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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支护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56 来源:本站原创
采区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支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进行操作。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3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巨大轰隆声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顶等),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4条 工作面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须按统一编号有序架设,必须拉线支设,柱距、排距和控顶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或背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5.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一个楔,不准打重楔。
第5条 金属摩擦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的支柱。
第6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护,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工作面支护工要和回柱工、打眼工协调操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平行作业距离及时支护;
2.超过规定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作业,支齐支柱或放顶后,方可继续采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
备齐锤、铁锹、尖镐、撬棍,铅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斧子和锯应锐利,液压升柱器应无断裂,横楔、U形夹、连接螺丝、旋转爪、压杆等齐全、灵活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金属摩擦支柱时,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无底,变形,弯曲,顶盖缺少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小爪,不能伸缩,垫圈和托板接触 不严密,各部焊缝裂开或柱体内煤粉影响活柱下缩时,必须处理或更换;
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 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5.滑移支架移架前应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现象;每架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支架有无缺柱现象等。
三、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
(一)金属摩擦支护操作
第11条 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 事项:
1.操作顺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凿柱窝或麻面-竖立点柱距顶0.03米-用锤将点柱水平楔打紧-将点柱和木楔(柱帽)朝倾斜上方斜立-用锤将木楔向下由轻到重硬打结实,打至柱不移动,敲击点柱发出“当当”响 声为止。
2.注意事项:木楔应用0.3×0.1×0.03/0.06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2条 铰接顶梁与金属摩擦支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 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以上操作均按第11条操作方法进行)-立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挂升柱器和紧柱的操作:将活柱抽出与铰接顶梁接触,轻敲支柱水平楔-将液压升柱器底座平放在锁体上-将U形夹卡紧活柱-用锤将U形夹扁楔打紧-松开点柱水平楔-关闭液压升柱器放油阀-上、下摇动手柄进行紧醉,使 柱爪卡住梁牙,升紧并达到初撑力-用锤打紧支柱水平楔-打开放油阀-一手拿锤轻打U形夹扁楔,一手轻扶U形夹-升柱器扁楔松动后,取下升柱器。
2.注意事项:同单体液压支柱操作注意事项。
(二)木支护操作
第13条 带帽点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清理柱位,凿柱窝或打麻面,将柱粗端朝上,细端插入柱窝,将柱和柱帽朝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锤由轻到重硬打结实;
2.柱帽使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木柱要拉鸭嘴和半圆木严密接触;
3.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打双柱帽。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14条 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
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15条 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16条 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17条 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发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三)抬棚或戗柱
第18条 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19条 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主帽;
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五、急倾斜工作面支护
第20条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第21条 木支护的操作:
1.根据支护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将底梁放好;
2.将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顶住顶梁;
3.用锤将支柱打牢。
起梁和背顶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
第22条 注意事项:
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滚落伤人。
其它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北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24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合格后,方可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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