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阜康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维护阜康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拟定我市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因灾害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因灾害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由州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协助配合。
二、指挥组织机构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成立阜康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唐建平 阜康市副市长
副组长:孙国民 阜康市公安局局长
阿曼塔依 天山天池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 远 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天池风景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发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市电信局、武警阜康市中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正职领导。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鲜明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督查各乡镇、办事处、矿区和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反应能力,下达启动地质灾害应救援体系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灾情实施救援统一部署,安排指挥各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
3、任命灾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各组成机构的安排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向上级报告和友邻单位(区域)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积极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6、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后的规划重建工作和其他 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地质灾害情况,为指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
2、依据指挥领导小组命令,安排各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加抢救灾害,协助组织有关部门的统一救援行动。
3、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受指挥领导小组委托,全权处置灾害现场的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6、负责协调应急调查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7、承担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阜康中队牵头,公安、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林业、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品监管局、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阜康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粮食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发展计划委牵头,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交通、教育、电力等部门及阜康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民政、发展计划委、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和救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各部门的职责
1、公安部门的职责
(1)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负责现场处置。
(2)对灾害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
(3)管理围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群众。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亡者家属。
(5)鉴定死者。
(6)负责对地质灾害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并保障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灾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地质灾害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报警服务台。
(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宜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发生。
(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地质灾害现场处理预案。
2、交通部门职责
(1)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性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救援设备,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2)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救灾主要线路的畅通。
(3)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牌,使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警惕,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水利部门职责
(1)组织和督促乡镇水利部门做好汛期水情监测巡查值班和上报工作。
(2)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督促水利设施沿线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3)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局通报汛情动态。
4、建设局职责
(1)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2)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的使用灾民供水、供气。
(3)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气象部门职责:
(1)提供气象信息和汛期天气预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2)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每1小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
(3)为应急处理提供第一手气象信息。
6、民政部门职责
(1)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
(2)协助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3)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友邻单位及部门通报救灾安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紧急救援,以保证救援资金和物资的到位。
(4)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7、煤炭局职责
(1)了解熟悉矿山企业,对煤矿设计及井下开采现状。
(2)出现灾害时,矿山救护队要始终处在临战状态,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3)当矿山煤矿发生地质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
(4)指导矿山煤矿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8、安监部门职责
(1)对各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所需信息。
(2)督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
(3)组织开展对事故进行现场检测,调查、指导应急预案的落实。
9、科技部门职责
(1)及时提供应急调查处理决策依据,及相关的地震信息。
(2)为地质灾害应急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
10、卫生部门职责
(1)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护医疗队,负责医疗救护,设立120急救台。
(2)保护一定数量的救护设备、车辆、床位,确保应急救护工作的开展。
(3)督促指导各大医院制定急救护预案。
11、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承担阜康市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向阜康市、自治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局)报告灾情信息。
(4)会同阜康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5)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12、宣传部门职责
(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适时报道。
(2)根据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3、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本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基础信息,要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逐步建成连接自治州、市、乡、村四级的防汛网络和气象监测网络,能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收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级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后,要立即摸情情况,并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 还应直接上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和区、州国土资源部门。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各级公路、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气象,水利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阜康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后,各乡镇矿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村及矿区,并和有关单位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理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断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6小时内将灾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以后每6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同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阜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特大型地持灾害情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要求上报区、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二)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现规模等情况。并在6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昌吉州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
市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向州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会同昌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区、州国土资源部门。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矿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情况,并在12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以后12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
市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乡镇政府及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州政府和州国土地资源局报告,阜康市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州、区国土资源部门。
(四)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村矿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2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在市政府指导下,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
州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厅报告,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请给予支持,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州国土资源局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国土资源厅。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要亲临现场配合上级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配合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参加应急调查,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警信号、应急通信的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或当地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号(逐户通知、呼叫、打电话报告等),通过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网络逐级速报和向有关部门单位速报,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地质灾害发生处进行抢险救援,阜康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发布命令,各司其责,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无阻,确保抢险救援顺利进行。(附件二)
七、应急行动方案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监测人员和当地群众对灾情的报告,按照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的人员财产的转移路线进行撤离避灾,将人员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
(二)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公路、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八、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州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三)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查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