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变(配)电工
一、主要危险源
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2.未按规定验电、放电。
3.停电后未按规定闭锁,未悬挂警示牌和接地线。
4.跳闸后未查明原因强行送电。
5.未设专人联系停送电,约时停送电。
二、适用范围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必须熟悉所内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掌握触电急救法并具备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7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8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9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0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1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2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13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5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 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及有关技术资料。
8、结伴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停电:
第17条 按下控制该停电线路配电柜的“分闸”按钮,分闸指示灯亮,配电柜断路器断开,退出手车。
第18条 停进线柜或联络柜时,先停负荷柜,依次停联络柜,进线柜。
第19条 验电:手车退出后要验电,验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第20条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再进行放电工作。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电源端。
第21条 停电完毕,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二)送电
第22条 接到联系人现场送电命令并确认送电线路后方可送电。
第23条 拆接地线:先拆三相短接线,后拆接地线。
第24条 推入手车,插好控制插口,关好配电柜门。
第25条 按下“合闸”按钮,合闸指示灯亮,断路器吸合。
第26条 送进线柜或联络柜的电时,要先送进线柜、联络柜,然后依次送负荷柜。
第27条 高、低压配电柜跳闸时,在恢复送电前先查明原因,处理后按照程序送电。
(三)低压馈电开关的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察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四)注意事项
第28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29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0条 当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七、收尾工作
第31条 清理设备和机房文明卫生,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