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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技术人员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57 来源:本站原创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准备工作
第1条 炸药雷管的领退
一、进药库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和矿地面值班室签发的领药单,否则不得擅自进入。
二、炸药协雷管按计划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瓦检员签字后当班退回库房,不得存放在工作面、工具箱及井下其它任何地点。
三、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产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的火工产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炸药记录本上签字。
第2条 炸药雷管的运输
一、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内并加锁,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
二、放炮员携带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炸药雷管分放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三、不得在人员集中运输频繁地点休息,任何时候都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四、严禁用机械运输爆破材料。
第2条 炸药雷管的检查
炸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全格者不得发放和领取。
第3条 发爆器由瓦检员随身携带。发爆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上井检修,严禁敲打、撞击和在井下拆卸。
第4条 工作地点管理炸药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炸药箱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
三、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地点。
四、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班放炮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5条 装配引药与操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抽雷管或解雷管:抽雷管时一手攥住雷管散尾脚线,另一手捏住雷管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
二、扎孔:炮钎必须用木(竹)质制作,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同雷管长度,严禁用雷管扎孔,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或绑在药卷上。
三、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短路(短接)。
四、做引药要避开电缆、风水管、轨道、机电设备等带电体或导电体,在支架完好或安全地点进行。
五、每个药卷只能装配一个雷管。
六、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锁好。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一、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二、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堆积。
三、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和有循环风现象时。
四、顶板不好、支架不合格、临时支护未达到要求时。
五、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六、发现炮眼缩小、坍塌。
七、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八、发现炮眼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
九、瞎炮、残炮未处理。
十、无炮泥无水炮泥以及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
十一、放炮地点20米内煤矸、矿车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第7条 装药应注意的事项:
一、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二、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不得用力过猛。
三、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所有药卷聚能穴方向一律朝眼底。
四、反向爆破引药最先装入眼底,所有聚能穴方向一律朝向眼口。
五、装引药时,一手拉脚线,不准将脚线碰烂,每一个炮眼只能装一个引药。
六、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脚线,要拉直,炮泥要捣紧。
第8条 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二、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四、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七、装药量要根据作业规程及现场条件确定。
第9条 联接线的要求
一、脚线接头如有锈必须除掉,脚线要扭接牢固,不得虚联,不得有油泥。
二、联线次序必须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最后两根脚线扭接短路,待放炮时,最后两根脚线与母线联接。
三、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脚线应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四、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露线和铝芯线。
五、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六、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七、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或带电体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的悬挂距离。
八、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九、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机车线、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第10条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一、将放炮地点的工具和小型移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固定设备要保护好。
二、加固支架,防止被崩倒。
三、放炮前必须洒水防尘、冲洗巷邦。
四、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第11条 警戒要求
一、由班组长负责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并布置专人警戒,并在放炮结束后,负责解出警戒。
二、在可能通向放炮地点的通路上,一律设警戒线。
三、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贯通时,另一头的必须停止作业,设警戒线;间距小于20米的平等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警戒线处必须有专人,并用绳拦好挂牌,牌子上应写“正在放炮,禁止入内”,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人、绳、牌),三遍警号的保险制度
放 炮
第1条 放炮员已将放炮的准备工作完成,并已设好警戒,已全部撤出人员,才能进行放炮工作。
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将母线与雷管脚线接好,将放炮母线拉够规定长度,并检查是否全部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母线接在发爆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班组长必须亲自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警号,吹口哨三遍(第一、二遍口哨准备放炮;第三遍放炮),至少再等5秒钟,然后用钥匙交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电位置起爆。
三、响炮时,将母线起爆器上拿下,并扭结成短路,拔下操作钥匙,将钥匙保管好,发爆器交还瓦检员携带,待通风一段时间,炮烟散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顶板、通风、瓦斯、支架、残炮、瞎炮等情况。如有险情,立即处理,只在确认工作地点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恢复其它工作。
四、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五、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六、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起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七、放炮距离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放炮距离的规定:采煤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得少于30米;出口处和掘超前子风眼放炮距离不得少于70米;放炮地点要安全、有掩护。
2、掘进工作面放炮距离的规定:煤巷的放炮距离不小于100米;半煤岩巷的距离不小于150米;岩巷的放炮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2条 检查验炮
一、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母起爆器上摘下扭结短路,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种),才能沿线路检查原因。严禁采用起爆器放电检查母线是否完好导通。
二、验炮后,将不安全因素处理完毕,解除警戒,鸣笛才能允许进入工作地点,恢复工作。
三、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
第3条 放炮过程中如产生爆燃,要及时向炮眼注入乳化水液或向炮眼内填塞炮泥,用炮棍来回捣碎,直至捣实熄灭。
第4条 放炮员必须及时把剩余的炮药和雷管如数退库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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