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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峪沟煤业(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0-08-20 15:55 来源:本站原创

鑫峪沟煤业(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目 录
机电运输处岗位责任制

机电运输处处长岗位责任制 3

机电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5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6

机电运输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运输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机电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8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

机电运输处管理措施

关于机电、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15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工作重点 29

煤矿电气设备隔爆标准 32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44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技术标准 51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 57

主要机房硐室管理标准 68

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74

采区供电设计编制内容 77

架空线路与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79

综采设备安装技术标准 90

高档工作面设备安装技术标准 101

矿井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 112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标准化评级考核表 115

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有关规定 124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125

钢丝绳检查管理制度 128

调度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30

铺设轨道质量标准 132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33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6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8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40


机电运输处处长岗位责任制
一、积极配合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对各分公司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三、参加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四、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六、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八、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九、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十、做好机电、运输系统总体规划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机电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上级领导下做好公司机电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按期对公司所有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测试,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熟悉公司各矿供电线路具体布置情况,及有关电气方面的主要技术参数,负责供电设计的审核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5、审查制定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参与井下各工作面的机电配套的设计验收工作。

7、分析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故障原因,提出维修计划及预防方案。

8、抓好机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 抓好机电队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负全面责任。

2、 组织职工技术 ,提高职工技术水平。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事故进行分析和追查,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一切按规程办事。

4、 制定日检、周检、月检的定期检修图表,制定材料配件计划,做到增产节约。

5、 参加班队会议,研究生产技术工作,深入实际解决技术问题,搞好安全质量验收检查。

6、 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组织技术革新活动。

7、 负责安装设备的验收和各种技术资料的积累。


机电运输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

二、参加经理、安全副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三、加强对各分公司本专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解决有关安全方面问题。

四、定期召开机电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五、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七、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八、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机电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⒈负责公司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查试验。

⒉经常检查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⒊制定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季度定期检修和年终大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⒋负责抓好设备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矿井机电安全检查,掌握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转动态,发现重大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处理。

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⒍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机电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⒈负责全矿机运输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查试验。

⒉经常检查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⒊制定本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季度定期检修和年终大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⒋负责抓好设备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生产矿井机电安全检查,掌握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转动态,发现重大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处理。

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⒍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机电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关于机电、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当前新形式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按机电行业标准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运输设备,特制定此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矿井入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两回路供电,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第二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架空乘人装置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

第三条 井下主排水泵和采区下山排水泵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第四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采用双回路线路供电。双风机应能达到自动转换。其用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第五条 各矿必须设专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使用。

第六条 矿井应有《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悬挂在调度室,并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及时修改。

第七条 矿井有《采区供电设计方案》,安装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采区供电设计方案》施工。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由机电技术人员按《采区供电设计方案》计算值进行整定,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

第九条 对井下使用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每天试跳一次,做好记录,保证漏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十条 照明综保每天有专职电钳工进行检查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有专职电钳工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接地芯线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欧姆。不得串联接地。

第十二条 变电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 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分别在巷道两侧敷设。

第十四条 机电检修人员和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各工种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凡检修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停电、验电,打好接地线对地放电,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十六条 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执行电气工作票制度,作业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做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达到100%,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

第十八条 矿井提升系统应设置:

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保护;5)限速保护;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批示器失效保护;12)减速功能保护;1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14)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15)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十九条 钢丝绳芯胶带(普通胶带运输机)应设置:

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堆煤保护;4)防滑保护;5)防跑偏装置;6)温度保护;7)烟雾保护;8)自动洒水装置;9)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10)防撕裂保护;11)上运时装设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12)断带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 必须设置同等能力的矿井主通风机,设置下列保护:

1)可靠的双电源;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6)有两部专用电话,一部直通矿调度室,一部直通地面主变电站或同调度室联网的监测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二十一条 压风系统(含移动压风系统)应设置:

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信号),电机过流保护,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定期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

第二十二条 主排水系统及主要采区排水系统应设置:

1)可靠的双电源;2)密闭门;3)配水闸门齐全、灵活;4)可靠的引水装置;4)电机保护齐全;6)运转水泵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组织一次防洪演习。

第二十三条 必须设专人每天检查钢丝绳的使用情况,掌握钢丝绳使用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做好钢丝绳定期检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必须选用带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人车装置。人车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专人每天检查人车各部件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要求。必须每天进行检查运转情况,每月对其设备调试、校正一次。

第二十七条 井下移动设备按有关要求使用。临时使用的调度绞车和回柱绞车必须打好四压两戗支柱,并设置二次保护装置。

第二十八条 按轨道铺设技术标准要求作业,扣件必须齐全、紧固件与轨型相符,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各种机电管理制度,机电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和分区负责制。

第三十条 各种机电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齐全。各种机电报表填写准确,上报及时。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段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应升井检修,不得倒装使用。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6、井下电钳工必需携带同设备额定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上岗证和停电牌。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并有干部跟班。

三、电缆管理

1、各矿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检修试验,实现微机管理。

3、井下橡套电缆(四小线:通信线、照明线、控制线、信号线)必须采用带“MA”标志的阻燃电缆,在入库前,必须对其不延燃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下井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确保下井电缆的性能安全可靠,在下井前必须对电缆的绝缘和外观进行检查。

4、井下低压电缆、“四小线”严禁用冷补接头代替接线盒,“四小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实行电缆化管理。

5、断面10mm2及其以上和长度5m及以上的橡套电缆必须在两头1.5m--2m间进行压号,内容包括编号、长度、截面,打号压痕深度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5%,最好贴层打号。

6、煤电钻电缆接头要定期(半个月)割掉一节(长度200-300mm),割掉的一节要送交电管队并进行登记。

7、井下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缆应用吊勾(卡)悬挂,不得用铁丝悬挂。电缆悬挂要整齐,不应交叉,不得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中间接线盒应吊挂,不得受电缆的拉力。

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四小线”)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字形(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负责人等内容。

9、加强特殊施工巷道中电缆的防护,施工中应制定完善的电缆防护措施并执行到位。

10、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挤、砸、埋、压、炮崩、剥皮、截断、丢失等情况发生,否则应追究责任。

四、供电系统:

1、每一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报机电处(电子版本),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注明。采区变电所(含综采配电点)要悬挂与实际相符的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标明:开关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2、新采区供电系统应按标准化设计、施工、安装,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供电系统负荷变化需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设计擅自进行以上工作。

3、井下供电设计实行档案化管理,运行中负荷变化应及时进行供电计算,计算审批资料及时归档,每一个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档案资料。

4、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空气温度超过34℃时,严禁检修。

5、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保证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安全运转。

6、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含有瓦斯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能自动切断探头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8、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设备检修项目应有记录。

9、如局部通风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但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11、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低压供电系统使用联络开关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2、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否则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应每两年测试一次。

13、井下供电要做到:电缆接头(“四小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防爆设备螺丝和弹簧垫圈要齐全并紧固可靠,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图纸资料齐全,绝缘用具齐全。

五、电气保护

1、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包括支路和总检漏),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每月对低压供电系统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制定配套措施。检查和跳闸试验要做好记录。

2、煤电钻、127V照明信号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严禁停用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

3、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整定计算资料要归入采区变电所的档案资料中。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保护。

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5、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电气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执行。井下保护接地要形成网络,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应标准敷设,保护接地禁止采用串联接地。

6、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7、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m2,厚度不得小于5mm。

8、局部接地极的规格、敷设和连接方式: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钢板必须浸入水中,钢板与接地导线的连接部分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5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4的镀锌扁钢。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5m;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0.75m。钢管与接地导线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4的镀锌扁钢。

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弹簧垫拧紧连接。

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9、辅助接地极的敷设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1条规定执行。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敷设,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10、井下总接地网接地电阻要有专人负责测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其绝缘、接地电阻的测定数据必须在投入运行前列入技术资料中。

1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方控制装置。

12、配套使用JDB综合保护装置的开关每周两次动作试验检查,发现动作不可靠要及时更换。试验检查应留有记录。

13、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报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低速防滑保护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上,磁铁与传感器间距不大于20mm;堆煤保护传感器吊挂在卸载滚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防跑偏装置可在皮带机头5m-20m内安设1组,应安装在上皮带并用镀锌螺栓固定;温度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上方80-120mm,自动洒水喷头应装设在驱动滚筒后方,喷头朝向驱动滚筒;烟雾报警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回风侧1-5米范围内,距上皮带600-800mm。非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14、下井胶带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输送带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带式输送机托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滚筒包胶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16、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六、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设备管理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标志牌,并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负责人等项内容,标志牌不得利用设备接合面固定螺丝压接。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矿应每月组织两次的全面检查。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各矿应每天安排2—4小时的井下电气检修时间。

3、井下不准带电检查、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能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4、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入井合格证应贴在设备内侧便于观察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

6、设备外部无积水、无淋水、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不被煤矸埋压。设备内部洁净。设备要摆放整齐。电气设备要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规范制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应有标志牌。

7、井下开关在大巷、主要运输系统和相对固定安装的开关应布置在硐室内或壁龛内,并留有检修空间和安全距离。

8、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应滞后喷浆地点不小于30m,开关应有有效的防污装置。

9、临时停用的设备,其控制开关手柄必须在停电位置,防止误碰造成设备误动作。

10、井下电气设备修复后,矿应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规格标准,验收人员签字存挡。

11、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井下电气设备不得与瓦斯管路相接触。

七、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试验、调整的规定:

1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入井前

2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2次

3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4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5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每6个月1次

6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度1次

7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8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包括采掘工作面) 每季度1次

9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前

10 检漏保护装置检验 入井前

11 检漏保护装置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每月1次

12 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校验 入井前

13 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 每天1次

14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 每天1次

15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跳闸试验 每班使用前1次。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工作重点

一、井下所有电钳工和各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准操作、维护、修理和移挪机械和电气设备。

  二、井下机械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电缆必须吊挂敷设合格规范;电气设备必须防(隔)爆性能良好,防止电气失爆;低压开关必须摆放牢稳并且“上架”。

  三、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漏电、接地、过流)必须合格。其他安全检查重点齐全灵活有效,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正确。

  四、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
  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五、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失爆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8、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10、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不准送电。

  六、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全部断开。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必须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反送电。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七、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煤矿电气设备隔爆标准
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

(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40

40≤L

0.30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

0.60

0.750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超过了表中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1应满足;1)当L<12.5mm时,1≥6mm;2)当12.5mm≤L≤25mm时,1≥8mm;3)当L≥25mm时,1≥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檫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9、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12、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器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13、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檫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14、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快出线嘴

15、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轴拉电缆不串动为合格。

16、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7、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19、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20、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1、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 cm3,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3、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密封圈、档板、金属圈

24、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A.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平方毫米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B.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C.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D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电缆除外)。

26、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27、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28、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9、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的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30、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31、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32、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紧固件

33、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4、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35、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6、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37、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38、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得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至少不小于3mm。

39、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40、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推动弹性。

凡不符合33—36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7—40条者为失爆。

接线工艺

41、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2、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3、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4、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45、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B.导线联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46、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

(V)
爬电距离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4

6

6

12

24

45

4

7

8

16

28

60

4

8

10

20

35

75

4

10

12

25

45

90


47、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48、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9、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50、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51、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2、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53、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电缆线路

54、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55、羊尾巴:

(1)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2)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

56、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7、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4—57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8、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各种保护装置

59变电峒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联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装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的距离不大于5米),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60、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61、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3、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4、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安全隐患点。

65、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6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元件)视为不完好。

67、井下电工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严格执行测瓦斯、停电、验电、放电、连地线的安全作业程序。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68、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其它

69、井上下设置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70、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71、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72、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论处。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

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坏。

(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氏硬度45º-55º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

(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十一)、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十二)、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十五)、使用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有亲嘴现象。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 备 注

D≤20 ≤1 D 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0<D≤60 ≤1.5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D>60 ≤2

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为失爆。

(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

(二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三、隔爆型插接装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二)、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装置,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四、电缆: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一)、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

(二)、电缆接头没冷补,用胶带裹缠。

(三)、电缆受损严重、破皮外露芯线。

(四)、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40oC)。

五、井下供电应做到:

(一)、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二)、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附: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

2、羊尾巴:

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20mm ,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技术标准
一、技术内容及要求: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源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细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2、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有总接地网相连。

3、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铜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变压器电缆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8、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

9、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10、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小于0.75m。

11、接地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1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峒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13、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14、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铜线。

15、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16、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1—2年应涂刷一次。

17、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

18、保护接地的接地极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的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2)、局部接地极 安装在巷道水沟和潮湿的地方,局部接地极与连接导线的焊接长度不小于50mm。

19、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上。

2)、电动机的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螺钉接到接地母线上。橡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与接线箱(盒)内接地螺钉连接。如用铠装电缆时,应将端头的铠装钢带铅皮同外壳的接地螺钉连接。

3)、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应将各进、出口的电缆接地部分分别用独立的连接线连接到配电装置的接地螺钉上,然后用连接导线将进口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连接到接地母线上。

4)、井下各机电峒室、各采区变电所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套或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

5)、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设备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

20、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芯线应比主芯线长一些,并且与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

2)、移动变电站的接地,应先将高、低压侧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分别接到进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用连接导线将高压侧电缆引入装置上的外接地端子与高压开关箱的外接地端子连接牢固,再将高、低压侧开关箱和干式变压器上的外接地螺钉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上。

21、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0mm的镀锌螺栓装置拧紧连接处。

2)、在混凝土或用料石砌碹的机电峒室里,接地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地面碹墙上,

3)、在木支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

22、接地电阻的测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度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汇入记录表内。

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摇表;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的地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井下保护接地的检查:

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对那些震动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3、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4、每年至少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

1)、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检查同时要对其接地电阻值进行测量。

2)、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正常工作。

3)、当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5、矿机电队及其相关队组应加强保护接地的检查,按规定测定接地电阻。

6、对集团公司查出的井下接地保护接地系统中的存在的问题,应立即组织处理,保证接地系统的完好可靠。

7、对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井下保护接地系统存在的问题,相关队组应立即整改。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
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 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 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 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 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 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 下井前的检验

第8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检查试验内容:

1、按GB3836《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主电路及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

主电路额定电压U2(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

U2 ≤600

60<U2≤300

300<U2≤660

660<U2≤1200
1000

2000

2500

4200


对于规定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符合表2规定。

表2 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


5、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6、检漏保护装置在下井前应先在地面按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电气性能要求”、 “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中检漏环节电气性能要求”进行漏电动作电阻值、漏电动作时间、补偿效果的测定;带旁路的漏电保护应进行旁路动作电阻值、动作时间的测定;具有漏电闭锁功能的应测量闭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各类检漏装置,在地面还要进行不少于两条馈电开关的支路作配套试验,各支路都应轮流进行三次漏电试验,以保证漏电选择性的可靠性。

第三章 安 装

第9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第10条 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合用一台检漏保护装置。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并注意:

1、馈电开头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第11条 对检漏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的几点规定:

1、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如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JY82型、JL82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第12条 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

第13条 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放置的高度以便于检查为准,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第14条 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如下检查:

1、跳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2、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3、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

第15第 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闸,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有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均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

第16条 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不低于80kΩ;660V不低于50kΩ;380V不低于30kΩ;127V不低于15kΩ。

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修

第17条 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检查试验内容:

1、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当电网绝缘1140V低于50kΩ;660V低于30kΩ;380V低于15kΩ;127V低于10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2、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3、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4、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5、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18条 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内容除第17条所规定的外,应检查:

1、各处导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3、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毁现象。

4、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破损。

5、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

6、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9条 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例如电磁起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第20条 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第21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簿内(见下表)。

第五章 故障的判断与寻找

第22条 当电网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时,应立即进行寻找和处理,并向矿井调度室或主管电气人员汇报,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运行。

第23条 发生漏电故障,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受潮或进水,造成相与地之间绝缘降低或击穿。

2、电缆在运行中受机械或其他外力的挤压、砍砸、过度弯曲等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气、水份的侵蚀致使绝缘降低;砍砸或挤压也可能引起相与地间的直接连通、导电芯线裸露或短路。

3、电缆与设备在连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封堵不严、接线装置压板不紧,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脱落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

4、检修电气设备时,由于停送电错误或工作不慎将工具材料等其他金属物件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相接地。

5、电气设备接线错误或内部导线绝缘破损造成与外壳相连,以及电缆屏蔽层处理不当造成漏电。

6、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弧光放电。

7、电气设备或电缆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8、电缆与电缆的冷补、热补接头,由于芯线连接不牢、密封不严、绝缘包扎不良,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或受潮进水而造成漏电或绝缘破损。

第2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下述情况判断漏电性质:

1、集中性漏电

(1)长期集中性漏电 :这种漏电,可能是电网内的某台或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所造成。

(2)间歇的集中性漏电 这种漏电,大部分发生在电网内某台设备(主要是电动机)或负荷端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在设备运转时产生漏电;还可能性由于针状导体刺入负荷侧电缆内产生漏电。

(3)瞬间的集中性漏电 这种漏电,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或其他物体偶尔触及带电导体或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破裂部分,使之与地相连,还可能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对地弧光放电所致。

2、分散性漏电

(1)某几条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2)整个电网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第25条 发生漏电故障后,应根据设备、电缆新旧程度、下井使用时间的长短、周围条件(如潮湿、积水、淋水等)和设备运转情况、首先判断漏电性质,估计漏电大致范围,然后进行细致检查,找出漏电点。

根据不同的检漏保护装置判断漏电点,如找不到漏电点,应与瓦斯检查员联系,对可能产生与瓦斯积聚的地区(如单巷掘进、通风不良的采掘工作面等)进行瓦斯检查,如无瓦斯积聚(瓦斯浓渡小于1%)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寻找:

发生漏电故障后,将各分路开关分别单独合闸,如发生跳闸(或闭锁),为集中性漏电。如不跳闸(或不闭锁),但各分路开关全部合上时则跳闸,一般为分散性漏电。

1、集中性漏电的寻找方法

(1)漏电跳闸后,试合总馈电开关,如能合上,可能是瞬间的集中性漏电。

(2)试合总馈电开关,如不能合上,再拉开全部分路开关,试合总馈电开关,如仍不能合上,则漏电点在电源上,然后用摇表摇测,确定在哪一条线路上。

(3)拉开全部分路开关,试合总馈电开关,如能合上,再将各分路开关分别逐个合闸,如在合某一开关时跳闸,则表示此分路有集中性漏电。

2、分散性漏电的寻找方法

若电网绝缘水平降低,在尚未发生一相接地时,继电器动作跳闸,可以采取拉开全部分路开关,再将各分路开关分别逐个合闸的办法,并观察继电器的欧姆表指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哪一条线路的绝缘水平最低,然后用摇表摇测。检查到某设备或电缆绝缘水平太低时,则应更换。



主要机房硐室管理标准
一、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设备性能及状态

1、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有铭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

2、性能良好、合理使用、经济运行、设备出力达到设计要求。

3、主通风机运行效率不低于额定效率的90%。

4、主斜井强力皮带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5、主、付井提升机运转平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付井提升机

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

2、高压开关柜的过流继电器,无压释放继电器整定正确,动作可靠。

3、过卷开关、脚踏开关、松绳保护、闸瓦磨损开关、限速和超速继电器、方向继电器、磁力站三相电流继电器、消弧继电器、油压继电器及油温过热继电器等整定正确,安装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4、制动系统符合完好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限速凸轮板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

6、过卷,过速距离符合规定。

(三)架空乘人装置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 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4、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5、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6、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7、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8、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主通风机

1、有反风装置,机构灵活,能在10min内完成反风任务。

2、安装防爆门,符合要求。

3、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4、有可靠的双电源。

5、有非正常断电停机后声光报警装置。

6、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计,电接点温度计,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灵敏,并做定期校验。

(五)主斜井强力皮带机

1、有可靠的双电源。

2、启动设备的过流继电器,无压释放继电器整定正确,动作可靠。

3、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安装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4、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防跑偏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5、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六)仪表、仪器齐全、指示正确灵敏,并做到定期校验

包括: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计、电度表、水柱计。

(七)转动和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八)规章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5、安全规程

6、停送电制度

7、设备操作规程

(九)图表、记录、资料齐全

1、图表

a) 巡回检查部位图

b) 设备润滑图

c) 提升机总图

d) 电气原理图

e) 反风系统图

f) 制动系统图

g) 设备安装图

h) 供电系统图

2、记录

a) 运行日志

b) 巡回检查记录

c) 要害场所登记本

d) 事故记录本

e) 机电维修检查记录本

f) 干部上岗登记簿

g) 交接班记录

h)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资料

a) 技术测定资料

b) 设计安装资料

c) 检修技术资料

d) 仪表检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资料

(十)机房设施

1、机房内整洁卫生,窗明已净

2、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积水,无杂物,盖板完整

3、设备整洁无积尘(灰)无油垢、无滴漏

4、机房内管线敷设整齐,机房不作其它用途

5、机房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 有取暖设施

6、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鞋、手套、试电表、停电牌)定期试验合格

7、有工具板、工具摆放整齐

8、主通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9、机房门口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10、消防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4灭火器,0.2立方米以上灭火砂箱)

11、司机须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12、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4、精神文明、精心操作、无责任事故

1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本工种5年以上工龄

二、检查与考核

1、由各矿机电矿长负责主要机房硐室管理工作

2、由各矿每旬对主要机房硐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检

3、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以上主要机房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4、每月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管主要机房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专业矿长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六)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采区供电设计编制内容
一、采区供电设计使用范围:

1、 对于正在生产和准备生产的采煤工作面

2、 对于正在生产和准备生产的掘进工作面

3、 恢复和维修巷道需要电气设备的大修队组

二、采区供电设计的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2、《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3、《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煤炭工业出版社

三、采区供电设计的主要内容:

1. 生产队组所在工作面的自然状况,

2. 采用的主要机电设备

3.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4. 采区变压器的选择计算

5. 采区供电电缆的选择计算

6. 系统电压损失计算

7. 短路电流的计算

8.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9. 过流和短路的灵敏度校验计算

四、采区供电设计图纸部分:

1、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工程平面图

2、采煤(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图

3、采煤(掘进)工作面设备布置图

4、瓦斯监测系统示意图

5、通风系统示意图

五、采区供电设计表格部分

1、选用设备统计表

2、用电设备技术特征表

3、矿用变压器技术参数表

4、用电线路计算阻抗值一览表

5、用电线路短路点短路阻抗值一览表

6、各短路点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一览表

7、继电保护整定值一览表

8、规程贯彻记录表

架空线路与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煤矿生产过程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煤矿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2)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I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 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综采设备安装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采设备安装的总体要求、技术内容、安装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所安装的设备必须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如属新设备,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验收确认合格程度。

3.2 大修的设备必须有出厂检修质量合格证、入井质量检验合格证,电气设备还应有防爆合格证。

3.3 工作面安装完毕,所有设备必须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3.4 对于设备的某些部件,如不适应现场生产要求必须改造时,需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且改造后不能影响设备整机运行性能。

3.5 综采工作面所有巷道和峒室断面必须符合《综采工作面设计规定》要求。

3.6 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必须有设计图纸,安装时严格按图纸施工。

3.7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施工措施。

3.8 所有参加设备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岗位工种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4 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1 通用部分执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4.2 采煤机的安装.

4.2.1 各部螺栓、销轴、丝堵、盖板齐全、完整、紧固。

4.2.2 采煤机各静止接合面不允许有油迹,旧采煤机静止接合面允许有少量油迹,但用棉纱擦干后3min不见油,0.5h不成滴。

4.2.3 采煤机冷却、洒水系统,管路、接头、冷却器、配水块、压力表、安全阀要求安装齐全、完好、密封可靠、不漏水。

4.2.4 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畅通,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机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符合防爆要求。

4.2.5 各手把、按钮、旋钮灵活可靠,动作与标志相符,伺服机构调零准确,动作可靠,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符合规定,仪表指示准确。

4.2.6 各部油位、油质符合规定,油位指示清晰。

4.2.7 正常运转中各部位、部件无异常响声和强烈振动,各连接部件不得松动,无局部异常发热现象。

4.2.8 摇臂升起高度及卧底量应符合技术特征规定,摇臂水平放置24h下降不超过20mm。

4.2.9 附属装置:

a) 滚筒不得有裂纹与开焊现象,螺旋叶片的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

b) 齿座及孔磨损不超过1.5mm,销及孔的配合符合规定要求;

c) 内、外喷雾系统畅通、齐全、喷嘴齐全、喷雾效果符合要求;

d) 底托架无变形、裂纹及开焊现象,底托架全长范围内不平度不超2mm;

e) 采煤机电器部分应符合国标有关要求及电气完好标准。

4.3 液压支架安装

4.3.1 液压支架下井安装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的支架要有出厂检修合格证及入井质量检验合格证。

4.3.2 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严格按“后退式掩护安装法”的各个程序安装,当工作面倾角大于 10°时,必须从下往上依次进行。

4.3.3 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安装一定要按设计要求就位安装,并要注意与工作面运输机搭接。

4.3.4 全面支架安装完毕,要把操作系统全部改为本架操作。

4.3.5 安装经调试后支架应达到:

a) 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大于或小于50mm,支架歪倒不大于±5°,支架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mm,支架垂直底板,不超高,与顶板接触严密,不允许有空顶现象,且支架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

b) 支架零部件齐全,联接紧固,顶梁、底座不得开焊、变形;

c)架间架前无浮煤浮矸,与输送机连接合理,支架与输送机垂直±5°;

d) 胶管完整无缺,排列整齐,无漏液、挤压现象,胶管接头压接牢固,销轴齐全符合规定;

e) 安装完的支架在工作面运行3天 ,必须清理乳化液箱,并换入新乳化油。

4.4 输送机、转载机的安装

4.4.1 工作面输送机下井安装前要在地面把机头机尾特殊部分、部分中间部件进行组装试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下井。

4.4.2 整机安装后检查要成一行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50mm,铺设平、直,插销齐全,接头严密,运行不摇摆。

4.4.3 机头、机尾符合:

a) 机头、机尾架无明显变形,无开焊,严重损伤,沿纵向平面变形量用500mm钢板尺检验不超2mm;

b) 机头架与减速器连接部位变形量不超0.5mm;

c) 压链器连接紧固,磨损量不超过6mm;

d) 链轮与机头架两侧间隙不大于2mm,链轮无轴向串动,机头轴不漏油;

e) 分链器、小架子、护轴板连接牢固,对轮销轴、螺丝齐全,护轴板最大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25%。

4.4.4 溜槽符合:

a) 溜槽平面变形量不超过4mm,中板变形量不影响性能;

b) 焊缝不得开焊,中板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35%,搭接部位无损伤,无变形;

c) 过渡槽连接上下错口不超过2mm,左右错口不超过3mm,中部槽连接上下错口不超过2mm。

d) 链轮与机头架两侧间隙不大于2mm,链轮无轴向串动,机头轴不漏油;

e) 分链器、小架子、护轴板连接牢固,对轮销轴、螺丝齐全,护轴板最大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25%。

4.4.5 溜槽联结螺栓齐全、紧固、合格。

4.4.6 减速箱、链轮不漏油,油质、油量达到要求,保护齐全,运转声音正常。

4.4.7 挡、铲煤板联接螺栓齐全紧固,符合规定,铲煤板最大磨损量不超50%,挡煤板无变形,电缆槽宽度为标准尺寸±10mm,相邻挡煤板的侧立板,对口左右偏差不大于5mm,隔板齐全完好。

4.4.8 挡煤板、铲煤板与溜槽结合面要贴紧,间隙不大于1mm,螺栓紧固、齐全。

4.4.9 刮板变形不超5mm,不准缺刮板,链条松紧适当,无扭链、错环现象,整部刮板间距除一处允许不一致外,其余刮板间距必须一致,不一致处刮板间距必须小于正常刮板间距。

4.4.10 机头、机尾推移装置位置合适,齐全,牢固可靠。

4.4.11 其它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4.5 破碎机的安装

4.5.1 转载机及破碎机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足够的超前支护长度。

4.5.2 各部螺栓紧固齐全,锤头安装齐全、紧固,高度适宜。

4.5.3 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电机无异常温升,运转6小时轴承温度不超过75℃。

4.5.4 护罩齐全,无变形。

4.5.5 出料口设置安全链和安全挡煤档。

4.5.6 主轴润滑系统管路畅通、清洁,注油嘴齐全、无损坏,油量适当,外部管路无损伤,接头不漏油。

4.6 胶带输送机的安装

4.6.1 胶带输送机下井安装前在地面把机头部分、胶带部分及机尾进行组装试车,检查空载情况,不合格不准下井安装。

4.6.2 胶带输送机安装要严格按照胶带输送机中心线进行。

4.6.3 减速器、液力联轴器运转声音正常,油质清洁,油量适当,不漏油。易熔合金、防爆片保护齐全,运转6h齿轮油温不超75℃。

4.6.4 各传动滚筒表面光滑无毛刺,不损坏,主滚筒表面的硫化层工业橡胶均匀,紧密粘牢,运转灵活无异常。

4.6.5 卸载滚筒和机头驱动滚筒中心线与胶带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卸载滚筒和机头驱动滚筒轴中心线与胶带纵向中心线不垂直度不大于滚筒宽度的2‰;卸载滚筒和驱动滚筒轴的不水平度不大于滚筒宽度的0.5‰.

4.6.6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风叶护罩齐全无损,电机温升不超60℃,进线符合防爆要求。

4.6.7 大架部分(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承载部)符合:

a) 框架无明显变形和开焊;

b) 机头架左右高度差小于5mm;

c) 卸载臂完整无损,牢固可靠;

d) 固定架全长偏差不超过20mm;

e) 运行轨道:转载机运行轨道平直无变形,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5‰,接头处高差小于2mm,左右偏差小于3mm,贮带仓活动小车轨道平直无变形,长度弯曲不超3mm,接头处高差小于2mm,左右偏差小于1mm,轮沿与轨道间隙小于5mm;

f) 上下托辊齐全,无损坏,转动灵活,润滑良好,缓冲托辊胶皮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

g) 活动小车无变形,滚动轮转动灵活,四个滚轮与轨道接合应在同水平,高差小于2mm;

h) 机头架必须固定牢固。

4.6.8 张紧绞车运转可靠,固定牢稳,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无破股,绳轮转动灵活,无缺边和裂纹;试运转后调整行程不小于全行程的1/2。

4.6.9 液压自动张紧装置能按要求自动调解胶带张力,运行灵活,不漏注液。

4.6.10 胶带卡接头平直,切口偏差不大于1mm,胶带卡排列均匀、紧固,损坏不超过二处,每处不超两卡,卡子孔眼无拉长现象,边缘未打卡宽度不超25mm,未打卡处用刀割56~60°斜角。胶带边沿的破裂长度不超过30mm,胶带中间破裂长度不超过50mm;胶带硫化胶接接头必须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6.11 卸载滚筒处,承载段前必须安装清扫器,清扫器要固定牢、靠,刮板的清扫面应与胶皮接触部位平直,接触长度不低于85%;回转式清扫刷子的轴线应与滚筒平行,刷子应与胶带接触,其接触长度不应小于90%。上胶带跑偏不超过上托辊边缘,下胶带不磨架子

4.6.12 胶带机机头机尾卫生整洁,胶带机两侧无杂物浮煤。

4.6.13 电气部分应符合矿井电气完好标准。

4.7 液压泵站的安装

4.7.1 泵体、泵箱不得有裂缝及开焊。

4.7.2 泵体要安装平稳,运行可靠,各部螺丝紧固齐全,零件完好无损,泵周围无杂物,卫生清洁。

4.7.3 液压泵和液箱必须固定牢靠,运转平稳。

4.7.4 泵壳必须严格清洗,不准有油垢、杂物。

4.7.5 丝堵、销轴齐全,各种接头及阀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

4.7.6 卸载阀及安全阀调定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4.7.7 液箱保持清洁,蓄能器压力不低于原设计20%。

4.7.8 油压表指示正常,不漏油,液压表不漏液,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

4.7.9 曲轴箱正常运转6h温度不高于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超过60℃。

4.7.10 柱塞密封良好,润滑系统完整,注油量适当。

4.7.11 液泵运转声音正常,无异常声音,胶管无明显振动,脉动正常。

4.7.12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风叶、护罩齐全,保护装置齐全,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规定。

4.8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

4.8.1 移动变电站下井安装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检修的变电站要有出厂检修合格证、入井质量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4.8.2 移动变电站应严格按《综采工作面设计说明》进行安装。

4.8.3 移动变电站安装平稳、运行可靠,各部螺丝紧固齐全,零件完好无损,周围无杂物,卫生清洁。

4.8.4 移动变电站的进出线嘴,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4.8.5 移动变电接地系统完整合格,仪表窗口指示准确,玻璃无破损,表面清晰。

4.8.6 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

4.9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4.9.1 电气设备的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4.9.2 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不允许随意拆除,必须按照规定值、整定,定期检查。

4.9.3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螺栓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4.9.4 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4.9.5 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

4.9.6 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

4.9.7 电缆悬挂整齐,吊在煤壁侧、顶板上,用尼龙绳每0.8m捆扎一道,剩余电缆盘旋堆放在平板车上,电缆应成“8”字形,并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

4.9.8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规定。

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和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高档工作面设备安装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档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的总体要求、技术内容、安装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档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所安装的设备必须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如属新设备,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验收确认合格程度。

3.2 大修的设备必须有出厂检修质量合格证、入井质量检验合格证,电气设备还应有防爆合格证。

3.3 工作面安装完毕,所有设备必须达到《煤矿机电安全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3.4 对于设备的某些部件,如不适应现场生产要求必须改造时,需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且改造后不能影响设备整机运行性能。

3.5 高档工作面所有巷道和峒室断面必须符合《综采工作面设计规定》要求。

3.6 高档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必须有设计图纸,安装时严格按图纸施工。

3.7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高档工作面设备安装施工措施。

3.8 所有参加设备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岗位工种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4 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1 通用部分执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4.2 采煤机的安装

4.2.1 各部螺栓、销轴、丝堵、盖板齐全、完整、紧固。

4.2.2 采煤机各静止接合面不允许有油迹,旧采煤机静止接合面允许有少量油迹,但用棉纱擦干后3min不见油,0.5h不成滴。

4.2.3 采煤机冷却、洒水系统,管路、接头、冷却器、配水块、压力表、安全阀要求安装齐全、完好、密封可靠、不漏水。

4.2.4 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畅通,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机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符合防爆要求。

4.2.5 各手把、按钮、旋钮灵活可靠,动作与标志相符,伺服机构调零准确,动作可靠,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符合规定,仪表指示准确。

4.2.6 各部油位、油质符合规定,油位指示清晰。

4.2.7 正常运转中,各部位、各部件无异常响声和强烈振动,各连接部件不得松动,不得有局部异常发热现象。

4.2.8 摇臂升起高度及卧底量应符合技术特征规定,摇臂水平放置24h下降不超过20mm。

4.2.9 附属装置:

a) 滚筒不得有裂纹与开焊现象,螺旋叶片的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

b) 齿座及孔磨损不超过1.5mm,销及孔的配合符合规定要求;

c) 内、外喷雾系统畅通、齐全、喷嘴齐全、喷雾效果符合要求;

d) 底托架无变形、裂纹及开焊现象,底托架全长范围内不平度不超2mm;

e) 采煤机电器部分应符合国标有关要求及电气完好标准。

4.3 输送机、转载机的安装

4.3.1 工作面输送机下井安装前要在地面把机头机尾特殊部分、部分中间部件进行组装试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下井。

4.3.2 整机安装后检查要成一行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50mm,铺设平、直,插销齐全,接头严密,运行不摇摆。

4.3.3 机头、机尾符合:

a) 机头、机尾架无明显变形,无开焊,严重损伤,沿纵向平面变形量用500mm钢板尺检验不超2mm;

b) 机头架与减速器连接部位变形量不超0.5mm;

c) 压链器连接紧固,磨损量不超6mm;

d) 链轮与机头架两侧间隙不大于2mm,链轮无轴向串动,机头轴不漏油;

e) 分链器、小架子、护轴板连接牢固,对轮销轴、螺丝齐全,护轴板最大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25%。

4.3.4 溜槽符合:

a) 溜槽平面变形量不超过4mm,中板变形量不影响性能;

b) 焊缝不得开焊,中板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35%,搭接部位无损伤,无变形;

c) 过渡槽连接上下错口不超过2mm,左右错口不超过3mm,中部槽连接上下错口不超过2mm。

d) 链轮与机头架两侧间隙不大于2mm,链轮无轴向串动,机头轴不漏油;

e) 分链器、小架子、护轴板连接牢固,对轮销轴、螺丝齐全,护轴板最大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25%。

4.3.5 溜槽联结螺栓齐全、紧固、合格。

4.3.6 减速箱、链轮不漏油,油质、油量达到要求,保护齐全,运转声音正常。

4.3.7 挡、铲煤板联接螺栓齐全紧固,符合规定,铲煤板最大磨损量不超50%,挡煤板无变形,电缆槽宽度为标准尺寸±10mm,相邻挡煤板的侧立板,对口左右偏差不大于5mm,隔板齐全完好。

4.3.8 挡煤板、铲煤板与溜槽结合面要贴紧,间隙不大于1mm,螺栓紧固、齐全。

4.3.9 刮板变形不超5mm,不准缺刮板,链条松紧适当,无扭链、错环现象,整部刮板间距除一处允许不一致外,其余刮板间距必须一致,不一致处刮板间距必须小于正常刮板间距。

4.3.10 机头、机尾推移装置位置合适,齐全,牢固可靠。

4.3.11 其它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4.4 破碎机的安装

4.4.1 转载机及破碎机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足够的超前支护长度。

4.4.2 各部螺栓紧固齐全,锤头安装齐全、紧固,高度适宜。

4.4.3 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电机无异常温升,动转6小时轴承温度不超过75℃。

4.4.4 护罩齐全,无变形。

4.4.5 出料口设置安全链和安全挡煤档。

4.4.6 主轴润滑系统管路畅通、清洁,注油嘴齐全、无损坏,油量适当,外部管路无损伤,接头不漏油。

4.5 胶带输送机的安装

4.5.1 胶带输送机下井安装前在地面把机头部分、贮带部分及机尾进行组装试车,检查空载不合格不准下井安装。

4.5.2 胶带输送机安装要严格按照胶带输送机中心线进行。

4.5.3 减速器、液力联轴器运转声音正常,油质清洁,油量适当,不漏油。易熔合金、防爆片保护齐全,运转6h齿轮油温不超75℃。

4.5.4 各传动滚筒表面光滑无毛刺,不损坏,主滚筒表面的硫化层工业橡胶均匀,紧密粘牢,运转灵活无异常。

4.5.5 卸载滚筒和机头驱动滚筒中心线与胶带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卸载滚筒和机头驱动滚筒轴中心线与胶带纵向中心线不垂直度不大于滚筒宽度的2‰;卸载滚筒和驱动滚筒轴的不水平度不大于滚筒宽度的0.5‰.

4.5.6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风叶护罩齐全无损,电机温升不超60℃,进线符合防爆要求。

4.5.7 大架部分(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承载部)符合:

a) 框架无明显变形和开焊;

b) 机头架左右高度差小于5mm;

c) 卸载臂完整无损,牢固可靠;

d) 固定架全长偏差不超过20mm;

e) 运行轨道:转载机运行轨道平直无变形,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5‰,接头处高差小于2mm,左右偏差小于3mm,贮带仓活动小车轨道平直无变形,长度弯曲不超3mm,接头处高差小于2mm,左右偏差小于1mm,轮沿与轨道间隙小于5mm;

f) 上下托辊齐全,无损坏,转动灵活,润滑良好,缓冲托辊胶皮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

g) 活动小车无变形,滚动轮转动灵活,四个滚轮与轨道接合应在同水平,高差小于2mm;

h) 机头架必须固定牢固。

4.5.8 张紧绞车运转可靠,固定牢稳,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无破股,绳轮转动灵活,无缺边和裂纹;试运转后调整行程不小于全行程的1/2。

4.5.9 液压自动张紧装置能按要求自动调解胶带张力,运行灵活,不漏注液。

4.5.10 胶带卡接头平直,切口偏差不大于1mm,胶带卡排列均匀、紧固,损坏不超过二处,每处不超两卡,卡子孔眼无拉长现象,边缘未打卡宽度不超25mm,未打卡处用刀割56~60°斜角。胶带边沿的破裂长度不超过30mm,胶带中间破裂长度不超过50mm;胶带硫化胶接接头必须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5.11 卸载滚筒处,承载段前必须安装清扫器,清扫器要固定牢、靠,刮板的清扫面应与胶皮接触部位平直,接触长度不低于85%;回转式清扫刷子的轴线应与滚筒平行,刷子应与胶带接触,其接触长度不应小于90%。

4.5.12 上胶带跑偏不超过上托辊边缘,下胶带不磨架子。

4.5.13 胶带机机头机尾卫生整洁,胶带机两侧无杂物浮煤。

4.5.14 电气部分应符合矿井电气完好标准。

4.6 液压泵站的安装

4.6.1 泵体、泵箱不得有裂缝及开焊。

4.6.2 泵体要安装平稳,运行可靠,各部螺丝紧固齐全,全部零件完好无损,泵周围无杂物,卫生清洁。

4.6.3 液压泵和液箱必须固定牢靠,运转平稳。

4.6.4 泵壳必须严格清洗,不准有油垢、杂物。

4.6.5 丝堵、销轴齐全,各种接头及阀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

4.6.6 卸载阀及安全阀调定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4.6.7 液箱保持清洁,蓄能器压力不低于原设计20%。

4.6.8 油压表指示正常,不漏油,液压表不漏液,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

4.6.9 曲轴箱正常运转6h温度不高于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超过60℃。

4.6.10 柱塞密封良好,润滑系统完整,注油量适当。

4.6.11 液泵运转声音正常,无异常声音,胶管无明显振动,脉动正常。

4.6.12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风叶、护罩齐全,保护装置齐全,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规定。

4.7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

4.7.1 移动变电站下井安装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检修的变电站要有出厂检修合格证、入井质量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4.7.2 移动变电站应严格按《高档工作面设计说明》进行安装。

4.7.3 移动变电站安装平稳、运行可靠,各部螺丝紧固齐全,各部零件完好无损,周围无杂物,卫生清洁

4.7.4 移动变电站的进出线嘴,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4.7.5 移动变电站接地系统完整合格,仪表窗口指示准确,玻璃无破损,表面清晰。

4.7.6 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

4.8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4.8.1 电气设备的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4.8.2 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不允许随意拆除,必须按照规定值、整定,定期检查。

4.8.3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螺册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册1~个螺距。

4.8.4 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4.8.5 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

4.8.6 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

4.8.7 电缆悬挂整齐,吊在煤壁侧、顶板上,用尼龙绳每0.8m捆扎一道,剩余电缆盘旋堆放在平板车上,电缆应成“8”字形,并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

4.8.8 电机运转声音正常,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规定。

4.8.9 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和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矿井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
矿井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查、带电修理、带电处理故障等。

二、停电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忘停电、停错电,忘记验电、没放电等;

三、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总开关断开后无专人看管,未上锁,未挂标志牌,不认真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结果造成误送电。

四、保护功能失效或没有保护,有保护甩掉不用,接触网断线,接地电阻大,检漏保护装置出故障等,或操作人员在未利用绝缘工具的情况下,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导线漏电的原因:一是有不合格的接头;二是导线被砸、埋、挤压受损;三是导线受潮绝缘降低。

五、触及已停电但未放电的高压电缆。   

防止人身触电的预防措施:   

一、 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

二、 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安装在一定高度。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在地面或工业广场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三、 对导电部分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无法用外壳封闭的,必须围以遮栏,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在遮栏门上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开关。确保工作人员开门进入高压电气室时,电气设备电源断开。

四、 井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部,即制成封闭型,并在操作手柄与盖子之间设有机械闭锁装型,以保证不合上盖子,便不能接通电源;合上电源后,便不能打开盖子。

五、 各变配电所(硐室)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六、 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标志牌。

七、 对手持式或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八、 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在中性点不接地的高、低压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

九、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如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倒闸操作制度等。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标准化评级考核表
单 位: 年 月 日

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的额定电压U2(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

U2≤60

U2>60
1000

2 U2+1000(但不小于15000)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总 计
100





设备与指标
26
各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1.1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经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

不合格不得分;电气部份无煤安标志或防爆合格证按“失爆”扣分



1.2
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1.3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3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1.5分



1.4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不得分



1.5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2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1.6
电缆吊挂合格率95%
3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1.7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且采用双灯源矿灯,推广使用冷光源
2
现场检查,低于95%不得分(抽查不少于50盏),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5分,灭灯扣1分,发现一盏矿灯没有用双灯源不得分



1.8
设备待修率5%
1
现场检查,每增加1%扣1分



1.9
机电事故率1%
2
查报表和记录,按月累计,超过2%不得分,与记录不相符不得分



1.10
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设备新度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但不得低于0.4
1
无年度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新度系数以财务报表为准)




机电安全及要求
33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2.1
主提升系统
3
以下三种提升系统并存时,以得分最少的系统为本项得分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

应装置: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保护;5)限速保护;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续表一: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2.1
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批示器失效保护;12)减速功能保护;1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14)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钢丝绳芯胶带(普通胶带运输机)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堆煤保护;4)防滑保护;5)防跑偏装置;6)温度保护;7)烟雾保护;8)自动洒水装置;9)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10)防撕裂保护;11)上运时装设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12)断带保护装置

一处不合格扣1分



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脱槽保护;4)过速保护;5)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6)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7)应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下人地点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9)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7~9兼乘人输送机)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2
矿井主通风系统

有:1)可靠的双电源;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6)有两部专用电话,一部直通矿调度室,一部直通地面主变电站或同 调度室联网的监测系统。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没有开展反风演习不得分


续表二: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2.3
压风系统(含移动压风系统)

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信号),电机过流保护,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

定期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没有定期校验不得分



2.4
主排水系统及主要采区排水系统

有:1)密闭门;2)配水闸门齐全、灵活;3)可靠的引水装置;4)短路保护;5)电机保护齐全;6)安全通道畅通;7)欠压保护8)30kW及以上的水泵双电源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组织一次防洪演习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没有开展防洪演习不得分



2.5
供热系统(1t/h及以上蒸发量的工业锅炉系统)

蒸汽锅炉装设压力表、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

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定期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检验或校验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没有按期进行检验或校验不得分



2.6
地面供电系统

有:1)主要设备专用双回路;2)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3)过电流保护;4)开关柜“五防”功能;5)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7)高压配出板上装设选择性的接
3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1)不得分,2)~10)扣1分,无供电系统图不得分,与实际不相符一处扣0.5分


续表三: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2.6
地保护;8)单相接地电容电容电流符合要求;9)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10)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

有完整的电气保护整定说明书和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图

有足够的备用负荷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1)不得分,2)~10)扣1分,无供电系统图不得分,与实际不相符一处扣0.5分



2.7
井下供电系统
15




(1)
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审定,供电系统图完整
2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没有审定不得分



(2)
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1)欠压释放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5)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过电压保护

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应安装:1)欠压保护;2)短路保护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1)~2)扣0.5分,3)~4)扣0.2分



(3)
低压电机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4)
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5)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扣0.5分



(6)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试验不得分



(7)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试验不得分



(8)
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1
一条电缆不合格扣0.5分;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一处不合格扣0.5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按失爆论处(执行一(4)条款)


续表四: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9)
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有完整的试验记录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一处不装不得分



(10)
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3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装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8
采掘运设备
6




(1)
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倾斜15°及以上工作面必须有防滑装置。刨煤机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机的装置或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有刨头位置批示器。工作面倾角12°以上时,刮板运输机必须装防滑、锚固装置。扒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掘进机蜂鸣器、照明、保护装置完整齐全
3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缺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

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并有输送机机尾开车闭锁装置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液压系统

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
1
检查,泵站压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其余一处不合格扣0.2分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41



续表五: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3.1
有机电主管部门和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防爆检查、设备、通讯、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
5




(1)
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
1
没有主管部门或不起作用不得分



(2)
有适合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1
没有不得分



(3)
加强专业化管理

1)电气管理;2)电缆管理;3)小型电气管理;4)防爆检查;5)设备管理;6)配件管理;7)油脂管理;8)通讯管理
3
发现一项没人管理或管理不善扣1分



3.2
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
7




(1)
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
1
查资料,无规划或贯彻执行不好不得分



(2)
合理选型
1
查设备,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正确使用
1
查设备,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精心维护
1
没有日检修计划或日检修源少于2-4h不得分



(5)
科学检修
1
无停产检修计划或矿年停产检修不足12天不得分



(6)
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设备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适时更新改造
1
发现一台未及时更新改造扣0.2分



(7)
按规定报废
1
发现一台报废手续不全不得分



3.3
机电基础工作
27




(1)
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6



1)各类司机和维修电、钳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机电职工2年轮训规划,并有年度总结
3
一人未培训、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或现场口试、笔试不合格扣1分,没有轮训规划或年度总结扣2分


2)对各类司机和维修电、钳工应每年考核一次,由主管部门在证件上登记成绩并盖章
3
证件逾期、无考核成绩、未盖章者不得分


续表六: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2)
健全规章制度

1)电气试验制度;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3)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4)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安全活动制度;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0)设备包机制度;1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电缆管理制度;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5)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等
4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缺一种制度或一种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

一种内容不完善或应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扣0.5分



(3)
设备技术档案及管理
3



1)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图

健全技术档案,归口矿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

各类图纸完整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通风、排水、压风、运输、通信、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2
查阅技术档案资料,档案无专人管理不得分,发现一台无档案或内容不全,2000年及以后进矿的设备扣1分,以前进矿的设备扣0.5分


发现缺一种图纸或一种图纸不符合实际扣0.5分


2)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帐、卡、图牌板管理
1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0.5分,发现一台(条、处、件)与现场不符合扣0.5分



(4)
开展微机管理
1
现场检查,机电科配备微机,并开展微机辅助管理工作,否则不得分



(5)
技术基础
7




续表七: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1)主提升机技术测试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主排水泵技术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主通风技术测定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测定,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压风机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5)锅炉检验
1
按锅炉监察规程,每年少检验一台不得分


6)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按规程规定,如无规定为2年
1
查阅资料,缺一件主要设备的零部件探伤记录或不按期进行探伤扣0。5分


7)定期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
文明生产
4



1)矿上必须有机电设备库、棚,按设备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1
现场检查,无机电设备库、棚不得分,摆放不整齐、标志不清楚扣0.5分;发现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


2)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不能置于水中或淋水,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或吊挂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续表八: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 注

4)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1
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不得分



3.4
通讯工作
2



1)井上、下机房硐室至少各安装一部电话
0.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没有安装不得分


2)使用绞车的斜坡上、下车场各安装一部电话
0.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没有安装不得分


3)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掘进工作碛头距头、面100米内必须安装电话
0.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没有安装不得分


4)主要运输大巷各车场应有电话
0.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没有安装不得分


5)移动变电站、乳化泵站处、瓦斯抽放泵站各安装一部电话
0.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没有安装不得分



合计






评定

等级


参加

考评

人员

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有关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钢丝绳检查管理制度
一、斜井提升钢丝绳必须由专人和主副绞车司机每天早上在生产前验绳,不得空班漏检。

二、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串层串列现象。钢丝绳必须排满滚筒宽度方向,不准只绕中间,不绕两边,以免主轴承装置集中受力。

三、钢丝绳产生挤压拉伸变形情况时,由主绞车司机以0.3米/秒的速度开动绞车,钩头上可以挂1 — 2空矿车,发现钢丝绳拉伸变形时,要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并记录所测数值,当磨损量小于钢丝绳标称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新绳。

四、钢丝绳在一捻距内断丝数目与钢丝绳总数之比超过5%时,要更换钢丝绳。如严重断丝处距离钩环长度较近时,在不影响提升距离的情况下,可剁掉断丝部分绳头,重新连接钩环继续使用。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跑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2条、3条中情况以及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猛烈拉力的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新绳。

六、钢丝绳的钢丝有严重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坏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七、提升钢丝绳必须有试验合格证,凡无合格证的钢丝绳严禁使用。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进行一次全绳长涂抹防锈油1次。

八、验绳工应每天认真填写钢丝绳日检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报主管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九、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

十、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调度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新安装调度绞车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矿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绞车的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调度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调度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调度绞车使用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调度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调度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调度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调度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调度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铺设轨道质量标准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六)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七)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操作工操作,做到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工作在有粉尘的作业地点的机电设备应经常清除粉尘,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 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 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 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 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 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 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维修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充分调动生产车间操作工人,维修工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同是做到: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包干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车间设备员反映,由车间设备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
二、操作工作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同时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3)对于动设备要定期切换,备劝每天要盘车。
(4)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部门对车间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有监督指导权。
(1)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维(检)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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