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叉车司机
一、主要危险源
1.制动装置失灵时强行开车作业。
2.作业前未查看周围环境。
3.搬运超重物件。
4.开车前未发出开车信号。
5.酒后驾车。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司机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必须熟悉叉车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了解设备起重搬运的一般性规定和要求,会熟练操作。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每次开车前都应鸣笛,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第8条 司机必须熟悉叉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第9条 凡制动、操作手把失灵、缺油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五、操作准备
第10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车辆、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第11条 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否则严禁作业。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开车前必须鸣笛示警。
第13条 搬运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变速变向,物料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挂,搬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第14条 搬运重物或长物时要先试搬,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开车搬运。
第15条 叉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叉爪升起距地面0.5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6条 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0.5米以上,搬运件5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第17条 叉车换向时,一定要停稳,再反向起动。
七、收尾工作
第18条 将叉车入库,熄火上锁,认真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