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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种操作规程之机电部分

作者:佚名 2010-08-30 22:11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三篇 机 电
主通风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应掌握通风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以及供电系统 、控制回路、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第3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4条 如实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5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二、启动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准许的开车命令。
第7条 通风机启动前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要求做到: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清洁,油环完整灵活。
2.各紧固部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牢靠。
3.冷却水系统正常。
4.前导器可调的风机前导器在停机位置,叶片可调的风机叶片在停机位置。
5.防爆门锁紧装置应在开启位置。
6.有碳刷的电动机碳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7.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8.启动开关位于断开位置。
9.高、低压电器完好,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10.检查门必须关严。
第8条 检查风机风门在停机位置。
第9条 启动下列辅助设备:
1.冷却系统。
2.润滑系统。
第10条 人工盘车1~2圈,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启动操作
第11条 饶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串级调速时的启动操作:
1.依序投入高低压柜、逆变柜、启动柜。
2.将串调柜上选择开关打到“串调”位置。
3.将串调装置投入运行。
4.将调速旋扭旋至规定转速位置。
5.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6.按下启动按扭启动风机。
第12条 鼠轮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时的启动操作:
1.风叶静可调的风机调整风也角度至正常运行位置。
2.依序投入高低压柜、变频柜。
3.调整变频器至规定值。
4.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5.按下启动按扭启动风机。
第13条 同步电动机的启动操作:
1.将励磁柜上的转换开关打到调试位置。
2.调整励磁输出电压和励磁输出电流按扭,将励磁电压和电流调整到要求的规定值。
3.按实验按扭,看是否正常。
4.将励磁柜上的转换开关打到工作位置。
5.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6.按下启动按扭启动风机。
第14条 同步电动机允许连续启动两次,如需进行第三次启动,必须查明前两次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设备状况后,再决定是否启动。
第15条 离心式通风机启动稳定后进行以下操作:
1.规定进行有关的风门操作。
2.开前导器至规定位置;风叶动可调的风机调整风叶至规定位置。
四、停车操作
第16条 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部门的停机命令。
2.风叶可调风机调整风叶至关闭位置;前导器可调风机调整前导器至关闭位置。
3.断电停机。
4.关闭所停风机的进风门。
5.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
6.如需开动备用通风机,则应按“第8条”进行检查。
7.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或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7条 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先后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启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应依次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按程序开启备用风机,再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行试开机以作备用。
5.根据现场需要和命令进行其他操作。
第18条 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意外震动或温度急剧升高。
2.电动机缺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风机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9条 主运行通风机因故障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机时,应立即开启通用风机,然后再汇报主管部门。
五、反风操作
第20条 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指挥下进行。
第21条 用反风道反风时的操作:
1.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2.将放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3.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风机前导器和各风门,改变风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压入井下。
第22条 用电动机反转反风时的操作:
1.停止风机运转。
2.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
3.用换向装置启动电动机反转。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5.对于前导器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启动通风机;对于前导器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前导器角度,然后反转启动电动机。
第23条 对改变叶片角度反风的风机的反风操作:
1.停止风机运转。
2.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
3.调整叶片角度在反风状态。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5.对于前导器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启动通风机;对于前导器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导翼调整器,改变导翼角度,然后启动电动机。
第24条 反风操作必须在8 min内完成。
六、倒机操作
第25条 倒换风机运转时,必须按程序首先开启通用风机,待备用风机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倒换风门操作,由备用风机带通风负荷,运行10 min正常后,方可停下另一台风机,确保井下通风正常。
第26条 机操作必须在10 min内完成。
七、巡回检查
第27条 应对主通风机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第28条 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第29条 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件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允许范围。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6.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第30条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八、安全守则与操作纪律:
第31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不得调节通风量。
3.操作高压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7.机房内不得有明火。

主排水泵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4条 整理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水泵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
4.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5.电源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第6条 需要强迫润滑的泵组应先启动润滑油泵,保证电动机、水泵各轴承润滑正常。
第7条 盘车2~3转,泵组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第8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值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该水泵。
三、主排水泵的启动运行
第9条 灌水:
1.排水泵有底阀时,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2.若采用无底阀排水泵时,应先开动真空泵或射流泵,将泵体、吸水管抽真空(直到真空表数值超过正常排水真空度,并在满程与正常真空之间激烈摆动或射流出水出现冲击)。
第10条 启动水泵电动机
1.启动高压电气设备前,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鼠笼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合上电源开关,待电流由启动电流返回到正常值时,关闭抽空阀门及射流泵,打开水泵出水口阀门。
3.鼠笼电动机用补偿器启动时,先将手把推到启动位置,待电动机达到一定转速,电流返回时,由启动柜自动(或手动)切除全部电抗,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
第11条 泵组启动后,缓缓打开出水阀门,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 其他类型排水泵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13条 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h,以防潮湿。
第14条 井筒与水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15条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机:
1.应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阀门,缓缓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
第16条 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闸阀、法兰漏水严重。
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流值明显超限。
7.其它紧急事故
第17条 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切断电动机电源,让电动机停止运行。
2.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3.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18条 主排水泵司机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一般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
第19条 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电压波动在规定范围内。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第20条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第21条 主排水泵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检查并适当处理盘根。
2.定期清刷笼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第22条 排水泵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记录:
1.司机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在电压表、电流表失灵的情况下,高压电器、电动机不得投入运行。
5.对强迫润滑的水泵,在水泵电动机未停止前,严禁润滑油泵停机。

主要胶带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维修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的知识。
第3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佩带劳保用品。
第4条 请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如实做好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5条 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第6条 制动系统液压站、工作油泵、电动液力推杆制动器等,必须灵活可靠。
第7条 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第8条 配合维修人员检查实验主机市内的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9条 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无开焊或开胶,转动应灵活无异响。
第10条 信号系统应显示正确、灵敏可靠。
第11条 减速箱冷却水系统应正常。
第12条 检查胶带及接头的状况,胶带有无跑偏现象,张紧系统是否完好。
三、操作
第13条 检查完毕,与相关岗位工联系,确认无误后,收到相关信号指令后,根据信号开车。
第14条 按下列步骤启动输送机:
1.合上高低压电源开关,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2.合上操纵台电源开关,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应正常。
3.启动润滑油泵和制动油泵等辅助设备。
4.按下启动按钮,启动输送机。
第16条 每班正常运行前,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周,检查系统的工作情况及输送机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转。
第17条 检查电动机温度,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油量是否适当。
第18条 各运转部件的声响必须正常。
第19条 监视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数值应符合规定。
第20条 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必须正常。
第21条 不准擅自调整制动闸和随意变更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运行中严禁调闸。
第22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车:
1.出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
2.主要操作机构失灵。
3.运行中的胶带着火。
4.发现胶带纵向撕裂。
5.其他意外严重情况。
第23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不准开车:
1.信号不清、不明。
2.制动系统不灵敏。
3.任意一项保护装置失灵。
4.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量不足,油温超限,油质不清洁。
5.设备转动部位温升超限。
6.胶带跑偏超限。
7.张紧系统异常。
8.胶带接头异常。
第24条 因电源断电停机时,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电器操纵开关都要置于“停止”位置。
第25条 接到停机信号后,如“停止”按钮失灵,可按“紧急停止”按钮或断开操纵台的电源开关,使输送机紧急停机。
第26条 当出现满仓显示或接到停机信号后,必须联系采煤放煤点停止给煤,待输送机上煤拉空后方可停机;无故不准带载停机。正常停机后,必须将控制电源开关转至“停止”位置。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第2条 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4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6条 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8条 熟练掌握将要进行的检修工作的内容、检修工艺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0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1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并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带电体。
三、维修作业
第12条 在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触摸带电体。
第13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工作警示牌。
第14条 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5条 各种电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实验和整定。
第16条 对所维修的电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声响、气味、震动情况,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18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如: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19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绝缘油牌号相同,没有同牌号绝缘油时,替代绝缘油与原绝缘油应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并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0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号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1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2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5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26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的电气、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
第2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2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0条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件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 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 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 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 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部件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第16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 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 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29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 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电气设备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
第3条 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4条 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
第5条 工作面使用的电器设备,其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第6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第7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水、防尘等有效保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8条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9条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有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10条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1条 停电后必须进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电站拉移
第13条 拉移操作前要注意事项:
1.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2.检查变电站牵引绞车锚固定位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号齐全灵敏。回头轮生根稳固,连接装置安全可靠。
3.在巷道坡度超过5°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采用双牵引,在巷道坡度超过100m 时,在电站下山方向用φ350M的优质圆木打生根柱,串车之间用保险绳。
4.检查变电站串车之间联系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倒板、夹板及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
5.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4条 拉移操作
1.拉移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检查处理无误后才能继续位移。
2.拉移绞车预紧,解除生根链,打开不倒翁、挡车器。
3.拉移过程,中间监视人员必须站在串车前行或车辆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观察。
4.拉移工作应徐徐进行,同时前后照应,对由于巷道拐弯、起伏地段,设备可能碰撞位置,预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条 拉移完毕后注意事项
1.拉移到位,停止牵引,变电站应在道上敷设3道生根锚链,至少设两组挡车器,间隔不少于20m,锚链和挡车器不得设置在接头上,在坡度大于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圆木切柱,牵引装置应松弛,并应停电闭锁。
2.在新的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的调整、吊挂和接地装置的安装敷设。
3.全面检查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挂、接地装置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4.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型,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接线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变电所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器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器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3条 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4条 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应持有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单。
第6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际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遮拦,并悬挂标示牌。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方准工作。
第1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拨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次线应做可靠地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和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的螺钉时,若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min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才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18条 检修电容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器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明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 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 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有关单位联系送电。恢复送电后应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忘在设备上。
第27条 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井下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斥证上岗。
第2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第3条 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器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第4条 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5条 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第7条 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第8条 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视
第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4.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5.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6.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第1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
第11条 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接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13条 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1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5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防爆检查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防爆检查远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配备劳保用品。
第4条 防爆检查员应遵守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巷道布置。
第6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了解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区域的瓦斯浓度。
第7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清楚检查区域的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三、检查作业
第8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2.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区域的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现场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再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3.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11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12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矿井维修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器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检修作业
第8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第9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0条 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第11条 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3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 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5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ˋˊ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17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 捡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捡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
第20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1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半导体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2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ˊ20m和40m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ˊ和电流探测针Cˊ。
2.用导线将Eˊ、Pˊ、Cˊ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位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rpm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量接地电阻值。
第23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2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25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6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7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器灭火器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第29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矿井维修钳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 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6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8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第9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检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偶压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上、下运输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1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2条 在调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第13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4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15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第16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第17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电、停机、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18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m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第19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第20条 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22条 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第四篇 辅 助 运 输
铲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铲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性能、结构原理及有关安全规定,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铲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铲车运行过程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在驾驶室外开车,铲车司机严禁抓住操作手把进入驾驶室。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3条 检查铲车周围必须无人或影响运行的障碍物。
第4条 检查铲车各部状态必须良好,符合运行要求。各部油位、油质符合要求。
第5条 检查铲车断路器、照明开关、手动急停开关、液压操作手把必须灵敏可靠,处于中位或断开位置。
第6条 检查铲车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三、操作程序
(一)启动及运行
第7条 将铲车断路器开关打至“闭合”位置,给铲车送电。
第8条 进入驾驶室,将手动紧急开关打至“接通”位置。
第9条 打开欲行驶方向车灯。
第10条 操作主开关手把,选择行走方向。液压泵电机随机启动。
第11条 操作铲斗控制杆,升起铲斗。
第12条 缓慢移动导向控制手把,检查铲车导向是否正确。
第13条 将制动闸踏板保持在压状态,手压警铃,发出开车信号。
第14条 踩紧铲车制动闸踏板,操作推板控制手把,松开紧急制动闸。
第15条 将控制器手把推至一位,缓慢松开制动闸踏板,踏下速度开关踏板,使铲车启动。
第16条 铲车运行过程中需改变行走方向时,可进行如下操作:
1.松开速度开关踏板。
2.踏下制动闸踏板,使铲车终止运行。
3.将主开关手把打至反向运行位置。
4.松开制动闸踏板。
5.踏下速度控制开关踏板,使铲车重新启动。
第17条 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进行如下操作,实现停车:
1.将手动紧急开关手把打向“断开”。
2.压下急停杆,并踩紧制动闸踏板。
(二)停车
第18条 松开速度控制踏板,踏下制动闸踏板。
第19条 操作推板控制手把,使推板回到铲斗后部。
第20条 将主控制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停止液压泵电机运转。
第21条 将车灯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关闭车灯。
第22条 操作铲斗控制杆,落下铲斗。
第23条 将手动紧急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
第24条 将铲车断路器手把打至“断开”位置。
(三)蓄电池更换
第25条 按照铲车运行程序,将铲车电池端与充电器处的电池架对正。
第26条 操作铲车电池更换控制手把,使铲车电池托架水平升起。
第27条 托架全部升起后,操作铲车直至与电池架相接。
第28条 操作电池更换手把,降低托架,将电池平移至电池架上。
第29条 摘掉电缆。
1.断开铲车电源。
2.取下每个电池接头处的挂锁。
3.逆时针旋转电缆插头挂锁,使其脱开。
4.将插头拉出。
5.装上护帽,顺时针旋转,直至上紧。
第30条 连接专用接线电缆,将接线电缆的插座端接在铲车上,插头端接至充好的蓄电池上。
第31条 松开紧急制动闸,移动铲车与充好电的蓄电池对正,与电池架相接,刹紧制动闸,关掉铲车电池电源。
第32条 拆掉连接线电缆,将铲车电缆直接与蓄电池连接。顺时针旋紧锁紧环,锁好挂锁。
第33条 操作铲车电池更换手把,升起电池托架,使电池离开电池架。
第34条 移动铲车离开电池架,操作电池更换手把,降下电池架直至升降油缸完全缩回,电池更换完毕。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35条 铲车启动前、运行经过交叉点、弯道或坡度较大时,应减速行驶,并响铃示警。铲车运行过程中,遇到前方有人时,必须立即减速行驶,并响铃示警,提示人员躲开。人员不能躲开时,铲车至少应提前10m停车。
第36条 铲车运送物料时,物料应码放牢固、整齐、防止中途掉落。严禁物料堆放影响司机视线。

无轨胶轮车司机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2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各种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4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第5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二、机车的启动与停机检查
第6条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是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更换之。
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压。
第7条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油到油尺标志位。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喇叭。
6.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7.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8.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做及时处理。
9.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10.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三、机车启动操作
第8条 在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将启/停开关打至启动位置,将档位打至1档。
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
3.按下启动按钮,发动机启动。
4.如果启动失败,需重新按下启/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15s后,重新启动。
5.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9条 对于WCQ-3小型运输车,机车启动操作应准循以下步骤:
1.先将驻车制动打到停车位置。
2.熄火拉线放置在启动位置。
3.用专用摇把将弹簧启动器拧紧到规定启动位置。
4.提起启动手柄,启动机带动发电机启动。
5.如果一次不能启动,需继续用摇把拧紧启动器后再次启动。
四、机车运行
第10条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选择第一档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停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任何时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换档,然而,当选择较高档时,短暂地释放在加速器踏板上的 脚压力;当选择较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的脚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第11条 WCQ-3小型运输车应根据选定的运行方向,慢慢踩下相应的运行踏板,机车方可开始运行。
第12条 对于TYFB专用矸石自卸车,当操作自卸车厢时,先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将手柄向上提,车厢升起,手柄向下按,车厢落下。
第13条 对于MK3S多用途车,在机车运行时,应首先根据将要运行的方向坐在相应的驾驶位置。
第14条 对于880D-60轻型多用途车,运行步骤应按以下操作:
1.合上离合器,柴油机高速运转,蓄能器开始蓄能。当压力大于17MPa时,减少油门使柴油机急速运转进行预热,当水温达到40~60℃时起步运行。
2.把离合器杆推至全运行程度,连接离合器。
3.调节速度选择器杆,以选择低速范围。
4.通过脱开自动锁定装置,并把停车制动杆移至“关”位置,以释放停车制动。
5.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前推,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6.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后拉,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7.为了纠正车辆在巷道中位置或进行巷道转弯,根据所需的左右位置纠正,释放任一牵引控制杆上的压力。
8.为了进行自转,根据所需的自转方向,把一牵引控制杆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牵引控制杆向后拉。
9.当向前或向后运行时,可在任何时间条件下,选择高速范围。
10.当以高速或低速范围、向前或向后方向运行时,可通过对两个牵引控制杆释放相同的压力,来达到额外的速度控制。
注意:当两个牵引控制杆达到行程的中部位置时,车辆将停止,并保持静止,直至从中部位置移开。
五、机车停车操作
第15条 确保停车的地区安全,不障碍其它机械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使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拉柴油机停止控制器。
第16条 对于WCQ-3小型运输车,停机时,需将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发动机停止运转后再放回原处。
第17条 912X型支架搬运车停机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制动器制动使机器停转,使用紧急停制动器制动,并将传动手柄置于中位。
2.松开脚踏油门,让发动机低速空转2~3min,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
3.将手闸转动90°,将钥匙转到停机位,发动机应在12s内停止,如超过12S,应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至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档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六、运行注意事项
第18条 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如确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或两种)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
4.机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或专门监督人员的统一指挥。
5.车辆在行近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至最低速度并鸣号。
6.在同一巷道中同向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
第19条 车辆会车
1.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m。
3.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原则。
第20条 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第21条 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任务混装。
第22条 胶轮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状况。
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第23条 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驾驶员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4条 行驶中遇到行人或途径有人工作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认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
第25条 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
第26条 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313条和第314条各项规定。
第27条 胶轮车停车遵循以下规定:
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
2.运输途中除会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第28条 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牵引拖车时,须有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
第29条 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体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第30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第31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第32条 司机必须保证停车时和离开司机室前,通过操作方向盘数次,释放方向盘内积聚的液压并释放停车制动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第33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34条 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
1.发动机冷却水温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排除以上因素时,司机必须立即向区队或调度室汇报处理。

无轨胶轮车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机车性能、原理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证者担任。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穿戴配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并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
第3条 维修工必须充分了解上班机车的运行情况,查阅机车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等。
第4条 机车检修应在指定的检修位置,并停车制动。
二、检修的检查
第5条 检查应按如下步骤:
1.听取司机介绍机车故障要点,判断机车故障部位。
2.详细进行各项动态测试,准确找到故障环节。
3.针对故障进行层层分析,找出导致故障的直接原因。
4.根据故障部件和损坏程度,做出检修或更换的确定。
三、检修
第6条 检修开始前,必须将检修设备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洒水防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工作台,以便放置拆卸下来的零配件。
第7条 拆卸机器前,必须了解该部件的性能及联接方法。拆卸下来的零部件一定要有次序地存放并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或柴油)清洗干净后,用细白布擦干。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时,必须注意不使其中留有任何杂物。
第8条 检修机车底盘可使用地沟,地沟内有油和积水时,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堆放杂物。沟上下工作人员,必须相互照应,往地沟内传递部件及工具时,须用绳索或直接传递,严禁抛递。
第9条 更换轮胎时,要用千斤顶。应当选好作用点,掌握好重心,避免千斤顶或工件歪倒伤人。
第10条 利用专用工具将所有的夹紧螺母松开后拿掉,用撬杠缓慢移动轮胎,直至轮胎落地。
第11条 卸下的旧轮胎由其他人员协助放到一定位置,以便检修后回收,严禁随意抛或滚动轮胎。
第12条 安装固定轮胎,对正连接孔,上好轮胎,拧紧螺母,确保四个轮胎处于同一直线。
第13条 柴油机修理,调整三角带时,用扳手拧紧张紧螺栓,用手指垂直下压皮带,自测扰度值一般为15~25mm为宜。自测扰度时,张紧轮应处于静态,调整合适后,将螺母上紧拧紧。
第14条 清洗柴油机柴油滤清器时,先甩掉滤油盖,取出滤芯,用柴油漂洗。漂洗后晾干,装入滤清器内进行安装。
第15条 柴油机排气栅栏清洗时,用毛刷清洗栅栏表面及夹缝中间的杂物,用柴油冲洗干净,晾干后,安装于柴油机排气处。
第16条 柴油机液压管路维修时,先打开机器外罩,仔细检查管路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接头弯曲变形、滴油漏油时,要及时更换或检查。
第17条 检修时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器的防爆面不受损伤。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黄油。
第18条 机车检修后,必须经过试验,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件要重新检修或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第19条 试运行前要对机车的各部件全面地清检,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启车试运行。
第20条 启车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试运行时,观察整个机车的外表和所检修的部件及各仪表应动作灵活、可靠完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验收
第21条 检修机车试运行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部位、名称、检修日起、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第22条 试车合格,填写完记录后,交付驾驶员运行,驾驶员试车后填写交接手续。
第23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场地,做到整洁有序,到队部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记录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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