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1-23 19:20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沼气浓度1.0%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磁力启动器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对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工作。
二、停电操作
1、井下进行电气操作,必须随时了解瓦斯情况。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矿井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转时,受影响的巷道、工作面或盘区,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发生严重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接受停电工作时应详细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单位领导请示,经批准后通知受停电影响的单位或巷道工作面。
5、停电作好下列操作
(1) 断开变电所内(或用户分路)馈电开关时,应先断断路开关后断隔离开关;
(2) 断开工作地点附近该系统的分路馈电开关;
(3) 断开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
6、检查断开后的各路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误后,加闭锁,手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准备送电。
三、验电
1、验电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并使用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应打开开关外壳后,分相进行,双回路应分别验电。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四、送电操作
1、送电前必须了解准备送电的巷道或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送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进行。
2、因沼瓦斯超限而停电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方可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或风电闭锁供电的工作面,只准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人工合开关送电。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电送电操作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使用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符合要求。
6、工作任务完成后,所有参加该工作人员应集中,并检查所有工具完整无缺后,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向调度室或有关负责人请示送电并通知各受影响单位或地点。
取下停电工作标示牌。
推进高压防爆开关可动部,合上开关手把,向变压器送电:(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开关);
松开低压馈电开关闭锁螺丝,合上分路开关手把。设备无异响后送电人员方可离开。
7、送电时发现漏电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及电子脱扣器动作,严禁强送电,只有查明原因,处理完故障后,方可送电。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沼气浓度1.0%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磁力启动器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对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工作。
二、停电操作
1、井下进行电气操作,必须随时了解瓦斯情况。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矿井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转时,受影响的巷道、工作面或盘区,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发生严重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接受停电工作时应详细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单位领导请示,经批准后通知受停电影响的单位或巷道工作面。
5、停电作好下列操作
(1) 断开变电所内(或用户分路)馈电开关时,应先断断路开关后断隔离开关;
(2) 断开工作地点附近该系统的分路馈电开关;
(3) 断开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
6、检查断开后的各路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误后,加闭锁,手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准备送电。
三、验电
1、验电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并使用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应打开开关外壳后,分相进行,双回路应分别验电。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四、送电操作
1、送电前必须了解准备送电的巷道或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送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进行。
2、因沼瓦斯超限而停电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方可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或风电闭锁供电的工作面,只准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人工合开关送电。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电送电操作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使用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符合要求。
6、工作任务完成后,所有参加该工作人员应集中,并检查所有工具完整无缺后,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向调度室或有关负责人请示送电并通知各受影响单位或地点。
取下停电工作标示牌。
推进高压防爆开关可动部,合上开关手把,向变压器送电:(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开关);
松开低压馈电开关闭锁螺丝,合上分路开关手把。设备无异响后送电人员方可离开。
7、送电时发现漏电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及电子脱扣器动作,严禁强送电,只有查明原因,处理完故障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