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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煤矿2009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三部分

作者:佚名 2010-10-28 13:49 来源:本站原创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有限与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保障通信畅通。
8.1.1煤矿各办公室、地面要害场所装有对外固定电话和与井下各主要巷道、工作面相通的程控电话。机电队要保障事故现场与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畅通无阻。
8.1.2总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详细的通讯联络方式如下表:
急救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号码
1 报警中心 110
2 急救中心 120
3 火警 119
4 布雅煤矿辅助救护队 13369032286
5 和田喀什地区疆南救护队 13899108763
6
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电话
序号 名称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1 和田县经贸委煤管科 0903-2023749
2 和田县安监局 0903-6180909
3 安全科 09032054188
4 生产科 09032054188
5 总经办 09032054188
6 财务部 13565536770

应急指挥部成员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1 王士联 董事长 13999659977
2 宋福涛 总工 15886879069
3 陈言军 总指挥 13579692899
4 朱广州 副总指挥 13579692899
5 郑昌柏 副总指挥 13565628536
8.2 应急队伍保障
矿成立了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人数12人。为提高辅助救护队员的的综合素质,每月进行至少组织一次集训;同时煤矿与昌吉州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
煤矿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增强煤矿的应急能力;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煤矿应急队伍组成如下表:
煤矿应急队伍组成:
分类 岗位 人数 姓名 备注
辅助
救护队 队长 1 陈 涛
副队长 1 罗 成
小队长 1 徐德波
队员 9
通风 瓦检员 4
安全监测工 4
主扇司机 3
机电 水泵工 3
电工 4
绞车司机 7
充电工 3
生产区队 班长 4
安全工 6

信号工 6
采、掘、运输工等 25
后勤 医务室 1
食堂 3
澡堂 3
治安保卫 保安 4
火工库管 3
应急指挥部 管理人员 12
合计 98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煤矿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由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矿采购部购买。当情况紧急时,应急指挥部可以通过阜康市煤炭局向其它单位借用为抢险救灾提供材料供应和保障。
为防止突发事故,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备了救护器材,救护器材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氧气充填泵 AE101 1
2 隔绝式压缩氧呼吸器 HY4F 3
3 呼吸器校验仪 AJH-1 1
4 呼吸器校验仪 AJH-3 1
4 苏生器 1
5 过滤式自救器 140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审定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煤矿办公室与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应急救授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救灾人员的接待、食宿等生活保障;同时会同公司、阜康市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煤矿党、政、工、团积极协调,开展全员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技术科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科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辅助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等。
第十章 奖惩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煤矿应给予表彰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煤矿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 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煤矿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规定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 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11. 1 应急预案备案
和田天台实业公司煤矿应急预案报和田天台实业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备案。
11. 2 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 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 其他原因需要修订预案等。
11. 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矿应急救授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章 附件
12.1。井上、下对照图
12.2。采掘工程平面图。
12.3通风系统图。
12.4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12.5井下避灾路线图。
12.6防尘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通风系统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防尘管路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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