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增强阜康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阜康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级
根据煤矿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中: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一)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知市安监局、公安局;同时上报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市人民政府及煤炭、安监、公安等部门应向社会和所属煤矿公布其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市人民政府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
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
参照自治区、自治州煤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1、成立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昌吉州人民政府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人
唐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昌吉州公安部门负责人
昌吉州监察部门负责人
昌吉州工会负责人
昌吉州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
昌吉州卫生部门负责人
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白振强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孙国民 市公安局局长
包海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建国 市监察局局长
赵彦文 市总工会主席
程兰芳 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玉海 市交通局局长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邹 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努尔巴哈提 市煤炭局副局长
3、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救技术方案,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需要跨区域调动救护队或需要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支援的,可向新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请救支援。其人员组成:
组 长: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人
副组长: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白振强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区、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
(2)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
(3)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治安、死难人员的抚恤等。由以下单位人员组成:昌吉州、阜康市煤炭、卫生、公安、工会、监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
(4)抢险救灾指挥部:对事故抢救负责。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技术方案,组织制定抢险救灾计划,对参与抢救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抢救命令,维持井口秩序,签发人员入井许可证。
总指挥:原则上由煤矿矿长(或公司总经理)担任,当矿长(或公司总经理)不能胜任指挥任务时,由事故抢救组指定人员担任,矿长协助指挥工作。其职责是: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下达抢救命令;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
第一副总指挥:原则上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
煤矿的机电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主要组织对绞车、主扇、变压器、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保障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完好,通信系统畅通。
煤矿的安全(通风)副矿长任副总指挥:根据作战计划,对矿井风流进行调整,对井下通风、瓦斯、火区等情况进行监控,对入井人数进行监控,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
后勤副总指挥:根据作战计划,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调集救灾所必需的材料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及鉴定工作。指挥部成员:救护队指挥员,安监局及煤矿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矿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启动应急救护程序。
1、在5分钟内通知矿山救护队,请求矿山救护队主动救援。
2、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临时救灾指挥部,迅速对井口进行管制,控制入井人员,调动煤矿和救护队及一切人力、物力投入救灾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四、应急救援管理系统
(一)新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内的煤矿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二)昌吉州、阜康市煤矿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域的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三)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企业主要建立煤矿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计划、检查应包括救援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训练等。
五、应急救援组织系统
煤矿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分为救护队伍和医疗队伍两部分。
(一)救护队伍: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区域昌吉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当煤矿发生事故时,请求矿山救护队出动救援。
(二)医疗急救队伍:
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选择就近医疗条件较好的阜康市医院、中医院及自治区有关医院,负责阜康市煤矿事故危重伤员的急救工作。
六、煤矿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根据需要,必要时成立阜康市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重特大、复杂煤矿灾变事故处理提供专家支持,包括现场救灾技术支持和通过自治区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论证;总结和评价矿山救援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经验等。
七、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
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使装备方面具备重大、复杂灾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全方面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
阜康市煤矿与新疆昌吉州矿山救护队在签订服务协议后,要配齐常规装备,保持完好,并配备较先进、关键性的救灾技术装备。
八、矿山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
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信息中心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昌吉州阜康市矿山抢险救灾通信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保持畅通的通信信息员通道,并逐步建立起救灾远程会商视频系统。
市所有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昌吉州、阜康市煤炭管理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的局域网互联,并同时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互联。
九、矿山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
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是企业,要围绕如何树立安全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人、机、环境三大要素,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同时要严把煤矿复产整改关。高瓦斯矿井必须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救护队矿山发生灾害事故时,以企业自救为主,企业救护队和医疗机构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报当地昌吉州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部门)及阜康市人民政府、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阜康市煤矿所在地的昌吉州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率领所属救护队前往事故矿井救援,并根据事故大小、处理的难易程度和自身的救护能力,确定是否请上级矿山救援部门调动相邻地区救护队协助救援。
十、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