主管理活动。例如,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参加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在生产工段、班组设置不脱产的设备员,以广泛吸收工人参加设备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可使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上下成线、左右成网,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都关心和支持设备管理工作。这样,既可以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又可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加强设备日常维修工作和提高没备现代化管理水平。
12、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设备是物化了的技术,又是物化了的资金。因此,对设备既要进行技术管理,又要进行经济管理。设备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对设备的开发、没计、制造,设备规划和选型,设备维护和修理,设备的监测和试验,以及更新、改造等,其目标是保证设备的良好素质和技术状态。设备经济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最佳的经济技术指标。两者互相结合,可促使设备在其寿命周期内以经济的费用获取较高的效能,从而达到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13、综合管理
设备综合管理的具体内容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的手段,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设备,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达到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14、技术装备素质
技术装备素质是指在技术进步条件下,技术装备适应企业生产和技术发展的内在素质,也就是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高低和技术状况的优劣。衡最技术装备素
质的具体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工艺适用性;
2)质量稳定性;
3)运行可靠性;
4)技术先进性(包括生产效率、物料与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
5)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15、设备效能
设备效能是指生产效率和功能。衡量设备效能的指标随设备种类不同而异。衡量一般通用设备的效能指标是: (1)设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时间,亦即生产节拍时间。节拍越快,效率愈高;(2)设备在单位时问(如每班、每月、每年等)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生产的数量越多,设备的生产能力愈大; (3)设备适应多品种生产的能力。适应性越广,设备效能越高。
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主要途径是:
1)适用合理的工艺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缩短辅助生产时间,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
2)通过修理、改造,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达到减少故障和修理停歇时间,以提高设备的可利用率;
3)加强生产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合理组织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
16、设备投资效益
设备投资效益是指设备的产出与其投入之比,可通过设备投资回收期、设备投资创利税率、设备固定资产创净值率、设备产出的经济成果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之比等方法进行计算和评价。
17、国家主管煤炭公司
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是目前煤炭工业在能源部归口管理的三个计划单列的大型煤炭公司。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己‘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
18、小型设备
煤炭工业的小型设备具有使用年限较短、量大面广、流动性大、更换频繁等特点,因此,不论其价值高低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均不作为固定资产。但要求建帐,妥善管理,防止丢失。煤炭工业生产企业的小型设备规定为以下12种。7.5千瓦及以下的电动机、1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200安以下DW系列的低压防爆开关、7.5千瓦以下的水泵、局扇、坑木台车、4号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单体液压支柱、电钻、风钻、风镐和矿灯等。煤炭工业基建施工企业的小型设备为以下17种:7.5千瓦及以下电动机、1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200安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5.5千瓦及以下的水泵、手动链式起动机、3吨及以下的电动葫芦、4千瓦及以下的圆锯机、电钻、风钻、风镐、台钻、200吨及以下千斤顶、1吨及以下的矿车、风动潜水泵、4千瓦及以下的小绞车、4千瓦及以下的砂轮机等。
19、包机制
包机制是群众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它的主要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使操作工人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20、设备完好状态
设备完好状态的要求总的有三条:第一,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能稳定地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际准,运转无超温、超压等现象;第二,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良好,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工作正常;第三,原材料、燃料、润滑油、功能等消耗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汽)、漏电现象,外表清洁、整齐。
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不得称为设备完好状态。设备完好的具体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总的要求结合行业设备特点制定,并作为本行业检查设备完好的统计尺度。目前煤炭行业制定的完好标准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修配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械制造厂设备完好标准))等。
21、分级管理
是指对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涉及全行业的设备管理规划、规定、制度、设备分级管理办法和设备分级管理目录等,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地区性的设备管理规划、规定和办法等,由地方各级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
22、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式
运用各种检测手段和人的五官感觉,收集、分析和处理设备状态变化的信息,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征兆,预测其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维修对策,以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这种维修方式称为状态维修或以状态为基础的预防维修。企业对关键的生产设备采用以状态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对减少突发性故障、缩短故障停机时问、减少维修费用和停产损弋的作用尤为显著。
23、维修技术
是指为保持、恢复、提高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精度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它是各种维修方法、修理方案及其所用工具、仪器、设备、材料和有关理论的总称。
24、专业化协作
专业化和协作是生产劳动过程的分工和结合。专业化是劳动的社会分工,把不同的劳动分开来,独立进行。协作是各有关劳动过程的协同和合作。专业化和协怍,两者不可分割。
设备检修的专业化协作,有利于采用检修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检修的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缩短停修期,降低修理费用。因此,它是设备修理的发腰方向。
25、检修社会化
生产社会化是指由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转变为集中的、由社会分工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化生产的过程,它促使旧的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在我国,检修社会化工作主要针对各企业维修组织普遍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现状及其弊病提出的。开展检修社会化的基础是检修专业化。
检修社会化工作主要有:设备制造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备件,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等;专业修理企业承担各类没备的修理和改装,以及零部件的修复再生,组织机修企业有富余的力量为社会提供检修服务;专门机构提供维修技术和咨询服务等。
开展检修社会化工作可获得以下效益:节省各企业用于建立自足式维修系统的大最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扩大维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没备、新材料;
促进检修工作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的实现;快速、优质、经济地满足企业的维修需要。
26、通用配件商品化
通用配件是指设备上的通用件。此类配件需求量较大。对通用配件通过商业渠道组织订货、生产和供应,随时满足用户的需要,称为通用配件商品化。通用配件商品化的最大优点是方便用户,同时可降低配件成本,保证配件质量,减少每厂一库的备件储存及备件资金的积压,又能为配件生产厂提供商品方向。
27、设备规划
设备规划是指设备(包括外购和自制专用设备)的设置和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组织综合管理、生产、计划、技改、工艺、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生产发展、产品质量升级、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综合平衡后,作出设备规划决策。没备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8、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工作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确定选用设备的优化方案时,要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以及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同时,要考虑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使其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29、技术经济论证
根据技术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从自然资源、经济、技术、社会、价格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发,对设备规划进行分析权衡,论证规划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达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最佳结合。
30、设备的可靠性
设备的可靠性是指设备功能在时间上的稳定性,也就是设备或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规定条件下无故障地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用概率表示叫可靠度,它是设备可靠性的衡量尺度。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部门应注意收集、积累设备可靠性的数据,提出改进建议和向有关部门及制造厂家反馈信息。
31、反馈信息
使用单位将新设备投产后的实际操作使用性能、出现的故障部位和性质、以及改进设备的建议,向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反馈信息,是提高产品(设备)的质量、可靠性、维修性和改进设计、制造新产品的重要依据。
32、索赔
在进口设备订货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称为索赔。进口设备提出索赔时,首先要向商检部门申请检查和技术鉴定,办理公证手续,按照合同中确认的索赔与仲裁条件,填写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通过外贸部门向外商或运输部门提出,并追究经济责任。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
33、设备维修技术资料.
指设备安装、调整、试车、使用、维护、修理等以需的图纸、规程、技术标准、维修记录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由制造厂提供的设备维修技术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外形图及基础布置图;
(2)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
(3)精度标准;
(4)备件、易损件明细表等。
2)企业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应收集、制订的设备维修技术资料,主要有:
(1)设备基础及其他隐蔽工程竣工图,
(2)动力管线系统图;
(3)备件图及设备改装图;
(4)备件加工及修复工艺;
(S)设备检修专用工具、检具的图纸资料;
(6)设备使用、操作、维护规程;
(7)预防性试验标准和规程;
(8)设备检修规程;
(9)设备检修技术标准;
(10)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4、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是操作人员正确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的技术性规范和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其内容是根据设备的结构和动转特点,以及安全运行等要求;使设备达到整齐、清洁、紧固、润滑、防腐、安全;保持文明的区域环境;定期检查或评比等。坚持该项规程,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35、设备岗位责任制
企业对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修理和保管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设备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明确企业内与设备有关的各级人员、应建立设备操作、维护专人负责制,并实行点检制及交接班制度。对于维修人员,应建立区域负责制,巡回检查制,重点设备定裣制等,同时应将设备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使设备维修的好坏与职工的个人经济受益挂钩,以利于设备岗位责任制长期坚持下去。
36、预防性试验
为防止电气系统、压力容器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的试验,如耐压试验、绝缘试验等。
37、检修停机时间
指设备从停止生产后交付检修起至检修试车完毕,经施工、检验、使用、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止所经历的全部时问。
38、设备技术状况
。 设备技术状况是指设备的技术性能、负荷能力、传动机构和运行安全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和设备对均衡生产影响的程度等,是反映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好坏的主要指标。
39、设备检修计划
设备检修计划是消除设备技术状况劣化的一项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检修计划时,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负荷开动时间、技术状况、检测数据、零部件失效规律、在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及其复杂程度等,采取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修理类别;并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物质、劳动力与费用等各方面的条件,来安排检修日期和确定检修时间。
实施设备检修计划,是为了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没备的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密切协调,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与考核。
40、设备的大修理基金
设备的大修理基金是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专用基金的组成部分;由企业按照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大修理提存率,按月从生产成本中提取,煤炭工业大修理提存率为2.5%,其中综采设备为5%。此基金用于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修理和更!新部分主要部件、配件的需要。
41、检修许可证
检修许可证是通过法制法规管理办法来进行专业化定点检修和生产,保证煤矿主要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安全,高效,既有竞争机制又有自我制约机制,有利于推动检修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中化,是有效保护用户利益的一项重大措施。检修许可证由部或部受权单位颁发。
42、基本折旧基金
基本折旧基金是用于补偿固定资产磨损或损耗部分价值的专用基金,为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折旧基金的用途包括:
1)设备的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重建,但后者只能使用房屋建筑物所提取的折旧基金;不能挪用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基金;
2)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
3)试制新产品措施:
4)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措施;
5)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6)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新建、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属于基建性质的费用不得使用折旧基金。
43、设备改造
为了改进设备的性能、精度,提高运行可靠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减少能耗及污染等,采用新技术、新器件对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结构改进,以部分补偿设备的无形和有形磨损,改善和提高设备的素质。
设备改造前,必须论证生产上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改造可以加速实现企业生产手段现代化,并可收到投资少、产出多、见效快的效果。
44、设备更新
设备更新是用新设备替换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大修、改造和继续使用的旧设备,它可对设备的有形和无形磨损作出综合补偿,以保障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对扩大再生产起到一定的作用。
设备更新是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通过设备更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应根据需要尽可能以技术先进、效益好的设备替换技术落后、效益差的设备。设备更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企业生产发展基金。
45、设备老化
设备老化是一个拟人化的概念,是对设备陈旧程度的形象化表述。当某设备的使用达到经济寿命年限、技术上已被先进的新型设备所代替、社会上已不再生产原型号没备时,该设备可视为已严重老化。
企业解决设备老化的途径有: (1)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即用新技术、新器件改造老设备,使其局部更新,延长技术寿命; (2)适时更新经济上、技术上已不宜于修复或改造的老旧设备。
46、固定资产增值
是指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后增加的设备价值。办理增值手续时,按设备的改造费用减去改造中的变价收入后的数值,追加该设备的原值。
47、设备技术性能
设备技术性能是指技术规格、精度等级、结构特性、运行参数、工节规范、生产能力等的总称。设备技术性能的先进与落后,主要表现在下列各方面:
1)设备精度的高低及其保持性,它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满足程度及其稳定性;
2)设备的工作能力(出力)与能耗水平比率的高低;
3)设备生产效率的高?低,即:在单位时期内生产合格品数量的多少;
4)设备可靠性和维修性的优劣,即平均间隔期和平均修理时间的长短;
5)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它反映劳动强度的大小和劳动效率的高低。
48、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是设备综合管理的组成部分。实行租赁就使企业需用的设备,不必申请国家投资,而只需向设备租赁站(公司)申请租用,按合同规定在租用期内交纳租赁费。设备用完后还给租赁站,利用经济杠杆对设备有偿使用。这样就改变了设备固定一家的传统作法,使固定资产流动化了。租金直接进入成本,就会使企业的领导比较关心和重视没备使用及维修状况,从根本上解决丁企业对没备无偿占用的弊病。
49、设备出租
设备出租是指企业将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出租给其他用户。设备出租时,租出和租入双方应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
出租设备的企业,可以解决设备闲置,充分发挥设备效用,并收回部分资金,增加收益。租入设备的企业,可用少量资金解决生产需要。
企业出租设备的收益,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专款专用。
50、设备转让
设备转让是企业将不需要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设备转让时,应•按质论价,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并应按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国家规定必须
淘汰、报废的设备,以及已经报废的设备企业搞好设备管理工作可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为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立设备履历簿。履历簿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对精密、大型、重型、稀有、关键设备及重要进口设备的档案,耍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51、报废设备
企业的生产设备中,凡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者;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者;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迪国家规定者,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原值或重置价值达80%以上者;对上述设备按规定手续提出申请,经鉴定、批准后予以报废。
52、设备履历簿
指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通过不断收集、整理、鉴定等工作归挡建立的设备履历簿。它对管理与维修的财务管理制定,设备统计、考核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动力设备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润滑管理规范、备件管理办法等。
53、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设备管理实施办法是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技术状况克好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而编制的一些规定和章程。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本规程,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各种具体的设备管理实施办法。一般应包括:设备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的规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前期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更新管理制度,进口设备、重点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企业不得转让。
企业转让设备回收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专款专用。
54、设备事故
企业的生产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确定。
55、三不放过
处理事故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6、设备修理复杂系数
设备修理复杂系数是表示设备修理复杂的一个单位,是衡量设备修理复杂程度及其修理特性的指标,简称复杂系数。设备复杂系数主要由下列因素确定:
1.设备的结构复杂程度;
2.设备的主要部件的尺寸;
3.设备加工零件的精度,
4.设备的转速和变速级数;
5.电控部分的繁简程度;
6.维修性。
目前复杂系数广泛应用于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作为计算检修工作量,安排检修汁划的根据。对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尚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