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13
来源:本站原创
轨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 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橇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载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 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2条 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 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规定。
第14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 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 轨道钻眼,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项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17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 每班结束时,应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与维修
第19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
第20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时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所携带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23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工作时,应注意:
1.看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60米。
2.遇有弯道时,看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角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栓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 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宽、超高。
第27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更换和翻修轨道
第29条 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或挡车栏,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6条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等器材(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与物件车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行。
第38条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的码放在宽阔地点。
第39条 在斜巷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40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人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42条 多人作业捣固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3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4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维修工巡查线路时,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5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6条 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47条 维修工应熟悉、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并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8条 维修工过交叉道口或通过横贯交叉的巷道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与机车争道强行。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 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橇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载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 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2条 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 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规定。
第14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 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 轨道钻眼,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项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17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 每班结束时,应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与维修
第19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
第20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时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所携带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23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工作时,应注意:
1.看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60米。
2.遇有弯道时,看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角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栓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 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宽、超高。
第27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更换和翻修轨道
第29条 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或挡车栏,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6条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等器材(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与物件车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行。
第38条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的码放在宽阔地点。
第39条 在斜巷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40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人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42条 多人作业捣固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3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4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维修工巡查线路时,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5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6条 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47条 维修工应熟悉、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并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8条 维修工过交叉道口或通过横贯交叉的巷道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与机车争道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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