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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救器发放工

作者:佚名 2010-07-03 14:31 来源:不详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操作规程适用于自救器发放工。

第2条 本工种完成以下工作:

自救器的验收、发放、保管、检查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必须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第6条 检查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四、操作准备

第7条 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气密仪。

第8条 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9条 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1.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2.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记录自救器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等。

3.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报废并补充。

4.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第10条 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1.自救器入库前,必须验收,发现自救器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2.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g的天平,增重超过10g的自救器应予以报废。

3.按照规定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的气密性,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11条 做好检查、收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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