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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支护工安全技术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2-24 19:52 来源:本站原创
单体支护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先检查本人工作范围的支柱和顶板情况,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顶插严背实,确保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支护安全可靠。
第3条 支柱工的升柱、挂梁、刨柱窝等所有操作,无特殊情况时,都要站在倾斜上方操作。
第4条 所有柱、梁的注液阀、圆销、偏销、水平销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条 在乳化液泵停开期间,严禁对承载支柱进行降柱操作。
第6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7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9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10条 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ll条 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12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3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4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正在运转的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5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6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塞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7条 支柱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一般支柱与回柱问的间隔距离不小于15m,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大于15m,与其他工序的平行作业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8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
第19条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行道。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l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3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间距,清理柱窝,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4条 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1.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米的间隙; 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注意事项:
6.支柱时,人员要站在该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柄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柄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7.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8.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5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6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屡。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
第28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及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须先架设好木垛后再回柱放顶,回柱放顶与架设木垛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方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29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0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3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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