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09
来源:本站原创
变(配)电所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检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 必须熟悉、掌握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运行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按岗位要求做好变(配)电所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7条 上岗时,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8条 检修高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第9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lO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11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12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3条 在检修工作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及相关停电手续。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室、变电所签证。
第15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6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7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停电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问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20条 检修人员进人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2l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绝缘隔板。
第2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23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4条 在电容器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第25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6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7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8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9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新购置的电气设备,按说明书要求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检修。
七、特殊操作
第3I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4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留在设备上,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检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 必须熟悉、掌握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运行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按岗位要求做好变(配)电所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7条 上岗时,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8条 检修高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第9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lO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11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12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3条 在检修工作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及相关停电手续。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室、变电所签证。
第15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6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7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停电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问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20条 检修人员进人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2l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绝缘隔板。
第2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23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4条 在电容器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第25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6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7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8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9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新购置的电气设备,按说明书要求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检修。
七、特殊操作
第3I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4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留在设备上,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上一篇: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
下一篇: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