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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12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变电所的专职配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巡视及简单故障处理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事故紧急处理和触电急救能力。
第4条 熟悉本所的供电系统,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的配出情况、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5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内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第6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7条 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9条 在操作中如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第10条 在打开电气设备查看或使用仪表、仪器时,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其浓度必须小于l%时方可进行。
第11条 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时,都必须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放电、挂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操作,并在有关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第12条 操作高压开关时,均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3条 在进行送电操作时,应确认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部撤出,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4条 在进行任何一次断路器操作前,首先应查看各类仪表及显示窗是否显示正常,杜绝盲目操作。
第15条 对各台高压开关操作前,要核对清开关编号、线路名称以及所带负荷,复诵无误后,依照操作票进行操作。
第16条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如因故需变更停送电联系人时,应履行电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传话、喊话、用声光信号等误导性的方式进行停送电联系。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 接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询问上一班的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以及设备完好和处理情况。
(2)检查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等。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检查通讯设备,应保证畅通清晰。
(5)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系统停电,先低压后高压,先分路开关后总开关。
第19条 高压开关停电,先断开断路器,再拉开隔离开关。
第20条 送电顺序与上述停电顺序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1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对所内的电气设备进行监护、巡查、试验。
1.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
2.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无异味、无变色及虚连现象。
3.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无异响。
4.仪表指示、继电保护指示正确。
5.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6.每天进行一次低压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
第22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工接到停电电话指令或持有“工作票”的作业人员的停电要求,审核无误后进行以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填写“操作票”,核实好所操作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票内容逐项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必须在操作票上做好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悬挂警示牌。
(2)停低压馈电开关时,在停电后实行闭锁,并悬挂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电话指令或工作票指定人员工作完毕要求送电,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以下操作:
(1)高压开关送电,填写“操作票”,核实好所操作的开关后,按操作票内容逐项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必须在操作票上做好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悬挂运行牌。
(2)低压开关送电,取下“停电”标志牌后解除闭锁,进行送电。送电完毕后,做好记录。
七、特殊操作
第23条 在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私白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4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着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值班电工有权未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抢救人员,但事后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八、收尾工作
第25条 值班工在交班前应清理干净室内卫生。
第26条 值班工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清楚本班内设备的运行情况、本班内未完成的操作和工作,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或其他原因而停电的开关、线路、涉及范围及停送电联系人。
第27条 做好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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