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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

作者:佚名 2010-05-24 22:06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概述
一、概念与编制目的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是指挥和组织生产的依据,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煤矿生产技术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预防事故发生、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执行制度
二、“三大规程”概述
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总称。
煤矿安全规程》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法规和准则。它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它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凡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其作用是科学地组织与指导施工,使工程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效果,并达到设计的要求。
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菅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凡从事该项新产品生产的人员或工种,都必须遵照执行。它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它具有法规性质。其作用是指导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操作,在安全条件下生产出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
可见,《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主要区别是:制订的单位和制订的依据不同,执行人不同,性质和作用不同。

第二章 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依据、规定
一、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作业规程编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及采区设计文件规定;
3.根据岩(煤)层岩性等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形状、确定巷道断面大小、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选择适宜的破岩方法、施工技术,做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达到“正规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目的;
4.作业规程编制力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掘进工作面机械化和安全装备水平。
二、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2.矿井及采区设计;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5.本地层及邻近采区的矿压资料;
6.邻近或类似本地层掘进工作面的掘进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和途径等;
7.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
8.矿井、采区对本工作面的掘进要求,包括进尺、效率、质量、材料消耗等。
三、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规定:
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必须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如掘进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溶洞、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根据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件,年产6万吨及以下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 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及安全等级,严格使用煤矿许用雷管,使用防爆型发爆器;
5. 遵守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和运送制度,井下雷管和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落锁。
6.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图表施工;
7.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合格的炮泥和充填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
9. 放炮前,必须检查并加固放炮点附近20m内的支护。掘进工作面顶帮要背实,前十架棚实行联锁;支架除加强背顶外,及时更换坏梁坏柱进行必要的加固;
10.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1. 爆破母线要足够长,爆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经验表明,飞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
1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管理要求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4.审批、审查、会签、审阅、贯彻等签字手续完备,有记录可查。
二、综合防尘措施
1.采用湿式钻眼。
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4.作业人员佩戴广个体防护用品。
三、顶板管理(含工程质量):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2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掘工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必须及时处理。
四、爆破管理: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要求。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度。
五、机电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3.机电维修工等持证上岗。
六、通风管理:
1.通风系统、局扇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2.风筒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漏风。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不小于5㎜,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水平误差不大于10㎜。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八、巷道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3.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施工图牌: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图牌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3.图牌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十、安全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第四章 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
作业规程的组成及编制的主要内容: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范围;地质情况;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巷道断面及质量要求;爆破作业图表及正规循环作业;通风瓦斯防尘管理;防治水措施;机电管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等。
一、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范围
二、地质情况
1. 岩(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厚度等情况;
2.地质构造情况;
3.瓦斯情况;矿井瓦斯等级,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4.煤尘爆炸性;
5.水文地质情况:矿井涌水情况,老窑分布情况,断层水情况,岩(煤)层及顶、底板含情况等。
三、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
四、巷道断面及质量要求
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
五、爆破作业图表及正规循环作业
1. 绘制炮眼布置“三视图”﹙正视图、俯视图、侧视图﹚
2.编制循环图表:
﹙1﹚确定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
常用作业形式有:
三班制和四班制
作业形式可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及进尺要求等确定,但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循环方式:即每班每天循环数。
﹙2﹚工序安排:
① 先安排主要工序
打眼→装药联线→放炮→通风检查→()→出矸→支护;
② 再安排其余工序(临时支护)
③ 工序间在《安全规程》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平行交叉作业。
﹙3﹚绘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4﹚劳动组织:编制工种定员出勤表,工种定额可参考现场定额。
六、通风瓦斯防尘管理
1. 通风管理
计算工作面所需风量,并按《规程》规定验算;选择局扇型号、风筒;局扇的安装位置;局扇通风技术管理措施等。
2. 瓦斯管理
安全监控系统及维护(瓦斯、风量、风速、温度等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等);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措施等。
3. 防尘管理
防尘系统:消防防尘管径、铺设线路、水幕位置、喷嘴位置、数量、水炮泥等减、降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如煤尘有爆炸性)防止煤尘爆炸措施等
七、防治水措施
探水设计及措施
八、机电管理
主要是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琐”供电;机电设备防爆;保护齐全;定期检查维修等。
九、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五大灾害及爆破安全与管理
十、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事故、水灾事故等人员撤离路线。

笫六章 作业规程编制的步骤
一、调查研究,掌握工作面地质条件、设备情况及有关资料;
二、明确矿、采区对该工作面进尺、效率、效益、安全等的要求;
三、邻近地区有关地质构造变化、地压、支护等情况;
四、掘进工作面的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
五、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要求,编制作业规程;
六、掘进工作面若条件变化,要及时修改和补充措施,并另行审批。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健全专业机构,配足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
2.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阅签瓦斯日报的制度。
3.建立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
4.健全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
5.健全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除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规定。
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点工作之一。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风筒吊挂要平直,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风筒应无破口,接头应该严密不漏风,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能花接。
3)严格风筒“三个末端”管理,即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和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末端处回风流速度及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局部通风机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或派专人看管。
5)局部通风机不准任意开停。有计划停风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6)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的通风方式。
7)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并设栅栏、切断电源、加强检查。长期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在24h内封闭完好,并定期检查。
9)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技术措施,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治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瓦斯。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恢复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瓦斯处理工作应特别慎重,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理前应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瓦斯积聚区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积聚的瓦斯数量,然后按“分级管理”的规定排放瓦斯。
四、加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规程》规定: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严格执行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制度。
五、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管理
1.防止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4)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作业。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回风巷不准进行施焊作业。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2.防止炮火
1)严格火药、放炮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2)瓦斯矿井要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准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放炮打筒,坚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尽量在入风流中启动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制度。
3.防止电火:
1)瓦斯矿井必须采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器设备。对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2)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漏电、过流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杂散电流。
3)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4)修理开关、接线盒等不准带电作业。
5)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琐”供电。
6)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六、防止瓦斯窒息
1.掘进挡头严禁乱停局扇,停风地点立即撤出人员并打上合格栅栏,写上“严禁入内”警告牌;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2.报废挡头和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3.加强盲巷、废巷的通风管理,打好栅栏,揭示警告牌,严禁人员入内。
4.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人人会使用自救器安全逃生。

第二节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煤层突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以前,必须进行煤层
突出危险性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
危险工作面。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
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揭煤工作面与煤层掘进、回采工作面均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以下简称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屑指标法,可用最大钻屑量( Smax)与△h2 两个指标进行预测。按照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如下表所示: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法应注意:
1.石门揭煤工作面在距煤层最小垂距为3-10m时,至少打二个钻孔,孔径为50-75mm,钻孔见煤后,必须改用直径42mm钻头,再用电煤钻、麻花钻杆继续打穿煤层全厚,打钻速度应控制在1.0m/min左右。
2.煤巷掘进头打3个(缓倾斜煤层),使用电煤钻打眼,直径为42mm,孔深8-10m的钻孔。
3.回采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同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可沿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不得小于3.5m。
4.钻孔每打1m测钻屑一次,每隔2m测定钻屑指标△h2一次,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指标 △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各项指标所突出临界值,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数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当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αx值或△h2值大于或等于临界指标值时,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2m的预测超前距。
当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打控制煤层层位和测压钻孔,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测压和预测工作可与前探钻孔共用。
(2)石门工作面在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二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当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20m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准确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3)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 以外,至少打二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以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和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4)为防止误透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以准确控制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
(5)采用震动性放炮措施时,石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倾斜和缓倾斜煤层岩柱为1.5m,如岩石松软、破碎,岩柱厚度还要适当加大。
(6)石门揭煤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与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若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在经过效果检验有效后,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2.石门揭煤震动性放炮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震动性放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2)震动性放炮的炮眼个数,可按每平方米石门断面4~5个炮眼确定。
(3)震动性放炮炮眼的布置,应根据断面和岩性确定,煤眼与岩眼的比例大致为1:2,煤眼与岩眼应交错相间排列。采用毫秒雷管爆破时,应先爆岩眼,后爆煤眼。
(4)岩眼不得打穿煤层,眼底应保持0.2m的距离。如岩眼已打入煤层,必须在眼底的岩石中充填0.2m的炮泥。
(5)震动性放炮的单位炸药消耗量,应根据 学掘进量的1.5~2倍确定,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段和岩石段应分段装药,并用0.25m的炮泥隔开。
(6)所有炮眼都应在炸药与炮泥间装1~2个水炮泥,炮泥都必须填实、填满。
(7)炮眼装药前,必须清除眼内钻屑,以防止装药不到眼底,影响爆破效果。
(8)装药要作标志,不得装错雷管段号,装药长度大时应装二个雷管,联线时接头要保持清洁,包好胶布,防止短路造成瞎炮。
(9)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电雷管必须进行导通试验,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以降低放炮母线的电阻。
(10)震动性放炮应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缓倾斜煤层揭煤时,为减少过门坎时的危险性,揭煤前工作面应刷成斜面,以减少揭煤时过门坎的长度。
(12)在石门揭煤时,巷道过门坎、过煤门都必须执行震动性放炮措施,直至工作面穿过煤层进入岩层垂距2m后,才能不采取震动性放炮措施。
3.石门揭煤采用震动性放炮时,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并在进风巷道中砌筑两道牢固的反向风门。
(2)打眼放炮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石门揭煤时应在矿井交接班时间进行,全井撤人、停电。
(3)揭煤时进风开口与风井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震动性放炮揭煤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矿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经30min,由救矿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的恢复通风、送电及排放瓦斯等措施。
(5)揭开煤层后,在大旺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层时,必须加强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二)煤巷掘进防突措施:
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时,可采用深孔松动爆破,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前探支架等防突措施。
在第一次执行上述措施或者措施无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他防突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措施的安全煤柱,方可进入正常的防突措施施工,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1.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
适用于工作面瓦斯压力大,有顶钻、喷孔现象,且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此措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密集布孔,在瓦斯压力大或打钻有喷孔现象时,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6~8个钻孔布置。
(2)采用电煤钻,直径42mm钻头施工,施工工具简单、方便。钻孔深度为15-20m ,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
(3)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4)小直径密集钻孔的控制范围,孔底应控制巷道断面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5)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应进行实测确定,在无实测资料前,可按0.5m计算。
(6)实施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作业地点应至少停工一天后,再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如效果检验有突出危险时,应适当延长作业地点的瓦斯排放时间。
(7)实施措施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工作面迎面顶柱,背好工作面。
2.深孔松动爆破
适用于煤层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巷掘进。
(1)采用电煤钻打眼,孔径为42mm,孔深为8-12m,钻孔数为3-5个。
(2)深孔松动爆破层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5-2.0m的范围内。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少于5m的超前距离。
(3)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0m,以确保工作面5m的安全煤柱不被破坏。
(4)每个药卷长度为1m(特制药卷),每个药卷装一个雷管,装药要装到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少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炮泥的充填长度应不少于2m。
(5)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雷管脚线折断。
(6)联线方法:孔内为并联,孔外为串联。
(7)实施深孔松动爆破时,应在井下交接班时间进行,采取全井撤人、断电、设置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8)实施深孔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应停工8小时,进行瓦斯自然排放后,再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应适当延长排放时间或采取其他补充措施。
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揭煤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后,仍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检验孔为4个,其中大旺中间一个,并位于措施孔之间;其他3孔位于大旺上部和两侧,终孔应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2.煤巷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后,效果检验指标同预测方法,检验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深,并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同煤巷掘进。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所测定指标都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再采取补充措施,并经再次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5.防突专业人员必须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检验单,并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发送有关施工单位和部门。
四、安全防护措施
一﹚震动放炮:
震动放炮是通过多打眼(常规眼的2~3倍)、多装药(常规药2~3倍)、远距离、一次放大炮以对煤体及岩层造成强烈的震动,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的条件下诱导突出,以保证作业的安全。震动放炮要求全断面一次揭开岩柱,爆破后巷道基本成型,不再进行刷大、卧底工作。
1.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规定出打眼参数,爆破参数,通风系统,放炮地点,撤人、警戒和停电范围,避灾路线等。
2.放炮地点应设在远离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其距离应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而定,即放煤地点应设在突出后不受瓦斯波及的地点。如所揭煤层突出危险程度很高,有可能造成瓦斯逆流,应在地面放炮。
3.人员的撤退范围是根据突出可能波及的范围而定的。如防止措施可靠,估计突出强度不大时,可撤退一个采区或井田一翼的人员,否则应将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在需撤退人员的采区,应将放炮的时间、地点,撤退的时间预先告知该区人员。放炮前需清点人员,并设专人在受影响区所有入口站岗,以免人员误入而发生伤亡。
4.放炮前应将工作面不装药的钻孔用黄泥堵塞(用大孔掏槽式震动放炮时,掏槽大孔不堵黄泥)。
5.救护队派一小队人员参加工作,放炮前到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放炮后半小时到工作面探险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突出迹象时,由放炮指挥人员决定去现场的检查时间。如无突出,可根据计划恢复生产。
6.震动放炮后若发生突出,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放炮指挥人员,并根据突出,执行救灾措施,按计划恢复通风,清理突出物。
7.放炮后清理工作中应加强支护。
8.震动放炮的有关资料应作详细记录,以备总结分析
二﹚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是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进风道而安设的风门。因而反向风门在平时是敞开的,其在放炮时关闭,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一组反向风门须设两道,其间距不小于4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反向风门由墙垛、门框、风门和安设在穿过墙垛铁风筒中的防逆流装置组成。
风门墙垛用砖或凝土砌筑,墙垛须嵌入巷道周边的岩石中0.2m以上,墙垛的厚度一般不小于0.8m。门框和门用坚硬的木材制成,门框厚度不小于10mm,门厚不小于50mm。
对通过门垛的风筒,设有隔断装置,在逆流时防瓦斯逆流铁板可隔断风筒,防止逆流的瓦斯进入进风侧。
三﹚压风自救装置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制的ZY-M型压风自救装置由盒体1、送风器2、卡箍3、波纹软管4、紧固螺母5和半面罩6组成。盒体用螺母固定在工作面支架上,装置使用时将箱盒盖打开,取出半面罩并佩戴好,波纹管随之伸直,转动送风器外套打开气阀,压风经送风器内部的调整节阀,过滤装置、波纹软管至半面罩输送给避灾工人,供风能力为100L/min。送风器同时具有开关、节流、减压、消音的功能,因而,送给的压风清洁,工人呼吸后感到舒适。
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采区巷道、综采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放炮员操作放炮器的地点,警戒人员及撤离人员的位置和回风巷中有人作业处。
四﹚避难硐室
为了防止突出时涌出的大量瓦斯和喷出煤粉的危害,设置避难硐室很有必要,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第170条就设置避难硐室有明确规定。
在石门揭开突出煤层进,从工作地点到避难硐室的距离不应超过200m,而避难硐室距煤层揭开地点不应小于100m。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启动地点,也要设置避难硐室,避难硐室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具体条件确定。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强度比石门揭开煤层时为小,巷道断面也比石门断面小,因此此距离应小于200m。
避难硐室必须设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室内支护必须良好,避难硐室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按不少于0.3m3/min计算。如果用压缩空气供应时,应有减压装置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管嘴。避难硐室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五﹚其他相关措施
1.加强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消灭失爆设备。供电电缆和设备做到“三无,四有”,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
2.抓好采掘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禁空帮、空顶,防止煤层垮落诱导突出。
3.严格矿井瓦斯检测和瓦斯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瓦斯监控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合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应按《规程》要求下井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采掘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通风巷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应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5.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首先形成通风系统,然后再布置其他巷道。
6.采用震动性放炮时,掘进头必须有独立的涌风系统,在回风巷中严禁行人和作业。并在巷道的全风压进风侧设置两座牢固的反向风门,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备必须牢固可靠。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防止突出后瓦斯逆流串入矿井进风大巷。
7.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灾洞室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由煤炭局确定,放炮地点并应配备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8.采掘工作面应在合适地点构筑避灾洞室,避灾洞室内安装有向外开启的风门,避灾洞室的封闭性良好,并安装压风管,水管和直通调度室电话,同时并配备一定数量备用自救器。
9.矿井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防突培训工作,以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学会使用自救器,一旦矿井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安全撤离危险地区,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10.下井人员必须携带ZH—30型﹙AZH—40﹚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应随身携带;并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制度,集中存放和管理。

第三节 防止煤尘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煤尘及防尘措施
若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则矿方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井下粉尘、煤尘的治理,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防止职业病,防止煤尘爆炸,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此,应采用以下防尘措施。
1.矿井井下应铺设消防、洒水、除尘管网,并设专人维护管理。
2.掘进工作面选用湿式作业机具,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岩壁岩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4.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并用石灰水粉刷。
5.采区回风巷设置声控洒水装置,清除风流中的粉尘,在采区运输、回风大旺及回采工作面下方巷中装载点应设有手动控制洒水装置。
6.工作面爆破,使用水炮泥,防止煤尘飞扬。
7.定期测定井下各作业点粉尘浓度,对超标工作面粉尘及时采取降尘措施。防止粉尘危害,净化空气,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8 井下消防洒水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由矿方择地建高位水池或经中和反应处理后的井下水供给,如果井下水经过中和反应沉淀处理后,能达到用水水质标准,就由其供水,否则由高位水池供水,两路水源由阀门切换,井下消防及洒水管网采用联合枝状管网。
在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风钻,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隔100m设置DV25支管再接胶管冲洗巷道达到除尘目的,有效控制煤尘扩散。
井下变电所,水泵房附近设置消火栓。在机电硐室处设置MF8干粉灭火器和灭火砂,以保证消防要求。
二、 隔爆措施
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应采取相应的隔爆措施。
1.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2.岩粉棚,煤尘爆炸时增加落尘的爆炸惰性。惰性岩粉为石灰岩粉和泥岩粉,其中可燃物含量小于5%,游离SiO2含量小于5%,要求不含有毒物质,吸湿性差,粒度全部通过50号筛孔,色泽淡白鲜明。
3.在上述第1条中所指的巷道间设置隔爆水槽棚或水袋。(1)水槽棚选用GS40—4A型,水槽规格为:
上平面尺寸(mm)(长×宽)570×390
下平台尺寸(mm)(长×宽)510×350
净 高(mm) 210
容 积(L) 40
水袋选用GBSD—40型,其规格为:
长×宽×高(mm)600×400×250
水 量(L) 40
孔 数(个) 3
(2)隔爆水棚的设置:
采用集中式水棚布置,即将若干排水棚集中布置在一段短巷道内。每排水棚在支架棚梁下吊挂两个水袋,两排水棚之间的净间距不大于3.0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水棚的间距为1.2~3.0m,距顶、帮不小于100mm,距轨面不小于1.8m,水袋用水量400L/m2。
三、 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即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煤尘爆炸必须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具有爆炸性的煤尘;二是要有引爆火源,为杜绝引爆火源和尘源,矿井必须加强尘源和煤尘引爆火源管理。
一﹚.控制尘源措施:
指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浮游煤尘与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的措施。井下主要尘源,采掘工作面的打眼,放炮、装煤等工序。因此,必须控制尘源、降低粉尘浓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回风巷、斜巷、平巷、采区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喷雾装置。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防止煤尘飞扬。
3.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5.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矿井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有条件时可浅孔煤体注水,减少开采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二﹚.控制引爆煤尘火源措施:
(1)防止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等周围20米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矿长批准。
3.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4.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作业。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回风巷不准进行施焊作业。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6.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强火区检查与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火区,定期采气分析,防止煤层自燃和复燃。
(2)防止炮火:
1.严格火药、放炮管理,瓦斯矿井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2.矿井要按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准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放炮打筒,坚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尽量在入风流中启动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糊炮和冲天炮。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超限,严禁装药放炮。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以内,必须洒水降尘。
(3)防止电火
1.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第444条表10的要求。对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2.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防短路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杂散电流。
3.所有电缆应悬挂整齐,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4.修理开关、接线盒等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5.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等。并做到“三专两闭锁”。
6.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4)防止摩擦火花及静电火花
1.使用合格的冲击工具;防止冲击火花。
2.洒水降温,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3.使用抗静电材料,防止静电火花。

第四节 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措施

矿井煤层鉴定报告为自燃时,则矿井按有煤层自燃矿井管理。矿井火灾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来势凶猛,而且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往往出乎人们意料之外,正是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常给人们造成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因此,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治。内因火灾是煤层氧化,温度升高而自然发火,自然发火有一定的周期性,而且比较隐蔽,必须采取预防、控制等安全技术措施
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的积存。
煤矿井下失控的高温热源较多,如电器设备过负荷而短路产生的电弧、电火花,物品碰撞引起的冲击火花,违章吸烟,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烧焊以及瓦斯煤尘爆炸等都能形成外因火灾。
一、外因火灾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关键是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外因火灾的初起征兆,并及时制止其发展。
一﹚、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 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的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矿井的永久支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二﹚、明火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派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消防器材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备足消防器材。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所有井下工作面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二、 内因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开采方面
1.积极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掘进不采用沿空留巷,推广沿空送巷。
2.在布置巷道时考虑防火工作,考虑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3.煤层内(特别残采区)不得乱开门。
4.开采后的老空区必须10天之内密闭好,切实搞好密闭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
5.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采空区必须放实放透,并注水。
6.断层附近及煤层超厚地段必须考虑综合防火措施。
7.煤巷空顶附近极易发生煤层氧化而引起自燃,必须加强支护,在冒落空顶较高的地段必须用木垛接好顶,并做好标记,每班进行观测,发现高温及时注水。
8.火区密闭不得擅自启封,启封前必须进行观测,在确保火区熄灭后,方可启封。
二﹚通风方面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防火工作检查,并进行自然发火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合理布置通风设施,调节风幢一般设置在回风侧。
3.及时处理高温火点,杜绝新火点的发生。
4.对采空区的漏风要及时封堵。
三、 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配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1.本矿井下配电设备硐室出口以外5米内的巷道采取砌碹或用不燃性支架支护。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硐室内设置灭火砂箱和2台干粉灭火器。
2.严禁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在井口附近应对入井轨道进行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讯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二﹚.井下电缆
井下电缆的选用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第467条之规定。电缆的连接必须采用防爆接线盒,电缆的敷设采用电缆钩吊挂在巷道一侧,高度不小于1.8m。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器设备采用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失压、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按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调整。煤电钻应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扇应使用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进行管理。
四、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灾害扩大安全技术措施
除建立完善合理、抗灾能力强的矿井通风系统外,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灾害扩大,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每年初都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且组织所有入井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的撤出和躲避的路线与地点。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及时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2.安设安全装置
1)安设防爆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处,必须装设防爆门或防爆井盖,以便在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冲击波将防爆门(或井盖)冲开,释放能量,防止通风机受到破坏,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2)安设反风装置。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设施,并做到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操作时间和反风风量达到《规程》规定要求,保证在处理事故需要紧急反风时能灵活使用。该矿应尽快完善反风装置和设施。
3)佩带自救器。每个入井人员不仅要随身佩带自救器,还要懂原理、会使用,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其他灾害时,能安全逃生。
4)安设隔爆设施:隔爆设施是根据瓦斯或煤尘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与火焰的速度差的原理设计的。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在前,可使隔爆设施动作,将随后而来的火焰扑灭、隔住,从而使爆炸范围不再扩大。
3.设置避灾硐室:在井下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并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第五节 防止水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鉴于矿井地表水、岩溶水、裂隙水、老窑水对矿井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采取“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1.对老窑水裂隙水,应建立地下水文动态观察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察,进行水害预报。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弄清矿井水和地下水的补给关系及大气降雨与矿井涌水的关系。矿井开采深度与矿井涌水量的关系,以便采取对策。
3.矿井在浅部区域采掘时,浅部老窑对矿井的威胁较大,应制订专门探放水措施。
4.矿井水仓容水容量、排水能力应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应设置防水闸门,并备足矿井防水器材。
5.井巷揭穿断层和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6.矿井地质构造的变化,容易导致水害,故矿井应收集地质构造资料,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7.对矿区内一些低洼易积水的塌陷、裂隙、老窑等可能成为地表水导入井下的通道,应进行堵、填密闭。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矿井安全出口相连通,以便急需时撤退人员。
9.采掘工作面如发现压力增大、底板鼓起、空气变冷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退人员,查明原因。

第六节 防止顶板灾害安全技术措施
一、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巷道,爆破前必须加固支护。
2.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加强支护的措施。
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窑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窑的安全技术措施。
4.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掘进巷道不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巷道顶帮岩石,发现风化,松动应及时支护。
二、巷道维修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当围岩压力增大时,可能出现巷道发生变形、断面变小、支架折损或顶帮垮落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巷道维修及冒顶处理时应坚持:
1.先外后里
先检查该处前后5m范围内支架的完整情况,有问题先处理。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加密支架,加打木垛,前后支架拉紧支牢,加打抬板,插严背牢等,以增加后路、外围支架的支护能力和稳定性,确保后路畅通。
对一段范围巷道维修和冒顶处理时,也必须坚持先处理外面的(离安全出口近的那一头),逐渐向前处理,直至该段范围全部处理通。禁止在巷道只存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两头处理。
2.先支后拆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矸石后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如需更换柱腿,应该先用木支柱或金属摩擦支柱在顶梁下打好立柱,再拆去旧柱腿。
3.先上后下
倾斜巷道维修支架和处理冒顶时应该由上至下进行。特别是倾角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先近后远
当一条巷道存有几处需要维修支架和处理冒顶的地段,应该先处理距安全出口较近的那段,再向前处理较远的那一段,直至把巷道内的各段都维修好或处理通。
5.先顶后帮
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处理程序上必须注意先维护、支撑住顶板,再维护好两帮。

第七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 地面爆破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井型小,开采深度浅,只在地面设爆破材料库,不设井下爆破材料库。
1.地面炸药库的储存量:火药不超过1吨,电雷管不超过3000发。
2.炸药库距房屋和井口距离:300m以上。现炸药库离工业广场太近。
3.建筑面积:15m2,周围设双层铁刺网并设避雷针,设通讯设施和灭火器,设专人守卫。
4.炸药、雷管分开放置,各设三层木架。雷管和炸药木架之间设混凝土隔墙,各层木板垫胶皮。
5.库房门设置铁门、防火栅栏两用。
二、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爆破材料和放炮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炸药、雷管运送应专人分装、分运。
2.矿井要按瓦斯等级选用煤矿安全许用炸药和雷管,炸药和雷管的选用必须遵守《规程》第320,321条之规定。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放炮打筒,坚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尽量在入风流中启动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和糊炮和冲天炮。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严格炸药、雷管领退登记制度。报废炸药、雷管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节 防止触电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上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选型、使用和维护中,要认真执行《规程》有关规定。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不违章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电检查);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挂牌管理;
3.设置保护接地;当设备的绝缘损坏,电压窜到其金属外壳时,把外壳上的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人身触及带电设备外壳而造成触电事故
4.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事故和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并加强设备的维护;
5.在井下供电系统中,加强对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测,以保障其可靠地工作;
6.使人体不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如将人体可能触及的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全部封闭在外壳内,并设置闭锁装置。另外对那些无法用外壳封闭的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采用栅栏门式网罩隔离,并设置闭锁装置 。
7.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对那些人身经常触及的电气设备(如照明、信号、监控、通讯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等),除加强手柄的绝缘外,还必须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如手持式煤电钻和照明装置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7V,矿井监控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8.维修电气设备时要停电作业,操作6KV及以上的高压电器设备要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
9.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电缆应按要求悬挂整齐,防止受外力损伤,严禁散落地面或被填埋。

第九节 防止雷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变电所的防雷措施:
变电所的雷害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雷直击于变电所的导线和电气设备。第二,变电所避雷针上落雷时,产生的感应和反击过电压。第三,沿线路传来的入侵波。
1.变电所直击雷的防护:安装避雷针,将变电所的进线杆塔及布置在室外的电气设备,全部置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独立设置的避雷针与被保护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在避雷针上落雷时,造成向被保护物发生反击的现象。
2.对雷电入侵波的防护:变电所用来防护雷电入侵波的装置,是装设阀型避雷器,安装点在电气距离上应尽量靠近主变压器,并保证其正常可靠地工作。
二、输电线路的防雷措施
1.由架空线路到井口时,在电缆与架空线路连接处,应装设低压阀型避雷器,且和杆上绝缘子铁脚、电缆金属外皮共同接地,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2.由架空线路输电到风井抽风机房时,至少经50米电缆引入建筑物内,电缆与架空线路连接处,应装设低压阀型避雷器,且和杆上绝缘子铁脚、电缆金属外皮共同接地,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三、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
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米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防止雷电引发电雷管爆炸。即装设避雷针或避雷带,将爆炸材料库置于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并保证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四、通讯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的防雷措施
通讯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既装设阀型避雷器。
五、防雷装置的接地
为使雷电流能畅通地泄漏入地,所有的防雷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才能起到应有防护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防雷接地装置的维护和检测,保证一、二类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三类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30欧。

第十节 斜井(暗)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1.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包括保险绳)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保持“一坡三挡”处于完好状态,并符合《规程》第370条之规定。
3.安全制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应符合《规程》第433条。
4.矿车间或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的拉力试验及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规程》第412条,第414条的规定。
5.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且至少高出2.5倍钢丝绳直径。
6.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7.绞车机电控制系统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8.绞车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低速检查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②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m/s。
9.对提升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验收和测试内容按《规程》第435条进行。
10.提升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经过试验的钢丝绳其贮存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规程》第398条规定。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规程》第399条规定。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第400条的规定。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达不到《规程》第401条规定必须更换,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规程》第405条规定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规程》406条规定时必须更换;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
11.提升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2.机房内备足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

第十一节 安全管理措施

1.矿井必须贯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使矿井达到“正规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目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2.坚持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创造本质化作业条件,保证物质系统和环境和本质安全。
3.该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该矿井必须设置稳定的安全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和装备。
5.矿井应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业机构,“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矿长、安全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7.该矿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新招工人应进行入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职工换岗位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10.该矿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11.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12.矿井必须配备下列图表并根据开掘动态情况及时填图: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1:2000)
2)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5)通风系统图;(1:1000或1:2000)
6)井下运输系统图;(1:1000或1:2000)
7)安全检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注浆管理系统图;
9)供电系统图;
10)井下避灾线路图。
13.严禁作业人员下井前喝酒;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带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矿井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该矿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15.必须应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16.该矿应建立、健全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值班区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7.该矿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保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要求:
1.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严格按计划进行;
2.认真动手编制 ,内容全面,无错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 安全技术措施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切合实际;
4. 编制地点:在3—201教室
5. 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3—201教室,务必将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交给指导老师,否则,视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不合格。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项目:
编制-100米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条件:
某矿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复杂,有老窑水害威胁,为高瓦斯矿,煤尘无爆炸性。-100米水平运输大巷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运输大巷布置在煤层底板茅口灰岩中,工程量100米,大巷岩石大部分比较稳定,局部破碎地带采用砌碹支护,巷道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净宽2600毫米、净高2400毫米。
该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m3/min,相对的涌出量1.35 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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