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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空气锤操作工

作者:佚名 2010-07-03 11:51 来源:不详

一、主要危险源

1. 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 操作人员配合不好,误操作。

3. 人员站位不合理。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操作规程适用于空气锤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必须熟悉气锤的结构性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操作前要佩戴防护用品,工作服做到“三紧”。

第7条 操作过程中气锤周围严禁站人。

第 8条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配合好,并有专人统一指挥。

第 9条 工作完毕必须将加热炉火焰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五、操作准备

第 10条 检查砧子、空气锤头是否有裂纹及损坏现象。用刷子清扫铁砧上的氧化铁或油污水点。

第11条 检查锤柄是否松动,气锤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12条 检查工器具的完好,并将工器具及零件放置指定地点。

第13条 检查操纵机构的作用是否灵敏可靠。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启动电源,试开5-10分钟(冬季应延长5分钟),观察气锤运行是否正常。

第15条 试运转正常后,将工件放在砧子的中央,贴稳砧座,钳口不得触及砧座,同时要避开上砧的锤头。

第16条 操作过程中司锤者、掌钳者要配合好,统一口令和手势,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第17条 注意保持铁钳把持方位,不要使铁钳口受到砧打击,钳把放在身体侧面,严禁对准胸部。

第18条 操作过程中必须精神集中,随时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以防锤头飞出伤人。

第19条 低于锻造温度的金属或过烧工件,禁止锻打。

第20条 工作结束停止电机,降下锤头,上下钻之间要垫50毫米的垫块。

七、收尾工作

第21条 操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将使用的工具辅具、工件毛坯等妥善放置,对现场进行洒水,清理现场文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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