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脚树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脚树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矿范围内突发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山脚树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一般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一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在本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山脚树矿决定启动本预案:
1、因灾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因灾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1、矿成立地质灾害预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刘碧雁
副组长: 余兆星 杨兴专 徐 杰 孔敢年 王国海 沈成林 戴 泉 高守鸣 杨永祥
成 员: 祖自银 朱兴华 冯光其 王孝鑫 高明专 高 见 王道勇 李开泽 李 海 杨德金 云国雄 胡东臣 周实诚 董代安 王振华 季长林 孙应新 陈湘庆 于会军 余 勇 于兆全 白 红
2、矿成立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李海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全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力量。
2、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协调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抢修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科的职责: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救护队的职责: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
保卫科的职责:协助救护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受灾地点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技术科的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协助指挥部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安检科的职责: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抢险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矿办的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联系、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南、北采区的职责: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机电科的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和协助灾区的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的抢修。保证正常供电。
运输、通风、抽放区、机修厂、加销科、砖厂的职责: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调度的职责: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侍命,及时调度抢险救灾的工作。
材料供应科的职责: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医院的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医药供应。
工会及行政科的职责:保证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小线路滑坡、矸石山滑坡塌陷等)所管辖的单位要建立各自的应急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组,加强岗位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三)宣传科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各相关单位应安排汛期值班,对地质造好情况进行排查。
(五)矿组织相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应急处理
(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同时向矿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矿地质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以下程序: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灾情扩大。
2、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布置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3)及时汇总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集团公司汇报,提供防治工作信息。
(三)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规定如下:
1、由公司救护队、矿保卫科等单位组成紧急抢险组。
(1)组织抢救被埋压人员。
(2)动员组织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由技术科等单位组成调查监测组。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
(2)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3、由矿医院、工资科等单位组成医疗救治组。
(1)组织抢救伤员。
(2)组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
(3)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由矿保卫科、车队等单位组成治安交通管制组。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恢复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5、由行政科、工资科、供应科及保险公司等组成生活保障组。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由机电科、修建科等单位组成设施修复组。
组织抢修损坏的交通、通讯、供电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通讯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
7由财务科、工资科等单位组成应急财物保障组,负责应急资金、物质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四)根据灾情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边界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禁止在该区域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的爆破、建设活动。
(五)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或者临灾应急期,撤消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矿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请示公司同意后,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五、奖惩办法
(一)对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矿区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人员,由矿及区(科)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二)对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人员,由矿及区(科)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三)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不履行本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成员单位,或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各工作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履职,相互推诿扯皮,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人为活动或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依法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责任人承担救灾所需的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