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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煤矿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0-27 13:15 来源:本站原创
兴源煤矿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程师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局工程师批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突工作及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5、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分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8、按照本矿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组织编制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2、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安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13、负责组织本矿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编制高突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4、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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