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严令 “五类”煤矿停产整顿 拒不落实监管监察指令的矿井坚决关闭取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势头,贵州省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从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凡存在“五种情况”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坚决落实停产整顿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全面清理检查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贵州省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第一线责任。
《通知》严令“五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凡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水害隐患严重、雨季“三防”措施未落实的矿井;未淘汰木支护、采掘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以整合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或非法违法建设、或施工不能保证安全的整合技改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
凡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五到位”。拒不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消极等待、以停代整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并按要求整顿到位,未经验收合格的矿井,绝不允许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方案审批和验收。
省政府要求,近日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对全省所有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立即开展全面的清理检查。被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公安机关停止提供火工品,供电部门停止提供生产用电,煤炭管理部门停止提供煤炭准运准销证。对不履行其职责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