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1-10 22:34
来源:本站原创
装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1、装炮工应由安全副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担任,并配合作业,将炮放好,并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按作业规程之规定装药,每个炮眼封泥长度不能小于三分之一,可根据煤质及顶板变化,适当增减火药量,保证打好炮眼不冒顶。
3、对缺梁断柱的放炮地点,要协同地段作业人员及时补够,若没有支护作业人员,应亲自补够梁柱,否则不准放炮。
4、严格掌握装药与工作面,其它工种的平行作业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一次放炮长度。
5、严格执行放炮撤人,50米以外的规定,以警哨撤人,所有人员在避开50米外的警戒线上,并指定专人看守,返回工作面时必须见放炮员后一同进入工作面。
6、放炮后,有关人员必须协同放炮员携带上瓦斯检测定器到放炮区,先检查瓦斯和顶板情况,认为安全时恢复生产。
7、装炮工和放炮员,在撤人过程中,不能连接母线,并一同离开炮区,以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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