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采煤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 1 -
采煤打眼工 - 1 -
※滚筒采煤机司机 - 5 -
采煤机修理工 - 9-
液压支架工 - 13 -
液压支架修理工 - 17 -
刮板输送机司机 - 21 -
移刮板输送机工 - 23 -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 27 -
单体支护工 - 29 -
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 - 32 -
乳化液泵站司机 - 35 -
端头支护工 - 38 -
综采维修电工 - 40 -
综采维修钳工 - 44 -
回采巷道维修工 - 47 -
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司机 - 51 -
采掘电钳工 - 53 -
攉 煤 工 - 58 -
回柱放顶工 - 61 -
注:带“※”为特殊工种。
采 煤 专 业
采煤打眼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采用风动钻机、风煤钻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6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7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沿裂隙及在残眼内钻眼。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正常贯通时除外)。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倾斜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并由后向前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再恢复施工。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机前方、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采煤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五、操作准备
第19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0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动凿岩机、风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1条 压风管、供水管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2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紧、领口紧、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3条 使用风动钻机钻眼前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按规定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六、正常操作及注意事项
风钻(风动凿岩机)打眼
第24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25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26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双手握牢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27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领钎人撤离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28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29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风煤钻打眼
第30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风煤钻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1条 试运转:开水、送风、试运转。
第32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3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 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发生其他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第34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35条 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将钻机摆放到指定位置。钻杆摆放整齐。
※滚筒采煤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滚筒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滚筒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支护工(或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收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第4条 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6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7条 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8条 工作面倾角在15。C以上时,其防滑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9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工具仪器及截齿、销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用配件。
第11条 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2条 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冷却和喷雾装置是否齐全;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规定;滑靴、导向管等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轨上有坚硬物必须清理掉。行走轮与齿轨啮合是否良好。
4.采煤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安装牢固。
5.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雾化效果是否达到要求。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瓦斯浓度。
第14条 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齿轮离合器。
第15条 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min达到正常运转,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16条 打开进水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7条 发出启动信号,启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置。
第18条 采煤机空转2~3min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19条 对液压油温有规定的采煤机,应在滚筒(或与破碎机)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不通冷却水,只开电动机,使油温升到规定值后,再正常启动采煤机。
第20条 预裂(或松动)爆破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0m以外,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第21条 割煤时随时注意行走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2条 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煤层起伏及时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高度,要减少采面起伏坡度,严禁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3条 采煤机换向处的采高要保证挡煤板能顺利翻转。翻转挡煤板时,要调高滚筒使挡煤板转到滚筒下面,再下降摇臂,使挡煤板接触底板,然后缓慢牵引采煤机,使挡煤板顺势转到滚筒的另一侧。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加大,严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4条 装有防滑装置的采煤机往上割煤时,要把采煤机下方的防滑机构放下,往下割煤时,要将防滑机构吊起。使用防滑绞车时,采煤机司机和防滑绞车司机应有明确可靠的联系信号。牵引速度要和防滑绞车的绳速同步,使防滑绞车钢丝绳始终绷紧。
第2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瓦斯浓度超限时。
2.有冒顶、片帮或透水预兆时。
3.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4.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5.采煤机上方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6.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或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与溜槽错口较大,影响采煤机通过时。
7.牵引手柄或“停止”操纵失灵时。
8.采煤机脱轨或拖缆装置被卡住时。
9.牵引链有断链、裂纹、缩径、变形等现象时。
10.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6条 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3.关闭进水截止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 双滚筒采煤机进刀方式。斜切进刀方式(下切口进刀):
1.开始:采煤机下行割透下切口后停机,推移刮板输送机距采煤机12m时停止。
2.进刀:采煤机翻转挡煤板,将2个滚筒的上下位置调换,上行割煤至刮板输送机弯曲处以上10米达到规定截深时停止。
3.移机头:将刮板输送机从弯曲处向下推移,使机头和弯曲段刮板输送机逐步移成直线。
4.采煤机调换前后滚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调换前后滚筒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时按规定追机移支架后推移刮板输送机。在工作面上切口同样可使用该方法。
第28条 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运输巷中的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刮板输送机信号。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采煤机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l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煤机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4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5条 应熟悉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上岗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8条 修理工在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护安全措施。
第9条 修理工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10条 起吊时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修理人员不得将手伸人机体内部。
第12条 井下修理采煤机时,修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的各项规定。
第13条 井下检修前,工作面输送机必须停机、断电、闭锁,液压支架停止作业,并通报有关人员。
第14条 井下修理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15条 在井下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修理采煤机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作业。应清理煤壁、顶板悬浮煤岩,在煤壁、顶板之间加设防护措施。
第16条 当井下修理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l%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7条 在机身上检修其他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第18条 对泵、液压马达、各种阀等液压元部件按实验报告进行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 根据修理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20条 修理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21条 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22条 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23条 井下检修工作地点周围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五、操作顺序
第24条 清理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25条 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第26条 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7条 关闭冷却水路。
第28条 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第29条 修理故障部位。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六、正常操作
(一)地面检修
第30条 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定的机件,必须支承牢固,垫稳后再进行作业。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第31条 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32条 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其用途、相互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第33条 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第34条 拆卸特殊零部件,女口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第35条 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36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不得损坏零部件。
第37条 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戚一个步骤检测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第38条 零部件的检测: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39条 对修复的零部件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修、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40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等系统的清洁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使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41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42条 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应做安全性能试验的必须先进行试验。
第43条 按要求加油、排气后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第44条 试验完毕后,对各部位紧固件应重新紧固,并在机件表面涂防锈油漆,在液压缸外面涂耐油油漆。
(二)井下检修
第45条 拆装时,敲击应使用铜棒。
第46条 拆卸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振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47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污染。
第48条 更换零部件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核实后方可使用。
第49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并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
第50条 O型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第5l条 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适宜,按相关规定调整。
第52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53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
第54条 修理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55条 恢复送电前,修理人员应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帐篷,清点工具,撤到安全地点。修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试车。
第56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57条 液压件带人井下时,应有防污措施。
第58条 更换滚筒和截齿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
第59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60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
七、收尾工作
第61条 修理结束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62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63条 将修理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第64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井下修理完成后,应在采煤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液压支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作业规程和工作面顶板控制方式,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当支架与采麇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割煤。
第3条 必须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撑高度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第4条 严禁在井下拆检立柱、千斤顶和阀组。整体更换时,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首先关闭高压管路截止阀,待更换件的工作腔压力释放后方可拆开。
第5条 拆除和更换部件时,必须及时装上防尘帽。严禁将高压管口对着人体。
第6条 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前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7条 检修主管路时,必须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闭锁措施,同时关闭前一级压力截止阀。
第8条 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9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顺序移架。
第10条 采用邻架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支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条 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5m内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过渡支架时,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操作。移端头支架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支架前方的支护情况,防止推倒端头支护。
第12条 移架受阻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操作。
第13条 必须保证支架紧密接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第14条 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条 支架降柱、移架和放煤时,要开启喷雾装置同步喷雾。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等工具及u形销、高低压管、接头、密封圈等备品配件。
第17条 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第18条 检查结构件。检查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第19条 检查液压件。检查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销子;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第20条 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照明线、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第21条 检查铺网工作面,网铺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能否伤人。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22条 放顶煤工作面还应检查后部输送机是否拉移到位。
第23条 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响对顶板控制的,应准备必要的调架千斤顶、短节锚链或单体支柱等,以备下一步移架时调整校正。
四、操作顺序
第24条 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1.上下各1组支架的推溜阀片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4.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
5.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够规定步距。
6.调整支架状态,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调整侧护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7.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保持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接顶后继续供液约3~5s,使支架达到规定初撑力。
8.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
9.将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25条 过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移架操作顺序: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尽量使顶板缩短暴露时间、缩小暴露面积。
2.一般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时调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区,移架达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过断层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压死支架。
4.过下分层老巷或溜煤眼时,除超前支护外,必须确认下层老巷、溜煤眼已充实加固后方准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顺序。
第26条 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的移架顺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负责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顶。
2.移架前将防倒、防滑千斤顶全部放松。
3.先移里面的二架,再移外面的一架,最后移中间三架。
4.移中问一架时,应放松其底部防滑千斤顶,以防被顶坏。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顺序。
五、正常操作
第27条 清除架前障碍物,检查本架管线不被刮卡、上下相邻两组支架推移千斤顶处于推移状态时,即可移架。
第28条 移架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各种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匀。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第29条 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铺设顶网的工作面,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移架。在人工假顶网下可采用“带压移架”,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
第30条 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时,要将操作阀手柄置于断液位置,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第31条 工作面遇断层、硬煤、硬夹石层等需要爆破时,必须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顶、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好,防止崩坏。
第32条 移完支架后,将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
六、特殊操作
第33条 综采工作面放顶煤时,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放煤前要认真检查放煤机构、液压元件、放煤口喷雾装置是否完好,后部过煤空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必须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确保放煤口放煤情况清晰可见。 .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等放煤工艺要求操作。
4.当大块煤堵住放煤口时,可反复摆动尾梁,必要时可用插板插碎。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大块煤、矸。
5.放煤位置距移架位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移架后立刻放煤。
6.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严禁放煤。
7.放煤时必须及时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8.放煤结束后,必须把支架尾架升起,将插板伸出,并将放煤阀组拨回到“零”位,关闭喷雾装置。
七、收尾工作
第34条 清理支架内的煤、矸及煤尘,整理好架内的管线,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35条 向接班的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作日志。
液压支架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企业从事地面与井下各类型液压支架的检修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必须熟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液压支架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液压支架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熟知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动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检修前先检查工作面区段的顶帮支护等情况,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只有在确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作业。
第7条 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第8条 当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9条 井下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闭锁停电、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第10条 井下检修支架前应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第11条 地面检修在设备上进行切割、焊接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第12条 检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应安全可靠。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支架工作情况。
第14条 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15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 需更换液压锁及关键的液管时,为防止发生意外,支架自降时必须及时在支架下方架设临时支护。
第17条 检修阀组类元件时,为防止掉人煤尘颗粒,应提前在支架顶端吊挂篷布护顶。
第18条 冲洗支架外面的煤尘、矸石粉等污物。检修场地]应清洁,无其他杂物。
第19条 地面检修时,试验介质应符合M1、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液按规定重量比配制而成并进行过滤。
第20条 检修支架顶部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五、正常操作
(一)地面检修
第21条 解体时禁止用大锤直接敲击各连接销轴及各液压部件,以防变形损坏。
第22条 对解体后的各部件进行一次冲洗,表面不允许有污物。
第23条 结构件的修复。
1.对变形的结构件进行整形。
2.对开裂的部件进行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对所有的结构件进行除锈。
4.涂饰结构件表面,应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第24条 液压件的修复。
1.解体后各零部件要在煤油中进行彻底清洗,分类码放,严禁用棉纱擦抹液压件。
2.根据检修标准对零部件进行修复、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3.组装时,必须把各部件内部及所有的配合表面进行认真清洗,特别是铁屑、杂物等一定要清除干净。
4.原则上所有的密封件一律更换,需要复用时,必须经过严格鉴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各液压件装配时,在密封及配合面上应涂少量油脂,以防擦伤相应表面,并保证运动灵活。
第25条 整架组装时应按照顺序组装,各部件应无缺件、无错装,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第26条 组装完毕对支架进行最后一次面漆的涂饰,要求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第27条 整架验收和性能试验。
1.对支架外观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
2.对支架进行动作试验。
3.对支架进行性能试验。
(二)井下检修
第28条 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不允许随意更换液压系统的管路连接件。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第29条 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缸卸载后进行。
第30条 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的承载件卸载时,必须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31条 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第32条 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意有关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第33条 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要停开泵站,不允许带压作业。
第34条 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与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第35条 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形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六、收尾工作
第36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和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并妥善保管。
第37条 地面检修完毕,要根据标准对试验结果作出结论,写出试验报告,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8条 井下检修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动作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第39条 井下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
第40条 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输送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无转载和破碎机时,司机应在机头上方3m处操作,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准作业。运输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上方煤流中的大块煤、矸等杂物,如有,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捡出或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第3条 刮板输送机的压柱、信号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许开动刮板输送机。
第4条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条 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制定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6条 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并点动3次后,才准正式开动。点动试车发现刮板输送机有负荷启动困难时,不得强行开车。
第7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型嚣羹’蓑砉嘉,鐾蒜,点动操作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
第8条 进行掐、接链,点动操作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正对机头(尾)作业或逗留,以免断链伤人。
第9条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问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工具和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备品配件及机械润滑油、液力耦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1条 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压、戗柱是否齐全牢固,附近5m以内应无杂物、浮煤或浮碴,洒水设施是否齐全无损有效,该处电气设备处有无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盖。
第12条 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 检查各部是否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耦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第14条 检查传动链有无磨损或断裂,调整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第15条 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电缆是否悬挂整齐.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6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顺序:检查,发出信号,试运转检查处理问题,正式启动喷雾,正式运转,结束停机。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试车3次,再启动试运转。检查传动链松紧程度,是否有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情况。
第18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9条 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允许开机信号后,点动3次,再正式启动运转,然后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
第20条 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时,在未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顺煤流方向依次逐台开动,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条 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并应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条 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停机,进行妥善处理: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断链时。
3.溜槽被拉开或者被提起时。
4.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5.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6.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竹笆、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
7.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8.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9.水冷电机无水时。
第23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严禁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
第24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将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待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后,按顺序停机,然后关闭喷雾阀门,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26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移刮板输送机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熟悉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移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移刮板输送机时,附近的人员,都应撤离。
第3条 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第4条 刮板输送机一般应每4~6m安设1台移溜器,机头、机尾安设2台移溜器,移后距煤壁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5条 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三直”、“一稳”、“二齐全”、“一不漏”、“两不”的要求。“三平”:刮板输送机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对轮中心接触要平;“三直”:机头、机槽和机尾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一稳”:整台刮板输送机要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二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丝要齐全;“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两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第6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高度不小于0.3m。卸载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7条 移机头、机尾前,应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采煤机司机、上下出I:1人员联系好,工作面输送机、顺槽转载机(或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必须停电、闭锁,切断电源。严禁用顺槽转载机或刮板输送机顶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为防止下滑,应打好压戗柱。用绞车拉移上下机头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8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斜撑柱松动时。
2.追机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3.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4.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5.支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煤帮侧有人工作时。
6.移溜器发生故障时。
7.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8.刮板输送机自动停止运转时。
第9条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输送机时,人员必须站在移溜器的上方,斜撑柱下侧不得站人。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改锥、扳手、锹、镐、钳子、套管、撬棍、手拉葫芦等工具及刮板、链环、链条、密封圈、油管、溜槽等配件。
第11条 检查支护是否齐全牢固,进行敲帮问顶,汇报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12条 检查开帮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炮(机)道内浮煤及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垫平。
第13条 检查溜槽和溜槽弯曲部分是否有脱节或链子出槽现象。
第14条 检查移溜器是否损坏,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第15条 检查电缆、管线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整齐。
第16条 检查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支撑杆(戗柱)是否牢固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可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侧的顺序推移,不应由两端向中间推移。
第18条 确定最小移动段,移动段在推移过程中要始终成一条斜线,不准出现曲折现象,要均匀平稳地向倾斜上方或下方连续推移。
第19条 调整好移溜器位置,打好移溜槽后座的戗柱。撤出移刮板输送机段内煤帮所有人员,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20条 回撤机尾(头)前第一排支柱及机尾(头)压戗柱,将机尾(头)移溜器手柄打到推进位置,机尾(头)移到位置后立即将移溜手柄打到中间位置,并打好压戗柱,补打好后方支柱。
第21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回撤机道临时支柱。第22条开动2个以上移溜器按顺序推移刮板输送机,推移到位置后,要立即将移溜器手柄打到中间位置。
第23条 移溜至距刮板输送机机头(尾)15~20m时,停止推移刮板输送机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回撤机头(尾)处输送机前第一排支柱和机头(尾)压戗柱。
第24条 开动移溜器,将刮板输送机槽剩余部分和机头(尾)同时移到规定位置后,立即将移溜器手柄打到中间位置。
第25条 将机头(尾)支稳,打上机头(尾)压戗柱。
第26条 回撤移溜器后座的戗柱,将移溜器收回。
第27条 采用液压移溜器移机头时,必须使用2个以上移溜器同时推移。采用回柱绞车移机头时,必须使用钢丝绳套拴好机头,点开绞车,严禁使用绳钩直接拉钩机头。
第28条 综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先检查顶底板、煤帮,确认无危险后,再检查铲煤板与煤帮之间无矸石、杂物和浮煤堆积后,方可进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工序与采煤机之间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作出规定。
3.移刮板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时必须距采煤机后滚筒15m距离,进刀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一次移够步距。
4.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头推移刮板输送机,不应由两头向中间推移。
5.除机头、机尾可停机推移外,工作面内的中部溜槽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
6.推移千斤顶必须与刮板输送机联结使用,以防止顶坏溜槽侧的管线。
7.移动机头、机尾时,要有专人(班长)指挥,专人操作,动作协调,步距移够。
8.移设后要保证刮板输送机整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保持刮板输送机、支架和煤壁成直线,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9.调整刮板输送机需要起吊时,应该用液压千斤顶起吊刮板输送机链条,不得吊挡煤板或铲煤板。
10.拉移放顶煤工作面后部输送机应从一端开始依次拉移,不得由两端相向拉移,要确保拉移弯曲段不小于15m。
11.拉移后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时要多人联合操作,并停止后部刮板输送机。
12.处理后部刮板输送机卡(煤、矸)块及其他事故时,必须先将其断电闭锁,并通知开运输机司机。
13.刮板输送机推(拉)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推移工作结束时,将所有移溜器手柄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压千斤顶的工作面还应将千斤顶竖立并挂在点柱上。
第30条 清点工具、备件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顶板支护的基本知识,善于维护和保养转载机、破碎机,会处理故障,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司机密切配合,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信号,确定对人员无危险,点动3次后方可正式启动。
第4条 破碎机的安全保护网和安全装置损坏或失效时,严禁开机。工作过程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第5条 转载机的机尾保护等安全装置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机。
第6条 有大块煤、矸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转。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7条 检修、处理转载机、破碎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确认破碎锤头不再转动后方可工作。 ’
第8条 转载机联轴节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用木头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小锤、铁锹等工具和各种必要的短接链、链环、螺栓、螺母、破碎机的保险销子等备品配件及润滑油、透平油等。
第10条 检查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牢固。
第ll条 检查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联接件是否齐全、完好、紧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有无渗油、漏油,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条 检查电源电缆、操作线是否吊挂整齐、有无受挤压现象,信号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完好。
第13条 检查刮板链松紧情况,刮板与螺丝齐全紧固情况及转载机机尾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搭接情况。
第14条 检查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的侧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紧固,行走小车是否平稳可靠。在空载情况下开机时,各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板、链条、连接环有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合上磁力启动器手柄,发出开机信号,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3次,再启动试运转,正常后对转载机、破碎机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16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7条 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打开喷雾装置,然后点动3次,再正式启动运转。
第18条 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械和电动机有无震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转载机的链条松紧是否一致(在满负荷情况下,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长度),有无卡链、跳链等现象。下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长度),有无卡链、跳链等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第19条 结束工作前将机头、机尾和机身两侧朗燥、什猜铆干净。待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割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破碎磊。转载机内的煤全部拉完后,将开关手柄打到停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关闭喷雾阀门。
五、特殊操作
第20条 移动转载机前要清理好机尾、机身两侧及过桥下的浮煤、浮矸,保护好电缆、水管、信号线、油管等,并将其吊挂整齐。检查巷道支护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移动转载机。
第21条 移动转载机时要保持行走小车与带式输送机机尾架接触良好,不跑偏,移设后搭接良好,转载机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千斤顶活塞杆及时收回。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扫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23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转载机、破碎机工作日志。
单体支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先检查本人工作范围的支柱和顶板情况,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顶插严背实,确保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支护安全可靠。
第3条 支柱工的升柱、挂梁、刨柱窝等所有操作,无特殊情况时,都要站在倾斜上方操作。
第4条 所有柱、梁的注液阀、圆销、偏销、水平销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条 在乳化液泵停开期间,严禁对承载支柱进行降柱操作。
第6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7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9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10条 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ll条 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12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3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4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正在运转的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5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6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塞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7条 支柱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一般支柱与回柱问的间隔距离不小于15m,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大于15m,与其他工序的平行作业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8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
第19条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行道。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l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3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间距,清理柱窝,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4条 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1.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米的间隙; 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注意事项:
6.支柱时,人员要站在该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柄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柄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7.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8.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5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6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屡。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
第28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及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须先架设好木垛后再回柱放顶,回柱放顶与架设木垛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方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29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0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3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l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液压支柱检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4条 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5条 会正确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修设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ll2—8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地面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8条 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
第9条 要定期校样试验、检修设备的各类仪表。
第10条 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以保证修质量。
第11条 检修中所使用的起吊器具及绳索安全可靠。
第12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滤网过滤后方可使用。
第13条 压力试验机的各种保护措施,必须齐全可靠。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试验柱体。
第14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15条 检修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防护服及靴等。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和备件、各类仪表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17条 维修支柱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18条 检查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所修支柱技术要求。
第19条 支柱解体前,要首先将其外表煤泥、煤尘冲洗干净。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 操作拆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液压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其变形而影响密封性能。
第21条 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22条 检查缸体和活柱的锈蚀、拉伤和磨损、变形情况。在气温不低于20℃的干燥的室内。
第23条 对变形的活柱或液压缸需用校直机、液压缸整形推力器进行修复。
第24条 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体时,钢丝槽内要套人废旧的“O”形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防尘圈。
第25条 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均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26条 更换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7条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8条 更换所有密封件。
第29条 活柱组装。
1.将手把体装在活柱上。采用钢丝限位的活柱体,限位沟槽内套上废旧的O形圈,防止碰坏防尘圈。
2.将Y形圈装在活塞上,装上防挤圈,密封圈装在沟槽内,防挤圈装在低压侧,将活塞装在活柱上。
第30条 整柱组装。
1.活柱组装时,必须将活塞端由液压缸上装入连接钢丝。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座,装人连接钢丝。
3.将顶盖装在活柱上,打入圆柱销,并注意顶盖四爪的一条对称轴线与孔的轴线平行。
第31条 对检修的三用阀,要按规格型号调定开启压力,其值为额定工作压的0.9~1.1倍,并对每个三用阀进行1.5倍压力试验、开启压力试验及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达到MTll2—85标准要求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32条 将调试好的三用阀装在活柱的阀孔内,准备试压。
第33条 支柱的逐根试验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暂行技术条件》进行。
六、收尾工作
第34条 支柱检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35条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应将支柱腔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但三用阀进液孔用塑料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第36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理检修场地。
乳化液泵站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乳化液泵站司机必须熟悉乳化液泵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乳化液泵站司机如发现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处于非水平稳固状态、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体不足lOOmm时,应立即汇报、调整、处理。
第3条 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无法避开淋水时,必须妥善遮盖。
第4条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条 应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单体液压支柱2%~3%,液压支架3%~5%),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第6条 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的输出压力,为单体液压支柱供液的应不小于18MPa,为综采液压支架供液的应不小于30MPa,并且不得超过31.5MPa。
第7条 检修泵站必须停泵;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必须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得在井下拆检各种液压控制元件,严禁带压更换液压件。
第8条 严禁擅自打开卸载阀、安全阀、蓄能器等部位的铅封和调整部件的动作压力(修理时除外);在正常情况下,严禁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第9条 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供液、回液畅通。
第10条 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好记录:
1.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脏物;按一定方向旋转过滤器1~2次;检测两次乳化液浓度。
2.每天检查一次过滤器网芯。
3.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
4.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
5.每季度化验一次水质。
第11条 操作时发现有异声异味、温度(泵、液)超过规定、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乳化液浓度、液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控制阀失效、失控,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及供液管路破裂、脱开时应立即停泵。
第12条 开泵前必须发出开泵信号。停泵时,必须发出信号,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无论是停泵还是开泵的工作期间,泵站司机均不得脱离岗位。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备齐扳手、钳子、温度计、折射仪等工具和铅丝、擦布、油壶、油桶、管接头、U形销、高低压胶管等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润滑油、机械油、乳化油等。
第14条 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柄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规定要求对如下内容进行检查:
1.泵站附近巷道安全状况及有无淋水情况。
2.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3.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牢固,特别要仔细检查泵柱塞盖的螺钉。
4.减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5.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靠。
6.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控制按钮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
7.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用折射仪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液面是否在液箱的2/3高度位置以上。
8.配液用水进水口压力是否在0.5MPa以上。
9.乳化液箱和减速器上的透气孔是否畅通。
10.检查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
第15条 拧松乳化液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动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上箭头标记方向相一致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启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
第17条 开泵后要检查以下内容,确定无问题或问题处理后,保持泵的正常运转:
1.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2.卸载阀、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过滤站的脏物指示器是否正常,进、出口压力指示的压力差是否在1.5--3.0MPa之间。
4.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准确。
5.柱塞润滑是否良好,齿轮箱润滑油压力是否在0.2MPa以上。
6.各接头和密封是否漏液。
7.乳化液箱中自动配液的液位开关及低液位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第18条 接到工作面用液信号后,慢慢打开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
第19条 运转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机器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乳化液箱是否平稳、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液面有无污染物,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泵:
1.异声异味。
2.温度超过规定。
3.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
4.自动配液装置启动不正常。
5.控制阀失效、失控。
6.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
7.供液管路破裂、脱开,大量泄液。
第20条 当乳化液箱中液位低于规定下限时,泵站自动配液装置应起动配液。无自动配液装置的泵站,应在专用的容器内进行人工配液。配液时应把乳化油掺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掺倒在乳化油中。每次配液后,都要用折射仪检验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再进行调配,直到合格为止。
第21条 因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时都应首先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然后关闭高压供液阀和泵的吸液阀,再按泵的停止按钮,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并切断电源。除接触器触头粘住时可用隔离开关停泵外,其他隋况下只许用按钮停泵。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 停泵后要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
第23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乳化液泵站工作日志。
端头支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在运煤顺槽作业时,回撤或支护顶梁时,必须先停止转载机,然后才可以作业,作业同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
第4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5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6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7条 支护时,严禁使甩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8条 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垫实。
第9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0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1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Om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2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3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否则必须有防止输送机启动运行的措施。
第14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5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6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他工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7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
第18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mm。
第19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长钢(木板)梁交错间距、对梁间距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第20条 前串长钢梁时,严禁输送机运行,并不得与上下隅角支柱回撤同时进行。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柞程序: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插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齿。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五、收尾工作
第27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8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综采维修电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 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各规章制度。
第8条 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并与操作工配合好。
第9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1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2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3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4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元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5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6条 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7条 采区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8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9条 对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人。
第20条 清理检修设备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21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蓬、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22条 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五、操作顺序
第25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6条 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7条 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8条 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
第29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3l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2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3条 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人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4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5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7条 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8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9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40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七、特殊操作
第41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2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3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5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综采维修钳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维修钳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4条 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内容及有关规定。
第5条 熟知所检修液压支架、采煤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设备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动作原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第6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 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并与操作工配合好。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C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第lO条 当检修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1条 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或设专人看管,严禁在开机情况下进行检修。
第12条 检修前应对支架等设备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第13条 设备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14条 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5条 检修液压系统时,严禁带压拆修。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的备件、材料_工具、量具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合格。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17条 人井前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检修人员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所检修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18条 操作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9条 对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第20条 清理检修设备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21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22条 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3条 检修设备零部件需要搭接工作台时,必须搭接牢固可靠。
第24条 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要编号管理,要建立检修档案。
五、操作顺序
第25条 设备检修的操作顺序:
1.首先了解故障的现象,查明和分析判断原因。
2.检查检修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作业场所障碍物。
4.切断电源并实施相关闭锁,打开离合器。
5.关闭冷却水路,做好检修工具、器材准备。吊具必须合格,满足起吊能力。
6.检修机械设备时,应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7.检验故障排除情况。
六、正常操作
第26条 设备维修的正常操作:
1.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2.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人机器内。
3.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4.拆装时,对重要部位和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撞击。
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振动处理后再进行。
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
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1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1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油箱),注入油池(油箱)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12.设备试机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该设备的司机按规定开机。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特别是运输机试机时,检修人员要避开牵引链(胶带、张紧钢丝绳)的受力方向,防止断链(断带、断绳)弹起伤人。
13.设备试机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人机体内部。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各设备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并进行全面试机,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8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回采巷道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找掉”制度。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单头作业,并采取供风措施;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只有在上顶
有效支护无冒落及掉物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人员通过,否则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巷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及胶带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无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下,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前,必须在欲换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
第20条 维修地点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第2l条 开工前将本班所需要的支架构件及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并放在使用方便的地点,备齐当班所用工具:锹、镐、钎、卡缆、螺丝扳手等。
第22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3条 在围岩压力大或底鼓的地点,进行巷修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卧底,确保维修工操作时有操作空间。
第24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5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前后棚空之间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6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8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下一架棚子。
第29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必须有安全爆破措施,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30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31条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32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3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4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5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尚未冒严,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够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要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围岩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及时采取局部通风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cm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撞楔,撞楔深度、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架棚。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围岩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3)经过当班人员努力,确实不能处理好的冒顶,要给下一班组长和人员详细交代已完成的情况和继续处理的方法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36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7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胶带输送机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所有保护装置,如烟雾报警、超温洒水、跑偏、低速、煤位、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和制动闭锁系统均应齐全,且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行。
第3条 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4条 禁止人员乘坐胶带输送机。在人员跨越处须设有过桥。
三、操作准备
第5条 检查动力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紧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完好情况。
第6条 检查动力系统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7条 检查清扫器磨损情况。
第8条 检查胶带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
第9条 检查胶带是否跑偏、中间架是否歪斜。
第10条 检查底胶带是否有摩擦异物现象。
第11条 检查喷雾装置是否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 发出启动报警信号,接到允许开机信号后方可启动运转。
第13条 胶带输送机启动后,注意观察运行状况,检查各部轴承、电机等温升是否符合规定,若有异常,停机处理。
第14条 胶带输送机运行中,集中精力,防止出现误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15条 空负荷情况停车,切断电源并在机尾处将胶带锁固。
第16条 检查缩胶带锚固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第17条 根据胶带机尾承载段长度拆除相应长度的中间架及托辊。
第18条 操作收缩千斤顶,使胶带机尾滚筒轴线和转载机头的搭接距离大于0.5m。
第19条 启动张紧车进行储带。
第20条 胶带张紧好后,空载运转试车,检查调整胶带输送机机尾和机头储带仓跑偏情况。
第21条 空负荷情况停车,切断电源并闭锁。
第22条 停机前应使要收胶带停在离收带绞车最近处。
第23条 停机后在收胶带处将胶带锁固。
第24条 在收带接头处把胶带连到用专用还夹夹住,并打好压戗柱。用带夹把所收胶带连到绞车钩上,绞车绳不顺向时要加导向轮。
第25条 启动张紧绞车、松胶带。收带绞车司机根据专人的指挥间断地牵引收带,直到所收胶带全部拉出。
第26条 除去所收的胶带,接好胶带接头,主电机送电,点动空载试车,检查跑偏情况。
第27条 载重试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II、使用专用裁带机裁带
第29条 胶带空运转,将所要裁胶带接头转到卷带滚筒处。
第30条 利用卡带装置将胶带卡住。
第31条 松张紧绞车,抽开胶带一端接头,将储带端与卷带滚筒相接。
第32条 开动卷带滚筒,将胶带卷起,抽开胶带另一端并与主胶带空端相连,抽出卷带滚筒。
第33条 松开卡带装置,开动张紧绞车,将胶带张紧到规定程度。
第34条 点动空载试车,检查跑偏情况,然后载重试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六、收尾工作
第35条 正常情况下工作结束停车时,使胶带处在最小负荷状态下,避免胶带输送机重载启动。
第36条 停车后检查各种保护及部位的状况,处理异常现象。
第37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胶带输送机工作日志。
采掘电钳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维修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8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9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10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1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2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3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4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5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6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8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9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
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仃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援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万准扦始工作。
第20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1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五、正常操作
第25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6条 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7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8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9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人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30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1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2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3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4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5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6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偶合器使用的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杂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7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38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9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六、特殊操作
第40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l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2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3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七、收尾工作
第44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5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攉 煤 工
一、 上岗条件第1条 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当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的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
第3条 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队长汇报。第4条 若遇拒爆或瞎炮,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班长、放炬员、不准丢入刮板输送机、采空区或私藏。
二、 安全规定第5条 上岗前准备好铁揪、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上具的牢固性。第6条 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何护下作业;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放整齐,浮煤在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三、 操作及注意事项第7条 操作顺序准备→处理→攉煤→ 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规格质量→ 扫清浮煤。
第8条 操作: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赂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无打替柱。在靠近时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帮伤人;4 、大于0.6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第9条 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砸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2、停机时不装煤;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4、刮板输送机满槽、飘链、 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第10条 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挂梁、临时顶长度内时行攉煤;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年老体攉煤。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第11条 保证煤炭质时,实行煤矸分装。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2、大块矸石在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注意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3、无法丢入采空区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四、收尾工作第12条 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有炮道或机道。第13条 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回柱放顶工
一、上岗条件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安全规定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三、操作准备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四、正常操作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矸帘;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磨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处理:
⑴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⑵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住或栓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栓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栓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严禁用锤扎油缸。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0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1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3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4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5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