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皮带2#检修巷局部通风设计及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290皮带2#检修巷局部通风设计及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一、概况
2—1采区4#联巷设计断面积为9.4㎡的岩巷,根据《作业规程》规定一次放炮最多炸药消耗量为28㎏,预计瓦斯涌出量为1.5m3/min,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为13人。
二、选择局部通风机
1、计算工作面需要的风量
(1)按工作面一次放炮的最大炸药量计算
式中 Q-------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m3/min
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药量,㎏
(2)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式中 Q瓦-------掘进工作面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均匀系数,机掘取1.5~2.0,炮掘取1.8~2.0
(3)按人数计算
Q=4N=4×13=52(m3/min)
式中 N掘-------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人数,人
我们取最大值Q=717.5m3/min=12m3/s为
(4)按风速验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掘进的中岩巷允许最低风速为0.15m3/ s,最高风速为4m3/ s。
0.15m3/s
选择Φ600㎜的阻燃风筒,每节长度为10m,采取双反压边接头。
3、选择局部通风机
根据经验选择BDJ53-2-56型局部通风机。
BDJ53-2-56型:
参数:风量(m3/min)130-450 全压(Pa)450-1800
重量(㎏)724 电机功率(KW)2×11
转速(r/min)2930
4、配风量
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在中,除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口之间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所以应满足公式:
Q配=Q吸+Q底
式中Q配——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的配风量
Q吸——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
Q底——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的余风量
经计算:
Q配=Q吸+Q底=450+0.15×13.9×60=575.1 m3/min
三、监测系统
1、分站/电源箱一套,型号KJF23B/KDW12;瓦斯传感器2个,型号KG21A。
报警浓度:T1和T2均≥1.0%CH4。
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
复电浓度:T1和T2均﹤1.0%CH4。
断电范围:T1和T2均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风机开停传感器2个,型号KGT10。
3、断电器2个,型号BK201。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质量要求
1、按规定位置设双风机、双电源及能自动切换,安设位置应保证风机吸风口据全风压风流汇合处≥10米的新鲜流中。(具体见图)
2、风筒吊挂质量要求:
a、接头严密;b、无破口;c、无反接头,要双反压边;d、吊挂平直,逢环必挂;e、风筒拐弯处要设玩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f、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3、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作面供风。
4、风筒末端出风量应满足作业规程规定的风量。
5、备用风机运转时,严禁送工作面动力电源。
6、风机实行挂牌管理,风机开、停由当班瓦检员负责。
7、风机及配电点安装完毕后,由通风区技术组负责对风机的吸风量、风筒末端的出风量及本系统的系统风量现场实测,并检查风机是否产生循环风,最后将结果报通风调度。
8、监测监控有关规定
①、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②、瓦斯传感器应挂大风筒出风口的对侧,距工作面3~5米。
③、瓦斯传感器在放炮前由施工队将瓦斯传感器放在巷道后边的安全的地点,待放炮后应及时前移至距工段工作面5米处。
④、施工队应爱护监测线路,不得对瓦斯传感器洒水;在喷砼时将瓦斯传感器移开或遮盖。
⑤、在后巷开帮、拉底时,对风筒、监测线路进行保护。
⑥、每天大班遥测电工对线路进行检查维护。
9、未尽事宜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监测监控装置安设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排放措施附后
二、排放组织
1、成立排放小组,由矿值班领导担任排放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通风区派一名干部(或瓦检带班副队长)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通风工、瓦检工等参加,施工队应派一名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安检员、施工队带班队长(或班长、安全班长等)应积极协助排放。警戒的设置与撤离由通风区负责,施工队协助。
2、停工、撤人首先由通风调度通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3、排放时间由矿调度确定,并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风科、安检科、通风区、施工队。
4、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
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采区变电所
5、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
采区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6、排放前,现场指挥派人员检查排放影响区和瓦斯超限区内的停工、撤人、停电情况,合理分派控制风量、设岗、瓦斯检查和风机操作人员,并将排放准备情况以及通风系统、瓦斯、风流情况按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总指挥),向上级报告,请求排放指令。
7、通讯人员必须保证排放期间线路畅通,使现场指挥与总指挥之间的联络正常。
三、排放影响区域及措施
1、停工、撤人、停电区域:+290皮带2#检修巷掘进工作面;2—1采区变电所;2—1采区抽放硐室;2—1采区4#联巷;+300北翼回风巷;+300回风石门绕道风桥到回风井的所有排放风流经过的地点。
2、设置警戒地点(如排放系统图所示): ①: +290皮带2#检修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前;②+290皮带检修巷与+300北翼轨道巷交岔点;③21203回联调节窗前;④21203进联调节窗前;⑤石门绕道风桥下口;⑥+300南联风门回风侧的安全地点;⑦+300北翼轨回3#联巷风门外;⑧21206进联风门回风侧;⑨+290皮带检修巷与+290皮带巷交岔点进风侧。
3、用三通风筒控制风量来达到控制排出的瓦斯量。将三通风筒接在新鲜风流中(如图所示),风机开启前将三通风筒的端口完全敞开,风机开启后将三通风筒扎紧或放松来控制风量,使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控制在1.5%以下。
4、排放风流与系统风流交汇处应悬挂便携仪对排出瓦斯进行连续性监测,以利风量控制。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本措施规定,不得推诿、扯皮、拖延、违章指挥,凡因不服从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拖延工作者要追究责任。
2、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巷道各处其他气体不得超过《安规》第100条规定,该巷道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进风量,并保证局扇至回风口风速不小于0.15m/s,否则不能排放。
3、只有确认排放影响区和瓦斯超限区内已经停工、撤人、停电后,通风系统中瓦斯、风流正常,总指挥方可下达排放命令,没有接到排放命令,现场指挥不得擅自指挥排放。
4、瓦检器取样后,应退到瓦斯浓度不大于1.0%的风流中按键观察,严禁在高浓度瓦斯区就地按键观察。
5、现场指挥应指派熟练的通风工启动风机,开动风机时应用点开法,使风筒缓缓鼓起,避免吊环与其他坚硬物质碰撞产生火花,严禁在排放过程中吊挂风筒。
6、排放中,现场指挥应随时与通风调度联系,如有有碍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停止排放,并逐级向上报告。
7、参加排放人员的矿灯,瓦检器必须完好,不完好不领用,严禁排放中撞击铁、石产生火花,排放人员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8、井下指挥者应明确各岗位间的联络办法,严禁单人排放或一风吹排放。只有确认警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方可排放。
9、当瓦斯积聚区和排放影响区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其他有害气体符合《安规》第100条规定,并且通风系统的风流正常30分钟后,井下指挥应立即将排放情况报告总指挥,现场指挥接到总指挥排放完毕指令后,现场指挥方可撤岗、复电、复工,宣告排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