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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0-07-13 14:20 来源:本站原创

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布局与生产准备…………………………………………………
第三章 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第三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四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职责…………………………
第四章 报表、图纸……………………………………………………………
第五章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六章 巷道施工………………………………………………………………
第一节 开工准备…………………………………………………………
第二节 巷道施工…………………………………………………………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七章 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顶板管理…………………………………………………………
第八章 架棚、砌碹和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一节 架棚支护…………………………………………………………
第二节 砌碹支护…………………………………………………………
第三节 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九章 锚杆支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锚杆支护设计……………………………………………………
第三节 施工机具…………………………………………………………
第四节 支护材料…………………………………………………………
第五节 锚杆支护施工……………………………………………………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七节 补强支护及后路维护……………………………………………
第八节 其它………………………………………………………………
第十章 特殊施工………………………………………………………………
第一节 交岔点……………………………………………………………
第二节 硐室………………………………………………………………
第三节 立眼………………………………………………………………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五节 掘进防探水………………………………………………………
第十一章 巷道维修与报废……………………………………………………
第一节 巷道维修…………………………………………………………
第二节 井巷的报废………………………………………………………
第十二章 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附件1 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及顶板安全监测牌板………………
附件2 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
附件3 锚杆钻机维修与性能检测的管理规定………………………………
附件4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附件5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
附件6 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井巷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煤矿各部门、各级管技人员必须把掘进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并明确各级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矿总工程师在行政正职领导下对矿井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生产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业务范围内第一责任者,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4条 必须严格执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第5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并不断总结经验,以提高单进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

第6条 矿井必须根据煤炭市场状况、矿井长远规划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矿井生产布局方案和生产准备计划
第7条 矿井在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中,应提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方案的建议,提出水平延深时间、采区开拓准备计划、分采区分煤层采掘工作面分布及配采方案等,报集团公司审查。
第8条 集团公司组织技术、机运、地测、通防、安监、计划设计等部门,对矿井提出的生产布局方案和生产准备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9条 矿井生产布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及规定。
二、保证矿井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
三、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保证矿井采、掘、抽关系平衡,“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四、稳定采场能力,实现合理配采,保证矿井持续均衡生产,稳定煤炭产量和质量。
五、有利于实现合理集中生产。
第10条 矿井生产准备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矿井生产准备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规定和集团公司确定的生产布局要求。
二、矿井水平延深、采区接替及重点工程的施工安排,是生产准备工作的重点,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计划要求。
三、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并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矿井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在相邻区段沿空送巷时,必须等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且保证掘进准备和工作面回采的压茬时间至少在6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在实施时,各矿还应根据具体条件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五、采掘生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应相互独立,以提高系统的抗灾能力。确实不能实现的,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并批准后执行。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
六、必须将各项安全工程(如煤层解突、防治水等)纳入生产准备工期,安全工程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突出煤层的采掘安排还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矿井水平延深和采区、工作面的开拓、准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等有关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顺序进行,确保掘进准备期间的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合理可靠。
第12条 以下情况必须在掘进施工前编制专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准备:
一、回采工作面超过水平或采区设计的开采范围。
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试验和研究的科研块段。
三、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不得开采的工作面或必须开采的工作面需改变原方案时。
四、其它需经审批的特殊地点(如提高回采上限等)的开采。
第13条 矿长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的实施负管理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负组织、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对生产准备计划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矿井生产准备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15条 掘进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内,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下,指导掘进施工、落实技术方案、规范施工管理的强制性、基础性的技术文件。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补充和完善,既是作业规程的一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技术文件。
第16条 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否则严禁开工。
第17条 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单进水平。
第18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练,术语规范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第19条 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矿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技术设计等。
第20条 矿井应在距预计开工1个月前,向有关单位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第21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有关单位根据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由地质部门提供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包括巷道预想剖面图。
二、由技术部门提供的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矿井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等。
三、由通防部门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
四、由机电部门提供的掘进供电设计。
第22条 作业规程编制期间,掘进区队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装备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认真编制。
第23条 掘进区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印成册,经区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技术科初审。
第24条 作业规程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所有附录资料必须附后备查。作业规程中文字采用GB2312仿宋体,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字,章内大标题采用加黑三号字,章内小标题及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字,作业规程通知书、审批记录和附录表格内文字采用小四号字。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打印要求与作业作业规程相同。各矿也可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印制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纸张。
第25条 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
一、基建、延深工程
1、主、付立(斜)井,风井,暗立井。
2、马头门及附属峒宝。
3、斜井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
4、装载峒室。
5、采区煤仓。
6、水平泵房、变电所及管子道。
7、水仓及附属巷道。
8、清理斜巷及附属峒室。
9、空、重车线,等候室及调车线。
10、同一巷道内,施工和技术条件相同的交岔点。
二、生产矿井
1、水平运输大巷。
2、总回风巷。
3、采区进风石门。
4、采区回风石门。
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采区变电所、抽放泵站及附属峒室。
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
7、通风和人行上(下)山及附属峒室。
8、采区煤仓。
9、同区段、同翼岩石集中巷、岩石轨道巷及关联的巷道(联巷、区段煤仓及溜煤眼、变电所等)。
10、采区一翼、同一煤层、同一区段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
11、安技措专项工程。
第26条 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27条 以下情况需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单项工程中的某些工程,当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工艺的改变与作业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采空区、过老巷等。
四、改扩棚、冒顶事故的处理、特殊工程施工(如立眼、交岔点、峒室及其他临时工程)。
五、施工队伍变更,或长期停工恢复施工时。
六、石门揭煤、掘进防突、瓦斯抽排和重大水害防治、拨门、贯通、改变支护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七、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28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试行)》是一个综合性、指导性的“大纲”而不是作业规程内容的全部。与其相对应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试行)》是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及制度繁多,难以罗列。因此,在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具体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切实使规程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第二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第29条 作业规程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调度、安监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第30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中所有签名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
第32条 凡集团公司工程处承担的工程,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审批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报矿技术科存档。
第33条 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人员,必须是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经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

第三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34条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在开工前向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
一、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本单位的区长主持。
二、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数和全体参加贯彻人员的签名等。
三、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掘进工程,每次停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停工通知单;恢复施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复工通知单,并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停(复)工通知单经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签字后,交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地测、通风、安监、调度、机电、运输等相关部门执行。
若因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予以贯彻。
四、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掘进施工区队的考试由区负责人、技术员、安监处共同监督执行,并将考试成绩分别附于各单位持用的作业规程之后。轮休或请假的工人必须经补贯补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第35条 与本掘进工程相关的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单位,也必须对参与掘进施工的有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6条 在施工中发生或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全封闭支护巷道空顶帮,煤与瓦斯的异常,地质及水文的异常变化,可能积水(瓦斯)的老巷等隐蔽工程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做好原始记录,并报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排地测科负责填入相关的图纸
第37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有规范、醒目、整洁的图牌板,内容包括:施工巷道布置平面图、施工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区队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避灾路线图(含巷道名称加箭头表示顺序的完整路线)、工程质量要求等。
第38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切实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须及时通知技术科,并根据施工条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39条 矿(处)生产、技术及安监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纠正。安全、质量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第40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技术、安监、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每月上旬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复查记录由技术科下发至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当掘进工作面的通风、供电、避灾路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改补充。
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施工工艺改变时,应随时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41条 掘进工程相关技术文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施工记录清单如下:
一、相关技术文件包括:
1、掘进地质说明书。
2、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3、“一通三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
4、掘进供电设计。
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1、巷道拨门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掘进施工相关记录包括:
1、掘进工程开工通知单。
2、掘进工程地质预报通知单。
3、掘进工程水害预报通知单。
4、掘进工程停(复)工申请通知单。
5、防突效果检验联系书。
6、掘进工程中腰线控制通知单。
7、掘进巷道贯通通知单。
8、设计变更通知单。
9、掘进施工主要安全事故记录表。
10、掘进施工隐蔽工程记录表。
11、掘进工程竣工移交申请单。
12、掘进工程验收交接单等。
第42条 技术科建立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为主要内容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技术资料(纸质版、电子版)的管理,每一工程所有技术控制的记录,按工程进行归类存档,由基层区队保存的原始记录,技术科可保存复印件。

第五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职责

第43条 基层区队是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主体,区队工程技术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及规定执笔主编,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过程中,区队长应积极参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编制完成后认真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送技术部门。基层区队同时是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贯彻执行的责任主体,区队长负主要职责,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并监督执行。
第44条 矿技术部门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通知,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向编制者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资料,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初审,并建立管理台帐,初审并经完善后提交掘进(或技术)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技术部门分管负责人负管理职责。技术部门应定期开展作业规程评比及交流学习活动,以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45条 矿掘进副总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负责在审批意见中签署会审意见,编制者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掘进副总签字后,提交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查。
第46条 安监、通风、技术、机运、地质等部门是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参加单位,并对本部门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人员参加会审时,应逐条审查,严格把关,提出明确的意见,对编制粗糙,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有否决权。并负责本单位对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相关内容的贯彻和监督执行,
第47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终审,并签署批准执行意见。

第四章 报表、图纸

第48条 报表、图纸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准确、全面地反映矿井生产准备情况及实际生产面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一旦井下发生事故,便于组织抢险救灾。
第49条 报表、图纸的管理,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长和地测科长具体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50条 上报的报表、图纸必须正规、齐全,真实可靠。报表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打印,内容全面,无缺项,无漏项,无改动,字迹清晰。
第51条 所有在籍掘进队(包括进尺队、修护队等)的活动情况,都要在报表中出现,并将队伍活动情况分采区在报表中进行填报。
第52条 生产采区月度采掘活动在采区地质平面图(1:2000或1:1000)上填绘,水平延深、开拓及准备采区、单项工程等在已审批的设计图上填绘。图纸填绘要规范、认真、准确、连续,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禁漏填虚绘,不得弄虚作假。
第53条 所有在采区地质平面图上填绘的巷道,其施工设计必须在巷道开工后第一个月内在上报图上用铅笔填绘清楚,如后期进行了设计修改,改动部分应及时补绘。
第54条 所有掘进队进尺情况,在图纸上均要按要求填绘以下内容:区队编号、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工字钢支护用“G”字,U型棚支护用“U”字,锚杆支护用“M”字,复合支护用“G+M”或“M+U”字等)、当月进度、月末日期。文字一律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在图纸上标注,字迹要工整。每月巷道进尺用容易区分的颜色填绘,单月用红色,双月用兰色。填绘比例准确无误。
第55条 掘进施工期间,其局部通风机的摆放位置、掘进进回风路线,相关通风设施的设置等必须在图纸上填绘、标注清楚。掘进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构造情况,要按实际位置标注。图例符合规范。
第56条 月报图纸上所填的数字及线条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因设计修改所致时必须说明原因。
第57条 报表、图纸、现场三者必须一致,发现不符要求、弄虚作假者,除退回重做外,纳入当年先进技术科评比考核扣分内容。如发生安全事故,因图纸填绘不实而影响抢险救灾,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58条 报表、图纸应由技术科专人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五日,如当天系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该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报送,严禁迟报、不报。

第五章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59条 井巷安全质量是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前提和保证。必须坚持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60条 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施工中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把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61条 工程质量检查与评级,应依据掘进井巷安全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定。矿井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第62条 根据生产矿井的实际,井巷安全质量应遵循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实行区(队)日检、矿月(旬)检、集团公司采取季检和抽检相结合的形式。矿井、区队及班组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63条 锚喷、砌碹、刚性支架、可缩性支架等巷道安全质量检验评定,按照集团公司制订的统一表格进行。其它支护形式的安全质量检查表格各单位可参照以上表格自行设计。
第64条 掘进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安全施工的保证,是提高掘进单进,实现文明生产的重要途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生产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执行说明认真组织实施。
第65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和级别,矿井自查得分和级别如与上级部门审核不符,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第六章 巷道施工

第一节 开工准备

第66条 巷道开工必须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67条 巷道开工前,掘进施工区队必须根据矿井月度作业计划安排,至少提前8天提交掘进工程开工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开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签发后的掘进工程开工通知单应及时送达技术、地测、通风、机电、运输、调度、安监、通讯等有关部门。
第68条 巷道开工前应由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地测、通风、机电、调度、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和掘进施工单位的区队长、技术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各部门要按掘进工程开工通知单中的有关要求,提前为巷道开工做好通风、供电、运输、压风、排水、通讯等准备工作。
巷道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后路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整改完善后方可开工。
第69条 巷道拨门在条件允许时,应由地测部门在拨门前给出正规中、腰线。如条件不允许,可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先挂好临时中、腰线指导施工,控制距离不超过8m,预计施工到具备给出正规中、腰线的距离时,由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及时与地测部门联系,地测部门接到联系后应及时给出巷道第一组正规中、腰线。

第二节 巷道施工

第70条 巷道掘进采用爆破法施工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光面爆破应达到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爆破后巷道成型达到拱圆、帮直、底平、不欠挖,局部超挖不大于150mm。由于岩石层理、节理发育造成局部超挖不得超过两处。
二、眼痕率:硬岩应保留60%以上,中硬岩石应保留50%以上,松软岩石或断层破碎带要达到爆破成型的要求。
三、周边岩石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第71条 光面爆破必须合理确定爆破参数:
一、周边眼间距一般为300mm,在施工交岔点和曲线巷道时,应适当缩小。
二、周边眼装药量应根据岩性合理确定,保证爆破后眼痕率达到光爆要求。
三、当巷道岩性发生较大变化时,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应及时调整爆破参数,重新编制爆破图表,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72条 必须按爆破图表看线、定点、划轮廊线、量尺、定眼位。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即:
一、没有爆破图表,班组长不准定眼位。
二、班组长不定眼位,打眼工不准打眼。
三、打眼工不按眼位打眼,或打眼不符合爆破图表要求,放炮员不准装药。
四、放炮员不按规定装药,班组长不准放炮。
五、达不到光爆要求,要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否则不准继续施工。
第73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74条 掘进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坚持清底交窑制度。
第75条 掘进机掘进,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1、76、77条规定外,还必须:
一、掘进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掘进工作面遇有掘进机不能截割或不能进行经济截割的岩石时,应退出掘进机,然后采用爆破法处理。爆破时必须对设备进行保护。
第76条 使用耙装机时,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3~77条规定执行。
耙装机距迎头允许距离须在作业规程作出明确规定,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最大距离根据耙装机容绳量确定,但最大不超过30米。
第77条 使用全液压装煤机时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76、77条规定外,还必须:
一、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装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并正常使用。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司机要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件情况。
四、司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警号,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司机在开机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安全作业。
第78条 掘进机、耙装机、装煤机等停止作业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79条 掘进施工人员必须妥善保护中腰线、测点和激光指向仪。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和标高时,每次使用前应对激光光束进行检验,发生偏差应通知测量人员进行重新确定。
第80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应根据测量规定定期测量延线。激光指向仪应定期进行校核。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81条 巷道竣工后,掘进施工区队应及时提交掘进工程竣工移交申请单,送达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指定的矿领导组织技术、调度、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掘进工程验收交接单。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整改。新水平、新采区投产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
第82条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一、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二、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三、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四、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沟畅通情况。
五、有关安全设施。
六、隐蔽工程及其它。
第83条 巷道竣工验收合格后,掘进区队技术员应将巷道从开工到竣工期间的所有施工记录、技术总结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整理成册,送交技术科存档。

第七章 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4条 掘进矿长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掘进副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区队长负施工管理责任,班组长和跟班干部负现场管理责任,安监员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
第85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清顶板、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情况,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86条 凡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巷道,都必须坚持做到光面爆破。施工区队、技术、地测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岩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并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减少围岩松动破坏。
第87条 架棚和短段掘砌的砌碹支护巷道,要根据岩性情况,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掏槽方式要与围岩岩性相适应,装药量要合理,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破坏碹体及机电设备。
第88条 所有掘进巷道(综采工作面切眼等特殊情况除外)都应做到一次成巷,一般不设临时支架。特殊情况不能做到一次成巷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复合支护时,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一次支护与二次支护的时间、距离间隔及一次支护与二次支护间的安全措施
工作面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以及架设质量,背帮、背顶、架间连接装置等,都必须在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锚杆或锚喷做临时或第一次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其锚杆布置、安装和喷浆等工序,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作业,其质量符合锚喷支护质量标准。

第二节 顶板管理

第89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放炮后及支护进行过程中,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要指派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并有专人监护。浮矸危石清理干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其它作业。如处理危石可能发生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90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必须先保证后路安全,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破煤(岩)后必须及时对暴露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其它作业。
第91条 临时支护形式:
一、金属前探梁:
金属前探梁可选用长度不小于4m的型钢(12Kg/m钢轨、11#矿工钢等)。金属前探梁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固定方式要求牢固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每两个固定点之间至少应间隔一棚或一排锚杆,两端固定点处的前探梁要余出不少于l00mm的长度。倾斜巷道应有前探梁防滑措施。
金属前探梁要等距离布置,当巷道跨度≤2.4m时,采用两根前探梁;跨度>2.4m时,必须采用三根前探梁。前探梁与顶板间要背严接实。
二、带帽点柱:
煤(半煤)巷跨度≤2.4m时打一排,跨度>2.4m时打两排;岩石巷道跨度≤2.6m时打一排,跨度>2.6m时打两排。每排点柱数量依据循环进尺,在作业规程中确定。点柱上要戴帽(帽规格500×200× 50mm的优质木料)。点柱要打设及时,并打在实底上,无法打在实底上要垫木料或枕木。点柱宜采用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第92条 掘进机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利用截割臂代替金属前探梁。迎头施工人员必须在正规的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保护下工作。
第93条 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迎头的临时支护。在掘进头正常作业(出煤矸、架棚、过帮顶)时,临时支护梁端距迎头煤(岩)壁不大于200mm。
第94条 锚杆(喷)支护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可使用金属前探梁,也可使用带帽点柱,或者前探梁与带帽点柱并用。当护顶锚杆打到迎头后(最大不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临时支护即可拆除。
第95条 架棚巷道掘进时为防止片帮伤人,挖腿窝前必须超前背帮。每帮超前背帮板间距不大于500mm,最上一块距顶梁(或顶板)不大于300mm,最下一块距底板不大于1.0m,背帮板必须牢固可靠。
第96条 顶板破碎巷道、分层开采煤层的巷道应铺网,网的材质、规格、网径、搭接长度、联网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97条 断面>8m2或倾角大于15°的上山掘进巷道迎头端面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打眼、装药等作业时必须在端面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临时支护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98条 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松软顶板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超前预注浆、缩小支护间距、复合支护、打撞楔、增补预应力锚索等有效措施,并改进或调整作业工序,加强现场管理。
第99条 掘进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过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拨门、贯通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掘进矿长安排专门人员现场指挥。
第100条 架棚巷道出现片帮、掉顶时必须用料与顶帮接实,锚杆支护巷道要保证锚杆盖板或网紧贴围岩,锚喷巷道超挖处,进行补喷处理时必须挂网,必要时须补打锚杆。
第101条 巷道施工时当迎头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顶板及迎头钻进速度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对迎头附近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或补强,经技术、地测等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02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对掘进后路进行改棚、刷顶帮扩棚等维护时,从施工地点向前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第103条 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个园班的支护材料,备齐备足处理事故备用料,实行挂牌管理并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处理事故备用料单独堆放,事故备用料应备有圆木、大板或半圆木、木垛料、撞楔及专用工具等,用后及时补充,其种类、规格、数量、距工作面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八章 架棚、砌碹和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一节 架棚支护

第104条 架棚巷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倒棚。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撑木或支拉杆的数量、规格、卡缆拧紧力矩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05条 架棚巷道帮顶要背严、背实、刹紧,严禁空顶、空帮、空肩窝。每架棚必须用不少于4块定位木楔(顶两块、肩窝两块)打上劲。严禁架设等劲棚。
第106条 支护材料加工质量、材质必须满足支护设计要求。U型钢支架、工字钢支架、卡缆等支护材料必须经检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架棚巷道,背帮背顶材料要进行防腐处理或用不腐性材料,以减少巷修工程量。
第107条 钢架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架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
二、应先喷钢架与壁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钢架之间的混凝土。
三、可缩性钢架待受压相对稳定后,方可喷射混凝土。
第108条 架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字钢顶梁两端必须焊有牙颏,牙颏长度应不小于50mm,其斜度应与棚腿的扎角相一致。
二、棚腿底端必须焊有垫板,防止棚腿钻底。
三、梯形棚的棚腿扎角应根据巷道顶压及侧压大小合理确定。一般棚腿扎角10°左右。
四、腰帮过顶的材料要规范。塘材棍的小头直径应不小于50mm,小头直径小于50mm,大于30mm的必须两根捆绑并用;塘材必须腰背在支架与围岩间;断裂的水泥背板不准使用。
五、支架的顶部及两帮应背紧、背严、背牢。腰帮过顶塘材间距应不大于200mm。
六、可缩性拱形支架,其搭接要符合设计规定,采用风动搬手或其他机械搬手将卡缆拧紧,其螺母拧紧力矩≮300N.m,并有现场检测记录。
第109条 采煤工作面改造巷道掘进采用单体支柱配铰接顶梁进行支护时,其支护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支护不得少于二梁三柱,施工时支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程规定,改造切眼顶板必须实行“三封闭”(顶及两帮)管理。

第二节 砌碹支护

第110条 砌碹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支模。当采用料石砌墙时,应挂边线,按线砌墙。
二、模板应安设牢固,板面应严整。
三、碹胎的架设应与巷道中心线垂直。
四、碹胎两边拱的基点应在同一水平上,并与巷道坡度一致。
五、碹胎的间距,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
六、碹胎架设必须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用作工作台。
七、碹胎、模板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检查和整修。
八、在倾斜巷道中架设碹胎,应有2°~3°的迎山角。碹胎与碹胎之间应设撑杆和拉条。
九、砌拱时,应同时由两侧拱基线向中心对称砌筑。最后封顶的砌块应位于正中,砌块间应灰浆饱满,严禁做假缝。砌筑拱顶部分须采用石楔,毛峒尺寸必须符合设计,严禁采用砸断瓦石进行砌碹的现象。
十、碹体壁后充填要严实,充填材料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十一、巷道模板和碹胎的拆模期,应根据混凝土、砂浆强度和围岩压力大小,在作业规程中确定。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宜少于5天,料石砌碹的拆模期不宜少于2天。
第111条 砌碹巷道必须有不少于200mm的基础,有水沟的巷道,水沟一侧的墙体基础应低于水沟底200mm以上。并应清理浮矸至实底,用砂浆进行铺底,严禁在浮矸上砌墙。
第112条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113条 严禁在砌墙尚未带帽的地段进行沿墙挖水沟、电缆沟等挖掘工作,防止碹墙倒塌。
第114条 所有巷道永久水沟都必须依照巷道的中、腰线施工。混凝土砌筑的水沟须铺50mm以上厚度的混凝土底。永久水沟滞后耙装机应不大于l0m。

第三节 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115条 喷射混凝土用水泥、水、黄沙、石子、速凝剂等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第116条 岩巷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设计厚度不得小于50mm,设计标号一般不低于150#,主要峒室不低于200#。
煤巷原则上不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如确需喷射混凝土的,其喷射厚度、标号应根据具体条件在支护设计中确定。
第117条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初喷应紧跟迎头,厚度不小于20mm,不大于30mm。复喷成巷至耙装机处。
二、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砂子、石子的配合比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速凝剂的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小l0min,速凝剂的一般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3~5%。
四、巷道要做到拱圆帮直成型好,不准有蜂窝麻面,其基础深度不小于100mm。
五、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除迎头初喷外,第一层喷射厚度:墙50~l00mm,拱30~50mm。下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冲洗湿润混凝土的表面。
六、喷后七天内应进行三班洒水养护,提高喷层强度。
七、喷浆(砼)要做到“五不喷”:
1、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岩活石不处理好不喷。
2、不开喷雾不喷。
3、不冲洗岩帮不喷。
4、巷帮附近的矸石不清理到墙脚不喷。
5、喷料不合格不喷。
八、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第118条 喷射混凝土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并采用潮喷工艺。喷射前必须清除松动岩块,将岩面用水冲洗净。
第119条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网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二、钢筋网与岩面间的喷厚不应小于30mm,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不大于40mm。
三、钢筋联网以及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固定装置联结应牢固。
四、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网混凝土覆盖后铺设。网间喷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20条 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的喷层必须进行强度检测。其检测方法按《xx矿业(集团)公司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 锚杆支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21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锚杆支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锚杆支护巷道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从班组、区队到矿井的各级管理责任,并落实到人,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122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锚杆支护的过程控制及各环节的管理。地测、技术、物管、区队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地质资料提供、支护设计、施工机具和材料的供应、质量控制、监测监控、后路维护、支护效果分析、缺陷改正等工作。
第123条 各单位必须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锚杆支护的技术培训。
第124条 各单位要依靠技术进步,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锚杆支护水平。

第二节 锚杆支护设计

第125条 锚杆支护设计前,首先要做好地质力学评估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调查,巷道围岩力学性质测定,围岩应力测定及短锚拉拨试验等。以判断其可锚性及支护难易程度,作为围岩分类的基本地质力学资料。并对类似地质条件已掘巷道的支护状况进行类比分析,有关地质资料、图纸齐全。
第126条 煤锚支护设计过程应遵循巷道围岩分类→初步设计→监测分析→优化设计的程序。做到围岩分类准确、设计科学合理。
第127条 要贯彻“动态设计”的思想,不能生搬硬套已有设计。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的不同,同一矿井、同一煤层、同一巷道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可选择不同的支护形式和参数。
第128条 锚杆初步设计基本原则:
一、巷道断面应根据围岩条件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的前提下,巷道的设计高度和宽度还应预留适当的变形量。
二、必须选择性能稳定、技术含量高、符合《树脂锚杆与预应力锚索企业标准》(Q/HBKJ 011-2003)的锚杆及其它支护产品。
第129条 支护设计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或借助数值模拟等进行科学设计。采用工程类比法设计时,必须认真分析相似参考巷道的条件差异,并作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130条 锚杆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内容:
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巷道规格参数;
2、地质条件说明及围岩分类。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3、相似条件巷道的类比分析。
4、锚杆几何参数(长度、直径)、力学参数(强度),锚杆、锚索、桁架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
5、锚杆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型号)及确定依据;
6、锚杆预紧力矩(或预拉力)、设计锚固力;
7、护表构件(钢带、金属网)形式、强度、规格;
8、基于锚杆支护初步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
9、验证初步设计的巷道支护效果观测与监测方案;
10、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1、锚杆支护断面图;临时支护断面图,必要时可附三视图。
第131条 对难维护复杂条件的支护设计,应体现提高支护强度和支护等级的思想。如大跨度、交岔点、软弱破碎不稳定围岩,应采用加长或全长锚固、锚带索、桁架等联合支护方式。
第132条 矿井或煤层首次采用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宽度大于3.6m、中等维护型的沿空巷道、难维护型巷道或其它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煤层巷道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由锚杆技术公司或科研院校进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其他均由各矿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33条 软岩采用锚注支护时,注浆孔布置、深度、注浆压力、注浆量、滞后时间等要在支护设计中规定。
第134条 支护设计的调整和优化。锚杆支护设计人员要了解掌握施工进程及支护效果,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后的支护效果监测结果,验证、修改、优化支护设计,提高其合理性和可靠程度。支护设计的调整和优化方案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节 施工机具

第135条 岩巷推广使用110 N.m以上锚杆钻机。煤巷推广使用80 N.m以上的锚杆钻机,淘汰80 N.m以下锚杆钻机。
第136条 建立健全锚杆机具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度,设备要编号建立台帐,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第137条 技术科要及时了解掌握锚杆钻机的使用状况,维修单位人员要加强对机具的维修检查,确保机具的性能。
第138条 锚杆钻机的维修、检测、报废等具体规定按淮矿生便[2004]6号文执行。
第139条 岩巷必须配备锚杆安装机具,应使用B22(B19)钻杆配合φ32mm(φ28mm)钻头;煤巷应使用B22(B19)或小麻花钻杆配合φ28mm的钻头施工锚杆孔。

第四节 支护材料

第140条 必须选用水基树脂锚固剂、无纵筋左旋螺纹钢高(等)强锚杆。禁止使用普通圆钢锚杆、建筑螺纹钢锚杆、非金属锚杆和水泥锚固剂。
锚杆、锚固剂等产品必须具有“MA”标志,经集团公司质量认证,符合行业标准,锚杆产品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锚杆、锚固剂及其配套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质量验收合格证。
第141条 矿要建立锚杆支护材料的定期抽检制度,由技术部门负责,安监、物管部门配合把关,凡不符合《树脂锚杆与预应力锚索企业标准》(Q/HBKJ 011-2003)的支护材料严禁入井、使用。
第142条 锚杆的杆体、锚固剂、托盘、螺母等,其性能、强度与结构必须相互匹配;护表构件如金属网、塑料网、钢带、钢筋梁等,应与整个支护系统相适应。钢筋梁一般采用φ≥12mm的普通圆钢制作。托盘必须与锚杆及钢带相配套,如单体锚杆配圆形或方形托盘;Π型钢带和梯形钢筋梁配Π型托盘;M型钢带配M型托盘;W型钢带配W型托盘。不准使用普通铸铁托盘或其它型钢切割加工制成的托盘。
金属锚杆杆体尾部螺纹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或采取热处理措施,使螺纹部分的强度与杆体相适应。
第143条 锚注支护的注浆材料可采用水泥浆或高水速凝材料等。
第144条 锚索一般选用φ15.24mm或φ18.0mm低松驰级钢铰线,破断载荷≮240~260kN。
第145条 回收复用的锚杆及其它护表构件只能在巷帮使用,回收复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单独堆放,并挂牌管理。
第146条 凡不按规定使用锚杆支护材料的巷道,其工程质量以不合格论处,若发生顶板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节 锚杆支护施工

第147条 施工前,必须根据支护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后的规程、措施施工。
第148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之规定。
第149条 施工前必须备齐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和支护材料。
第150条 迎头锚杆打眼安装工要经专业培训,专人操作。
第151条 锚杆施工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
一、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石不处理,隐患问题未排除,班组长不准划眼位。
二、班组长不划眼位,打眼工不准打眼。
三、不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
四、锚固剂质量不合格,不准使用。
五、锚杆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
第152条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制定严格的控制爆破措施。煤巷要预留足够的手工刷大部分,预留的手工刷大部分应根据煤层硬度等,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一般不应小于500mm,以减少炮震破坏,保证巷道成型。
第153条 放炮(割煤)后要及时施工顶板锚杆。打眼、安装顶板锚杆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最前排顶板锚杆至煤(岩)壁的允许空顶距离不准超过设计规定的锚杆排距。
第154条 煤锚巷道巷帮采用手工刷大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帮锚杆距迎头端面不大于设计的锚杆排距;岩巷帮锚杆滞后迎头距离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155条 锚杆布置。打锚杆眼前必须按支护图表的规定看线、定点、量尺、画眼位。中顶锚杆沿中线,帮锚杆与巷道坡度一致。
第156条 锚杆眼的角度和孔深。锚杆布置方向应尽量与巷道轮廓线(或岩层主要层理面)垂直,其夹角不小于75°,煤巷顶板靠两帮的锚杆,与顶板法线夹角呈15~25°。锚杆眼深度必须与锚杆长度相匹配,眼深误差0~+30mm,并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第157条 最下一排帮锚杆距底板不超过500mm,软岩或高地压巷道还应增补底脚锚杆、底板锚杆。煤锚巷道两帮应平直,托盘、钢带、网要紧贴巷壁,网搭接压茬长度不小于100 mm,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垫实。
第158条 锚杆眼孔径应与锚杆直经、树脂药卷直径合理匹配。锚固剂的环形壁厚应控制在4~10mm。孔径允许时,应尽量选用大直径树脂卷。岩巷宜采用φ32 mm孔径配φ28mm树脂卷,煤巷顶板宜采用φ28mm孔径配φ25mm树脂卷,两帮宜采用φ28mm或φ32mm孔径配φ25mm或φ28mm树脂卷。
第159条 安装前所有锚杆眼都要用压风扫孔,清除积水、岩渣。并对使用的锚杆和锚固剂等材料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过期变质的锚固剂严禁使用。
第160条 锚杆安装要牢固树立“初锚力第一”的观念。
必须使用锚杆钻机或其它专用锚杆安装机具,使树脂锚固剂充分搅拌混合。并使用快速安装工艺,即搅拌树脂锚固剂、上托盘、拧紧螺母一次完成。严禁用锤击或风锤搅拌的方法安装锚杆。
煤巷顶板锚杆及岩巷锚杆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300N.m ,锚固力不小于80 kN。煤巷帮锚杆的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300N.m ,锚固力不小于60 kN。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锚固力不小于200kN。 
锚杆安装后,必须采用风动搬手或其他机械搬手,及时对所有锚杆进行二次紧固,确保锚杆螺母拧紧力矩达到设计要求。             
第161条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支护应采用快速、中速两种树脂锚固剂,先装快速,后装中速。树脂锚固剂用锚索送至孔底后边搅拌边推进,搅拌20~30秒停转,等待2分钟后再落下钻机。树脂锚固剂凝固1小时后,方可进行张拉预紧上托盘工作,预紧力一般不小于100kN。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50mm,过长的锚索要及时剪断并加护套。
第162条 锚注或注浆加固支护施工,要保证设计孔深、方向、间排距;采用快硬水泥或其它材料,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00mm;注浆时要掌握好注浆压力,先注底、帮,最后注顶板,并严格保证注浆量。注浆结束应及时清洗管路及设备,防止浆液凝结而堵塞。
第163条 严禁用支护锚杆(索)或其它护表构件进行起吊、固定保险档等工作。如需使用,必须单独施工。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164条 锚杆支护巷道均要开展顶板岩性探查和支护效果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配齐、设置各类监测仪器(表)和工具。所有锚杆(索)必须实行编号管理,责任到人,以便于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
顶板岩性探查手段:通过锚杆眼钻进速度和排粉情况判定。探查内容:岩性变化、煤线及含水情况。无锚索支护巷道,每5~10m打一探查孔,探查孔深度不小于设计锚杆长度的1.5倍。
监测内容: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受力、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参数。
监测器具: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测尺或测杆等。
第165条 建立健全监测制度,认真落实班组自检、区队日检、矿井抽检制度。
第166条 班组自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固剂用量、顶板探查孔眼深及岩性等。班长负责安排业务熟悉人员对当班安装的锚杆逐根检测,不足的必须及时加扭,确保符合要求。
第167条 区队日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等。区长负责指定业务熟悉人员对当天施工的锚杆进行抽测,初锚扭矩抽测不少于30%,锚拔力抽测一组(顶1根、两帮各1根),技术员负责组织每日对煤锚巷道已有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及围岩变形量进行观测。
第168条 矿井抽检内容要求: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等。技术科监测组负责对全矿当月施工的所有煤锚巷道的监测工作,每30m抽测初锚扭矩3排、锚拨力1组(顶1根、两帮各1根)。观测煤锚巷道已有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围岩变形量情况。
第169条 认真填写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受力、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齐全、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小班自检必须有当班班长或区队跟班干部签字,区队日检必须有区队长签字,矿井抽检必须由抽检人员签字。顶板探查情况及监测发现的问题应记录清楚。初锚扭矩、锚拔力合格率100%,不符合要求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补打锚杆、二次紧固、架棚补强支护等)及时处理,以达到规定要求。
第170条 区队技术员每天将班组自检、区队日检资料收集整理后,报矿技术科,由掘进副总组织技术科对所有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及信息反馈,支护效果评判,修改完善或改变支护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171条 锚拔力测试必须有安全措施。锚拔力测试一般不作破坏性试验,当拉拔加载至设计锚拔力的90%时即为合格。拉拔过的锚杆要有明显标记,不得重复拉拔,测试锚杆应立即紧固。
第172条 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围岩变形量观测点的设置应根据巷道围岩条件、巷道断面、矿压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30~50m设一组测点,软岩巷道、顶板破碎地带、高地应力等地段必须加密测点,掘进初期和回采影响期间应加强监测。
第173条 巷道围岩允许变形量、顶板允许下沉速度要在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

第七节  补强支护与后路维护

第174条 锚杆支护巷道应坚持“过程控制,动态监控,逐步加固,互为补强”的支护原则,补强支护与一次支护必须密贴,不得产生层间错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第175条 巷道变形量超过规定、顶板离层超过警戒值及巷道处于破碎带、软岩段时,或大断面峒室、交岔点等处,要采取补锚杆(索)、补喷、锚注、套棚、增补托棚等符合现场实际的补强支护措施。采取补强措施后的巷道尺寸必须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锚杆(索)孔集中淋水段,要进行架棚加固,防止锚杆(索)孔壁泥化,锚杆(索)失效。
第176条 当巷道岩性、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及时汇报,区队和矿技术部门须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鉴定,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支护参数变更和补强技术方案,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177条 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至少退后5m架棚。退后架棚复合支护距离根据巷道实际条件,由矿技术部门确定。
第178条 建立后路巡查制度。矿井、区队、班组划清责任范围,负责检查承包后路和重点地段的支护状况。掘进工作面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第179条 掘进后路维护时,若须刷帮挑顶扩大断面进行补架棚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180条 锚杆支护巷道,除了正常支护备用料外,还必须备有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不少于10架支架料)及5~8根内注式单体支柱,消耗后应立即补充。

第八节 其它

第181条 建立特殊地段的锚杆支护报告制度。当锚杆支护巷道遇特殊地段,矿在改变支护形式的同时,要向生产管理部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建立台帐,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合理选择支护参数,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182条 管理职责:
一、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查锚杆支护设计及变更设计,批准后实施。
二、掘进矿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按支护设计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经管矿长保证支护材料供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进行支护设计,主持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负责对矿压观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对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生产技术部门进行锚杆支护设计, 协助安监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建立施工管理台帐,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施工条件变化情况;负责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交分析结果。
六、地测部门掌握巷道地质变化情况,分析巷道煤层赋存条件,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及时向技术、施工单位及有关领导提交地质预报。
七、施工区队长负责技术方案的贯彻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班组长负责每班汇报现场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及矿压观测。区队技术员负责监督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完成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183条 煤锚巷道的支护设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煤巷锚杆支护设计规范(试行)》(淮煤生[2001]214号文)执行。

第十章 特殊施工

第一节 交岔点

第184条 井下所有的交岔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现场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各交岔点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矿定期组织安监、技术、修护等单位对井下所有交岔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185条 巷道交岔点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如确需在岩性差、裂隙发育的岩层中施工交岔点,则应采取预先注浆加固或其它有效措施,提高围岩整体性和自身承载能力。施工前,应对交岔点附近的巷道予以检查、维修、加固,保护好管线及其它设施。施工时必须有区队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86条 交岔点施工必须有施工放大图。所有架棚巷道交岔点都必须架设双抬棚。抬棚腿应焊夹板。当巷道为煤底或底板松软破碎时,抬棚腿还应穿鞋。
煤锚巷道交岔点,顶板要增补预应力锚索,顶板破碎或垮度较大时,必须架抬棚进行复合支护。
第187条 倾斜巷道架设抬棚,抬棚腿扎角应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予以规定。
第188条 交岔点施工,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做到一次成巷,并尽量缩短掘支的间隔时间,防止围岩松动。
当围岩破碎时,为保证安全施工,可采取先小断面巷道掘进,然后刷大成型的施工工艺。
在松软煤(岩)层中或交岔点断面很大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可采用导硐法、台阶法等特殊施工方法。
第189条 交岔点围岩条件允许时,应优选锚喷支护。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缩小锚杆株排距,增加锚杆长度和锚固长度,挂金属网,加大混凝土喷厚,顶板增打预应力锚索等措施对交岔点进行加强支护。
第190条 架棚巷道的三岔门或四岔门,必须用锚杆(索)配合钢带或桁架等对顶板进行加固。
第191条 近距离立体交岔的巷道设计时,须根据围岩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两巷道最近点间净岩(煤)柱尺寸,施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二节 硐室

第192条 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等,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第193条 机电设备硐室和存放爆破材料的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无渗水,其它硐室应无滴水。
第194条 硐室应布置在地质条件简单,围岩坚硬、稳定的地段,避开破碎带、断层、褶皱及节理裂隙发育地带。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硐室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195条 安装固定设备的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线的沟槽,不得渗水和漏水。
二、管线的套管、挂钩、梯子、扶手、预埋件及起重梁等,宜在支护同时安装好和预留好,或预留孔洞。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混凝土基础上预留螺栓孔的位置应准确,模板盒不得残留在孔内。
第196条 当岩石稳定而采用底板锚杆固定设备时,必须用树脂锚固剂,全长锚固,锚杆安装后应进行拉拔力试验,试验拉拔力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1.5倍。对进行拉拔力试验时被破坏的锚杆,必须重新施工。

第三节 立眼

第197条 立眼的眼径和垂高设计应科学合理,以保证其有效容积,防止发生堵眼、蓬眼事故。
第198条 采用垛盘反井法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反井掘进以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
二、采用木垛盘支护时,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木垛盘四角必须用扒钉钉牢,垛盘与岩帮之间应背严、背实。
三、木垛盘断面内至少分成行人运料和溜矸2个间隔,行人运料眼同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行人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
四、爆破前,必须将行人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经过检查,证明通风、信号、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99条 采用吊罐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绳孔的偏斜率不得超过0.5%。
二、吊罐的升降,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绞车房和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一套必须放在吊罐内。
三、掏槽眼应平行于绳孔。严格控制炮眼的深度,全部炮眼底应在同一个水平上。
四、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的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
五、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和通行。
第200条 采用深孔爆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孔的偏斜率不得大于0.5%,每钻进l0m应测斜一次,超偏的废钻孔应用炮泥填实后再重新钻孔,每钻完一个孔应测斜和绘制实测图。
二、采用中心孔掏槽,中心空孔的直径宜为90~200mm,分段爆破的高度宜为3~4m,应采用双雷管起爆。
三、各炮眼的装药高度应保持在同一个水平,炮泥的间隔位置也应在同一水平,未装药段应用炮泥填堵。
第201条 采用反井钻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机峒室的规格尺寸,应能满足钻机操作的要求。
二、钻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操作机械手时,两旁不得有人。
四、钻进导孔时,钻速要根据岩层软硬情况合理确定。不准在软岩中快速钻进,防止卡住钻头。
五、每钻进l0m应加入1个稳定器。
六、钻孔和扩孔,均应先开水,后开钻;先停钻,后停水;必须连续供水,不得中断。
七、排碴水压要适当,排碴道应保持畅通,并应注意排量及粒度,当发现排碴不畅时,应适当加大水量和降低钻速。但水压不可过大,一般为0.2~0.3MPa即可。
八、扩孔中在刀刃接触岩石时,严禁使马达反转。发生卡钻时,应立即反向推进,使刀刃脱离岩石。
九、反井钻机作业时,不可随意停电。停电前必须空转15min以上,排净碎碴。
十、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202条 立眼贯通前,应对立眼上口的巷道进行加强支护。架棚巷道要采用挑棚、托梁,棚腿应用钢管或铁轨用8#铁丝捆绑成一个整体,防止支架下陷坠落。具体加固办法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
第203条 眼口的箅子和栅栏可在立眼施工完成以后浇筑在眼口之上。
第204条 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放炮。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205条 采区煤仓、矸石仓以及出煤小眼等立眼,当条件允许时,应采用锚喷支护。但其上、下锁口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垂高超过30m的立眼,应对下锁口进行专门设计,增加下锁口抗煤矸坠落冲击的能力。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206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第207条 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208条 矿地测部门须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岩巷20~30m,煤巷30~50m,综掘巷道50~7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矿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209条 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编制和贯彻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通风、安监和矿调度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210条 贯通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211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212条 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213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第214条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第215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216条 在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第五节 掘进防探水

第217条 6(10)煤层底板布置井巷工程时,隔水岩柱的留设必须大于“安全隔水岩柱”的厚度,安全隔水岩柱要按集团公司防治水有关规定,由地质部门计算确定。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探查底板隔水岩柱厚度。
第218条 凡开采有顶、底板砂岩水害和具有突水危险的6(10)煤层,区段设计时必须布置轨道巷,轨道巷必须保证能将机巷低洼处的水全部放出。
第219条 经批准的各类安全煤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220条 掘进施工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规定。
第221条 具有突水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水情观测,施工区队跟班干部、班长和当班安监员必须观测记录水情变化,注意突水征兆,遇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并向矿调度所汇报。
第222条 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时不装药,探水钻孔的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时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爆破时要控制装药量,以保持煤(岩)体的稳定。掘进接近防水保护煤(岩)柱和探水线的最小允许距离时,最后至少剩1.0m要停止爆破,采用风(手)镐挖掘,保持煤(岩)柱的稳定。
第223条 掘进巷道接近探水线时,必须探水前进。对于积水边界清楚可靠的积水区,可在距实际积水边界30m外停止掘进,制定专门措施然后打钻放水,确认积水放完后,由负责放水单位提出复工通知单,批准后掘进施工区队方可继续掘进。掘进到距原积水区5m外应再打2~3个检查孔,只有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原积水区。揭露原积水区时,要先用小断面从探水钻孔上方与原积水区打透,并采取预防瓦斯等有害气体涌出的措施。紧急避水峒室的位置、尺寸、支护等必须在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224条 巷道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时,必须保证设计的探水孔超前距和帮距,否则应进行补充钻探。如打眼时发现积水沿钻杆向外流时,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应停止工作,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
第225条 沿空掘进或留小煤柱掘进巷道时,必须分析预测上区段老空水情况,做到边探边掘。其探水措施应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226条 上山施工的切眼或联巷,贯通前必须排除上部巷道贯通点附近不小于20m范围的积水及淤泥。否则,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227条 老区复采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明时,掘进巷道必须超前探水。上山必须双巷掘进,每隔20m做一联络巷,探水孔超前距不得小于20m,放炮前应将所有施工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部平巷内。
第228条 井巷通过导水断层或可能导水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起点到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当预计断层水压大于0.98MPa时(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区),每增加0.098MPa水压,超前距增大lm。探水孔施工后必须提出总结报告,对断层水文地质特征提出结论意见,并提出防治水方案。
第229条 对与太灰强含水层或新地层底部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井巷工程一般不得临近。巷道必须穿过该断层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打钻探清情况采取预注浆加固处理,避免来压突水。
在突水威胁区工作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水灾路线,掌握突出征兆和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第十一章 巷道维修与报废

第一节 巷道维修

第230条 每一矿井都必须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矿井应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修护等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各矿必须建立专门的巷修队伍,配齐专门设备、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须纳入年、季、月度计划。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231条 各矿必须实行巷道改扩棚责任制,每月底矿应将下月计划改扩棚的地点、时间、施工单位等情况按规定格式填表后交由掘进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安监处备案。月度内临时决定的巷道改扩棚工程,要在开工前补填。
第232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贯彻后方可实施,维修井巷时的材料和处理事故备用料按掘进工作面的要求配备。
第233条 矿井在停产、停工期间,井巷状况巡视工作不得停止。巡视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并应保持一定距离,如果遇事故或发现异常时,必须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所。
第234条 在有架线电机车或安装有其它运输设备的井巷中进行维修时,开工前要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指派专人看管,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
第235条 倾斜的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并挂上停止行车牌,以保证维修工的安全。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236条 维修井巷前,应首先检查井巷通风情况和维修地点及其周围有害气体情况,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独头巷道必须首先恢复通风,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必须按规定处理好以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作业。
第237条 在有积水或流水的井巷内维修时,首先要检查水路是否畅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尽积水,然后再进行维修。必要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238条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239条 维修井巷时,要妥善保护好风管、电缆以及其它管线,不得损坏。移动设备、电缆时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电缆不得放入水沟或积水内。
第240条 扩大和维修井巷需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作业前要检查后路和安全出口支护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损、断裂、失稳、巷道掉顶、片帮危及安全时,必须修复后再向前进行。
第241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两段或多段作业,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第242条 井巷维修时要注意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第243条 井巷维修应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人员担任。维修作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探清顶板、两帮有无危岩活石,并及时处理。找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
第244条 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换的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其它支架,具体加固方法应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推垮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一、更换棚腿和蹬腿刷帮时,必须先打挑棚(或点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顶梁,并对临近支架进行加固。
二、维修交岔点必须使用挑棚、托棚或木垛等进行加固,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45条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第246条 井巷倾角较大时,要有防止煤(矸)滚落伤人的措施。采用溜槽出煤(矸)时,溜槽要加挡板,挡板高度要保证煤(矸)不会窜出。
倾斜15°以上的井巷上山维修时,应在工作点下方8m内安设一排挡板,挡板材料为φ160mm的优质坑木2至4根。柱窝深度煤底应不小于400mm,岩底应不小于200mm。挡板处支架必须牢固可靠,顶板破碎要带帽,并用木楔打上劲。挡板与巷道底板的夹角应在70°~85°之间。
第247条 维修砌碹井巷扒碹、砌碹前,应先对临近地点顶帮进行加固,加固段长度应不少于3m。
第248条 立眼维修:
一、首先要对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顶。
二、立眼上部锁口如果损坏严重,应先修复锁口或用坑木做临时锁口。
三、立眼维修作业时上口必须用木板盖严,如为通风眼时,要打围栏。立眼上、下口都必须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249条 处理冒顶:
一、冒顶口向外的支架至少必须加固5m,保证后路畅通。
二、在处理冒顶作业之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冒顶孔洞内的瓦斯进行检查,如果积存的瓦斯超限应先进行处理。
三、冒顶孔洞内的煤层如有自燃倾向,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四、当巷道冒顶严重需打木垛接顶时,应设专人观察观板,并用长钎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架棚接顶。接顶时应设撤人滑绳,并应有临时支护措施。
五、当冒顶范围较大或情况复杂时,还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井巷的报废

第250条 井巷的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94~96条的规定。所有报废的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封闭。立眼(暗井)和倾斜25°以上的巷道,应用矸石填实或在其上口设置坚固的盖板。报废的立眼(暗井)和倾斜巷道的下口应砌筑密闭墙,并留泄水孔。
第251条 井筒、大巷、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石门、采区上(下)山以及其它主要井巷的报废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252条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53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作为永久资料备查。

第十二章 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第254条 掘进巷道内的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设施可靠、完好。
第255条 掘进施工必须按规定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随时对迎头、冒空区、峒室等进行瓦斯检查。
第256条 掘进巷道必须装备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并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257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风筒异侧的巷帮,距顶板(顶梁)≯300mm,距巷道侧壁≮200mm。传感器悬挂地点必须挂牌标明其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管理责任人等。
二、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m处设甲烷传感器T1,在局部通风巷道中距其回风流与其它风流汇合点10~15m处设甲烷传感器T2。
三、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顶板坚固或支护完好处,要防止冒顶及其它损伤。
四、爆破时,应先将甲烷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再移回到规定位置,施工期间必须妥善保护好监测线。
第258条 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半煤岩巷不超过8m,岩巷不超过10m 。风筒吊挂应平直,要求环环吊挂,不准挤压、撕裂、断开风筒。风筒漏风要及时进行维修。
第259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挂牌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非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每个掘进巷道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
全面推广应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260条 掘进施工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风门、密闭、风桥、栅栏等通风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风门必须联锁,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矿车或电机车过风门时严禁撞风门。
第261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262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将停风区人员撤到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并在掘进工作面的入口处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l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263条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64条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265条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第266条 突出煤层中掘进及巷道揭穿突出煤层施工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章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各条规定。
第267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掘进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268条 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应加强瓦斯检查,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空顶处要进行瓦斯监测和防火处理。
第269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在掘进巷道与老巷形成空间关系时,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270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洒水系统应齐全,隔爆设施应保持完好。岩巷必须安设3道喷雾,半煤岩巷必须安设2道喷雾,煤巷必须安设1道喷雾。爆破和装载时必须能正常喷雾洒水。耙装机上必须安装联动喷雾设施。采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出煤(矸)时,每个转载点必须安设一道喷雾设施。
第271条 提升斜巷上下口必须设打点峒室,斜巷内人行道侧设置躲避峒,其间距不得超过40m。峒室的高度应不小于1.8m,宽度应不小于1.2m,深度应不小于2.0m
第272条 各装车点、车场、车房设声光联络信号,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规定。装车点、车场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或红灯信号。
第273条 斜巷内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上下。斜巷上下口及各中部车场挂警示标语牌和管理牌板。
第274条 矿车之间,矿车与钩头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符合标准不能自动脱落的连接装置和销子,严禁使用其它物料代替。
第275条 绞车一次提升量和该绞车道准许通过的最大外形尺寸,在车场内用标牌标出,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
第276条 40KW及以下的内齿轮绞车,除按完好标准执行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一、闸要灵活可靠,闸把起始角度不得小于10°,若采用自锁时,可以70kg以上的压力压下,其压下角不得超过1°。定位螺丝要调整准确,并加防松螺帽紧固。
二、固定闸带的卡爪座,不准有开焊,弯曲或较大的变形。
三、滚筒上的生根(余)绳不得少于5圈,固定绳头的紧固绳卡不得少于2付,并有防松垫圈。
四、司机站立的一侧,应装有不少于2mm厚的金属挡板,绞车的控制应采取就地操作。
五、25KW及以下的小绞车可以用锚杆固定,锚杆不得少于5根,锚杆在岩石中的长度不小于1.6m,采用树脂锚固剂,全长锚固,锚杆的长度及设计锚固力必须根据绞车一次提升最大载重及斜巷倾角计算并进行验算确定。锚杆的规格、锚固力及安装质量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采用地锚固定的绞车须制定日常检查办法,发现螺母松动必须及时紧固,锚杆有松动时必须及时补打压车柱。底板是煤层的巷道绞车生根必须使用压车柱。
小绞车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压车柱不少于4根,其直径不小于180mm,牢固地生根在顶板实茬上,严禁生根在棚梁上。
小绞车必须用生根绳牢固生根,严禁生根在巷道支护的棚腿或锚杆上。
六、小绞车的安装必须保证钩头距绞车不小于lm的长度。绞车后方要有不小于0.5m的空间,高度不低于1.6m,以便于司机操作。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
第277条 绞车道内的轨道、道岔、绞车、钢丝绳、绞车的固定,机电设备,信号、照明、挡车器、捕车器和矿车连接装置等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修。
第278条 各种绞车严禁采用不带电下放。禁止绞车司机兼作把钩工。
第279条 绞车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操作规定、开车人及检修责任人。
第280条 兼作人行道的绞车道在人行道一侧禁止安设防碍行人的物件、材料、管路和电缆等。
第281条 人员通过绞车道或跨越绞车道时,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未取得同意前,应进入躲避峒或到安全地带等候,严禁在绞车道内逗留。
第282条 掘进工作面后路的小眼应设置醒目的警标、箅子、围栏等,防止人员坠眼。小眼应保留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小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引水管。
第283条 在上山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下山掘进耙装机生根采用专用卡子与轨道间卡紧,并用钢丝绳将耙装机固定在生根横梁上,横梁生根必须牢固可靠。斜巷倾角较大时,必须加打戗柱。上、下山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和滚矸伤人的措施。回头轮生根可采用锚桩或横梁。耙矸(煤)时,为防止断绳伤人,在司机前方还必须打护身柱。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第284条 后路采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出煤时,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侧挡煤板应齐全有效,机尾打上两根压车柱,前后两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搭接高度不小于3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并不带回头煤。人员翻越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处必须设过桥,且上部高度满足过人需求。
第285条 由下向上掘进倾角大于25°斜巷,采用自溜出煤(矸)时,必须将人行道与溜煤(矸)道隔开,在人行道一侧设置行人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距工作面5m行人道一侧应钉一道横隔板,横隔板随掘进前移。溜道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286条 蓄电池电机车的灯、铃、篷、闸等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蓄电池电机车过弯道,道岔、风门、交岔点等地段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287条 掘进施工过程中涉及机电、运输、通防、爆破、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288条 集团公司原颁布的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相抵触的,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289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xx矿业(集团)公司。
附件1: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及顶板安全监测牌板
xx矿业(集团)公司   矿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小班自检)
 
  巷道名称:            施工区队: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班次:       
顶 锚 杆 帮 锚 杆 锚 索 围岩条件变化及其他变化情况 备注
编号 初锚扭矩
(N.m) 锚固剂用量(卷) 眼深 编号 初锚扭矩
(N.m) 锚固剂用量(卷) 眼深 编号 眼深 锚固剂用量(卷) 外露长度
                           
                       
                       
                       
                       
                       
                       
                       
                       
                       
                       
                       
                       
                       
                       
                       
                       
                       
注:1、锚杆(索)的初锚扭矩根根测,不足的须二次紧固。2、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必须采取补强支护措施,并及时向上汇报。
   检测人: 班长:

xx矿业(集团)公司   矿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区队日检)
 
  巷道名称:         施工区队: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班次:    
顶 锚 杆 帮 锚 杆 锚 索 离层仪 液压枕 后路围岩变形量 顶板探查孔 围岩条件变化及其他变化情况 存在问题
及整改措施
编号 初锚
扭矩
N.m 锚固力
Mpa 编号 初锚
扭矩
N.m 锚固力
Mpa 编号 锚固力
Mpa 间距 排距 编号 深部
mm 浅部
mm 编号 读数
Mpa 测点
编号 两 帮
移近量 顶底板移近量 编号 孔深 岩性
                                             
                                   
                                   
                                   
                                   
                                   
                                   
                                   
                                   
                                   
                                   
                                   
                                   
                                   
                                   
                                   
                                   
                                   
                                   
注:1、区队日检须分别对当日早、中、夜班施工的锚杆进行检查,初锚扭矩抽测不少于30%,锚拔力抽测一组(顶1根、两帮各1根),已抽测锚拔力的锚杆须作出标记,不得重复检测。2、围岩条件变化时及时向矿技术部门汇报。
  检测人:          区长:

xx矿业(集团)公司   矿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矿井抽检)
 
  巷道名称:         施工区队:      抽检日期:  年 月 日    抽检工程量:     
顶 锚 杆 帮 锚 杆 锚 索 离层仪 液压枕 后路围岩变形量 存在问题及
整改意见
编号 初锚
扭矩
N.m 锚固力
Mpa 编号 初锚
扭矩
N.m 锚固力
Mpa 编号 锚固力Mpa 间距 排距 编号 深部
mm 浅部
mm 编号 读数
Mpa 测点
编号 两 帮
移近量 顶底板移近量 宏观状况及补强支护情况
                                       
                                   
                                   
                                   
                                   
                                   
                                   
                                   
                                   
                                   
                                   
                                   
                                   
                                   
                                   
                                   
                                   
                                   
                                   
注:每30米抽测初锚扭矩3排、锚拨力1组(顶1根、两帮各1根),已抽测的锚杆须作出标记,不得重复检测。
  检测人:           单位负责人:

锚杆支护巷道顶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巷道名称: 管理区队:
离层指示仪 液压枕 顶板安全
效果评判
编号   位 置   编号   位 置  
安装日期   初始值   安装日期 初始值  
安装责任人   安装责任人    
观测日期 显示值(mm) 观测日期 压力值(Mpa)
深部 浅部
         
记录人:   管理责任人:  
  注:1、每天观测记录一次,出现异常或超过警戒值时,观测人必须立即向上汇报。
    2、发现损坏或失效的监测仪器时必须及时重新安装。

附件2:
xx矿业(集团)公司
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

为切实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提高锚喷巷道支护效果,所有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的巷道必须进行喷层强度的检测,并作为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内容。为搞好检测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方法
采用混凝土岩芯钻取机与混凝土强度检测仪配套检测的方式。用混凝土岩芯钻取机在喷射混凝土壁面上钻取一定长度的芯样,采用混凝土强度检测仪对钻取的芯样进行点载荷强度试验,将被测芯样的点载荷值换算成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作为检验喷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二、取样及加载
用钻取机在已喷好的经28天养护的喷层上,直接钻取直径30mm (或50mm)、长度大于其直径1.2倍的圆柱体混凝土芯样,编号装入密封容器(防止风化)待试压使用。取芯时一定要垂直喷层缓慢钻进,以保证芯样的直径和长度符合规定,并不得造成芯样的损坏,防止检测数据失真。有明显裂纹或结合面的芯样为无效芯样,应重新钻取。
对芯样进行点载荷试验时,加载点应位于芯样长度的中间部位,距任一端不得小于芯样半径值,上下加载点的连线应通过芯样中心线,加载点选在芯样表面光滑处,缓慢均匀加压。严禁将有明显裂纹或结合面的芯样作为检测芯样。
每一喷射混凝土巷道(配合比不变时),每月取一组芯样,每组5块,其中4块试压,1块封存备查。当配合比改变时,必须及时取样检测。要做好测试记录,建档保存(记录表格式附后)。
三、强度换算
将试验测出的喷射混凝土的点载荷强度,代入相应的线性回归方程,即可得出所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
点载荷强度是指试件单位破坏面积所能承受的最大载荷。计算公式为:
I=P/Af=4P/πD2=78.52K/πD2
式中:
I—点载荷强度,Mpa;
P—破坏载荷;N
P—19.63K(其中19.63为活塞面积,K为点载荷仪表读数值);
Af—试件破坏面积,cm2;
D—芯样直径,cm
点载荷强度与喷射混凝土强度的线性相关关系,应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对比得出回归方程。山东矿业学院通过大量的实验,找出了不同配合比的喷射混凝土强度与点载强度的线性相关关系,其成果通过鉴定,并纳入国家标准。我们暂按此线性相关公式作为强度换算的依据。
材料: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普通河砂、石子最大粒径低于15mm,常用速凝剂、清水。
1、第一配方: 0.57:1:2:2(水:水泥:砂:石子),速凝剂为水泥含量3%。
芯样直径30mm时,线性相关公式为:
Y=4X+4.70
式中:Y—混凝土抗压强度值,Mpa
X—点载荷强度值, Mpa(下同)
芯样直径50mm时,线性相关公式为:
Y= 5.4X+2.42
2、第二配方:0.6:1:2:1.5(水:水泥:砂:石子),速凝剂为水泥含量3%。
芯样直径30mm时,线性相关公式为:
Y=4.01X+2.15
芯样直径50mm时,线性相关公式为:
Y=4.89X+1.38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配比情况,可分别选取相同参数的相关公式。本矿区多数矿井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一般采用1:2:2(水泥:砂:石子),芯样直径以30mm为宜,因此公式Y=4X+4.70将普遍应用。根据集团公司《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一般锚喷巷道的喷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15 Mpa,主要机电峒室的喷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20Mpa。
四、检测仪器
根据朔里、朱仙庄等矿试验情况,确定采用仪器型号为:
FZQ-1型风动岩芯钻取机
ZN-B型混凝土强度检测仪(点载荷仪)
生产厂家:常州海基工矿机电仪器研究所
五、要求
1、各单位须配齐检测仪器,按本规定对所有锚喷巷道的喷射混凝土强度进行正常检测。
2、喷射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要严格掌握,确保符合设计规定。
3、喷射混凝土巷道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洒水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强度要求,养护期满28天,方可取芯试压。
4、检测发现喷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规定时,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测原始记录表

序号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位置) 芯样
编号 点载荷仪
读数值
K(Mpa ) 备 注






算 平均点载荷读数:K=
平均点载荷强度:X=78.52K/πD2=
喷射混凝土强度:Y=4.01X+2.15=


施工区队: 巷道名称:
取样人: 测压人: 测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锚杆钻机维修与性能检测的管理规定

锚杆钻机是煤矿锚杆支护工程中的关键装备,其技术状况直接关系到锚杆支护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前,集团公司有200多台锚杆钻机在各矿使用,部分设备已达到或接近报废期限,技术性能大大降低。由于锚杆钻机的维修均由各矿自行承担,维修后无法进行性能检测,因此维修质量就无法判定,造成投入使用后扭矩、转速降低,推力不足,难以保证锚杆支护的安全施工。为切实改进锚杆钻机维修质量,提高设备工作效能,保证锚杆支护质量和安全,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锚杆钻机使用与维护
1、各矿(工程公司)使用的锚杆钻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设备配备、验收、编号、建立台帐、维修、送检、报废等工作。
2、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锚杆钻机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检查,掌握在用锚杆钻机的性能状况。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锚杆钻机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制度,责任要落实到施工单位和个人。
二、锚杆钻机的维修
1、锚杆钻机的中小修由各矿(工程公司)自行负责。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状况统筹安排。
2、锚杆钻机的大修。当钻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升井大修:
a、钻机的转速、扭矩、推力达不到标准的90%时(根据锚杆的初锚力和钻孔速度测定);
b、钻机出现转轴严重跳动或较大的非正常噪音时;
c、钻机出现超过标准的较大漏液时;
d、大修后的钻机必须上试验台进行性能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e、正常情况下,为保证钻机技术性能的要求,设备投入使用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性能检测。
3、大修厂点的确定。锚杆钻机大修厂点必须具备必要的大修资质(修理装备、技术人员、维修能力、配备件等),并配有检测钻机技术性能的试验台。大修厂点的资质要经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考查并认可。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上述修理条件的修理厂进行锚杆钻机大修。
4、经集团公司认定的锚杆钻机大修厂点,必须制定锚杆钻机大修理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维修、质量检验及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钻机维修质量。委托修理单位必须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协议(或合同),在协议中明确修理范围、技术指标、价格等有关内容。
三、锚杆钻机检测管理
1、检测站的设置。锚杆钻机性能检测站设在集团公司汽运总公司。
2、检测站应认真贯彻执行GB17025-2000 idt ISO/IEC17025《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和检测规程,做好检测记录。
3、检测站应本着公正、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检测职能,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检测站应于每年度末对全年检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和生产管理部。
5、锚杆钻机检测的收费按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锚杆钻机的报废
1、锚杆钻机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暂定三年),经性能检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以及集团公司明令淘汰的机型,作为报废设备处理。
2、锚杆钻机的报废及残体的处理严格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1、各单位锚杆钻机使用管理、维修、检测状况,由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并纳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考核内容。
2、锚杆钻机大修、性能检测机构的能力、工作情况,由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定期审查。


附表:
1、锚杆钻机设备管理台帐
2、锚杆钻机设备维修保养卡
3、锚杆钻机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4、锚杆钻机产品大修清单


矿 锚 杆 钻 机 设 备 管 理 台 帐

序 号 设 备
编 号 钻机名称 钻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 厂
日 期 购 进
日 期 使 用
日 期 备 注



















注:报废钻机设备,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废日期

设备编号:
矿 锚 杆 钻 机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卡
钻机名称 生产厂家 设备原值
钻机型号 出厂日期 购进日期 使用日期
维修记录
1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维修记录
2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维修记录
3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锚 杆 钻 机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卡(续页)
维修记录
4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维修记录
5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维修记录
6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维修记录
7 使用部门 使用时段
维修地点 送修时间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内容:

维修费用: 元;

锚杆钻机产品测试报告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受检单位:
测试类别:

xx矿业(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锚杆钻机测试报告专用章”或测试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锚杆钻机测试报告专用章”或测试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测试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测试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测试报告仅对相应编号的钻机产品有效。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xx矿业(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xx矿业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锚 杆 钻 机 产 品 测 试 报 告
No: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送检单位 检验类别
生产单位 出厂日期
到样日期 设备编号
送 样 者 测试日期
检验依据 气动Q/HQX 001—2003/液压Q/HQX 002—2003
序号 测试项目 特征
类别 技 术 要 求 测试结果 单项
判定
1 管路布置
及保护 B 管路、电缆布置合理、整齐。不得有明显的碰、刮伤痕
最大高度 B ≤±20mm
2 最小高度 B ≤±20mm
3 推进机构 A 应运行平稳、灵活,无异常声响
4 承压件性能 A 0.8Mpa下运转3min所有承压件应不出现异常
5 空载转速 B ≥650 r/min
6 额定转速 B ≥240 r/min
7 额定转矩 A 液压≥100N • m、气动≥85N•m
8 最大转矩 B 液压≥140N • m、气动≥180N•m
9 推进力 B 液压≥7KN、气动≥5.7KN
10 密封性 B 在压力0.8Mpa下,保持3min后,钻机的零件间的结合面不得有渗漏
0.6Mpa压力下,连续运转3min,不得有渗漏现象
11 机 重 C 小于产品标准机重的105%
12 可靠性 A 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0min,应不出现异常现象



果 (测试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主检:

xx矿业(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锚 杆 钻 机 产 品 大 修 清 单
清单编号:
送修单位 送修日期 设备编号
钻机名称 钻机型号 生产厂家








修理日期 年 月 日 修理工时 修理费 元
更 换 的 主 要 零 部 件
零部件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零部件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材料费用小计 材料费用小计
合计金额 共计: 仟 百 拾 圆 角 分整 ¥
备 注

填单人: 审核人: 送修单位签字:

附件4: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矿 别      
施工区队      
井巷名称      
持用单位      

年  月  日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根据矿井生产安排,预计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  工程。在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前,请有关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经批准的以下技术文件:
一、掘进地质说明书;
二、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通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
四、掘进供电设计。
掘进   区根据提供的以上技术文件,务必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并送矿会审。


掘进副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受单位签字:
接受单位 签名 日期 备注
地测科
技术科
通风区
防突区
保运区
机电科
掘进区

审批记录
掘进副总(主持人):          
编审单位 签名 日期 备注
编制单位 编制人
负责人
会审单位 技术科
地测科
机电科
保运区
通风区
防突区
运输区
调度所
煤质科
安监处



批准 矿总工程师
审批意见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地质概况•••••••••••••••••••••••••••••••••••••••••
一 掘进巷道地质概况•••••••••••••••••••••••••••••••••••
二 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 巷道布置图(平面、剖面、断面图)•••••••••••••••••••••••
二 巷道概况表••••••••••••••••••••••••••••••••••••••••
三 巷道拨门坐标、方位•••••••••••••••••••••••••••••••••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 施工方法••••••••••••••••••••••••••••••••••••••••••
二 施工工序••••••••••••••••••••••••••••••••••••••••••
三 施工设备••••••••••••••••••••••••••••••••••••••••••
四 循环组织••••••••••••••••••••••••••••••••••••••••••
第四章 一通三防•••••••••••••••••••••••••••••••••••••••••
一 局部通风••••••••••••••••••••••••••••••••••••••••••
二 监测监控••••••••••••••••••••••••••••••••••••••••••
三 掘进防突••••••••••••••••••••••••••••••••••••••••••
四 瓦斯防治••••••••••••••••••••••••••••••••••••••••••
五 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
第五章 掘进供电•••••••••••••••••••••••••••••••••••••••••
一 掘进供电基本要求•••••••••••••••••••••••••••••••••••
二 供电系统图••••••••••••••••••••••••••••••••••••••••
第六章 生产系统与经济指标•••••••••••••••••••••••••••••••
一 系统线路与说明•••••••••••••••••••••••••••••••••••••
二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 施工前准备工作•••••••••••••••••••••••••••••••••••••
二 拨门、贯通管理•••••••••••••••••••••••••••••••••••••
三 爆破与爆炸材料管理•••••••••••••••••••••••••••••••••
四 顶板管理••••••••••••••••••••••••••••••••••••••••••
五“一通三防”管理•••••••••••••••••••••••••••••••••••••
六 机电、运输管理•••••••••••••••••••••••••••••••••••••
七 掘进防治水••••••••••••••••••••••••••••••••••••••••
八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九 矿压观测与成巷维护•••••••••••••••••••••••••••••••••
十 通讯及信号系统管理•••••••••••••••••••••••••••••••••
十一 避灾路线••••••••••••••••••••••••••••••••••••••••
第八章 其它内容••••••••••••••••••••••••••••••••••••••••
一 煤质管理••••••••••••••••••••••••••••••••••••••••••
二 作业环境管理••••••••••••••••••••••••••••••••••••••
三 施工图牌板管理••••••••••••••••••••••••••••••••••••
四 区队干部安全、质量包干责任制••••••••••••••••••••••••
五 其它•••••••••••••••••••••••••••••••••••••••••••••

前 言


第一章 地质概况
一、掘进巷道地质概况

况 煤(岩)层名称 水 平 采区名称
工作面(巷道)名称 地面标高 工作面(巷道)标高(m)
地面位置
井下位置及相邻采掘情况

(岩)

况 走向长(m) 倾斜长(m) 面积(m2)
煤 层
总厚(m) 煤层结构(m) 煤(岩)层
倾角(°)






板  

况 顶板名称 岩石名称 厚度(m) 岩 石 特 征
老 顶
直接顶
伪 顶
直接底
老 底









构造名称 走向(0) 倾向(0) 倾角(0) 性质 落差(m) 对掘进的影响程度












最大涌水量(m3/min) 正常涌水量(m3/min)





素 瓦斯涌出量(m3/min)
煤尘爆炸指数(%)
自燃发火期(月)
地压
地温(0c)
说明:



算 块段号 走向长
(m) 倾斜长
(m) 斜面积
(m2 煤厚
(m) 容重
(t/m3) 工业储量(t) 回采率
(%) 可采储量
(t)



影响施工安全主要因素预测

二、煤岩层综合柱状图(1:200)
地层单位 煤岩层
厚度(m) 综合柱状图 煤岩层
名称 岩性描述
系 统 组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巷道布置图(平面、剖面、断面图)


二、巷道概况表
序号 巷道名称 巷道功能 施工层位 设计工程量(m) 预计工期(月) 预计服务
年限(年)
1
2
3
施工顺序:

三、巷道拨门坐标、方位
巷道名称 坐标 方位 说明
X Y Z α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施工方法
1、破煤(岩)方式:
⑴、爆破图表

炮眼布置三视图 1:50
类别 眼号 眼深(m) 角度(0) 每眼
装药量(kg) 使用雷管(发) 雷管段别 封泥长度(m) 联线
方式 起爆
顺序 消耗量
水平 垂直
掏槽眼
炸药
种 类:
循环消耗量:
消耗 定额:

雷管
种 类:
循环消耗量:
消耗 定额:
辅助眼
顶眼
帮眼
底眼

机掘截割
掘进机型号
及截割方式
开窝位置
一次截割深度
切割路线
示意图
1:50
风(手)镐挖掘

⑵、质量要求:


⑶、保证措施:

2、巷道支护:
⑴、临时支护
①、支护形式:

②、支护材料:


③、支护参数:

④、支护平、剖、断面图

⑤、质量要求:


⑥、保证措施:

⑵、永久支护
①、支护形式:


②、支护材料:


③、支护参数:

④、支护平、剖、断面图

⑤、质量要求:


⑥、保证措施:

⑶、补强支护
①、补强支护及其支护形式的确定原则:

②、质量要求:


③、保证措施:



3、装载运输:


4、临时轨道铺设
⑴、 规格型号:


⑵、 质量要求:

⑶、保证措施:

二、施工工序

三、施工设备
施工地点 设备名称 型号 使用量 备用量 单位 合计 备注

























四、循环组织
1、工作制度:


2、循环方式:


3、劳动组织
工种 劳动定额 出勤人数
大班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合计
在册人数 备注

4、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工 序 作业方式: 循环方式: 循环进度: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备 注:
第四章 一通三防
一、局部通风
通风参数 S-掘进巷道断面(m2) D-风筒直径(mm) L-最远通风距离(m) A-最多同时起爆药量(kg) N-工作面最多同时工作人数 -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Vmin-最低允许风速(m/s) Vmax-最高允许风速(m/s)

需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2、按最多同时起爆药量计算
3、按工作面最多同时工作人数计算
4、按最高、最低允许风速验算
5、根据需风量计算确定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局部通风机 主局部通风机
型 号 功 率
(KW) 供风量
(m3/min) 全风压
(Mpa)

备用局部通风机 型 号 功 率
(KW) 供风量
(m3/min) 全风压
(Mpa)

局部通风机安设示意图
二、监测监控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安设
示意图
说明
三、掘进防突
突出危
险性预测
防突措施
防突效
果检验
安全防
护措施
防突施工
相关参数
防突与掘进施工的关系

四、瓦斯防治


五、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
防尘、隔爆设备及安装要求
自然发火监
测预报与要求
自然发火
防治措施
第五章 掘进供电
一、 掘进供电基本要求


二、供电系统图

第六章 生产系统与经济指标
一、系统线路与说明
系统名称 线路 说明
通防系统 进风
回风
监测
监控
防尘
供水
瓦斯
抽排
动力供应系统 供电
压风
运输系统 出煤
排矸
运料
其它系统 排水
通讯
二、主要经济指标
1、支护材料消耗表


循环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循环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循环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备注
2、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 单位 数量 说明
定员 在册人数 人
出勤人数 人
出勤率 %
循环要求 循环进度 m
月循环次数 个
循环率 %
进度要求 班进度 m
日进度 m
月进度 m
出煤矸量 循环 m3
每班 m3
效率 m/ 工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二、拨门、贯通管理
三、爆破与爆炸材料管理
四、顶板管理
五、“一通三防”管理
六、机电、运输管理
七、掘进防治水
八、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九、矿压观测与成巷维护
十、通讯及信号系统管理
十一、避灾路线

第八章 其它内容

一、煤质管理
二、作业环境管理
三、施工图牌板管理
四、区队干部安全、质量包干责任制
五、其它


掘进作业规程贯彻记录
规程名称:              施工区队: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补 贯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4 4 4
5 5 5 5 5
6 6 6 6 6
7 7 7 7 7
8 8 8 8 8
9 9 9 9 9
10 10 10 10 10
11 11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3 13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5 15 15 15 15
16 16 16 16 16
17 17 17 17 17
18 18 18 18 18
19 19 19 19 19
20 20 20 20 20

掘进作业规程考试成绩
考试日期:      施工队:
姓名 成绩 姓名 成绩 姓名 成绩
1 21 41
2 22 42
3 23 43
4 24 44
5 25 45
6 26 46
7 27 47
8 28 48
9 29 49
10 30 50
11 31 51
12 32 52
13 33 53
14 34 54
15 35 55
16 36 56
17 37 57
18 38 58
19 39 59
20 40 60

掘进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掘进副总: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规程
名称
参加
单位 单 位 姓 名
地测科
技术科
安监处
通风区
调度所
施工单位

复查
内容
存在
问题
复查
意见

掘进施工主要安全事故记录表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概述
原因分析
事故定性
责任追究
整改
防范措施

掘进隐蔽工程记录表
位置
与范围
原因
处理方法
与处理结果
签字 处理人:     日期       记录人:     日期
隐蔽工程
位置示意图
有关说
明与建议

附件5: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

为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完善编制内容,保证掘进施工安全,现按作业规程编制大纲格式,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分项提出编写要求。本编制说明仅对作业规程的编写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并非涵盖所有内容。各矿在作业规程的编制中,还应根据掘进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编制内容。

前 言

主要叙述本规程所适用的掘进工程名称、工程范围、预计总工程量、预计工期等;阐述本规程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等内容。

第一章 地质概况

本章根据所提供的掘进地质说明书逐项填写。
一、掘进巷道地质概况
1、概况说明本工程所处的水平、采区、标高,地面位置及地形地貌,存在的建(构)筑物、河流等情况。
井下位置及相邻采掘情况说明本工程井下四邻边界,四邻的采掘情况、上覆和下覆煤层开采情况等。
2、煤(岩)层情况按表填写煤岩层走向长、倾斜长、动用面积,煤层总厚,倾角等参数,并说明所服务或动用煤层的结构特征、标志层特征、煤层赋存状况、岩浆岩侵入情况、邻近煤层层间距等。岩石巷道还应描述围岩结构特征、产状、各岩层厚度、岩性、物理力学性质等。
3、煤层顶底板情况煤层巷道要说明煤层顶板的岩层名称、厚度(最大、最小及平均厚度)、顶底板岩层的岩石特征等。岩石巷道作业规程此项内容可删除。
4、地质构造情况说明本规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内地质构造的分布情况及其特点等,主要影响施工的构造,还应在构造描述栏内填写断层的产状要素,及构造对掘进的影响程度。
5、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水源情况、水量预计(最大涌水量、正常涌水量)、积水区范围、突水可能性预计等。
6、其它影响因素除按表填写外,还应在说明栏中叙述煤层的突出性预测,工程范围内老巷、钻孔及封孔情况等。
7、储量预算根据地质说明书按表填写,岩石巷道作业规程此项内容可删除。
8、影响施工安全主要因素预测根据上述资料分析预测水、火、瓦斯、钻孔、构造、老巷、顶板等对掘进施工的影响。
二、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柱状图取层厚的平均值按比例绘制,层厚及倾角用最小~最大/平均的表述方式。回采巷道除描述煤层外,对顶、底板的描述不低于4 倍的巷高。单项工程和岩石巷道要描述所服务煤层至本工程以下(或以上)10米内的岩层情况。岩性描述要详细,图例符合规范。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巷道布置图(平面、剖面、断面图)
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可绘制示意图。平面图要能反映出基本的生产系统。剖面图应为垂直煤层走向的或沿主要巷道的剖面,应反映出施工巷道与邻近煤层、巷道、采空区等的空间关系。断面图根据工程设计绘制,主要标明巷道断面的基本尺寸,水沟、临时轨道、管线吊挂、风筒吊挂位置及尺寸。
二、巷道概况表
1、表中巷道“施工层位”栏内说明巷道施工按中线、腰线或中腰线及跟顶或跟底的要求,按腰线或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需说明巷道的设计坡度。其它按要求填写。“巷道功能”栏说明巷道的主要用途,如进风、回风、运煤、运料、排水等。
2、施工顺序
施工顺序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用网络图或统筹表说明各巷道的预计开、竣工日期、施工顺序。若工程由两个或多个掘进队同时施工,则分队别排序说明。
若作业规程是按一个掘进队施工编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多个队施工,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巷道拨门坐标、方位
按施工设计填写巷道拨门坐标、方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说明栏中加以说明。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施工方法
1、破煤(岩)方式
根据巷道施工条件和可利用设备情况,确定采用炮掘、综掘或镐掘。
(1)、根据不同的破煤(岩)方式,编写不同的内容。
A、采用炮掘施工时,必须编制爆破图表。不同的巷道断面,应编写对应的爆破图表。炮眼布置图上要标注眼深、眼号、角度等。能反映出炮眼间、炮眼与巷道轮廓线的相对位置,并按格式逐项填写。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爆破图表应随施工条件的变化而改进,必要时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B、采用机掘截割时,应说明掘进机型号及截割方式、截割方法、截割开窝位置。一次截割深度应根据顶板条件,与支护间距或其倍数相一致。
C、采用风(手)镐挖掘时,说明挖掘的顺序,并根据煤(岩)体的硬度及顶板条件确定循环进度和掏槽位置。
(2)、质量要求
包括巷道爆破成形要求,爆破眼痕率等规定。
(3)、保证措施
叙述合理选择爆破参数,采用光面爆破,预留光爆层等措施,采用综掘施工的巷道还应叙述掘进机钻进速度控制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半煤)巷还应规定人工刷帮的具体要求。
2、巷道支护
⑴、临时支护
①、支护形式
顶板可选择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锚杆支护巷道可优先选用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对巷帮及迎头端面的临时支护必须作出具体规定。
② 、支护材料
选用金属前探梁时,应说明金属前探梁所选用的材料、规格、根数,前探梁的固定形式、固定点个数,临时过顶材料等。选用带帽点柱时,可选用圆木或内注式单体支柱,并说明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柱帽的材料、规格等。巷帮及迎头端面临时支护要说明采用的材料、规格、数量等。
③ 、支护参数
说明支护间排距、固定点间距、距迎头允许最大距离等。
④ 、支护断面图
按适当的比例绘制,图中应标出支护参数,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迎头的最大允许距离等,必要时可绘平剖面图说明。
⑤ 、质量要求
叙述金属前探梁、带帽点柱、巷帮及迎头端面临时支护材料的质量要求,包括金属前探梁固定点两端的余长、过顶要求,倾斜巷道防滑措施;带帽点柱设置及生根要求、巷帮及迎头端面临时支护的布置及生根要求等内容。
⑥ 、保证措施
叙述保证临时支护的有效性、及时性的工序要求、管理措施等。
⑵、永久支护
①、支护形式
根据所提供的巷道支护设计,选用锚杆(喷)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架棚支护、砌碹支护或复合支护等。
②、支护材料
叙述所选择的支护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及材质要求等。
③、支护参数
永久支护参数可分别参照下表填写:
巷道
名称 断面
形状 围岩
类别 煤层
类别 净高 净宽 支架 护顶(帮)材料
棚距 棚腿
扎角 材料 规格 间距 网搭
接长

说明:(说明参数的单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等)
工字钢棚支护参数

锚杆(喷)支护参数
巷道
名称 断面
形状 围岩
类别 净高 净宽 株距 排距 锚杆
规格 锚固
长度 排列
形状

锚杆
材料 铺网
规格 锚固剂
型号 初锚力 锚固力 喷浆
标号 混凝土
配合比 水灰比 速凝剂
掺入量 喷厚
初 复

说明:(说明参数的单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等)

砌碹支护参数
巷道
名称 断面
形状 围岩
类别 煤层
类别 拱半径 墙高 砌体
厚度 压茬
长度 基础
深度 碹胎
间距 拆模期

说明:(说明参数的单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等)

U型钢棚支护参数
巷道名称 断面形状 围岩类别 煤层类别 净高 净宽 支 架
棚距 棚梁节数 搭接长度

支 架 护顶(帮)材料
卡缆间距 螺母拧
紧力矩 腿窝深度 材料 规格 材料 规格 间距 网搭接长

说明:(说明参数的单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等)

巷道
名称 断面
形状 顶板
类别 煤层
类别
净高
净宽 顶锚杆

距 排
距 锚杆
规格 锚固
长度 排列
形状 锚杆
材料 铺网
规格 锚固剂
型号

帮锚杆
钢带
型号 初锚力 锚固力 株
距 排
距 锚杆
规格 锚固
长度 排列
形状 锚杆
材料 铺网
规格 锚固剂
型号 初锚力 锚固力

说明:(说明参数的单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等)
煤巷锚杆支护参数
④、支护平、剖、断面图
不同规格的巷道对应不同的断面图,按适当的比例绘制。巷道支护断面图上主要标绘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平面图主要反映顶板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对锚喷或可缩支架的半园拱巷道,拱顶可展开表示,按巷宽绘制,剖面图主要反映巷帮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平剖面图中顶帮腰背的材料及参数表示时,可绘出一部分,但基本参数必须标注齐全。
⑤、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⑥、保证措施
内容包括:
掘进中腰线管理,激光指向仪的校核、检验、移挪;班组、区队和矿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等。
锚杆支护:按线布眼、“三径”匹配、眼内清扫、锚杆施工“五不准”制度、初锚力、锚固力、树脂锚杆安装推进速度的要求、支护质量监测制度等。
喷射混凝土支护:初喷和复喷要求,水灰比、配合比、喷层强度试验、速凝剂掺入量、喷层养护、喷浆 “五不准”等要求。
架棚支护:支架加工质量要求,梯形棚扎角、可缩拱形支架卡缆预紧力矩,拉杆规格、数量、质量,腰帮过顶、迎退山要求等。
砌碹支护:按线支模、碹胎架设、碹胎及拱模板强度、对称砌筑及封顶、壁后充填、砌墙基础等要求。
(3)、补强支护
补强支护主要针对有锚杆支护的巷道,对架棚及可缩性支架巷道,本节内容可不编制。
①、补强支护及其支护形式的确定原则
当巷道出现支护变形量超过规定、顶板破碎带或断层带、煤层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警戒值等情况时,必须采取补锚、补喷、补锚索、锚注、套棚、增补托棚等补强支护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补强支护方式。
②、质量要求
应对补强支护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增设补强支护后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安全间隙要求。
③、保证措施
内容包括:补强支护架设和施工质量检测、检查要求,材料、材质、规格要求、补强支护与原支护关系等。
3、装载运输
说明所选用的掘进装载设备的型号、数量,煤、矸、材料运输所选用的运输设备、运输方式、设备型号等。
4、临时轨道铺设
⑴、规格型号
内容包括:轨道规格、型号,轨枕材料及规格等。
⑵、质量要求
内容包括:轨道铺设位置、坡度、道夹板安装等基本要求;接头间隙、高低差、内错差、水平差等质量要求;轨枕间距要求等。
(3)、保证措施
内容包括:按中腰线铺轨的要求,轨道铺设质量的检查、验收与维护制度等。
二、施工工序
可采用文字加箭头的表述方式,说明一个循环过程,要求详细具体,不同的施工(支护)工艺要分别说明。
三、施工设备
包括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等,配备应完善,备用量要满足设备的更换、维修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循环组织
1、工作制度
根据施工条件、生产技术水平、施工工艺、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条件,确定采用能提高单进和工效的工作制度,如“三八制”、“四六制”等。
2、循环方式
根据施工条件,可选小班单循环或小班多循环,并需考虑防火、防尘、防治水、瓦斯抽排等安全工程的影响,并说明掘进工序与安全工程施工之间的施工关系。
3、劳动组织
按表格填写工种、劳动定额和小班人员配备等。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5%。
4、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工序要具体,工时安排要合理,小班多循环时图表中要全部予以表示。有防治水、瓦斯抽排等安全工程的掘进巷道,应说明掘进工序与安全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一通三防

本章内容根据所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资料编制。
一、局部通风
1、需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00×q×K
式中: Q-工作面所需风量(m3/min),下同;
q-掘进巷道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根据实际观测的结果确定。如无实测数据,一般可取1.5~2.0。
(2)按最大同时起爆药量计算:
Q=25×A
式中:
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最大的炸药用量(Kg)。
(3)按工作面最多同时工作人数计算:
Q=4×N
式中:
N-同时工作最多人数;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
(4)按最高、最低允许风速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风量
a:岩巷,Q ≥9×S岩掘,
式中:
S岩掘-岩巷掘进巷道断面积(m2)。
b:煤、半煤巷,Q ≥15×S煤掘
式中:
S煤掘-煤(半煤)巷掘进巷道断面积(m2)。
按最高风速验算风量
Q ≥240×S掘
式中:
S掘-掘进巷道断面积(m2)。
(5)根据需风量计算确定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按上述方法计算后,取其最大值为该工作面的需风量。根据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选择相应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可参考下表)。
Q吸=Q需+Q漏
式中:
Q吸-局部通风机吸风量(m3/min)。
Q需-工作面需风量(据上述计算取最大值,m3/min)。
Q漏-风筒漏风量(m3/min),各矿根据实测或统计确定风筒漏风率。

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参考表
局部通风机
功率KW 吸风量
m3/min 局部通风机
功率(KW) 吸风量
m3/min 备注:风量必须满足瓦斯、风速等各项要求且不少于本表数。主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对旋式。
11 200 5.5×2对旋 220
28 300 7.5×2对旋 250
11×2对旋 300 15×2对旋 350
22×2对旋 400 30×2对旋 500

(6)局部通风机
按以上计算,确定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型号,相关参数填入表内。
(7)局部通风机安设示意图上要标注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风筒路线、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距离、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等。
二、监测监控
安设示意图中标注设备安设位置、线路,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距迎头距离等。
说明栏中要说明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对有害气体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等。
其它按表格填写。
三、掘进防突
1、突出危险性预测。说明预测方法及突出危险性判别等。
2、防突措施。说明主要防突原则及方法。
3、防突效果检验。说明检验方法、注意事项等。
4、安全防护措施。说明采取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
5、防突施工相关参数。可用文字或示意图说明防突施工参数及防突施工超前量与允许进尺量的关系等。
6、防突与掘进施工的关系。说明防突打钻与掘进施工之间的关系,工序之间如何合理安排等。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防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前应先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在区域防突措施的基础上再采用局部防突措施。
3、突出危险区没有开采保护层的煤巷掘进,必须同时采取巷帮抽采与迎头排放等防突措施。
4、在第一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必须采取小直径(42mm)浅孔排放,工作面前方形成不小于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的防突措施循环。
5、抽采钻孔必须要留有不小于10米超前距;抽采钻场间距必须小于最短有效抽采钻孔孔深10米以上,两帮钻场应错开布置;抽采孔控制范围至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10m。
6、迎头排放孔要留有不小于6m的超前距,控制范围至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3m,应有足够的排放时间。
7、抽采钻孔孔底间距一般不得大于3m,排放孔孔底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抽采孔、排放孔应控制煤层全厚。
8、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岩面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煤面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钻孔应均匀布置。
9、采用压风排碴,孔口必须采取除尘设施;打钻期间孔口必须安设防喷孔设施。
10、严禁超突出指标掘进。效果检验允许进尺数,必须同时保证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6m的措施孔超前距、巷道前方及轮廓线外不小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效果检验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突出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11、严禁超挖超掘。检验位置必须编号并作明显标记,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检验单、防突管理牌板必须一一对应。
12、远距离爆破,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30分钟后方可允许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13、附近地点爆破时,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人员必须撤离至新鲜风流中,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调度的电话,并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4、打钻施工前掘进单位必须清底交窑,并加强支护,对钻场及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对后路进行巡视,确保后路巷道排水、排渣畅通,行人安全,及时清理碴粉,消除巷道积水、煤尘堆积。
15、发现钻孔或巷道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制定补充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6、必须建立矿井防突动态跟踪系统。
⑴编制措施前,地测部门必须绘制巷道预想地质剖面,施工中必须及时收集资料认真分析,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⑵掘进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过程中煤岩层、瓦斯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头,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回报并通知相关单位;安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处理。
⑶防突区技术员必须及时将掘进巷道、巷帮钻场进尺、巷帮抽采钻孔、迎头排放钻孔、效果检验孔及突出指标最大值填绘到设计平、剖面图上,至少每周向通风副总汇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瓦斯防治
1、对无瓦斯抽放的掘进工作面,本节重点说明本规程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内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基本情况,如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的基本规律,瓦斯防治的工程设计、基本要求等。
瓦斯防治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可在规程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之五“一通三防”中编制。
2、对高瓦斯区域、突出煤层掘进、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揭煤等需进行瓦斯抽排的掘进工作面,需编制瓦斯抽排工程设计及基本要求,可参照下表编制。
瓦斯
参数 瓦斯压力(pa) 瓦斯涌出量(m3/min) 煤层透气性
系数(m2/at2.d) 钻孔瓦斯流量
衰减系数(1/d)

抽放工
艺参数 钻孔长度(m) 钻孔间距(m) 钻孔直径(cm) 抽放负压(kpa)

抽放设
备型号 钻机 封孔装置 抽排管道 瓦斯泵 安全装置 检测仪器

钻孔布置三视图
3、瓦斯抽排钻孔布置三视图按适当比例绘制,图中应标注孔深、角度、间距、眼底距巷道轮廓线距离,并表示出进尺量与钻孔超前距关系,其它按表格填写。
五、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
1、防尘、隔爆设施及安装要求。叙述设施名称、数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
2、自然发火监测预报与要求。叙述防自然发火的监测方法和监测制度等。
3、自然发火防治措施。叙述掘进期间顶板冒高处、相邻采空区、过上分层切眼、过收作线等的自然发火防治措施。
4、容易自然发火煤层要有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设计。

第五章  掘进供电

本章内容根据提供的掘进供电设计编制。
一、掘进供电基本要求
  内容包括“三专二闭锁”规定、供电线路敷设要求、整定电流校验、检漏试验制度、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要求等,不必照抄供电设计,重点说明基本要求。
二、供电系统图
绘制自变电所到工作面设备间的电力系统,并注明各设备型号、数量、功率、电缆截面等。

第六章  主要生产系统及经济指标

一、系统路线与说明
生产系统路线用巷名加箭头方式叙述自工作面到矿井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的路线,巷道要连续准确,与附图相对应,开窝位置不同或多个队施工时要在说明栏内说明。
系统要附示意图,示意图统一采用如下的图例:
通防:进风 回 风
监测        瓦斯抽排   ☆
动力: 供电        压 风   □
运输:出煤        排 矸  ○
运料     ×
其它:供水        排 水
通讯

二、主要经济指标
1、支护材料消耗表
表中各指标的单位:工字钢、U型棚为“架”,锚杆为“根”,水泥、黄沙、石子为“吨”,竹笆、塑料网为“片”,料石、坑木为“立方米”等。
2、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按高产高效的要求,确定各项指标。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本章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文字简练、使用专业术语、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内容包括巷道启封、系统路线清理、巷道修复、设备安装、材料准备、通风系统调整、轨道和安全设施的修整恢复等。
二、 巷道拨门、贯通管理
本节仅作一般性规定,施工和贯通前根据实际施工条件,专门编制拨门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拨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附爆破警戒布置图,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还应附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1、巷道拨门
内容包括:拨门点附近老巷的修复加固、拨门抬棚数量和扎角、特殊支护、爆破警戒、中腰线管理等。
2、巷道贯通
内容包括:贯通测量要求;预透点巷道支护加固措施;贯通施工期间的警戒布置;贯通巷道的联系协调规定;贯通后风流调整要求、预透点处管线设备保护、防透水、防有害气体、防冒顶措施等。
三、爆破与爆炸材料管理
1、爆破
内容包括:爆破要求、爆破顺序、爆破母线最小允许距离、爆破警戒、装药及连线规定、“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爆破制度、验炮、残瞎炮处理、发爆器的使用和管理等。对巷道拨门、贯通等处爆破时,若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较多(两个及以上)必须附爆破警戒布置图,并详细说明警戒布置及撤除的方法。
2、爆炸材料管理
内容包括:爆炸材料种类;爆炸材料携带、储存、交接、数量限制要求;药箱位置等。
四、顶板管理
⑴、一般规定
内容包括:敲帮问顶制度、施工检查、管理制度等。
⑵、支架的加固及防倒要求
内容包括:腰帮、背顶要求,架间连接装置及要求;支架的防倒措施;爆破前后的加固和修复;棚撑设置,棚撑材料、规格、数量要求;可缩支架永久拉杆设置的数量、规格及要求等。
⑶、防治片帮、漏顶措施
内容包括:防漏顶超前支护方法;两帮及迎头端面防片帮设施的固定方法及管理;冒顶附近支护加固方法、处理漏顶、片帮的材料,处理方法、顺序、安全设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⑷、交岔点顶板管理
内容包括:扩大棚或抬棚架设要求,交岔点施工方法,特殊支护等。
⑸、地质构造带、破碎带顶板管理
内容包括:支护加固方法、补强措施、超前护顶措施、爆破参数调整要求等。
⑹、改扩棚顶板管理方法
内容包括:附近支架加固方法;挑棚或托梁使用方法;金属前探梁使用规定;上山改扩棚时下方档板设置要求;改扩棚顺序等。
(7)、冒顶的处理
内容包括:处理方法、处理程序、处理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难以处理或存在隐患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支护及处理事故备用料规定
内容包括:支护及处理事故备用料规格、数量、距工作面距离、用后补充规定、堆放要求等。
五、“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安全措施
内容包括: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及备用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要求;局部通风机“三专二闭锁”规定;风筒安设要求;风筒口距工作面最大允许距离;盲巷废巷处理;局部通风管理等。
2、防治瓦斯措施
内容包括: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安装要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监测仪器日常调试和校正要求;监测制度;停复电的处理;冒空区瓦斯监测;瓦斯抽排方法、设备、路线;瓦斯抽排与掘进进尺关系的处理等。
3、防灭火和防自然发火措施
内容包括:空帮空顶处理;电器设备着火处理;灭火器配备要求;预留防火墙规定;消防管路及阀的规格、型号;石门穿煤段等地点的防火要求;沿底掘进的放顶煤面巷道防冒高区自然发火的措施;预测预报制度等。
4、综合防尘措施
内容包括:供水管路安装要求;供水水压和三通阀门间距规定;净化风流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耙装机联动喷雾、输送机转载点喷雾的使用及管理;使用水炮泥、爆破洒水,湿式打眼、巷道冲洗、个人防护等规定;隔爆设备的安装及管理。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内容包括:煤与瓦斯突出预兆、解突方法,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具体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六、机电、运输管理
1、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
内容包括: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要求、日常维护制度等;并分设备进行叙述:
(1)、掘进机:专用工具的使用及管理;启动与关闭规定;交接班检查规定;操作注意事项等。
(2)、耙装机:机身和尾轮固定方法;固定耙装机所用材料的规格及材质;耙矸机移挪方法;司机护身方法;固定钢丝绳滑轮的生根方法;距巷边允许距离;防护栏设置;距工作面允许最大、最小距离;信号及照明规定;斜巷防滑方法等。
(3)、锚杆钻机:钻机的维护与保养、钻进速度、位置及角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液压锚杆钻机泵站的安设及管理。
(4)、喷浆机:喷浆顺序及方法、拌料要求、喷浆安全注意事项、用后清洗要求等。
⑸、蓄电池电机车:完好要求、日常维修要求、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充电管理等。
(6)、刮板输送机:声光信号要求;安装及延车要求、安全事项;挡煤板、机头机尾固定方法;机械故障处理等。
(7)、胶带输送机:安装及延车要求、安全事项;清理要求;运行时异常现象的观察及处理;日常检修维护规定等。
⑻、装煤机:操作前准备要求,操作时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时异常现象的观察及处理,日常检修维护规定等。
2、斜巷运输管理
内容包括:
⑴、斜巷安全设施管理。包括阻车器、捕车器、信号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等;斜巷安全设置必须符合《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淮煤生[1999]272号文)。
⑵、小绞车管理。包括小绞车生根方法、质量要求及日常检查维护;绞车窝环境要求;司机护身方法;导向轮生根要求;挂车数量、保险绳、销子规定;悬钩安全措施;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等。
⑶、煤眼、溜斜安全管理。内容包括栅栏、蓖子的设置规定;溜斜挡板设置;人行道安全设施;处理滞堵方法等。
⑷、斜巷行人安全管理。“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斜巷处理矿车掉道方法;躲避峒设置规定等。
七、掘进防治水
内容包括:排水设备要求、水沟施工要求及滞后工作面允许距离、出水预兆、钻探方法、探放原则、水情观测、水源分析、 围岩涌水的处理、预测预报制度等。
八、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过断层、老巷、破碎带管理
内容包括:地质预报工作;探断层和老巷的方法、原则;特殊支架;异常现象的观察及处理等。
2、沿空掘巷
内容包括:防自然发火、防水、防瓦斯措施;巷道封闭及加固措施、爆破要求等
3、石门揭煤、掘进防突、瓦斯抽排、重大水害防治等应专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九、矿压观测与成巷维护
1、矿压观测
矿压观测包括巷道变形量、顶板离层量、支护受力观测等,其观测方法、设备安装、观测点布置、数据记录(包括监测仪器表盘读数换算方法)、处理分析、信息反馈等必须做出具体规定,并说明巷道变形量、顶板离层量等允许值或警戒值规定。
2、成巷维护
内容包括:成巷维护的管理制度,维护的标准,巷修与掘进工作面作业的关系,巷修地点的管线及设备的保护方法等。
十、通讯及信号系统管理
内容包括:通讯电话设置的数量、位置、线路铺设要求;各作业点的联络方法;斜巷运输信号系统的日常检修及管理。
十一、避灾路线
叙述火灾、水灾、煤尘及瓦斯爆炸事故的避灾、自救原则、注意事项及事故汇报处理规定等。避灾路线用巷名加箭头方式表述从掘进工作面至矿井安全出口的路线,并附避灾路线示意图。
随着巷道的掘进与贯通,当避灾路线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避灾路线,并进行贯彻,相应的图牌板也应及时调整,必要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章 其它内容

一、煤质管理
内容包括:煤质管理制度,分装分运、煤水分流等规定。对主要岩巷掘进的作业不涉及煤质管理的本节内容可不编制。
二、作业环境管理
叙述材料堆放、机具设备摆放、管线吊挂、杂物和积水清理、中腰线标志等环境基本要求。
三、施工图牌板管理
说明图牌板内容,悬挂位置等。
四、区队干部安全、质量包干责任制
内容包括:安全设施、事故多发点、基础管理的区队干部包干责任制;包干人员的责任要求、包干目标及标准等。
五、其它
内容包括:需与作业规程一并贯彻的相关文件或条款;本规程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附件6: 掘进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大纲


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掘进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矿 别      
施工区队      
措施名称      
持用单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记录
 措施名称: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签 名 日 期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区 长
审批单位




掘进副总

审批意见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说明
(内容应包括:简要说明补充措施编制的原因、背景,被补充作业规程的名称。措施适用范围、时间、条件、编制依据等)。

二、工程概况
(内容应包括:概括说明该工程目前状况,周边巷道相关环境,技术条件;补充措施施工目的、工程量及施工顺序等。)

三、技术方案设计及技术要求
(内容应包括:根据工程概况及目的,提出合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四、施工工序及说明
(内容应包括:1、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2、特殊的施工工艺及组织手段。)

五、安全技术措施
(内容应包括: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特殊的施工条件补充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特殊点、异常段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特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方法,安全管理要求。
每道工序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管理。
避灾路线与原规程发生变化,要补充说明新的避灾路线,放炮警戒位置,拨门、贯通点及复杂地段需附警戒布置图。
巷道贯通中须由通风部门填绘贯通前后的局部通风路线示意图。
需重点强调的管理要求等。)

六、附图
(工程图是重要的技术语言,应尽可能利用工程图加以说明,并在图中详细标绘出相关参数。附图应包括:
1、工程设计图;
2、施工平、剖面图;
3、特殊位置施工放大图;
4、原规程中未附或需更改的其它附图。)

掘进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
措施名称:              施工区队: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补 贯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班队长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4 4 4
5 5 5 5 5
6 6 6 6 6
7 7 7 7 7
8 8 8 8 8
9 9 9 9 9
10 10 10 10 10
11 11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3 13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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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巷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修 订)

目 录

总则…………………………………………………………………………
钻眼工………………………………………………………………………
装载工………………………………………………………………………
装岩机械维修工……………………………………………………………
掘进机司机…………………………………………………………………
掘进机维修工………………………………………………………………
运输工………………………………………………………………………
支护工………………………………………………………………………
锚杆拉力试验工……………………………………………………………
反井钻机工…………………………………………………………………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规格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程。
凡从事掘进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 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第3条 开工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所,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达到正常使用。
第4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5条 在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第6条 顶板管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钻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第8条 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硬挖。
第9条 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它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10条 掘进巷道在穿透老巷、采空区、煤和瓦斯突出区、地质构造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所,如果情况危急,必须迅速发出警号,所有受威胁范围的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1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和执行有关预防突出的专门措施,严格按其规定进行作业。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
第12条 在贯通巷道施工时,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第13条 采用钻爆施工方法时,应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岩帮,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喷雾、装载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14条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15条 井巷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6条 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钻 眼 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 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 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条 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 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 煤电钻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 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 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扇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路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未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 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物、杂物;如有要用风、水冲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矸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时,必须用炮泥填满,并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档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钻杆下方不得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堵塞炮眼。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侧面,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钻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操纵手把搬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杆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踏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风钻进行空运转,吹净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加快进度。
6、在煤壁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不出正常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眼,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第30条 操作液压钻机的要求:
1、使用前认真检查钻机各部位、液压管接头、油箱油位等是否符合要求。
2、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各控制阀、各部件是否正常。
3、确定空载试验正常后,安装好钻杆开始钻孔。
(1)开眼:将支腿控制阀打开,使支腿慢慢升起,钻头抵达眼位。将水控制阀打开,给钻杆供水,然后缓缓打开马达控制阀,使马达慢速旋转,控制转速和推进速度进行开眼。
(2)钻孔:当钻头钻进岩石20mm,调整转速和推进速度,以正常的钻进速度进行钻孔。
(3)退钻:钻孔结束后,使马达缓慢转动,关闭支腿控制阀。支腿回落,钻杆随机落下,待支腿完全缩回后关闭马达控制阀,再关闭水阀。如第一根钻杆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长钻杆,按上述程序继续钻孔,直到孔深达到要求。
4、严禁使用两种及以上的液压油脂混合使用,严禁使用非液压油脂。
5、钻孔中发现卡钻停转或钻杆弯曲,应立即缩回,重新调整推进速度。
四、收尾工作
第31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2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33条 使用液压钻机钻完眼后,须将钻机上的煤(岩)尘冲洗干净,将钻机摆放到指定位置。

装 载 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所有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装载机司机除操作机器外,并负责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3条 放完炮后,需等排净炮烟,待检查瓦斯并确定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4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敲帮问顶,排除浮矸活石。
第5条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第6条 装载中发现瞎炮,要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要及时停机拣出,并交给有关人员。
第7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灭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8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9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斜巷上口和耙斗装岩机后方5m处,必须设有防跑车装置;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和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和保险档或捕车器,迎头装车地点要设有阻车器,一般不得悬钩装车,确需悬钩装车时,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0条 采用自溜运输方式或上山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煤(矸)道同人行道用临时隔墙隔开,以防煤(矸)滚落伤人。放炮前迎头和斜巷下端的溜放口,要设挡矸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或伤人。
第11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人力装载工
(一)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条 装载工应佩戴手套,准备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2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二)装载操作
第3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4条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装置底根,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5条 用手搬大块矸石时,要注意防止矸石破裂砸人,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矸石装车。
第6条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水管路等,以防碰坏。
第7条 装车时,不要装得太满,符合装满系数规定,矸块不得超过车帮宽度;在倾角超过25°的巷道中装车时,煤矸不得超过车上沿。
第8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车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三、耙斗装岩机司机
(一)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条 司机接班后,要闭锁开关,并检查以下部位:
1、顶板坚实,支护要牢固;安设好固定楔,挂好尾轮,禁止将尾轮挂在临时或永久支护上。
2、机器各部位清洁,无煤矸压埋,保持通风,散热良好。
3、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棚上妥善遮盖。
4、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转动灵活。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规定,在滚筒上缠绕整齐,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6、耙装机固定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卡轨器紧固可靠,司机操作一侧距离巷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mm以上。
7、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油现象。
8、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应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9、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第2条 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在耙装机两侧及前方站人。起动耙装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1、控制按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2、各部位运转声音正常,无强烈震动。
3、钢丝绳松紧适当,行走正常。
(二)操作
第3条 操作时,耙斗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第4条 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第5条 遇大块矸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m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绳或烧毁电机。
第6条 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7条 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人。装岩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工作和停留。
第8条 弯巷装岩时,若司机看不到迎头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
第9条 耙装机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装岩时,耙斗不得触及两帮棚腿和顶部的棚梁或碹体。
第10条 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第11条 放炮前,应将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并将电缆和操作按钮保护好;放炮后,将耙装机上面及周围岩石清理干净后,方可开车。
第12条 在平巷中移挪耙装机时,应先松开卡轨器,整理电缆,然后自身牵引移动,牵引速度要均匀,不宜过快。若用小绞车牵引移动时,要有信号装置,并指定专人发信号。耙装机移挪到预定位置后,应将机器固定好。
第13条 在上、下山移动耙装机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设有专职信号工和绞车司机。
2、移挪前,有关人员应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绞车将耙装机牵引住后,方可拆除卡轨器。
4、在移机过程中,在机器下方及两侧严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装机移挪到预定位置后,须首先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加固设备,然后方可松开绞车钢丝绳。
6、在倾角较大的上山移动耙装机时,可用绞车和耙装机同时牵引,但两个装置的钢丝绳牵引速度必须同步。
(三)收尾工作
第14条 耙装结束后,应将耙斗开到耙装机前,操作手把放在松闸位置,关闭电机,切断电源,销好开关,卸下操作手把。
第15条 清除机器驱动部位和开关上的岩石、粉尘,保持机械和环境卫生。
第16条 司机升井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及发现的故障、存在问题和交班情况填入耙装机工作日志。
四、侧卸式装煤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作业环境,生产系统,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具有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
第3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及动作原理,能准确、熟练地操作机器,并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二)开机前准备工作
第4条 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1、检查作业范围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及其它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必须先进行处理。
2、检查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监测仪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发现问题立即按规定处理。
第5条 开机前必须对机器进行如下检查:
1、机器各部件有无松动、损坏,电缆有无破损,是否悬挂可靠,照明灯是否完好。
2、接通电源后,试验电机的转向,试验电源是否反相。油泵压力不得随便调整。
3、油箱液压油面是否符合要求,各软管接头、液压元件、密封件有无堵塞及漏油现象。
4、两侧履带张紧程度是否过紧过松,履带在链轮与引导轮之间的下垂量应在10~20mm之间为宜。
5、各操作手柄和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第6条 必须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三)装煤操作
第7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警号,机器运行期间距装煤机5m范围之内,不准有与装煤机操作无关的人员。
第8条 操作油泵启动按钮,使油泵电机投入运转,并打开前后照明灯。
第9条 装煤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动作平稳,不得猛推猛拉操作手把,防止发生压力冲击。
第10条 操作时要做到“三准确”、“四注意”、“五严禁”、“五不装”。
三准确:铲斗落地要准,退车装载要准,铲斗反转动作要准。
四注意:注意周围人员,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机器不压电缆,注意未爆炸药雷管。
五严禁:严禁在不停电、不闭锁、支撑不牢的情况下在铲斗下维修机器,严禁用铲斗挖水沟,严禁铲斗侧立时从事推铲作业,严禁用铲斗冲撞大块矸石,严禁带压拆卸油管、紧固螺钉和任何液压元件。
五不装:顶板支护不安全不装,大块矸石不装,机器带病不装,无人监护电缆不装,通风不正常不装。
第11条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油泵、马达、多路阀和行走操作阀组等声音异常,液压油温度高等机器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确保安全。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 停机时,应将装煤机停放在安全地点,铲斗平放在底板上,切断电源,释放系统压力,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13条 当在角度较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14条 盘好电缆,清除机器上的煤矸杂物。
第15条 填写机器运行日志,对存在问题向下班司机交代清楚。

装岩机械维修工

一、耙斗装岩机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钳工应保证耙装机处于完好状态和安全可靠地工作。
第2条 维修工必须遵守电钳工的一般规定,熟悉机器的各部位结构和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掌握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维修质量标准、油脂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3条 熟知机器维修保养规定。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维修前,必须查阅机器运行情况记录,并认真听取操作人员的汇报,备足工具,常用材料、配备件及防护用品。
(三)维修操作
第5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点是否安全,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6条 维修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并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第7条 对需要打开维修的滚筒等部件时,要采取严密的防尘及遮盖措施,严防掉入煤、矸、杂物等,维修拆装必须按维修操作标准进行。
第8条 维修工作中必须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不受损伤。
第9条 拆装零部件时,应注意保管好小零件,严禁将其丢失和掉入机器内部。
第10条 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齿轮、轴承等零部件时,必须选用同型号规格的零件。
第11条 经维修的机器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并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工作环境,清点工具及所剩各种材料、配备件等。
第13条 将机器维修情况填入维修记录。
二、侧卸式装煤机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装煤机维修工应熟知作业地点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
第2条 维修工作必须了解维修地点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配置情况。
第3条 熟知各项维修保养的规定并定期检查,维修时严格执行机器出厂时制定的各项维修质量标准。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将装煤机停至支护完好,环境整洁的地点,扫净装煤机各活动机件间的浮煤矸、杂物,并用水冲洗,以防打开装煤机部件后,煤矸、杂物掉入机内。
第5条 认真检查机器运行日志,并向司机询问装煤机存在的问题,司机开动将机器,倾听机器运转声音,确认故障的部位及性质。
第6条 维修专用工具、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要准备齐全,并妥善放置好。
(三)操作
第7条 放下铲斗,停好装煤机,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并挂停电牌。
第8条 按定期检修的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9条 液压系统、各类阀门等必须按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第10条 调整系统工作压力时,要注意观察压力表的读数,直到压力表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
第11条 检查回油滤油器,对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滤芯,不得清洗后再次利用。
第12条 检查各种管路和接头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副油箱的液面是否在液位计之间,油面过低时应立即补液。
第13条 加液压油时,应先清洗加油口,再通过滤网加油。换油时要保证油质油量,严禁使用劣质或不统一规格的油。
第14条 检查各种软管有无挤压、磨损现象,更换软管或密封件时应确保元件和油质的清洁度,以免出现污染。
第15条 更换破损的油管、接头时必须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抽打人。
第16条 换新软管时需用压缩空气吹净内壁上的污物,管口去除毛刺,更换金属硬管时则应进行酸洗。
第17条 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以防损坏接口和进入杂物。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液压系统的检修和装配应在无尘情况下进行。
第18条 对各锁轴加注润滑脂,确保机构灵活可靠。对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紧固,并按规定力矩拧紧。
第19条 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维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拆卸零部件时不得强拉硬扳。
第20条 检修完成后,与司机联系并将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方可试车,试车时,认真检查有无异常,若有异常声响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直至机器运转正常。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维修后的侧装机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并会同装煤机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22条 清理好机器表面,清点好工具、剩余材料及废料和配件等,妥善保管。
第23条 维修人员要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掘进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准确、熟练地操作机器,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第3条 司机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4条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5条 司机除应会熟练操作机器外,还应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在发现掘进机有故障时,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队长汇报。
第6条 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7条 在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断开机器上的隔离开关,并将顺槽供电开关打到停电位置。检修时还应在顺槽供电开关上挂停电牌。
第8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二、开机前准备工作
第9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0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m。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输送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截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的,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井在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胶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轴、链轮保护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1条 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三、掘进机操作
第12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 →截割部。
第13条 按规程要求进行截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第14条 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截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截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截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15条 截割过程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截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它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截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截割头必须在旋转情况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截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严禁截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上部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梁。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则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间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观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全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时间工作后,不得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第16条 截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7条 司机工作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迎头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截割头缩回,切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19条 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允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20条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21条 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22条 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应记录在册。

掘进机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爱护设备,熟悉机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排除机器一般故障。
第3条 维修工必须具有一定的机械、电气基础知识和维修技术。
第4条 对机器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第5条 维修掘进机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维修前准备工作
第6条 维修前应切断机器电源,并认真检查掘进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第7条 带齐维修工具、备足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三、维修操作
第8条 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9条 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号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第10条 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第11条 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并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第12条 需用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条 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条 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第15条 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拧紧力矩。
第16条 液压泵、马达、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戴好防尘盖(帽),再造册登记入库保管。
第17条 对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紧固,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及螺钉孔。
第18条 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第19条 电气箱、主令箱和低压配电箱应随掘进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第20条 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或上漆,应涂一层薄油,以防腐蚀。
第21条 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情况。
第22条 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第23条 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一种机械防尘装置。
第24条 机器在中、大修时,应按规定更换轴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条 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第26条 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对掘进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第27条 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进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支付使用。
第29条 清理好机械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30条 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升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运 输 工

一、人力运料工
第1条 人力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2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3条 装卸物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在斜巷装卸时,则不准摘钩头。
2、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3、装载物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4、物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它物伤人。
5、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4条 人力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5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推门。
第6条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正前方,避免滑落伤人。
二、人力推车工
第1条 在运输大巷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2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号。
2、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3、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测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第3条 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第4条 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第5条 推车时两脚应站在道外,不准在车前拉车或道心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第6条 在弯道推车时,用力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第7条 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再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风门。
第8条 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岔扳回原位。
第9条 处理掉道矿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人指挥。
2、先将矿车掩住,然后将掉道车轮抬上轨。
3、采用专用拿道器具拿道,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第10条 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第11条 不得在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
第12条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13条 停止作业时,空、重车要分别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14条 沿途浮矸杂物应清理干净,以保持线路畅通。
三、胶带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斑,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的胶带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及其在运输系统中安装的位置。
第4条 司机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附近巷道内的浮煤杂物和洒水灭尘。
第5条 任何人不得乘坐非乘人胶带输送机;除双向输送机外,其它型号胶带输送机不准运送设备和材料。
第6条 胶带输送机巷道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7条 胶带输送机头或控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时,方准复电开机。
第8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问题,要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9条 司机接班后,应将胶带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上并锁好,挂上停电牌,再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带部附近的巷道支护应完好,无淋水,无浮煤和杂物。
2、机头及储带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可靠,各个滚筒转动灵活,各轴承应润滑良好,机头部清扫器应有效,防护罩应齐全。
3、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质(油、难燃液或水),液量应适当,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4、制动器的闸带轮接触应严密,制动有效。
5、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现象。
6、中间部各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7、承载部梁架安放平直,承载托滚转动灵活,无脱胶,无短缺。
8、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转载机与机尾搭接正确,转载机的卸载漏斗与胶带的中心一致,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
9、上下胶带接头连接应可靠、完整;输送带应无撕裂、扯边。
10、胶带输送机的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应无挤压、刮碰,并吊挂整齐。
11、煤仓上口的栅栏、箅子应完整、牢固。
12、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应完整有效。
13、信号系统灵活准确,操作按钮动作可靠。
第10条 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车警报信号,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动起动两次后开动胶带输送机,并进行如下检查:
l、机器各部运转声音正常;输送带应无刮卡、跑偏、打滑或跳动;输送带张紧程度要适当,张紧拉力表指示应准确。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及各种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检查合格。输送带至少空转动过一圈之后,方可正式开车运转。
(三)操作
第11条 司机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车。每次起动前,均应发出警报信号,通知人员离开机器的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两次起动输送机。当同一系统中有多台输送机时,应按逆煤流顺序逐台起动。
第12条 不准带负荷强行起动。因负荷过大出现压车,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起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起动后,再将煤装在输送带上。
第13条 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输送带的运转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用水喷雾灭尘,并随时清理机头、机尾附近的煤粉。
第14条 运转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1、胶带严重跑偏,接头卡子断裂,胶带撕裂时;
2、超过负荷,胶带打滑,托辊不转或压车时;
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质喷出时;
5、较大的材料或矿物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6、输送机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7、出现停车或不明的信号时。
第15条 处理胶带跑偏时,应适当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或用脚直接触动胶带。
第16条 胶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也不许拉动胶带的清扫器。
第17条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转转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易熔塞或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8条 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停电牌。
第19条 在机头卸物或对滚筒部分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把煤仓上口盖严。
第20条 除了控制开关中的接触器触头粘住之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电源。
第21条 除处理故障外,胶带输送机不许开倒车运转。
第22条 输送机储存输送带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输送带完全卸载后关闭输送机,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板到断电位置,用闭锁螺栓锁好,挂上停电牌。
2、根据需要拆去靠近承载部的中间架,用千斤顶或绞车把承载部连同机尾一起向前牵引,直至与剩余的中间架对接,调整机尾部中心线与中间部中心线相一致。
3、司机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开动储存部的张紧绞车,把多余的输送带拉进储带仓内,并张紧输送带。
4、将千斤顶活塞杆收回,阀的控制手柄放在中间切断位置(或将绞车关闭锁好),储存部的绞车也应关闭锁好。
5、摘下输送机控制开关的停电牌,根据机尾部发出的开车信号,按程序起动输送机,并检查输送带的运转状况。做到胶带松紧适宜、不跑偏,各部件牢固,搭接正确,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开车运转。
第23条 当储带仓储满输送带时,应按下列程序拆除输送带:
l、在输送带完全卸载后,关闭输送机,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用闭锁螺栓锁好,挂上停电牌。
2、松开储带部的张紧绞车,在储带部的一个输送带接头处割断胶带,拉开多余的输送带,从另一个接头处再割断输送带,把多余的输送带全部撤出。
3、接上输送带头,开动张紧绞车,把输送带张紧。
4、摘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发出开机警报信号,按程序起动腔带输送机,并检查输送带的运转状况,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转。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接到班长收工通知后,须将输送带上的煤全部卸净,顺煤流方向依次关闭胶带输送机,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
第25条 清扫开头关、电动机、液力耦合器及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清除机头、机尾及胶带下的浮煤杂物,保持文明整洁。
四、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标准及作业规程对刮板输送机的有关要求。
第4条 司机工作必须精神集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机尾处的浮煤及洒水灭尘工作。
第5条 任何人不得蹬乘刮板输送机,不得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备和物料。严禁在输送机内进行其它工作。
第6条 在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开车。
第7条 在开车前,司机应发出警报信号或喊话,警告人员离开机器的转动部位,经两次点动后,再正常起动运转。
第8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9条 司机接班后,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锁好、并挂上停电牌,对下列各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附近巷道支架要完好牢固;输送机机头链轮轴与顺槽转载机机尾部高低相对搭接位置要合适,既不影响住转载机上卸煤,又不使煤堆积在输送机链轴下,以免被空链带进链槽底部拉回头煤。
2、机头、机尾电气设备上方顶板有淋水时,应妥善遮盖,防止绝缘损坏。
3、链轮轴无断齿,刮板无弯曲、无折断、不短缺;连接环无磨损;连接螺栓不松动;大链和传动链松紧适宜。
第10条 按规定程序起动输送机,将底层刮板转至链槽上面,停机停电后,检查上层刮板链。
第11条 起动输送机,进行如下检查:
1、控制按钮、信号、通讯及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机器各部运转声音正常;刮板与链轮啮合应良好,无跳动错齿现象;刮板链张紧程度要适当,机头链轮下面下垂的链环不超过两环;刮板不刮卡链槽,无飘链、出槽现象。
3、机头、机尾等各部平稳、无卡链现象。
(三)操作
第12条 司机必须按规定信号开、停车。机器正常的起动顺序是,前台输送机开动运转后,再点动两次和正常起动输送机。同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停机后应关闭洒水装置。
第13条 不得超负荷强行起动输送机。因负荷过大出现压车,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输送机仍不能正常运转时,必须卸掉中部槽上的煤,起动后,再将煤装入中部槽中。
第14条 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刮板链的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及时清理洒落在机头部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停机和喷雾灭尘。
第15条 运转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1、超负荷运转,发生压车时。
2、刮板飘链、出槽、掉链、跳齿、断链,以及连接环缺螺丝或损坏时。
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质喷出时。
5、较大的材料或矸石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6、输送机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7、出现停车或不明的信号时。
8、顺槽转载机停机时。
第16条 处理输送飘链时,应停止截煤和装煤作业,调整链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运转中的刮板链。
第17条 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通过。
第18条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口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9条 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停电牌。
第20条 点动开车进行掐、接链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输送机卸载方向进行操作。
第21条 从运转的输送机中取出长物件时须先从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顶伤人员。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接到班长收工通知后,须将输送机上的煤全部卸净,方可停机,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并向前面转载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23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紧闭锁螺栓。
第24条 清扫机头、机尾、液力耦合器、减速器等部位及控制开关上的粉尘。
五、小绞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简直经小于1.2m的运搬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2条 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第4条 小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5条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警示红灯,由司机操纵,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第6条 司机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二)准备工作
第7条 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了望,无杂乱异物。
第8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压车柱无松动腐朽。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检查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上山掘进用绞车提升,上部使用回头轮时,要检查回头轮及霸王桩是否按规定打紧打牢。
第9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 4/5,此位即应闸死)。
第10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5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1条 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纽、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2条 试完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3条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三)起动
第14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起动绞车空转。
第15条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转速度。
第16条 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17条 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第18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19条 如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四)运行
第20条 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若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1条 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l、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3、压车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22条 司机应根据提升载荷不同、斜巷坡度变化,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五)停车
第23条 接近停车位置应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4条 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第25条 小绞车长时间停钩,应关闭警示红灯;司机需离岗,必须切断电源。
(六)其它规定
第26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27条 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28条 运送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六、电瓶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开车前,必须检查蓄电池箱、电动机,电气设备的盖子是否盖紧;检查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
第3条 检查动力线是否破损及灯、铃、蓬、闸和机械部分是否完好:
第4条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5条 操作时,应保持的正常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把。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和车外开车。
第6条 当控制器换向手柄在零位时才准许将插头插入插座里,根据运行方向将手柄把向“前进”或“后退”。
第7条 控制器调速手柄每次只能从—个位置转到相邻位,每个位置一般为2~3s,上坡起动约5s,不准许一下子滑过几个位置,不许手柄停在两个位置的中间运行。
第8条 若车轮滑转应把调速手把放到零位,而后再逐渐转动手柄到正常运转位置。
第9条 禁止为预防滑转,调速手柄还未放到零位即进行制动。
第10条 除机车起动时在短距离内带电阻运行外,一般应按正常速度做到不带电阻运行。
第11条 若需在轨道上撒砂子,应在启动和加速过程中撒砂子,禁止在车轮空转和滑行时撒砂。
第12条 机车停运司机离岗时,司机必须将换向手柄转在零位,并取下手把亲自保管。
第13条 蓄电池要防止过度放电,使用时不允许超过其正常容量,满载电流时电压降到正常值以下致使车速降低,蓄电池必须重新充电。
(二)起动
第14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开启照明灯。
第15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手把板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16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机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机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起动。
第17条 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电时,必须迅速将调速手把转到零位。
(三)运行
第18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19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2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1条 运行途中严禁打开有电气设备的盖子(如电气设备,照明和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应返回车库检修,
第22条 运行中如机车本身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或气味时应立即停车、停电检查。
第2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为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2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四)减速停车
第25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到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机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26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操作手把扳至零位,并紧急施闸和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7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8条 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第29条 若使用机械制动不能迅速停车,须检查制动系统中抱闸带磨损情况。
第30条 机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地点。
七、信号及把钩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信号及把钩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
第3条 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4条 凡是斜巷上下口的保险档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二)收发信号
第5条 信号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要认真检查信号通讯系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未处理好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其它方式联系开车。
第6条 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所发信号要及时、准确、无误、清晰易辩。
第7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8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9条 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使用矿规定的信号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l0条 信号工一定要在巷旁的安全地点打点。
第11条 在运输大件、设备及其它特殊情况下运行时,就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2条 在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三)把钩
第13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4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若有,则及时清障,通知正在工作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走钩。
第15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6条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是否捆绑固定牢靠,重心是否稳定。
第17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物体应有安全提升措施,由专人指挥,方准提升。
第18条 通知信号工打点前,应认真检查钩头是否挂稳,插销是否插牢,联接装置是否牢固,保险绳是否挂好,发现问题待处理后,方准通知信号工打点。
严禁用塘柴棍、道钉或其它物品代替插销,钢丝绳圈代替连接链环,或不挂保险绳。
第19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钩。
第20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3、在单轨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在双轨操作时,应站在双轨之间进行摘挂钩、如双轨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矿车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之间或矿车运行下方越过。
第21条 摘挂钩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矿车移动使身体失稳摔倒,造成事故。
第22条 每次挂钩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场保险挡或捕车器,进入保险峒,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第23条 矿车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24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钩头、工具、连接环等放置在轨道以外安全地点。上下口把钩工还应检查保险挡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25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八、临时轨道铺设工
第1条 钉道工应熟悉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
第2条 钉道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临时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临时轨道铺设,轨距误差不大于l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构件坚固有效。
第5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准进入施工地点。
第6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或用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道钉必须钉实,不得浮离、歪斜。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10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l、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不得猛摔。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m /s,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人工用矿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角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拴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首先要取得井下运输调度的同意,在钢轨车前50m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11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12条 下山施工钉道时,开工前要关闭好斜巷上方保险挡或捕车器,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m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13条 轨道铺设要按设计要求和中、腰线进行铺设。
第14条 钉道完毕后,应将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及时装车运走。

支 护 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中,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3、过期、失效的树脂锚固剂、水泥锚固剂、减水剂、水泥,未经淘洗的黄砂、碎石,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锚杆及其附件产品。
第3条 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材料、规格、形式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点的电缆、风筒、风水管路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
第5条 架棚或砌碹支护时,棚腿碹墙基础严禁架筑在浮煤矸上。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喷层厚度、强度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第6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挑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7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支架后仰。
第8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迎头10m内还应采取防止放炮崩倒棚的措施。
第9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0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条 在人工假顶下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以免出现坠网现象。若顶网破损,必须先补网再进行支护。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m,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视现场施工情况应采取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等措施。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或带帽点柱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14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15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6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三、操作
(一)架棚支护
第17条 架棚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串前探梁,用木楔与吊环打上劲,上山掘进,须采用防滑措施。
2、按设计的棚距及中腰线挂好支架顶梁,并与顶板间按作业规程规定腰严背实。
3、挖柱窝至设计深度,栽上棚腿。
4、背齐顶帮,打紧木楔和棚撑子或拉勾等。
第18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查棚梁接口是否严密吻合。
2、查棚梁中心与中线的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3、查棚子腰宽或底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查棚子腰线上下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查棚梁是否水平、支架扭距、棚距及前倾后仰是否合格。
6、查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刹紧背牢。
7、查“U”型钢支架接茬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卡缆拧紧力矩是否符合规定。
第19条 背帮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或塘材应与巷道中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20条 柱窝下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钻底措施,其要求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21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两人以上协调合作,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22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做到高矮、明暗一致。
3、棚腿要紧靠棚梁的牙颏,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牙颏。
4、梁、腿接口不吻合时,应调整棚腿扎角,严禁在接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腰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棚与棚之间,必须打上撑木或挂上拉钩。
第23条 架设可缩支架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用中、腰线检查棚子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再进行腰帮过顶,将卡缆上齐,并拧紧,卡缆拧紧力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间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24条 架设混凝土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以防支架损坏。
第25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柱,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二)砌碹支护
第26条 砌碹前,要按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进行刷帮、挑顶和拆除临时支架工作。
临时支架拆除后,在砌碹段应用长料过顶或用锚杆支护,确保砌碹工作的安全。
1、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凡有碍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1)刷帮、挑顶前,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遇有隐患时,须在排除或加固后,方准进行刷帮挑顶工作;
(2)施工前,应保护好影响范围内的风筒、电缆、风水管路及机电设备;
(3)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2、锚喷作为临时支护时,应先检查毛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按要求打齐中顶锚杆,并喷浆封顶。
第27条 按中腰线位置和设计尺寸挖砌基础。基础的宽度、深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基础挖好后,应排净积水,铺好底部灰浆,然后砌筑料石,墙基背后必须用灰浆填满。
2、基础应挖到实底。若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
第28条 砌碹方法及工艺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1、砌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根据巷道的中、腰线挂好墙口线。在砌墙过程中,不准料石撞线。
(2)砌墙时,必须将料石摆正放平,不平时,应用料石片或灰浆垫平、垫稳。在倾斜巷道,料石大面缝口应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3)砌墙过程中,应随砌将壁后充填严实,并不准使用可燃性材料充填。
(4)一次砌筑墙高不得超过1m ,超出部分应待灰浆初凝以后再砌。
2、砌碹用的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砌筑时,砂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
3、料石压茬要明显,正常情况下,压茬宽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1/4。接茬要严密,严禁出现对缝、重缝和齐茬。碹头必须留好长短茬。
4、新碹与旧碹的接茬处,必须清除煤矸等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5、砌碹用的碹胎与模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碹前,应检查碹胎与模板,其规格与质量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碹胎与模板在使用前应用水冲洗。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模板必须编号。
(3)跨度超过4m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它连接方式。
6、按中、腰线架设的碹胎,必须用拉钩稳固。
7、带帽前,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碹垛上或胎腿横梁上,做工作平台使用。
(2)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平台下需通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
(3)在工作平台上,禁止堆积过多料石。
8、带帽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带帽时,应从两侧墙砌向拱顶,每块料石都要用顶头灰,封口的砌块之间必须用石楔打紧。
(2)拱与巷壁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冒顶过高时,拱后充填层厚度不得小于0.5m,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项。
(3)封顶时应在拱顶中心由里向外合口,要使用合格的料石,以防封口不紧和灰缝过大。封口后,应在背部浇抹砂浆。
(4)砌筑双层碹时,第一层应比第二层超前2~3排料石。
9、采用浇筑混凝土碹时,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杂物,按设计配合比拌好混凝土,并检查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浇筑要均匀、捣实。
10、回收碹胎的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回收碹胎的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回收工作应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进行,回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工作,退路必须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在其附近停留。
(3)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轻打碹胎下的木砖或木楔,严禁使用装岩机械、绞车或电瓶车回收。
(4)及时清除回收模板上粘结的干灰浆,并将变形、损坏的碹胎上井修理。完好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11、回出碹胎后,应对碹墙进行及时勾缝。
第29条 砌筑水沟前,应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三)锚杆支护
第30条 打锚杆眼:
(1)按照中腰线严格检查巷道毛断面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须先进行处理。
(2)认真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找净活矸危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3)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迎头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在前探梁下或点柱掩护下进行打眼。
(4)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位置确定眼位,并作好标志。
(5)检查和准备好钻具、电缆或风水管路,并在钎杆上作出眼深标记。
(6)打眼顺序由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顶后帮,由上而下。
(7)、锚杆眼的方向、角度,原则上应与岩石的层理面垂直;当层理面不明显时,锚杆眼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
第31条 安装锚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先检查锚杆孔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锚杆部件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2、安装前,应将眼孔内的积水、岩粉用压风吹扫干净。吹扫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
3、安装锚杆:
(1) 必须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2) 按作业规程规定铺设好钢带(梁)及网等。
(3)安装树脂锚固剂: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顺序将锚固剂送入眼内,用锚杆将锚固剂缓慢推入眼底。
(4)搅拌锚固剂:将钻机与锚杆连接,开动钻机,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然后继续搅拌。搅拌时间和等待时间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作业规程的标准执行。
(5)紧固锚杆:等待时间过后,开动钻机,上紧螺母,托板紧贴岩面,锚杆达到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锚索时,安装好托盘及锁具后,用涨拉机具紧固锚索至设计的预紧力。
4、锚杆安装时锚带网要一次性安装完成,锚杆的外露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根锚杆不允许上两个托板或螺帽。
5、锚杆安装后,检测初锚扭矩,不足的须二次紧固,并定期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检测,对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四)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32条 喷射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射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清理喷射场地的矸石等物,接好风、水管。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3)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不许出现漏风现象。
(4)喷射前,必须冲洗岩面。
(5)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应安设喷厚标志。
(6)喷射人员要佩戴齐全有效的劳保用品。
2、对配拌混凝土料的要求:
(1)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均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配料前,砂、石必须过筛。
(2)必须按设计配合比计量配料。
(3)人工或机械配拌时均须采用潮拌料。人工拌料时,水泥和砂、石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机械拌料时间应大于2min。
(4)速凝剂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
3、喷射机的操作要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喷射机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2)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3)喷射中发生堵塞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4)在喷射过程中,喷射机压力表指针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4、对喷射混凝土工艺的要求:
(1)合理划分作业区段,区段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m。
(2)喷射顺序为:先墙后拱,从墙基开始,自下而上进行。
(3)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
(4)喷头应按螺形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移动,螺旋圈的直径不得超过250mm。
(5)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小。
(6)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应大于50mm。如一次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h,否则应重新冲洗受喷面。
(7)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用震动法处理堵管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8)在围岩渗水、涌水段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减少给水量、加大速凝剂渗入量、插导水管等措施。
(9)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养护7d以上,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一次。
(10)一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拌料用净。
(11)喷射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或材料。
(五)其它支护
第33条 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无论直角三通、斜交三通或四通抬棚,插梁数量符合设计,并间距均匀的搭在主抬棚上。抬棚架完后,应架设锁口棚,锁口棚柱腿紧贴抬棚柱腿,但深度不得超过抬棚腿,锁口棚高度不应超过主抬棚。
1、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子支护的巷道内,架设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或挑棚。点柱或挑棚腿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棚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柱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替换成插梁,最边上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紧木楔。
2、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点,架设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将原支架逐棚更换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挑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副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拆除挑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正插梁,背实顶帮。
3、在倾斜巷道架设抬棚时,柱腿应根据巷道坡度相应加长下帮柱腿。
靠近水沟一侧的抬棚或插梁腿,应蹬在水沟基础以下的实底,不许放在松动的煤矸上。
4、在拱形棚子支护的巷道,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上紧抬棚附近支架的卡缆,将需拆的棚子用三根前探梁托住。
(2)去掉拨门一侧的腿子,刷帮及挖腿窝。
(3)采用带帽点柱护顶,架设抬拥。
(4)由外向里逐根换老梁,插梁一头与“U”型棚腿子搭接在一起,另一头采用蛤蟆卡子固定在抬棚上。
(5)插梁与顶板之间用背板背实、背严。
第34条 架设垛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垛盘前,必须检查小眼顶及四周围岩情况;撬落松动危岩并进行必要加固。找顶时,人员应站在护身板下工作,反井内和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站立或通过。
2、垛盘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3、每垛一盘必须校正中线和倾角。
4、盘的扣口要严实,四周应用矸石充填,盘料不准松动,垛“花盘”加撑木后,必须用扒锯将上、下盘与撑木紧固一起。
5、反井(小眼)垛至最后一盘,应架设“十字盘”进行锁口,架好锁口盘后,应用扒锯将四角钉牢、加盖。
四、收尾工作
第35条 清理施工现场,出净浮矸浮煤,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6条 未用完的支护材料应堆放到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第37条 电缆、风水管及风筒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吊挂整齐。
第38条 支护施工设备停用后,应进行清理和维修、保养,并要检查支护工程质量。

锚杆拉力试验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上岗前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2条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悉锚杆支护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和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第3条 锚杆拉力试验工应了解拉力计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工作环境安全检查:认真检查试验地点的顶板支护、通风、设备等安全状况,排除安全隐患,停止影响锚杆拉力试验的一切工作。
第5条 设备检查。
1、检查油量:逆时针方向打开拉力计手压泵的卸荷阀,使千斤顶中的液压油回到手压泵的油筒中,拧开油筒端的堵头,抽出油标检查。如油量不足,应加注符合要求的机械油或液压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2、排气:液压油路系统联结好以后,必须进行排气。排气的方法是:把手压泵放在比千斤顶稍高的地方,摇动手压杆,使千斤顶活塞伸出,再打开卸荷阀,使活塞缩回,连续几次即可。排气时不能加压。
3、设备连接:用高压软管两端的快速接头配合专用卡子将千斤顶和手压泵连接起来。连接时应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污物,严防污物进入接头内。
4、对锚杆拉力计各部件进行检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操作
第6条 连接拉力计:把锚杆拉力计的加长杆拧到待测锚杆末端并上满丝,再套上衬套及千斤顶,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最后拧紧螺母。
第7条 拉力测试:将手压泵的卸荷阀顺时针拧紧,压动手压泵压杆,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力过猛。当压力表上的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后停止,并详细作好记录。
第8条 拆卸拉力计:检测完毕,逆时针方向缓慢松开卸荷阀,使压力表指针降到零位,千斤顶活塞全部缩回。再把各部件从锚杆上卸下,将锚杆拉力计放回专用工具箱内。
第9条 锚固力检测后,要重新紧固螺母,并使其达到设计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应做好标记并安排补打锚杆。
第10条 注意事项
1、拉拔锚杆时,人员应躲至千斤顶周围的安全地点。
2、锚杆杆尾直径一旦出现缩径时,应立即卸载。
3、使用锚杆拉力计时,加压应缓慢均匀,一般不超过其设计值的90%。
4、高压软管应定期进行打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软管。
5、当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锚杆拉力试验。
6、锚杆拉力计应统一管理、定期校验,使其保持完好。
四、收尾工作
第11条 锚固力检测工作完成后,将锚杆拉力计等工具收好,放回专用工具箱内。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当班负责人及有关领导。

反井钻机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
第2条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悉钻机的主要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压传动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和维护、维修。
第3条 上岗人员要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集中精力,谨慎操作,坚守工作岗位。注意观察各部件及配套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否则不准作业。
第5条 钻机的电器设备、液压系统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应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甩掉。
第6条 液压操作控制台上的压力表、换向阀、调压阀等液压元件,其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液压系统的压力表、温度指示表等必须齐全完好。
第7条 按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检查钻机井位的基础、洗井液池、冷却水池是否达到要求,钻孔中心位置必须准确并有标记。
第8条 检查供电、供水系统(设备及配套的管路、阀门、开关等)是否完好,各液压油泵的电机旋转方向是否与液压油泵要求的转向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9条 检查油箱中液压油是否清洁、油量是否充足、油温指示表是否可靠,发现滤油器中脏物较多时应及时更换其纸芯。向油箱加油必须用过滤网,工作时不允许打开油箱箱盖。
第10条 检查各零部件、紧固件是否齐全牢固。检查液压系统各元件、管路接头、密封件有无脱落、漏装、损坏现象,管内有无异物,管路连接、电器设备连接线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条 钻机各部件及其配套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依次安装就位;钻架按要求的井位调平找正后,调整相应的支撑装置并紧固所有基础螺栓及有关螺母。运转过程中发现螺母松动应及时拧紧,立井架和安装设备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2条 所需钻具(三牙轮钻头、扩孔器、各类钻杆、接头等)、专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种扳手等)应配备齐全。
第13条 所有钻具和丝扣联接部位及中心孔必须用铁刷清理干净,并检查丝扣及端面有无损伤,碰坏部位应及时修复。有裂缝、缺口,丝扣磨损严重等现象的严禁使用。内外丝扣部位应涂以专用矿用防锈丝扣脂,脱下的丝扣保护帽应保管好。
第14条 检查供水阀及各运动部位的润滑情况,开钻前应加足润滑油及润滑脂。
第15条 供水阀与高压水管连接处的密封件应完好、可靠,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第16条 连接好高压水管及冷却器的进、出水管,通过冷却器的水质必须清洁无异物。
第17条 准备工作完成后,按下列要求进行试运转:
1、启动冷却水泵,调节冷却水流量。
2、顺序启动液压油泵电动机,并空载试运转3~5min,观察电动机及油泵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如压力表显示空载压力超高或电机、油泵有异常振动、噪声,应停机处理。
3、操作多路换向阀,使各部油缸全行程往复伸缩,观察各动力机构是否到位,有无卡阻。各控制阀、液压锁动作是否可靠,不合格的器件应及时更换。
4、启动液压马达,调节出轴转速到要求数值,进行正、反转试验,并检查各控制阀、变速阀功能是否正常。观察压力表显示值是否正常,若超过正常空载压力应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观察液压马达及齿轮箱工作声音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停机检查处理。
5、在供水阀上接好与三牙轮钻头联接的钻杆,并下放供水阀,使三牙轮钻头距钻孔基础50~100mm时启动水泵,检查洗井液通路是否畅通,各联接处有无渗漏,若有渗漏须立即处理。
第18条 准备好丝扣防锈脂。
第19条 将短接钻杆与三牙轮钻头连接好。
三、钻机操作程序
(一)开孔钻进
第20条 按照使用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装卸钻杆时,必须确认高度指示标的位置正确后,再旋转动力头装、卸丝扣,以免损坏丝扣。
第21条 关机前,必须使液压系统处于空载状态。
(二)导向孔施工
第22条 导孔钻进操作及注意事项。
1、开钻前应先启动冷却水供水泵,并保证连续供水,油温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要求。
2、钻进前必须先供洗井液,钻进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孔内洗井液流量变化及排出岩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开孔时应使用开孔钻杆,开孔后取下扶正器、换下开孔钻杆。换下的开孔钻杆应洗净,涂上防锈油并装入包装箱内。
4、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调整钻进参数(钻压、转数),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可适当改进钻进参数。
5、装接钻杆前,必须将钻具提高距井底50~100mm高度后,充分清洗导向孔,清洗时间可根据钻进深度控制在2~5min。若准备停机,须在停机前将洗井时间延长至5~10min,并将供水阀提至一定高度。
6、装接钻杆操作程序:
(1)关闭洗井液阀门,切断洗井液流。
(2)用专用工具卡住钻杆方形部位,使钻具重量加在钻机底座上。
(3)反转动力头(有辅助卸扣装置的钻机,可用其协助卸扣),卸开钻杆与动力头之间的联接丝扣。
(4)将供水阀提升到最高位置。
(5)将钻杆丝扣清理干净,涂上丝扣脂后,用机械手把钻杆送入钻架。
(6)下放供水阀,旋转并拧紧钻杆的上端丝扣。
(7)松开机械手并放回原处。
(8)旋转下放供水阀,联接并拧紧钻杆的下端丝扣。
(9)提升供水阀,取出专用工具。
(10)打开洗井液管路的阀门,向供水阀供应洗井液,待洗井液从孔内流出后方可继续钻进。
7、导向孔钻进至距下水平3m时,减慢钻进速度,并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围l0m处设置警戒区,放置警戒标志,挂牌堵人。人员必须离开15m以外,以免透孔时高压液体及岩石伤人。
8、导向孔钻透后停供洗井液,继续接钻杆,直至三牙轮钻头距底板距离达到便于拆装钻头的高度为止。
第23条 装接钻杆时,根据使用说明书及作业规程要求加稳定钻杆,防止导向孔偏斜。
第24条 操作注意事项。
1、导孔透孔后,上、下水平应安装电话,便于更换钻头和扩孔过程中及时进行联系。
2、换接钻头的步骤:
(1)用专用工具将三牙轮钻头和接头卸下。
(2)用专用工具将扩孔钻头运到预装位置并找平、垫平,使扩孔钻头芯轴中心与钻杆中心对中,在对接丝扣上涂丝扣脂。
(3)通知司机慢速转动钻杆缓慢下降,使钻杆与扩孔钻头心轴丝扣旋合好。
3、注意事项:
(1)司机必须听从下水平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收到下水平工作人员的动作指令后,必须重复一遍,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动钻机。
(2)启动钻机时,必须先同下水平工作人员联系后方可操作,不得随意自行启动钻机。
(3)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出现异常情况时(如瓦斯浓度超限、下水平顶板冒落等),必须停止工作,必要时撤离现场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三)扩孔施工
第25条 操作及注意事项。
1、向扩孔钻头供高压水,观察扩孔钻头的出水量是否合适,一切正常后,通知司机启动钻机扩孔。
2、扩孔开始时应以较小钻压破岩,滚刀体全部进入钻孔后,再加压正常钻进。
3、扩孔的有关参数(钻压、转数)应根据岩性及钻机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滚刀的允许压力和钻机的额定能力。
4、遇到卡钻时,应快速下放和旋转钻具以甩掉卡钻岩石,然后再往返钻进数次。如仍不能正常钻进时,则应将钻头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进行人工处理。
5、若发现钻进速度极慢,加大钻压后仍无提高时,应立即停止扩孔,将钻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进行检查处理或更换滚刀。
6、扩孔过程中严禁驱动头反转(卸钻杆除外),开钻时要先供水后扩孔,停机时先停机后停水。
7、扩孔时;供水阀到达最高位置后,必须卸下一根钻杆方可继续钻进。拆卸钻杆操作步骤如下:
(1)用专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钻杆的方形部位,使钻具重量全部落在钻机底座上。
(2)操作辅助卸扣装置和动力头,卸开钻杆与动力头之间的连接丝扣。
(3)用专用工具卸开待卸钻杆与下一根钻杆间的连接丝扣。
(4)提起供水阀,用机械手将卸下的钻杆移离钻架。
(5)下放供水阀,并与下一根钻杆连接。
(6)提升供水阀,取下专用工具。
(7)继续扩孔钻进。
8、卸下的钻杆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在丝扣部位涂以专用防锈脂并带好保护帽,妥善保管。
9、司机必须及时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况,矸石堵孔时应立即停钻,待下水平矸石运出后方可扩孔钻进。
10、扩孔至上部钻机基础部分时,应减小钻压,缓慢扩孔。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 提吊扩孔钻头及注意事项。
1、扩孔钻头可在上部巷道提出,也可放到下部巷道底板后卸掉。
2、在上水平提吊扩孔钻头步骤如下:
(1)操作钻机卸下与扩孔钻头相接的最后一根钻杆。
(2)用专用工具联接供水阀和扩孔钻头,并将扩孔钻头向钻孔内下放一段距离(以扩孔钻头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响拆卸钻机为宜),用工具将扩孔钻头吊挂在基础的辅助横梁上,将动力头和扩孔钻头联接件拆下。
(3)按安装时相反的顺序拆卸、放倒钻架,使之成为运输状态并推离井位。
(4)用吊车或其它起吊设备将扩孔钻头提吊到孔外,放在平车上运走。
(5)钻孔应用盖板盖严,以防人(物)掉入井内。
3、在下水平拆卸扩孔钻头步骤如下:
(1)操作钻机把扩孔钻头与钻杆连接的丝扣卸松半扣距离并用垫片从两面插入间隙中。
(2)按导孔钻进方法装接钻杆,直到把扩孔钻头送到下水平。
(3)用专用工具卸掉扩孔钻头,并将其放在准备好的平车上运出。
(4)按扩孔钻进方法提升并拆卸全部钻杆。
(5)按与安装时相反的顺序拆卸、放倒钻架,使之成为运输状态并推离井位。
第27条 将组合接头的连接螺钉卸掉,按照卸钻杆的顺序将钻杆逐根卸掉。并且装车封绑好。
第28条 拆除机械手、各进出油管。油管接头、各接油口均使用干净包装布或专用堵头进行封堵,盘扎好,卸掉水管。
(五)故障处理方法
第29条 钻进过程中,发生埋钻、掉钻具事故,司机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30条 钻导向孔时,发生突然停电现象,不准停止供水。发生停水现象,要将三牙轮提到距孔底1m位置,用抱合扳手或垫叉卡住钻杆,防止钻头下降发生埋钻事故。
第31条 扩孔时发生突然停水现象,严禁继续扩孔。
第32条 导向孔钻进过程中,发现上孔口反出的水量减小,要及时检查供水系统供给的水量是否减小。如果供给水量减小,要立即加大水量;如果供水系统水量未减小,要立即将三牙轮提到上孔口检查出水口是否被岩粉堵死。
四、注意事项
第33条 钻孔在扩透前5m时,要通知通风部门进行风量调节,检查已扩完钻孔段的瓦斯含量,防止影响通风系统和钻孔内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第34条 钻导向孔时,要安排专人清理孔口岩渣,防止岩渣在孔口囤积,同时防止金属杂物等掉入钻孔。
第35条 钻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先停机,后停水;先开水,后开机”的操作顺序。
第36条 钻机调试完毕后严禁油泵反转。安装新油泵、马达或更换油泵、马达内部零部件及修复后,必须向壳体内灌满液压油。
第37条 接入液压系统的元件、接头和管路,必须清洗干净,防止进入杂物,损坏液压元件。
第38条 钻进过程中,要对液压系统进行巡回检查,液压系统出现泄漏或其他问题及时通知司机停机进行处理。
第39条 防止冷却装置向液压系统漏水,造成液压油和水混合,损坏液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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